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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 走读式谈话安全保障措施

2021-06-19 来源:飒榕旅游知识分享网
 为确保“走读式”谈话安全,内黄县纪委监委多措并举、防控结合,切实保障走读式谈话及审查调查场所安全。

谈话前深入研判分析。事先了解谈话对象个人履历、工作表现、身体状况“六必知”等具体情况,量身制订应急预案和安全保障措施;对谈话对象进行风险评估,密切关注谈话对象的健康状况,谈话人员和谈话对象进入谈话室前必须出示健康二维码或健康证明,并进行体温测量,明确无风险后方可进入谈话室开展谈话。

谈话中严格遵守流程。严格“走读式”谈话审批程序,并报主要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明确承办室组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负责安全管理工作;“走读式”谈话开展情况,实现全程录音录像,确保疫情防控期间审查调查工作依纪依法依规安全文明进行。

谈话后及时跟踪疏导。谈话结束后,填写《谈话对象交接单》,严格履行“手递手”交接手续,谈话对象离开谈话房间后,立即对谈话房间、进出通道进行消毒处理,并嘱咐接送人员密切关注谈话对象的心理变化,帮助谈话对象卸下包袱,稳定情绪,恢复状态,共同防范风险,将谈话对象安全送回。

全过程监督检查。制定《内黄县纪检监察系统“走读式”谈话安全自查日报表》,实行谈话安全“零报告”“日报告”制度;修订完善《内黄县纪委监委“走读式”谈话安全卷宗目录及说明》,统一卷宗模板,规范办案程序;通过翻阅材料、查看监控等形式,定期开展“走读式”谈话安全检查,重要节假日突击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和问题当即下发整改通知书,立即整改。截至目前,共开展安全检查80余次,安全培训4次,安全知识测试6次,印发安全通报3期,整改问题20余个。

随着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运用的不断深化,叠彩区纪委监委从上到下厘清“走读式”谈话安全工作责任,由内而外增强“走读式”谈话安全意识,全方位、多角度确保“走读式”谈话安全,严格落实《桂林市叠彩区纪检监察机关“走读式”谈话管理办法》。截至目前,叠彩区纪委监委开展“走读式”121次,谈话260人次,实现“走读式”谈话安全“零事故”。

压实安全责任,提高“走读式”谈话安全意识。为了进一步加强“走读式”谈话安全工作,叠彩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纪委、自治区纪委和桂林市纪委有关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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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文件要求,积极开展“走读式”谈话工作业务培训,提高对办案安全重要性的认识,强化“没有安全就没有办案”的思想。明确执纪审查部门负责人、审查组组长对“走读式”谈话安全工作负总责;案件主办人全面负责谈话期间的安全工作,对谈话安全工作负第一责任;其它单位主管纪检工作领导等人员在其职责范围内对安全工作负有相应责任,从上到下厘清“走读式”谈话安全,从思想上增强安全工作的意识,从能力上提升“走读式”谈话的方法,牢牢守住办案安全底线。 加强风险防范,做实“走读式”谈话安全评估。要求“走读式”谈话前,审查组预先分析研判“走读式”谈话对象的心理特点和安全风险,针对不同的谈话对象制定专门的谈话方案,做到一人一策、一次谈话一个预案,明确责任分工和处置措施,有效解决“走读式”谈话工作中的风险点和薄弱点,确保出现安全问题能够快速反应。谈话前摸清谈话对象家底,通过多种渠道对谈话对象个人履历、身体精神状况、性格特点、家庭关系、工作表现、为人处事等情况进行了解摸底,全面掌握谈话对象的整体状况,进行风险评估。注重及时做好谈话对象的思想疏导,减轻谈话对象的精神和心理压力,传导“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政策,努力把“走读式”谈话安全隐患和风险降到最低,确保全程可控。

严格流程管控,注重“走读式”谈话规范性。落实好谈话前、中、后三个环节。谈话前,谈话组人员须按“六必知”做足功课,评估排查风险,针对性制定安全预案及措施,按分级权限进行谈话和谈话室使用报批登记。在疫情防控期间,谈话组须了解核实谈话对象近时段行踪动向,谈话对象进入谈话区须测量体温登记。谈话中,谈话组注重查清事实证据与心理疏导相结合,充分引导谈话对象在审查调查中放下心理负担,如实陈述,谈话全过程由谈话室内监控全覆盖、无死角、无盲区同步录音录像传输至指挥室保存,全程留痕,在谈话结束前再次进行心理疏导,进一步减轻谈话对象思想心理压力,防止出现极端行为。谈话后,严格落实谈话对象接送制度,做到“谁接谁送”,接送人员必须与谈话组人员填写登记《陪送交接单》,当面按规范与谈话组人员完成交接手续,在谈话后三日内谈话组人员须回访跟进对象思想动态,并将情况反馈上报调查组组长。

