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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律师进行司法鉴定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2020-02-21 来源:飒榕旅游知识分享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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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律师进行司法鉴定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委托律师进行司法鉴定需要提供的材料有鉴定委托书,被鉴定人的身份证,病历及辅助检查的材料,注明鉴定材料的名称,数量以及和鉴定事务相关的一些证明材料等。其实,普通民众在现实生活当中申请司法鉴定的时候,绝大多数都是委托法院指派或者委托律师申请的。

一、委托律师进行司法鉴定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1)鉴定委托书:载明鉴定机构名称,清楚扼要说明委托事项(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职工工伤、有关期限、伤病关系等),简单阐述案情,被鉴定人和/或其代理人的联系方式等。

(2)案情:若为交通事故,提供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如无责任认定书,则说明事故经过、被告及有无商业保险等情况;其他案件,应说明办案部门查明的案情。

(3)被鉴定人身份证明文件:身份证明文件须带有被鉴定人的照片,复印件亦可,用以校对是否为被鉴定人本人,防止冒名顶替,如居民身份证、机动车驾驶证、社保卡等,如为未成年人,则提供户籍材料复印件。

(4)病历及辅助检查材料:病历包括伤后所有的门诊病历、入院记录、手术记录、出院记录等;辅助检查材料包括影像学片(X片、MRI片、CT片等)及检查报告、必要的实验室检

查报告(如肌电图、脑电图、视听觉电生理等)

(5)重新鉴定的,应该在委托书中注明,并提供原鉴定意见书;公安机关鉴定机构已作损伤程度鉴定的,应提供损伤程度鉴定意见书原件或复印件。

(6)需该机构司法鉴定人员回避的,予以注明。

(7)应注明委托鉴定材料的名称、数量。

二、司法鉴定委托方需要什么条件?

1、委托人应当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并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2、委托人不得要求或者暗示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按其意图或者特定目的提供鉴定意见。

3、司法鉴定机构收到委托,应当对委托的鉴定事项进行审查,对属于本机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委托鉴定事项的用途及鉴定要求合法,提供的鉴定材料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委托,应当予以受理。

4、对提供的鉴定材料不完整、不充分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要求委托人补充;委托人补充齐全的,可以受理。

5、司法鉴定机构对符合受理条件的鉴定委托,应当即时作出受理的决定;不能即时决定受理的,应当在七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通知委托人;对通过信函提出鉴定

委托的,应当在十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通知委托人;对疑难、复杂或者特殊鉴定事项的委托,可以与委托人协商确定受理的时间。

6、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鉴定委托,司法鉴定机构不得受理:

(一)委托事项超出本机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的;

(二)鉴定材料不真实、不完整、不充分或者取得方式不合法的;

(三)鉴定事项的用途不合法或者违背社会公德的;

(四)鉴定要求不符合司法鉴定执业规则或者相关鉴定技术规范的;

(五)鉴定要求超出本机构技术条件和鉴定能力的;

(六)不符合本通则第二十九条规定的;

(七)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情形的。

对不予受理的,应当向委托人说明理由,退还其提供的鉴定材料。

7、司法鉴定机构决定受理鉴定委托的,应当与委托人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司法鉴定协议书。

委托律师进行司法鉴定这是很正常的,自己一定要和律师签订关于司法鉴定的书面委托书,因为这是司法鉴定机构要求律师必须提交的一种文书。律师也需要按照委托书当中

明确约定的委托权限进行司法鉴定,律师对司法鉴定的了解程度肯定是要比普通民众熟悉一些的,无论是谁申请的司法鉴定,也都不会影响到司法鉴定的最终的结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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