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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成果转化实践运用的激励政策 修改

2021-08-22 来源:飒榕旅游知识分享网


乐山市市中区中医医院

科研成果转化实践应用激励措施

为了鼓励医院医务人员积极参与科研工作,开发新技术,并将其转化实践应用,切实做到“科技兴院”, 推动和提高医院的医疗技术水平,增强医院的核心竞争力,结合医院实际,特制定本激励措施。

一、创造环境条件促进科研成果转化

为适应现代医学发展的需要,激发医务人员的科技创新热情,在医院科技活动中引入竞争机制。

(一)、公开实施成果转化项目招标。医院招标项目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面向全院招标,依靠专家评审,通过多媒体汇报、现场答辩、专家打分,择优资助,公开结果。努力营造科学、公正的竞争氛围。

(二)、公正考核成果转化项目。为使竞争在医院科研成果转化活动中真正发挥激励作用,关键要以合理使用的标准来客观、公正的考核,以及严格执行标准的配套制度来奖优罚劣。根据不同的计划项目,医院组织专家审核制定相应的评审标准,并编制申报和操作程序,全院公示,在全院医务人员监督下严格执行。考核通过者发放科研成果转化津贴,不通过者给予缓发、停发,并责令修改完善。同时设立青年科研基金,让青年骨干通过竞争积极参与科研工作,激发青年人的科研热情,为医院储备科研人才和进一步争取更高层次的科研项目创造条。

二、经费等保障

医院为通过审核的科研成果转化实践应用项目给予科研转化经费,确有重大价值者,医院为其申请上级政府的政策及资金支持,为科研成果的转化提供有效的保障。

三、奖励措施

医院对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给予相应的奖励。以技术转让方式将科研成果提供给医院实施的,应当从技术转让所取得的净收入中提取不抵于百分之十五的比例用于一次性奖励;自行实施转化或与他人合作实施转化的,医院应在项目成功实施后,连续在3—5年内,从实施该科技成果的年净收入中提取不低于百分之五的比例用于奖励,或者参照此比例,给予一次性奖励。在科技开发和成果转让中作出主要贡献的人员,所得奖励份额应不低于奖励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2017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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