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文明施工承诺书
致佛山市东平新城物业发展有限公司(发包方):
为更好保障安全文明施工,更好地保障施工的有序安全管理,我方作为施工方愿意承诺安全施工事项,并承担违反安全施工作业事项的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
1、施工方承诺单独承担因违反当地政府的相关规定而引起的各种行政处罚,并负责协调好相关部门的关系,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确保工程按期验收,如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负责全部赔偿。
2、施工方应服从发包方总工程部的现场协调和安全文明管理。
3、施工方在施工中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施工操作规范、防火规定、工艺规范及质量标准。施工方必须确保施工安全,文明施工,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责任一概由施工方负责事后补救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甲方概不负责。
4. 施工方应在发包方制定的临时设施场地内搭建临时设施,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负责自身施工产生的垃圾(含生活垃圾)清运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应做好安全防护工作。施工过程中施工方不得随意占用施工范围外现有道路,以免影响正常通车和行人,若对现有道路设施损坏,施工方须及时自觉修复,甲方不予承担费用。工程竣工后,施工方负责施工现场清理,清理费用由施工方负责。
5、本工程施工管理人员必须为施工方单位职工,本工程不得擅自分包、转包,如果需要分包的分项工程,必须征得发包方同意,按有关分包程序执行。
6. 施工方委派 作为现场代表, 作为技术负责人,须持有与工程相适应的资格证书,负责施工其间的施工质量、安全责任。
7.服从发包方代表监督,在进度、质量、内业资料、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等方面的管理服从发包方。
8、施工方违反文明施工事项给发包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发包方有权向施工方追偿;并有权从应付工程款中扣除,不足以扣除的,施工方应该全额补足;施工方原因造成发包方被给予行政罚款或其他罚款的,发包方有权向承包方追偿。
施工方:
法定代表人: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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