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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建路桥集团有限公司分包分供结算管理办法

2022-01-02 来源:飒榕旅游知识分享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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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建路桥集团有限公司 分包分供结算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分包分供结算工作,加强分包分供结算过程控制,为工程款支付提供有效依据,同时明确相关部门及项目部的工作内容,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所有直营项目及授权项目工程分包分供结算管理。授权项目指子公司以集团名义承接的项目。集团公司子公司参照编制管理细则。

第三条 分包分供结算工作原则:严格按照分包分供合同约定进行结算,并控制在监理认量或者业主结算量以内。分包签证、索赔等合同外费用控制在工程业主签认的标准以内,原则上于竣工结算后工程资金到位时予以结算。劳务分包按分包合同约定并依据国家、行业的法律法规和相关办法执行,做到月结季清。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四条 管理职责(直营项目)

(一)集团公司各相关部门及项目部职责如下: 1.项目部负责上报分包分供月预结算书及竣工结算书; 2.合约法务部负责审核项目部上报的分包月预结算,组织相关部门审核项目部上报的分包竣工结算书;

3.物资设备部负责审核项目部上报的分供月预结算,组织相关部门审核项目部上报的分供竣工结算书;

4.公司相关各部门必须对分包结算中所完工程进行验证签认,各验证部门要以书面形式明确验证结果。若验证中存在问题需要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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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各部门提出处理意见,项目部监督其完成。合约法务部、物资设备部最终核定应扣款额,并办理结算手续。

第五条 管理职责(授权项目)

(一)子公司各相关部门及项目部职责如下:

1.项目部负责上报分包分供月预结算书及竣工结算书; 2.合约法务部负责审核项目部上报的分包月预结算,组织相关部门审核项目部上报的分包竣工结算书;

3.物资设备部负责审核项目部上报的分供月预结算,组织相关部门审核项目部上报的分供竣工结算书;

(二)集团公司各相关部门职责如下:

1.合约法务部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审核子公司上报的分包竣工结算书;

2.物资设备部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审核子公司上报的分供竣工结算书;

第三章 分包分供结算流程

第六条 直营项目分包分供结算流程 (一)分包分供月度预结算

1.项目按照实际完成量编制分包月结,填写《工程分包合同月预结算单》(见附件1)和《工程分包初审结算单》(见附件2);根据材料出入库报表编制分供月结,填写《工程分供合同月预结算单》(见附件3)。项目经理在结算单上签署意见于每月25日前上报公司合约法务部。合约法务部于次月5日前审核完成并发财务部及项目部,做为分包分供预提及进度款结算的依据。

2.编制依据

(1) 分包分供合同、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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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月进度报量、项目物资部提供的材料出入库报表; (3) 分包分供编制的月结算资料。

3.各分包单位在每月报送工程计量的同时将本月发生的已签证及需签证工作内容上报。项目商务需对已签证单据进行核对,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未签证单据应于次月组织项目工程及技术等相关部门进行审核后签订;对合同外项目需上报《分包分供合同外项目价格评审表》(附件7),经公司审核确认后再同分包分供进行结算或签订补充合同。

(二)分包分供竣工结算

1.分包分供完成合同承包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经验收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后,项目部应依据合同约定时间与分包分供进行工程结算,及时上报公司审核。竣工结算办理期限:分包合同履约完后3个月内,材料供应等合同履约完后1个月内;

2.报审资料应包括《工程分包合同报结单》(见附件4)、《工程分包初审结算单》(见附件2,必须有分包签字,原件一式2份)并附分包结算相关资料(注:以上表格所有空格及签字必须填写齐全);

3.项目上报分包结算时,首先对上报的结算资料进行“符合性”评审,填写《分包结算项目部评审表》,检查上报的资料是否按照规定执行,对于不符合要求的结算资料应及时补充或修改;

4.公司合约法务部接到结算报审单后,首先由资料员登记台帐,然后组织公司总部相关各部室(工程管理部(安全部)、科技质量设计部、物资设备部)会签;

5.各部室会签完成后,由合约法务部进行审核。专项分包结算审核周期为14个工作日,劳务、扩大劳务分包分供结算审核周期为28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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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分包结算审核完成后,出具《工程分包项目结算审核单》(见附件5),在审核说明中详细记录审核情况及审减金额、保修年限和保修金,并注明劳务管理费是否在审定金额中扣除。最后由合约法务部出具《工程分包项目结算单》,完成后发财务部、项目部;

7.分包工程竣工保修期结束后,分包保修金的结算应扣除公司相关部门提供的分包保修期发生的保修费用。

第七条 授权项目分包分供结算流程 (一)分包分供月度预结算

1.项目按照实际完成量编制分包月结,填写《工程分包合同月预结算单》(见附件1)和《工程分包初审结算单》(见附件2);根据材料出入库报表编制分供月结,填写《工程分供合同月预结算单》(见附件3)。项目经理在结算单上签署意见于每月25日前上报子公司合约法务部。子公司合约法务部于次月5日前审核完成并发财务部及项目部,做为分包分供预提及进度款结算的依据。

2.编制依据

(4) 分包分供合同、招标文件;

