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吊安全管理协议
承租方(甲方):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安装方(乙方):江苏中建达丰机械工程有限公司
根据现场施工情况,本着安全、有效、能优质满足施工生产原则,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定如下安全协议:
工程名称: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河西区X87R1地块二类居住(配建公共租赁住房)项目
一、 总 则:
1、 严格遵守塔吊“十不吊”原则。
2、 承租方、出租方本着安全生产、满足现场施工的原则,在设备运转过程中,若发生有争议的情况,应在平等的基础上,协商解决有关事宜。 二、 承租方安全管理部分:
1、 设备进场后,承租方应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一次安全学习,形成记录,所有参加人员签字后形成有效文件。
2、 塔吊在安装、拆卸前,应和出租方共同对塔机组及吊装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在塔吊安装、验收完毕交付使用后,承租方应每月召集操作人员、塔吊指挥人员进行有关塔吊知识及安全知识的学习,并形成记录。
3、 信号工必须持有操作许可证, 在信号工指挥过程中, 若操作司机对指挥有疑义, 操作司机有权停止机械作业, 提出自己的意见, 待排除一切事故隐患后, 方能继续作业. 4、 承租方要对现场分包单位人员进行法律知识教育,不得故意拆卸塔吊任何部位的连接螺栓或切断塔吊主电缆,如发生损坏或盗窃塔吊附件、连接螺栓、主电缆等塔吊物件,承租方应承担赔偿出租方损失。 三、 安装方安全部分:
1、 出租方应有符合北京市有关塔吊租赁拆装、安全检查、安全操作等资质以及起重机械检测证明,安全使用许可证,并交承租方复印件备档。
2、 安装方在转运设备进入现场前,应对现场地形进行考察、塔吊定位,为承租方提供塔吊基础施工组织设计,协助承租方进行现场基础施工,并交塔吊安装方案于承租方进行审核,批准后方能进行塔吊安装。
3、 在设备安装、拆卸、顶升加节、附着加固与运转过程中,应严格遵守执行国家与北京市有关规定、法规、安全操作规程,不得违规、违章、无指令作业,否则,发生安全事故,一切责任应由出租方负责。负责组织落实承租方、上级部门和政府执法检查时下达的隐患整改指令。
4、 操作人员应具备很强的工作安全责任心,操作平稳,如因运转速度过急导致起重物发生坠落,由出租方负责;如因捆绑不牢而导致的高空坠落,由承租方负责。 5、 在塔吊使用过程中,如属机械本身原因或司机操作不当造成的安全事故,由出租方负责;如属指挥错误造成的安全事故,由承租方负责。 四、 附则:
1、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定之日起生效。
2、 双方发生争议时,应本着协商解决的原则。当协商解决不成时,可向地方法院起诉。
承租方全称: 出租方全称: (盖章) (盖章) 经办人: 经办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五、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七、 八、 九、
十、 附件:“十不吊” 超出机械起重载荷不吊。 超出机械起重载荷不吊。 埋在地下有牵挂物不吊。 松散物捆扎不牢不吊。 零散物无容器不吊。 吊物重量不明、吊索具不合规定不吊。 吊物上站人或有浮物不吊。 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等爆炸性物品不吊。 指挥信号不明,光线暗淡不吊。 六级以上强风不吊(含六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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