(轻钢龙骨、石膏板)材料购销合同
供方:升源(泉州)建材贸易有限公司 需方:东南半岛(福建)酒店有限公司
一、产品名称、商标、型号、厂家、数量、金额、供货时间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产品名称 品牌、规格、型号 等级 厂家 计量 数量 单价 单位 总金额 (元) 备注 供方提供税务发票 总计金额: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 ¥______________元 折后总价金额: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 ¥_____ ___元 二、质量要求技术标准、供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按国家建筑装饰行业检验标准或样品
验收,并提供产品的合格证书等相关资质。供方按需方要求货到工地指定地点(仓库)。若产品质量与样品不相符,需方有权拒付货款,并追究供方的一切责任。
三、交货时间、地点、方式: 年 月 日之前依次货到需方工地指定地点(仓库)。 四、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负担:运费及搬运和卸载费由供方负担。
五、验收标准、方式及提出异议期限:货到需方场地按国家行业标准验收(样品)。
六、结算方式及期限:(现金或指定银行账户转账)每批货到需方工地,验收合格后十天内付款
至总价70%,甲方开业后十天内结清全部货款。
七、违约责任:需方应提前五天向供方订购产品。供方每逾期壹天到货,按赔付给需方贰仟元/每日整,凭供方所签字样本验收。
八、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供需双方协商解决或通过当地人民法院诉讼。 九、其他约定事项:合同由双方签字后生效,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
供 方: 需 方: 代 表: 代 表: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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