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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委[2009]65号

2024-05-31 来源:飒榕旅游知识分享网


安委[2009]65号

中共福安市委 福安市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开展清理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不在岗

人员工作的通知

闽东赛岐经济开发区、福安畲族经济开发区,各乡镇、街道,市直各单位:

2005年以来,我市根据中共宁德市委办公室、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清理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不在岗人员的意见>的通知》(宁委办[2005]74号)文件精神,认真开展清理在编不在岗人员工作并取得一定成效。但也存在领导重视不够、工作力量不足,瞒报、漏报、少报等现象较为严重,纪律不严明、处理力度不大等问题。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公务员法》及相关法规政策,严肃组织、人事、编制和财经纪律,规范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编制和工资管理,建立健全机构编制与组织、人事、财政相互配套协调的约束机制,堵塞人员经费管理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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漏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共宁德市委办公室、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进一步清理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不在岗人员的意见>的通知》(宁委办[2009]53号)文件精神,现结合我市实际,将进一步开展清理在编不在岗人员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和对象

清理的范围和对象是全市机关、事业单位的在编不在岗人员(包括科级干部)。主要是:(1)旷工或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的人员;(2)经单位同意离岗未上班人员;(3)停薪留职人员;(4)不符合有关规定参加脱产学习的人员;(5)因伤残或长期病假不能正常上班的人员;(6)未经市组织人事部门批准借用到其他单位工作的人员;(7)其它情形不在岗的人员。

经市组织人事部门批准抽调到临时性机构工作,不列入此次清理范围。

二、清理的主要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及相关法规和政策,具体处理意见详见市委、市政府《关于处理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不在岗人员的意见》(安委[2009]66号)。

三、方法步骤和时间安排

按自查、处理、检查三个阶段开展清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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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自查阶段(2009年12月15日-2009年12月25日)。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文件要求,认真研究制定清理方案和措施,搞好自查摸底工作,如实填报《福安市清理在编不在岗人员工作清理对象花名册》于2009年12月26日前报市清理在编不在岗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单位上报有关材料前,要将清理对象的情况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以接受广大干部职工监督,并由本单位书面通知其必须于2009年12月26日前归队,对按期归队人员进行分类,视情况分别处理。如无法与离岗人员取得联系,应书面通知其亲属,也可在《闽东日报》登报或福安有线电视台上公布。对超过期限未归的,按有关规定处理。单位未通知其本人的,将追究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

2、检查阶段(2009年12月26日- 2010年2月10日)。市清理在编不在岗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各单位清理工作进行检查,主要检查各单位有无按规定开展自查上报,是否存在瞒、漏报等情况。同时,检查组还将听取有关单位对清理对象处理的意见和建议。

3、处理阶段(2010年2月11日- 2010年3月30日)。市清理在编不在岗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根据《关于处理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不在岗人员的意见》,研究制订处理方案,对清理对象进行分类处理。同时,各单位要结合清理工作,认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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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经验教训,进一步规范人事管理制度,强化监督,建立健全绩效考评、年度考核、工资管理等长效机制,杜绝在编不在岗现象再次发生。

四、组织领导和工作纪律

1、加强领导,明确职责。清理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由市纪委牵头负责,其他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组织实施。成立福安市清理在编不在岗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工作人员主要从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人事局、市财政局抽调,经费由财政核拨,确保清理工作的顺利完成。为搞好本次清理工作,各单位也应成立相应机构,真正做到上下联动,相互配合,齐抓共管。

市直各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下属单位(所属行业)的督导,并做好有关资料的收集、汇总、上报工作。

2、加大宣传,强化监督。各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搞好宣传教育,并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清理工作,为清理工作营造良好氛围。清理工作要坚持公开、公正,自觉接受监督,坚决防止和纠正清理工作中的不正之风。

3、严肃纪律,维护稳定。各单位要严格执行清理工作规定,如实上报有关材料。在报送清理材料时,必须按宁市委办[2009]53号文件规定要求,由填报单位、单位负责人、经办人盖章、签字,并签订承诺书,以示负责。对弄虚作假、隐瞒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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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清理不彻底的单位,一经查实,予以通报批评,责令纠正,组织人事部门停止调配人员,编制部门停止核编,财政部门停止核拨经费;对负有责任的领导和直接责任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降免职或党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清理工作中有什么问题和建议,要及时向市清理在编不在岗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有关部门报告。同时,有关单位要认真做好在编不在岗人员的思想工作,维护社会安定稳定,确保清理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

1、《福安市清理在编不在岗人员工作清理对象花名册》 2、《承诺书》

主题词:人事 清理在编不在岗人员 通知1

中共福安市委 福安市人民政府

2009年12月2日

抄送:市人大、市政协、市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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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 诺 书

市委、市政府:

本单位承诺:在全市开展清理在编不在岗人员工作中所上报的一切材料内容真实,如有瞒报、漏报、弄虚作假,本单位愿承担一切责任,单位负责人愿接受组织处理。

承诺单位(盖章):

单位负责人(签字):

2009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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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安市清理在编不在岗人员工作清理对象花名册

2009年 月 日 填报单位(盖章):

序 号 姓 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入伍 年月 人员性质 离岗前单位及职务、职称 经费 渠道 离岗 时间 离岗原因及 去向 离岗后 工资发 放情况 单位拟处 理意见 备注 填表说明:1、“人员性质”指“公务员”、“参照公务员”、“事业单位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工勤人员”等;2、“经费渠道”指“财政拨款”、“差额拨款”、“自收自支”;3、“离岗后工资情况”指“个人领取份额”、“单位留用”、“财政停发”等;4、此表一式2份,市清理在编不在岗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1份,本单位留存1分。

单位负责人: 经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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