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沪) 安全旁站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版)
1 1.1
总则 目的和依据
为了切实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坚持贯彻国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安全生产方针,强化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监督,有效预防生产安全事故,保证项目的安全生产,结合各个项目的施工生产情况,针对交叉作业多、工期紧张等特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三号)、《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股份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中建股安字〔2015〕35号)、局《生产安全重要危险源分级管理办法》(建二通〔2012〕416号)和局有关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等,特制定本细则。
1.2
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公司所属各项目。
2 2.1
安全旁站监督管理范围 安全旁站监督管理范围清单
安全旁站监督管理人员(包括但不限于) 施工员 安全员 序号 分部分项工程 安全旁站监督管理范围 开挖深度超过 3m(含 3m)或虽未超过 3m,基坑的土方开挖、1 但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复杂的土方开挖、基支护与降水工程 坑(槽)支护、降水工程 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采用起重机械进行安装的工程; 起重机械设备自身的安装、拆卸 2 起重吊装工程 机管员 1 / 5
3 脚手架工程 落地式钢管脚手架高度≥24m; 悬挑式脚手架; 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 吊篮安拆; 自制卸料平台搭设(安装)、拆卸、提升 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大模板、滑模、爬模、飞模等工程; 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5m及以上;搭设跨度10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0kN/m2及以上;集中线荷载15kN/m及以上;高度大于支撑水平投影宽度且相对独立无联系构件的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 安全员 4 模板工程 施工员 安全员 大型起重机械安塔式起重机安装、拆卸、顶升; 5 装、拆卸、顶升工施工升降机安装、拆卸、顶升; 程 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装、拆卸、顶升 机管员 安全员 施工员 安全员 机械拆除时还应有机管员 施工员 安全员 施工员 安全员 施工员 安全员 施工员 机管员 安全员 电气专业技术人员 安全员 二级、三级动火作业由动火监护人旁站,一级动火作业时需安全员共同旁站。 6 拆除工程 建筑物、构筑物拆除工程; 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 钢结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人工挖孔扩孔桩工程 地下暗挖、顶管及水下作业工程 预应力工程 移动式起重机、塔式起重机、外用电梯的使用 7 其他 变压器(变箱)防护、电缆敷设作业; 外电防护、高压线路防护搭设与拆除 动火作业 2 / 5
有限空间作业 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施工员 安全员 施工员 安全员 技术员 项目部根据分部分项工程的规模、特点,结合实际情况派遣相应的安全旁站监督管理人员 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应由片区施工负责人通知项目安全负责人,由项目安全负责人安排上述安全监督管理人员的安全旁站监督管理工作,项目专职安全管理部门对安全旁站监督管理工作统一进行协调指挥和跟踪监督。 3 3.1 3.2
安全旁站监督管理人员的主要职责
安全旁站监督管理人员必须熟悉该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过
程的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进行施工前,审查是否已经编制了安全专项方案;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进行施工前,审查安全专项方案是否依据相关规范进行了专家论证;如果安全专项方案经专家论证后需要进行修改,审查是否按照专家论证的修改要求对安全专项方案进行了补充和完善。
审查分包单位是否具有相应有效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按照要求配备了相应的管理人员;所使用的设施、设备是否依据相关规范进行了安全检测和验收。
进行施工前,审查安全技术交底、作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是否已经落实。 审查是否有相应的应急救援预案,各项应急救援准备工作是否依照应急救援预案中的有关内容进行了落实。
检查现场作业条件(天气、环境、照明、通道等)、机械、临时用电设施、安全防护设施、劳动保护用品是否满足方案及相关安全规范要求。 检查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过程中分包单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专业分包还应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是否全程在现场进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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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3.4 3.5 3.6 3.7
旁站监督管理,出现交叉作业时,是否有专人进行协调指挥。
3.8 3.9 3.10
检查作业班组班前安全会执行情况,及时纠正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过程中存在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的现象。 现场监督人员不得擅自离岗,离岗、换岗要做好交接工作。
检查现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过程是否严格按照安全专项方案进行,若施工过程存在安全专项方案中未辨识的危险因素或现场作业条件难以达到安全专项方案的要求,应向安全专项方案编制人员或项目技术负责人进行反馈,及时修改、完善安全专项方案。
发现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要及时向项目施工负责人及安全负责人报告,及时按照“三定”原则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后方可继续进行施工作业。
3.12
存在涉及生命安全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时,有权要求停工整改。遇有紧急情况,有权要求立即停止施工作业,并立即组织作业人员撤离作业地点。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须立即报告给项目应急指挥中心。
安全旁站监督管理人员必须认真按流程填写安全旁站监督记录,在记录内容中明确监控要点,并签字确认,由项目安全部存档。 附则
本细则自下发之日起试行。
当地方政府主管部门相关规定要求超出本细则,执行其规定。 本细则由公司安全部负责解释。 附件:
安全旁站监督记录
3.11
3.13 3.14 4 4.1 4.2 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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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安全旁站监督记录
工程项目名称: 重要危险源名称 施工单位(分包) 施工阶段 施工准备符合性 施工方案 作业人员资质(入场培训,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等) 安全技术交底 设备检验检测、验收 安全应急处置方案(编制,培训) 作业场所基本条件(通道,照明等): 交叉作业协调: 作业条件符 合性 安全工器具状况(高处作业工器具、起重吊装工器具等): 旁站日期 月 日至 月 日 班前会(每周至少召开一次): 人员行为控 作业人员行为情况(典型违章等): 制 风险控制措 施 总结反馈 作业负责人现场指挥协调: 专项方案执行情况(不得擅自改变方案): 方案风险控制措施是否落实,需要增加或改进项: 方案未辨识的危险因素: 方案安全措施需增加或改进项: 说明:短期作业(如塔吊安拆)每天记录,长期作业(如爬架等)至少每周一份旁站记录。 安全旁站监督人: 记录日期: 5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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