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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合法权益总结 (1)

2021-07-25 来源:飒榕旅游知识分享网


人民医院

维护患者合法权益工作情况总结评价

为进一步提升医疗服务质量,促进医患沟通,保障患者合法权益,近4月来,医务部组织人员先后就维护患者合法权益对全院医务人员进行培训及三次全面监管,目前我院医务人员的知情同意意识有了很大的提高,现就知晓率及执行情况总结如下:

一、评价总结:医务人员对患者权益知晓率三轮检查情况对比如下图:

医务人员患者权益知晓率三次检查对比

二、存在问题:

1、部分科室知情同意书简单化、模板化,只言片语告之,未体现疾病特色诊断和治疗;

2、部分科室特殊诊疗知情同意书内容简单,专业性强,医务人员应掌握告知技巧,采用通俗易懂的语言甚至是方言、图像方式,与患者及家属有效沟通;

3、部分科室特殊诊疗知情同意书未体现替代方案,有的虽有替代方案体现,但未涉及各种方案的优势及不足;

4、部分科室接诊患者时未询问其民族习惯及宗教信仰;

5、部分医务人员给患者查体或做检查时未体现保护患者隐私,比如做心电图时无遮帘保护。

三、改进措施:

1、病人是一个整体,不能只重躯体;人比病更重要,不能只看病。医护人员要掌握沟通方式及技巧,善于用个性化的谈话方式和交谈内容,达到沟通的目的;

2、医生应把更多的时间用在搜集病史上,提高病史的可靠程度,提高诊断水平。因为有资料显示,%的病人仅凭采集病史就可做出诊断;

3、入院沟通时应详细询问患者民族习惯及宗教信仰,并在查体及检查过程中注意保护患者隐私,如床帘或屏风遮挡,食堂开设清真窗口等;

4、知情告知要实事求是,不能任意夸大或缩小病情、治疗作用等。避免使用易刺激对方情绪的语气和语言,避免过多使用对方不易听懂的专业词汇,从患者的具体年龄、知识、病情等情况出发,使其知情达到最佳程度;

5、签字时应注意,如果患者是完全行为能力人应有患者本人签字;如果患者是以下三种人之一则由其家属代为签字,并推定为患者的意思表示,视为患者已知情同意,产生法律效力。(1)无行为能力和限制行为能力的患者:主要是指不满18周岁的人,以及不能辨认或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患者;(2)无法实施签字行为的患者:主要是指病危、昏迷等紧急情况下的患者;(3)不应该让其签字的患者:主要是指身患重病且心理素质较差的患者。特别注意的是,如果患者及其家属拒不签字时,医务人员不能实施积极的医疗行为,同时需要做出记录并由医务人员两人以上或其他证人签字予以证明;

6、医务人员应协助患者选出最符合患者利益的医疗方案,使患者与医务人员密切配合、合作,从而实现最优化的医学目的,预防、减少和化解医患冲突,避免医疗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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