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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季煤矿巡查制度

2022-02-03 来源:飒榕旅游知识分享网
雨季煤矿巡查制度

(1)为加强煤矿水害隐患排查治理,保障雨季煤矿安全,根据《煤矿安全规程》(2016)第289条“受雨季降水威胁的煤矿,应制定雨季防治水措施,建立雨季巡查轨道制度,组织抢险队伍,储备足够的防汛抢险物资”制定本轨道制度。

(2)建立雨季巡查领导小组组长:矿长。

副组长:总工程师、安全副矿长、电机副矿长、生产副矿长:技术部负责人、电机管理部负责人、地质测量部负责人、区队负责人及“余”。 “第三季预防”中所有值班人员的检查内容(3)。

规模河流、地面、井口、工业广场、生活区、办公区、其他工厂、水库、涵洞、排水沟、排水沟等容易积水的区域等。相邻煤矿的巡视工作由组长或副组长安排相关人员参加。 (4)巡线。

为了保证巡视记录准确、详细、一目了然,必须根据煤矿实际情况确定地面巡视线路。

1.每次巡视都要明确巡视内容、巡视时间、巡视人员和问题报告等。并严格落实巡逻人员的职责。

2.在水面巡逻时,至少有两个人会一起走,不会遭受一个人未经授权的行为。巡逻结束后,他们会向调度室汇报。汛期巡视检查中如发现异常现象,需立即向调度室汇报。

3.巡逻人员希望在巡逻过程中保持沟通,并向调度室发表讲话,以便

及时到达现场。

4.各单位负责人负责本单位雨季期间的日常巡视和隐患汇报。 5.暴雨期间或接到暴雨灾害预警信息和警报后,应部署专人对洪涝灾区进行24小时不间断巡逻。 (5)巡逻人员的职责。

1.巡逻人员要落实责任,严格执行巡逻值班制度,不要出现缺岗漏查的情况。

2.巡视过程中,发现问题及时向调度室汇报,以免耽误或隐瞒。 3.巡逻人员必须加强自主安全意识,确保安全巡逻。 4.对工作不负责任造成事故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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