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底煤业
15201回风顺槽临时水仓掘砌
安全措施
一、 工程概述
15201准备工作面回风顺槽位于本矿煤田的南西矿界以内20米处,由于该掘进工作面开口处位于断层破坏裂隙带,顶板淋水较大,为解决综掘工作面生产排水困难问题和满足防治水规定要求,经矿领导与相关技术人员现场勘查决定在15201回风顺槽以下左帮75米处掘砌一临时水仓。为了确保水仓掘砌过程中施工安全,特制订水仓开拓工程作业规程与安全技术措施如下: 二、 指导思想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确保施工安全及工程质量达标。
三、 成立领导组
组 长:魏春雷
副组长:邢国平 王香生 崔晋珍 冯建红 安效锋 马东财 成 员:安志坚 霍洪亮 张文星 毋 金 郝晓强 徐向阳
李宪文
四、施工方法及规格尺寸
1、施工方法
先从水仓口由外向里将原有工字钢棚支护更换为锚索加工字钢梁支护。然后沿煤层底板掘进,掘进5.5米到位后,掉头起底(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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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00mm×高2000mm)到距开口2米处到位,然后再从距开口2米处继续起底(长1000mm×高1000mm)到距口1米处结束。
2、水仓规格尺寸
设计水仓为矩形断面,掘进宽度2.0米,口高2.0米,水平深度5.5米,垂直高度里边3.5米高为4米,3.5-4.5米深度高为3米,开掘工程完成后再在口部加砌宽0.3米、高1米的砖混挡水墙。
3、炮眼布置
采用斜眼掏槽,辅助眼落煤,周边眼成型的爆破方式。掏槽眼深度1.5米,水平角度82°、竖直角度79°;辅助眼深度1.3米,垂直于煤壁;周边眼深度1.3米,帮眼水平角82°;底眼距底板300mm,竖直角77°;顶眼距顶板300mm,竖直角度77°
爆破参数
爆破说明书
炮眼 名称 掏槽眼 辅助眼 周边眼 眼 号 1-4 5-10 11-21 眼 数 个 4 6 11 炮眼深度(米) 1.5 1.3 1.3 每眼装药量 卷 3 2 1 kg 0.6 0.4 0.2 总装 药量 kg 2.4 2.4 2.2 起爆 顺序 1 2 3 连接方式 串 联
四、 支护方式及规格
开口时首先用三根间距1米的7.5米(孔深至14#煤层下直接顶上平面)锚索配合3.6米长的工字钢长梁托住原巷道棚梁后卸掉棚腿,再用小炮小断面开口,高宽不够的地方用风镐扩刷至规定要求,确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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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仓口顶部完整无损伤。
考虑到顶板煤层较厚,搭设锚杆无法进行有效支护,所以采用锚索加工字钢梁支护顶板,锚杆支护帮的支护方法进行全断面支护。
支护规格:锚索长度7.5米,每排2根,距帮300mm,工字钢梁长2米,排距1000mm,顶部铺金属网;帮锚杆采用Ф16×1600mm锚杆支护,锚杆间距1000mm,每排每帮搭设锚杆3根,排距1000mm。每根锚索采用2支快速2360锚固剂和1支超快2335锚固剂,每根帮锚杆采用1支超快2335锚固剂,确保锚固力符合要求。 五、 通风方式
采用FBDN06-11KW局扇压入式通风,风机安装在专用回风巷进风侧距联巷口10-15米处。 六、 安全技术措施 1、 顶板管理安全措施
(1)、顶压较大、顶板破碎时必须缩小循环进尺,必要时打设超前锚杆控制。局部顶板破碎时必须补打锚杆。
(2)、爆破后支护前必须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找掉活矸,方可进行下一步作业。
(3)、支护质量必须符合规程要求,有问题必须当班处理。 (4)、跟班队干、安全员必须负责监护顶板情况,并搞好现场互联保工作。
2、煤电钻打眼安全措施
(1)、打眼必须在支护完整情况下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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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使用煤电钻打眼前要先检查电钻各部件是否完好,开关是否灵活可靠,如有问题必须先处理后打眼。
(3)、打眼前必须检查瓦斯浓度,只有瓦斯浓度在0.8%以下时,方可按照爆破说明书打眼,并根据巷道情况位置调整炮眼位置及装药量。
(4)、必须采取湿式打眼。
(5)、煤电钻必须使用煤电钻综合保护装置。 3、爆破安全措施
(1)、严格执行“一炮三检”、“三人联锁放炮”制度。 (2)、严格执行火工品管理规定及操作规程领取、运输、使用、清退火工品。
(3)、爆破前检查爆破母线及放炮器完好情况,爆破母线长度不得小于100米。
(4)、作业地点严禁有失爆现象,爆破母线要与电缆线、信号线分开挂设,间距不得小于30cm,雷管脚线必须短接。
(5)、放炮器钥匙必须由爆破工随身携带,装配引药时,必须选择在顶板支护完好、无淋水、无杂乱电流的专用操作台进行操作。
(6)、爆破前必须由班长亲自派出人员到主运输巷水仓75m以外布置警戒,确保爆破地点附近75米范围内无人员,母线、角线连接无误,检查瓦斯不超限后,由班长下达启爆命令。
(7)、爆破工接到放炮命令后,必须发出爆破警告并至少等5秒后方可启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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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起爆后至少要等15分钟,待炮烟被吹散由瓦斯检查员检查瓦斯后方可进入工作地点。