落实保障措施,确保“走读式”谈话安全可控。制定完善“走读式”谈话安全应急预案,强化应急保障。谈话前针对患有心脏病等重大疾病、年龄较大谈话对象采取必要的身体检查,并安排专人陪护,时刻关注被谈话人的身心变化,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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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察觉和处理紧急情况。与市第二人民医院、博爱医院建立就医应急“绿色通道”,并在谈话室配齐医疗急救一般药品用品,做好应急准备。对“走读式”谈话全程录音录像,并按要求严格保存。

按照“走读式”谈话安全要求,该纪委监委建成了2个谈话区,7个谈话室及2个谈话等候区和1个监控指挥室,每个谈话室配套录音录像设备连接至监控指挥室,谈话室内设防撞隔音软包装,外设安检区及配备基础应急医疗物资,给“走读式”谈话安全提供了相应功能保障。(桂林市叠彩区 张维 黄金城) 为深入贯彻《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査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中纪发〔2017〕2号),落实中央纪委关于加强执纪审査安全工作的要求,进一步做好“走读式”谈话安全保障工作,避免发生审査安全事故事件,制定以下工作措施。 一、实行谈话审批程序制度。

1.凡拟采取“走读式”谈话前,必须事先制定谈话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按程序报批后予以实施。

2.被谈话人为下一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的,应当报纪检机关主要负责人批准,必要时向同级党委主要负责人报告。经审批同意后,承办部门应及时向同级纪委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二、分析研判问题线索,评估安全风险等级 3.开展谈话前,执纪审査人员应充分研判问题线索,对指向明确、可査性强的加强外围核査,尽可能掌握客观证据后再开展谈话工作。

4.认真评估谈话对象违纪问题的严重程度和谈话风险,把握谈话的必要性和怡当时机。

5.对个别重大案件,应考虑是否有采取审查措施的可能,事先做好审査突破后的有关审批程序等工作術接的准备。 三、掌握谈话对象特点。

6.充分掌握谈话对象的工作履历、性格特征、身体状况及家庭成员、社会关系等情况,研究谈话对象心理,评估健康风险,做到一人一对策。

7.对适合进行谈话的对象,制定包括审査措施在内的谈话方案,明确谈话方向、策略、方式及各环节可能发生突发问题的处置方式,做到一次谈话一个方案。 四、选择安全谈话地点,留存谈话影音资料 8.谈话地点应选择在符合规定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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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标准的谈话室进行。

9.开展\"走读式\"谈话应全程录音录像,音像资料要及时刻录转存,妥善长期保管。

五、强化全程医疗保障,配备医护人员和设备 10.与谈话场所临近的医院开通“绿色通道”,谈话室外配备医疗箱、常用急救药品,配备应急车辆,随用随到。有条件的地方可配备必要的医疗急救设备、器械,协调安排医护人员驻点开展医疗保障工作。

11.对年龄偏大、患有疾病、问题严重可能产生较大心理压力的谈话对象,应视情况通知医护人员提前到场,对谈话对象进行身体检査,做好应急准备等工作。 六、检査谈话场所和随身物品,确保无外来安全隐患 12.开展谈话前,审査人员应当对谈话场所进行安全检査,熟悉现场情况,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 13.谈话对象进入谈话室后,审査人员应对谈话对象进行必要的安全检査,要求对象主动交出所有随身携带的物品,如公文包、茶杯、手机、钥匙等,由执纪审査人员清点登记、并协助其保管,话结束后归还本人或按规定移交。

七、规范审査行为,保障谈话对象权益 14.在组织实施谈话过程中,谈话室内始终保持有2名以上工作人员与被谈话人员谈话或者陪护。谈话对象为女性的,应当有女性执纪审査人员参与。

15.谈话全过程要做到语言文明,行为规范,保障谈话对象合法权益,不准侮辱、漫骂对象,尊重其人格尊严。严禁诱供、逼供、体罚、虐待或变相体罚等行为。 16.不得随意延长或变相延长谈话时间,每次连续谈话一般不应超过6小时,谈话时间不能超过当天晩上12点。严禁采用“集中谈话”、“自愿留置谈话”等方式留置过夜。

八、密切关注对象变化,灵活调整谈话策略 17.谈话期间,应密切关注谈话对象身体、情绪变化,把握好谈话的方式、节奏,注意防范谈话安全风险。 18.对身体出现不适症状、情绪过度紧张的谈话对象,应及时调整谈话策略,加强心理疏导,缓解精神压力。

