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心整理 4.9桩基础 4.9.1桩基岩土工程勘察应包括下列内容: 1查明场地各层岩土的类型、深度、分布、工程特性和变化规律; 2当采用基岩作为桩的持力层时,应查明基岩的岩性、构造、岩面变化、风化程度,确定其坚硬程度、完整程度和基本质量等级,判定有无洞穴、临空面、破碎岩体或软弱岩层; 3查明水文地质条件,评价地下水对桩基设计和施工的影响,判定水质对建筑材料的腐蚀性; 4查明不良地质作用,可液化土层和特殊性岩土的分布及其对桩基的危害程度,并提出防治措施的建议; 5评价成桩可能性,论证桩的施工条件及其对环境的影响。 5.1岩溶 5.1.1拟建工程场地或其附近存在对工程安全有影响的岩溶时,应进行岩溶勘察。 5.2滑坡 5.2.1拟建工程场地或其附近存在对工程安全有影响的滑坡或有滑坡可能时,应进行专门的滑坡勘察。 5.3危岩和崩塌 5.3.1拟建工程场地或其附近存在对工程安全有影响的危岩或崩塌时,应进行危岩和崩塌勘察。 5.4泥石流 5不良地质作5.4.1拟建工程场地或其附近有发生泥石流的条件并对工程安全有影响用和地质灾时,应进行专门的泥石流勘察。 害 5.7场地和地基的地震效应 5.7.2在抗震设防烈度等于或大于6度的地区进行勘察时,应确定场地类别。当场地位于抗震危险地段时,应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的要求,提出专门研究的建议。 5.7.8地震液化的进一步判别应在地面以下15m的范围内进行;对于桩基和基础埋深大于5m的天然地基,判别深度应加深至20m。对判别液化而布置的勘探点不应少于3个,勘探孔深度应大于液化判别深度。 凡判别为可液化的土层、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的规定确定其液化指数和液化等级。 勘察报告除应阐明可液化的土层、各孔的液化指数外,尚应根据各孔液化指数综合确定场地液化等级。 7.2水文地质参数的测定 7.22地下水位的量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遇地下水时应量测水位; 7地下水 2(此款取消) 3对工程有影响的多层含水层的水位量测,应采取止水措施,将被测含水层与其他含水层隔开。 14.3成果报告的基本要求 14.3.3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应根据任务要求、勘察阶段、工程特点和地质条14岩土工程件等具体情况编写,并应包括下列内容: 分析评价和1勘察目的、任务要求和依据的技术标准; 成果报告 2拟建工程概况; 3勘察方法和勘察工作布置; 4场地地形、地貌、地层、地质构造、岩土性质及其均匀性; 3 4 5 精心整理 5各项岩土性质指标,岩土的强度参数、变形参数、地基承载力的建议值; 6地下水埋藏情况、类型、水位及其变化; 7土和水对建筑材料的腐蚀性; 8可能影响工程稳定的不良地质作用的描述和对工程危害程度的评价; 9场地稳定性和适宜性的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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