(9)、发现有拒爆、残爆时,可距拒爆炮眼300mm处打平行炮眼重新装药启爆。严禁用镐刨或从炮眼中取出原放置的起爆药卷。或从启爆药卷中拉出电雷管,如当班处理不完,当班爆破工必须向下一班爆破工交接清楚。
(10)、主运输巷电缆必须用废皮带包裹好,防止崩坏电缆。 4、防排水提前准备好工作面排水设备(小水泵、配套水管、开关、电缆)。在施工中顶板淋水或底板、煤壁渗水时能够及时实施抽排水,锚索打设时钻孔漏水要用漏斗加小水管排到不影响施工的存水位置。
5、运料安全措施
(1)、人工抬运设备和材料时必须捆绑牢固,所有人员必须精力集中,同肩、同步、同起、同落,专人指挥。
(2)、运送长形材料和运送大型设备时必须多人协作,听从专人统一指挥。
(3)、使用调度绞车运料时,要严格执行小绞车司机操作规程,仔细检查绞车各部件是否齐全完好,安装是否牢固,制动装置是否完好有效,要严格执行“行车不行人”制度和“一坡三挡” 制度,严禁放飞车。
6、“一通三防”安全措施
(1)、掘进工作面风流及回风流混合处必须安装甲烷传感器,瓦斯报警断电浓度不得超过0.4%。并实现“三专两闭锁”、“双风机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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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源”。
(2)、工作面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0.8%时,必须停止电钻打眼和严禁爆破,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2%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查明原因,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工作面回风流混合处瓦斯浓度超过0.4%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0.4%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3)、严禁瓦斯超限作业,无风、微风作业,突发停风后人员必须立即撤到安全地点,由安全员和瓦斯员把关。
(4)、工作面及其他地点风流中,电动机或其开关安设地点附近20 m内瓦斯浓度达到0.4%时,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进行处理,必须在瓦斯浓度降到0.4%以下时方可通电开动。
(5)、打眼前、放炮前、放炮后必须检查瓦斯、洒水降尘,距工作面30m处安设一道净化水幕。每天对巷道定时冲洗一次,转载点必须设喷雾装置保证畅通。工作人员必须佩戴防尘口罩。
(6)、工作地点严禁存放易燃物品,严禁将剩余的油脂、棉纱等乱扔乱放,要放入专用铁桶内,对机器漏油要及时清理,以免发生火灾事故。
(7)、工作地点着火后要立即用灭火器和一切可能的措施灭火,并立即报告调度室。在无法灭火的情况下,所有人员应沿进风流撤离至安全地点。电器设备着火后,应先切断电源,严禁使用水直接灭电气火灾。
(8)、作业地点必须配备一名专职瓦斯员,严格检查瓦斯,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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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作业地点、回风流、运输机附近等容易积聚瓦斯地点进行瓦斯检测,并填写好瓦斯检查记录,发现瓦斯超限立即停止作业,撤出人员并报告调度室。
(9)、严禁出现机械火花、爆破火焰、电气火花等明火现象,坚决消灭工作面及回风流所有电气设备失爆现象,防治发生瓦斯、煤尘事故。
7、其他安全措施
(1)、作业过程中,如发现煤、岩变松或沿钻杆向外流水超过正常打钻涌水量或其它透水预兆时,必须立即停钻(但不得移动或拔出钻杆),派人监视水情,并报告调度室,如情况紧急,必须立即通知所有受水威胁地点人员撤人,并采取应急措施。
(2)、掘进工作面必须加强探放水工作,严格执行“有掘必探,先探后掘”方针。认真建立探放水台帐,并每班进行公布。
(3)、使用和检修机电设备时,严格按照《机电设备安全操作规程》、《电工安全操作规程》操作。
(4)、设备的使用管理要包机到人,严禁出现失爆现象,严禁瓦斯超限作业,严禁带电检修和带电搬迁设备,做到“三无、四有、两齐、三坚持”。
(5)、电缆吊挂整齐,电气设备接地保护齐全有效。 (6)、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相关规定。 七、避灾路线
1、瓦斯、煤尘、火灾避灾路线:水仓掘进工作面-15201回风顺槽-15201回风巷-专回第一联巷-主皮带运输巷-主运输巷-主井-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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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
2、水灾、顶板避灾路线:水仓掘进工作面-15201回风顺槽-15201回风巷-专回第一联巷(专用回风巷)-主井(回风井)-地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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