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邗江区城乡建设局文件
扬邗建发[2012]5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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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建筑工地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街办)村建(建管)部门,邗江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局,维扬经济开发区、物流集聚区、北山功能区、蜀冈生态新区工程建设管理部门,各建设、施工、监理企业: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扬府发[2012]51号)及全区消防工作会议精神,针对今年以来在我区已经发生了两起施工工地工人住宿工棚发生火灾的现实,要求各地举一反三,进一步采取有力措施,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切实加强建筑工地消防安全管理,现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各建设、施工、监理企业在施工现场搭设临时用房,必须满足国家规定的防火要求,并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和落实相应的巡查责任人员,附有每天的巡查记录。
二、工人住宿工棚每间人均面积不得少于2m2,且不得超过8人;不得在宿舍内使用电饭锅、电炒锅、电水壶等严禁使用的电器设备;不得私拉乱接电线。
三、加强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管理,定期对所有用电线路组织检查,对破皮老化线路及时更新。严禁使用不符合安全和防火要求的各类电器及各种节能保温材料;加强对密目式安全网的监管,对在建工程的密目式安全网必须符合行业标准,采用阻燃性材料。
四、加强对木工房及乙炔、氧气瓶等易燃易爆场所的管理。对闲置的木方、木模板等必须及时集中堆放整齐,对乙炔、氧气瓶,必须分开存放,不用及时入库,并配备相应消防器材、落实专人巡查。
五、加强动火管理,对在存在易燃易爆场所附近使用电焊等明火作业,必须实行动火证制度。
六、明确消防职责,逐级落实安全防火工作责任制,加强全员消防安全教育,特别要加强对吸烟人员的教育,严防未熄灭的烟蒂乱扔乱放引发火灾事故。
七、各乡、镇(街办)村建(建管)部门,邗江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局,维扬经济开发区、物流集聚区、北山功能区、蜀冈生态新区工程建设管理部门及我局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在实施安全检查和巡查时,必须将消防安全列入安全检查的重要内容。对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必须及时制止,并视情节,下达书面巡查或限期整改通知,要求各方主体落实相关责任。确保隐患整改到位。
八、发生火灾事故,应当及时向我局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和其它相关部门报告,使事故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
以上意见,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O一二年四月十二日
抄送:区安委办、公安局、消防大队,市安监站,局相关部门,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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