(5) 月进度报量、项目物资部提供的材料出入库报表; (6) 分包分供编制的月结算资料。

3.各分包单位在每月报送工程计量的同时将本月发生的已签证及需签证工作内容上报。项目商务需对已签证单据进行核对,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未签证单据应于次月组织项目工程及技术等相关部门进行审核后签订;对合同外项目需上报《分包分供合同外项目价格评审表》(附件7),经子公司审核确认后再同分包分供进行结算或签订补充合同。

(二)分包分供竣工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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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包分供完成合同承包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经验收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后,项目部应依据合同约定时间与分包分供进行工程结算,及时上报子公司审核。竣工结算办理期限:分包合同履约完后4个月内,材料供应等合同履约完后1.5个月内;

2.子公司对分包结算资料审核完成后,将报审资料上报集团公司合约法务部,报审资料应包括《工程分包合同报结单》(见附件4)、《工程分包初审结算单》(见附件2,必须有分包签字,原件一式2份)并附分包结算相关资料(注:以上表格所有空格及签字必须填写齐全);

3.集团公司合约法务部组织公司总部相关各部室(工程管理部(安全部)、科技质量设计部、物资设备部)会签;

4.分包结算审核完成后,集团公司合约法务部出具《工程分包项目结算审核单》(见附件5),在审核说明中详细记录审核情况及审减金额、保修年限和保修金,并注明劳务管理费是否在审定金额中扣除。最后由集团公司合约法务部出具《工程分包项目结算单》,完成后发财务部、子公司;

5.分包工程竣工保修期结束后,分包保修金的结算应扣除公司相关部门提供的分包保修期发生的保修费用。

第四章 分包分供竣工结算注意事项

第八条 分包分供竣工结算注意事项

(一)工程量的审核应进行“四量对比”,即工程合同清单工程量、预算制造成本工程量、业主结算工程量、项目上报的分包结算工程量。项目上报的分包结算工程量一旦超过前三个工程量中的任意一个时,审核人员应与项目经理部的商务人员进行沟通并写明原因;

(二)施工现场签证管理规定

(1) 在项目实施中,严格控制分包方提出的签证,根据合同,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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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中已经约定的内容,不能以签证形式出现;凡合同价格包干内容,不允许出现签证。

(2) 分包合同中必须明确约定确定现场签证的授权人员,非授权 人员签字确认的签证事项一律无效,不得作为结算依据。(附件10:签证工作内容记录单)

(3) 所有资料均要求签字齐全、有效,一切未签字确认及签字不 齐全的资料不能作为结算依据;签证资料要求保留原件,涂改后的签证及复印件不得作为结算依据。

(4) 施工现场分包签证管理实行责任管理,第一责任单位为项目 部。项目部需对施工现场的分包签证进行有效确认;公司合约部门审核签证内容是否与合同内容冲突及签证内容的收入情况,对签认合理的签证给予结算。

(三)分包分供结算单应按本管理办法的规定填写,对无填写数据的空白栏目必须划斜线标识,不允许有空白栏目出现;结算工程量的计量单位同合同签订时的工程量计量单位要一致;报结单、结算审核单等中的合同编号,如有补充合同的,要将主合同及补充合同的编号一律写齐全;

(四)某单项施工内容如由多家分包单位施工,应在该单项施工内容全部施工完毕后同时上报该单项施工内容所有分包单位的结算明细,并做出该单项施工内容的工程量汇总表,同业主或监理确认该项的计量进行对比分析(实体工程);

(五) 注浆等隐蔽工程结算时,需上报注浆工作记录表,根据合同约定的相关规定,在结算中说明配合比、注浆压力、计算公式及附计算书等;

(六)自拌混凝土工程,进行砂、石等材料结算时,要提供混凝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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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比单,混凝土总量及计算公式附计算书等;

(七)分供合同结算需提供出入库明细汇总表,并经项目经理、商务经理、物资部经理、材料员签字确认,作为最终的结算支持性资料;

(八)按业主审定金额收取管理费的分包工程结算,要提供业主审批结算单等相关依据;

(九)对于项目上丢失赔偿的周转材料,要归属到责任单位,结算时从相应责任单位中扣除;

(十)零星材料结算时,要明确并注明零星材料使用的工程部位,要仔细查阅零星材料是否已包含在分包合同中,并在预结和结算资料中注明;付款时,对分包/分供未最终确认的争议项目,不得提前支付。

(十一)若商务人员调动工作,后续办理分包分供结算的人员在上报结算资料的同时应附《结算工作交接单》。

第五章 结算考核

第九条 结算考核

(一)公司将严格考核项目结算情况及公司合约法务部审核情况。公司合约法务部对项目部上报的结算审计结果作为对项目经理及商务经理(预算负责人)工作的重要考核依据;

(二)公司分管领导及相关人员对合约法务部的审核结果进行抽查。作为合约法务部相关考核人员工作绩效的考核。

第六章 附则

第十条 本办法由集团公司合约法务部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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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工程分包合同月预结算单.xlsx 附件2:工程分包初审结算单.xlsx 附件3:工程分供合同月预结算单.xlsx 附件4:工程分包合同报结单(项目).xlsx 附件5:工程分包合同结算审核单(公司).xlsx 附件6:工程分包项目结算单.doc

附件7:分包分供合同外项目价格评审表.docx 附件8:工程量审核对比评审表.docx 附件9:分包分供结算管理流程.xls 附件10:签证工作内容记录单.doc

附件11:分包分供月度预结算单填写要求.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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