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认真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实施细则》及《广西壮族自治区统计检查监督规定》,并对其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保证企业统计资料的准确性,及时性,科学性,对虚报、漏报、拒报统计数字的违法行为 ,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对于统计人员因坚持事实求是而受到打击报复的,要伸张正义,按情节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行政或刑事责任
2.完成国家统计调查和地方统计调查任务,严格执行国家统计标准,贯彻国家、省、市、县统计部门制定的统一统计报表制度。搞好统计优质报务,为教育系统和有关部门提供统计资料和统计分析报告。
3.统一管理教育统计数字,凡向上级报送报表或提供统计数字,均需通过统计室审查批准,并加盖教育局印章,否则一律无效。
4.统一管理教育统计报表,教育统计报表未经上级统计部门和统计办公室的批准,均属非法报表。
5.协助县统计部门做好统计人员、统计资格认证和继续教育工作,对下级统计机构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进行监督和指导。搜集、整理、当年本系统统计资料,健全教育统计资料台帐、统计资料的整理和归档,同时规范和完善统计资料的保管、交接、查阅制度。
教育局统计办公室工作守则
一、教育局统计办公室是部门一级统计机构,业务上接受上级统计部门的领导,负责并组织实施教育系统的统计调查业务,确保各项统计调查任务的完成。
二、恪守“忠诚统计、乐于奉献、实事求是、不出假数、依法治统、严守秘密、公正透明、服务社会”的统计职业道德规范。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工作宗旨,坚持原则,求真务实,尽职尽责。
三、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统计调查制度方法和统计标准,统一布置教育系统各类统计报表,统一搜集、整理、汇总、管理和发布教育系统统计数据和信息,准确及时地完成统计调查任务。
四、加强统计基础建设,统计人员在认真完成各种统计月报、季报、年报及临时调查工作的同时,并健全统计台帐、统计资料原始记录,按照统计报表报送审核制度的要求,作出报表后,经领导审核、签字、盖章后,方可上报。
五、依据《统计法》的要求开展统计工作,为保障源头数据的准确性,严守统计工作秘密,未经领导审核同意,统计资料不得随意对外提供。
六、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定期反映教育系统各类数据变化状况,为领导指导教育发展,做好统计咨询服务。
七、认真学习党的方针政策、统计法律知识及有关统计业务知识。统计办公室成员要按照各自分工,认真履行职责,相互协
助,密切配合,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教育局统计资料审核报送管理制度
一、统计报表必须真实反映教育的各项工作的运行情况,并按规定的时间及时上报,各种报表均应由领导审核,签字上报;
二、学校、教育局领导对统计人员依法提供的统计资料不得随意修改,如认为不实,由统计人员核实后并在规定期限内订正;
三、为领导提供资料时,必须依照统计法有关规定,以统计负责人签字或盖章的资料为准;
四、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统计局制定的《统计资料保密管理办法》,加强资料的统一管理;
五、进一步完善统计资料档案管理制度有关规定,妥善保管、调用和移交。
教育局统计办公室计算机使用制度
为了进一步保障教育统计工作的正常运行,统计报表及时、准确上报,特制定本制度:
一、统计办公室计算机、打印机除统计专人使用外,其他闲
杂人员一律不得擅自使用。
二、计算机操作人员应经常保持计算机、打印机等器材设备的清洁卫生。严禁在计算机上玩各种游戏,上网聊天,不得因疏忽大意对计算机造成损害影响统计工作正常运行。
三、使用人员应对计算机的系统、软件、程序等作定期的检查,定期的维护。
四、保持计算机、打印机的正常使用,确保统计工作正常开展。
教育局统计人员办事程序制度
一、统计人员在工作中要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确保数据来源有据。
二、统计人员领到报表后,尽快完成调查、填报工作,审核汇总后由企业领导签字盖章,会计确认签字,及时上报县统计局;
三、统计人员对报表的数据进行审核汇总,交报送教育局领导审核,确认准确无误后有统计人员编写数据质量评估报告,领导签字、盖章,方可上报。
四、每种统计报表上报必须附报表说明,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到县统计局,不得虚报、瞒报、无故不报,迟报。
统计档案资料管理制度
一、统计办公室档案主要包括统计资料、工作过程中形成的声像图片资料等。
二、指定专人分管档案工作,确保档案资料的完整,放置有序;
三、档案实行专柜管理,配备必要的防火、防盗、防虫、防潮等设施,消除安全隐患;
四、年终对资料按档案标准分类整理,并及时移交档案室归档;
五、档案管理人员要尽职尽责,爱惜资料,确保档案资料的安全无丢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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