19.出现突发情况,应立即中止谈话,采取紧急应对措施。

九、加强疏导缓解压力,做好无缝接送工作 20.谈话结束前,执纪审査人员应根据谈话对象所交代问题的严重程度、情绪变化等情况,有针对性地做好心理减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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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安抚疏导工作。

21.聚焦电话约谈后、等候处理中等事故事件易发多发环节,结合谈话情况对谈话对象适时予以提醒、开展回访,并通过谈话对象所在党组织、家庭等方面共同做好对象的思想工作,防止其产生过度的负面情绪做出极端行为。

22.谈话对象是在职党员干部的,一般应由其所在单位派人接送;谈话对象是退休干部的,一般应由其原单位派人或其家属接送。执纪审査人员与接送人员要做好術接,\"手递手′交接并办理书面交接手续,必要时可拍照或视频留证,确保谈话对象安全到达和返回。

23.对因保密和其他原因不适宜由谈话对象的单位派人或其家属接送的,纪检监察机关应安排专人负责接送,履行好交接手续。

十、严格連守保密制度,防止对外透露谈话内容24.执纪审査人员应严格遭守有关保密制度,严格控制谈话内容知悉范围;对谈话对象要求保密的事项、内容,依纪依规予以保密,不允许传播泄露与案件无关的个人隐私。

25.执纪审査人员在谈话结束后应告知谈话对象違守相关保密纪律,要求其不对外透露谈话有关情况。

今年以来,灌云县纪委监委高度重视“走读式”谈话安全工作,着重从规范配套制度、强化人员培训、坚持自查自纠等方面入手,切实保障“走读式”谈话安全工作。

首先是完善配套规章制度,规范审查调查行为。按照《灌云县纪检监察机关规范“走读式”谈话安全工作暂行办法》的规定要求,进一步完善了《谈话安全管理制度》、《谈话间使用审批表》等,规范了谈话审批、登记、留痕、接送等程序,坚决做到“五个必须”:即“谈话必须领导审批、谈话必须进行登记、谈话必须有人接送、谈话必须全程录像、音像资料必须保存”。每个谈话场所专门安排1-2名谈话室管理员,制定了《谈话室管理员工作职责》,加强规范谈话室使用,保障了“走读式”谈话安全。

其次是强化相关人员培训,提升审查调查质效。针对谈话室使用流程、谈话设备的规范操作使用,组织对监督管理工作人员和审查调查人员进行专题培训。同时县纪委监委与县人民医院、13个乡镇(街道)分别和乡镇(街道)卫生院签订了医疗绿色通道协议,提升了审查调查人员的风险防范意识和紧急救助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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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者是坚持自查自纠,减少审查调查安全隐患。开展对全县“走读式”谈话飞行检查,对“走读式”硬软件指标中可能存在的隐患反复排查,对存在问题及时督促逐一整改,确保问题整改工作落实落细,尽可能消除一切安全隐患。 注重学习教育,拧紧思想螺丝。对于上级关于审查调查安全的指示精神和文件要求,第一时间学习传达;对于审查调查安全工作,逢会必讲;利用“每周一课”,系统学习“走读式”谈话制度及流程、谈话设备规范操作使用、陪护工作、紧急事件处理等知识,着力提升审查调查人员的风险防范意识。

做足风险防范,精细工作环节。谈话前对谈话对象家庭背景、社会关系、身体状况进行全面了解,有针对性地制定应急预案和保障措施,做到一人一策一预案。在谈话时间选择上,避开恶劣天气、法定节日和特殊敏感时期,减少安全隐患。在谈话场所确定上,凡是到县纪委监委机关进行谈话的,一律安排在谈话室,并安排专职医疗人员驻点候诊。

夯实安全责任,筑牢制度保障。构建纪委书记负总责、分管副书记牵头抓、主管常委具体抓、室主任直接抓、案管室全程监管的“五位一体”责任体系;严格专人接送制度,与当事人谈话,所在党组织必须派专人接送,做到“手递手”交接;通过监控室查看、回放录像等方式,对谈话过程进行全方位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不规范行为。

为深入贯彻《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査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中纪发〔2017〕2号),落实中央纪委关于加强执纪审査安全工作的要求,进一步做好“走读式”谈话安全保障工作,避免发生审査安全事故事件,制定以下工作措施。 一、实行谈话审批程序制度。

1.凡拟采取“走读式”谈话前,必须事先制定谈话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按程序报批后予以实施。

2.被谈话人为下一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的,应当报纪检机关主要负责人批准,必要时向同级党委主要负责人报告。经审批同意后,承办部门应及时向同级纪委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二、分析研判问题线索,评估安全风险等级

3.开展谈话前,执纪审査人员应充分研判问题线索,对指向明确、可査性强的加强外围核査,尽可能掌握客观证据后再开展谈话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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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认真评估谈话对象违纪问题的严重程度和谈话风险,把握谈话的必要性和怡当时机。

5.对个别重大案件,应考虑是否有采取审查措施的可能,事先做好审査突破后的有关审批程序等工作術接的准备。 三、掌握谈话对象特点。

6.充分掌握谈话对象的工作履历、性格特征、身体状况及家庭成员、社会关系等情况,研究谈话对象心理,评估健康风险,做到一人一对策。

7.对适合进行谈话的对象,制定包括审査措施在内的谈话方案,明确谈话方向、策略、方式及各环节可能发生突发问题的处置方式,做到一次谈话一个方案。 四、选择安全谈话地点,留存谈话影音资料

8.谈话地点应选择在符合规定建设标准的谈话室进行。

9.开展\"走读式\"谈话应全程录音录像,音像资料要及时刻录转存,妥善长期保管。

五、强化全程医疗保障,配备医护人员和设备

10.与谈话场所临近的医院开通“绿色通道”,谈话室外配备医疗箱、常用急救药品,配备应急车辆,随用随到。有条件的地方可配备必要的医疗急救设备、器械,协调安排医护人员驻点开展医疗保障工作。

11.对年龄偏大、患有疾病、问题严重可能产生较大心理压力的谈话对象,应视情况通知医护人员提前到场,对谈话对象进行身体检査,做好应急准备等工作。 六、检査谈话场所和随身物品,确保无外来安全隐患

12.开展谈话前,审査人员应当对谈话场所进行安全检査,熟悉现场情况,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

13.谈话对象进入谈话室后,审査人员应对谈话对象进行必要的安全检査,要求对象主动交出所有随身携带的物品,如公文包、茶杯、手机、钥匙等,由执纪审査人员清点登记、并协助其保管,话结束后归还本人或按规定移交。 七、规范审査行为,保障谈话对象权益

14.在组织实施谈话过程中,谈话室内始终保持有2名以上工作人员与被谈话人员谈话或者陪护。谈话对象为女性的,应当有女性执纪审査人员参与。 15.谈话全过程要做到语言文明,行为规范,保障谈话对象合法权益,不准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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辱、漫骂对象,尊重其人格尊严。严禁诱供、逼供、体罚、虐待或变相体罚等行为。 16.不得随意延长或变相延长谈话时间,每次连续谈话一般不应超过6小时,谈话时间不能超过当天晩上12点。严禁采用“集中谈话”、“自愿留置谈话”等方式留置过夜。

八、密切关注对象变化,灵活调整谈话策略

17.谈话期间,应密切关注谈话对象身体、情绪变化,把握好谈话的方式、节奏,注意防范谈话安全风险。

18.对身体出现不适症状、情绪过度紧张的谈话对象 , 应及时调整谈话策略,加强心理疏导,缓解精神压力。

19.出现突发情况,应立即中止谈话,采取紧急应对措施。 九、加强疏导缓解压力,做好无缝接送工作

20.谈话结束前,执纪审査人员应根据谈话对象所交代问题的严重程度、情绪变化等情况,有针对性地做好心理减压和安抚疏导工作。

21.聚焦电话约谈后、等候处理中等事故事件易发多发环节,结合谈话情况对谈话对象适时予以提醒、开展回访,并通过谈话对象所在党组织、家庭等方面共同做好对象的思想工作,防止其产生过度的负面情绪做出极端行为。

22.谈话对象是在职党员干部的,一般应由其所在单位派人接送;谈话对象是退休干部的,一般应由其原单位派人或其家属接送。执纪审査人员与接送人员要做好術接,\"手递手′交接并办理书面交接手续,必要时可拍照或视频留证,确保谈话对象安全到达和返回。

23.对因保密和其他原因不适宜由谈话对象的单位派人或其家属接送的,纪检监察机关应安排专人负责接送,履行好交接手续。 十、严格連守保密制度,防止对外透露谈话内容

24.执纪审査人员应严格遭守有关保密制度,严格控制谈话内容知悉范围;对谈话对象要求保密的事项、内容,依纪依规予以保密,不允许传播泄露与案件无关的个人隐私。

25.执纪审査人员在谈话结束后应告知谈话对象違守相关保密纪律,要求其不对外透露谈话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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