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2022年中级注安《建筑》考前资料

2022年中级注安《建筑》考前资料

2020-08-06 来源:飒榕旅游知识分享网
2022 年度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建筑》科目 考前资料

1.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内容 决策层 管理层 操作层

总公司(公司) 施工项目部 班组

企业法定代表人、总经理、企业分管生产和安全的副经理、安全总监及

技术负责人等,是企业决策层安全生产管理的主要负责人。

项目经理是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层的重要角色,更是施工现场承担安全生 产的第一责任人,是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的决策人物。

是安全生产的基础环节。在建筑施工企业,专职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的人员,是企业操作层的安全生产管理负责人。

2.危险等级划分标准

危险等级 事故后果 危险等级系数 Ⅰ 很严重 1.10 Ⅱ 严重 1.05 Ⅲ 不严重 1.00

3.施工组织设计定义与分类

是以若干单位工程组成的群体工程或特大型项目为主要对象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

施工组织总设计 对整个项目的施工过程起统筹规划、重点控制的作用。施工组织总设计是编制单位

(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的基础。

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 是指在群体工程项目中,以单位(子单位)工程为对象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对单

计 位(子单位)工程的施工过程起到指导和制约作用,也是编制施工方案的基础。

是以分部(分项)工程或专项工程为主要对象编制的施工技术与组织方案,用以具

施工方案

体指导其施工过程。

4.编制和审批 施工组织总设计 应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 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 应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授权的技术人员审批; 施工方案 应由项目技术负责人审批。 5.塔式起重机的常见种类

①上回转式塔式起重机是目前建筑工地使用最多的一种塔式起重机。 上回转式

回转方式 ②下回转式塔式起重机要保证塔式起重机与建筑物至少 0.6m 以上的安

下回转式

全距离。

小车变幅式 ①小车变幅式塔式起重机是通过起重小车沿起重臂运行来实现变幅。

变幅方式

动臂变幅式 ②动臂变幅式塔式起重机是通过改变起重臂的仰角运动进行变幅的。 塔头式

起重臂支承方式

平头式 外部附着式 一般当建筑高度超过 50m 时,就需要依靠自身的专门装置,增、减塔

自身附着式

身标准节或自行整体爬升的上回转式塔式起重机 内部爬升式

固定式

有无行走机构

移动式

6.塔式起重机的工作机构 实现物品的上升或下降,塔式起重机的起升机构主要由驱动装置、传动装置、制动装置

起升机构

和工作装置四个部件组成

分为小车变幅式和动臂变幅式两种。

变幅机构

小车变幅式变幅机构是通过移动小车来实现的,主要由电动机、减速器、卷筒、制动器

和机架组成。

使起重臂架作 360°的回转,改变吊钩在工作平面内的位置。

回转机构

由回转支承装置和回转驱动装置两部分组成。

使整台塔式起重机移动位置,改变其作业地点,一般情况下只适合塔高 40m~60m 以 大车运行机构

下使用。

顶升机构 使塔式起重机的上部塔身和回转部分升降,从而改变塔式起重机的工作高度。 7.塔式起重机的安全防护装置

1

行程限位器

起升高度限位器 回转限位器

防止吊钩行程超越极限,以免碰坏起重机臂架和出现钢丝绳乱绳现 象。

塔式起重机的幅度限位的限制范围是 1080°(三圈)。

起重量限制器 力矩限制器

防止小车越位事故的发生。

幅度限位器 塔式起重机每次①转移工地安装完毕投入施工之前,②每次顶升接高

或③更换钢丝绳之后,对各种限位器进行调整或确认。

行走限位器 限制大车行走范围,防止由于大车越位行走而造成的出轨倒塔事故。 起重量限制器又称测力环。

大都装设在塔顶结构的主弦杆上,塔式起重机负载时,塔顶结构主弦杆便会因负载而产 生变形。

8.塔式起重机的安装流程

(1)基础的制作与安装。 (2)安装塔身。 (3)安装顶升套架。 (4)安装回转支承。 (5)安装塔司节和司机室。

(6)安装塔尖。 (7)安装平衡臂。 (8)安装起重臂。 (9)安装钢丝绳和电气装置。 (10)调试。 9.塔式起重机的验收

(1)安装单位自检。

(2)委托第三方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3)资料审核。 (4)组织验收。 施工单位组织设备供应方、安装单位、使用单位、监理单位对塔式起重机联合验收。 塔式起重机安装验收合格之日起 30 日内,施工单位应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 部门办理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 10.塔式起重机的使用

①工作环境温度为-20~+40℃。

②安装架设时塔式起重机顶部 3s 时距平均瞬时风速≤12m/s,工作状态时≤20m/s。 ③无易燃易爆气体、粉尘等非危险场所。 ④海拔高度 1000m 以下。 11.塔式起重机的安全操作要求

①作业中遇突发故障,应采取措施将吊物降落到安全地点,严禁吊物长时间悬挂在空中。

②在吊物荷载达到额定载荷的 90%时,应先将吊物吊离地面 0.2~0.5m 后,检查机械状况、制动性能、 物件绑扎情况等,确认无误后方可起吊。

③钢丝绳与物件的夹角宜为 45°~60°,且≥30°。 ④作业完毕后,应松开回转制动器,各部件应置于非工作状态,控制开关应置于零位,并应切断总电 源。 ⑤塔式起重机使用高度超过 30m 时应配置障碍灯,起重臂根部铰点高度超过 50m 时应配备风速仪。 12.塔式起重机的检查与维护保养要求

①应执行交接班制度,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接班司机经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开机作业。

②重要部件和安全装置等应进行经常性检查,每月不得少于一次,并应留有记录,发现有安全隐患时 应及时进行整改。

③使用过程中塔式起重机发生故障时,应及时维修,维修期间应停止作业。 ④修理后应对维修部位进行检查和试运转,确认无误后方可作业。 13.施工升降机的安全使用 ①每班首次运行时,必须空载及满载运行,梯笼升离地面 1m 左右停车,检查制动器灵敏性,然后继 续上行楼层平台,检查安全防护门、上限位、前后门限位,确认正常方可投入运行。 ②运行至最上层和最下层时仍应操纵按钮,严禁以行程限位开关自动碰撞的方法停机。 ③作业后,将梯笼降到底层,各控制开关扳至零位,切断电源,锁好闸箱和梯门。

2

④楼层平台安全防护门必须向内开启设计,乘坐人员卸货后必须插好安全防护门。 14.物料提升机

①卷筒边缘外周至最外层钢丝绳的距离≥钢丝绳直径的 2 倍,且应有防止钢丝绳滑脱的保险装置。 ②卷筒与钢丝绳直径的比值应≥30:1。 ③提升机高度在 20m(含 20m)以下时,缆风绳不少于 1 组(4~8 根);提升机高度在 20~30m 时不 少于 2 组。

④缆风绳的另一端应固定在地锚上,不得随意拉结在树上、墙上、门窗框上或脚手架上等。 ⑤缆风绳与地面的夹角不应大于 60°,应以 45°~60°为宜。

⑥当吊笼装载 125%额定载重量,运行至各楼层位置装卸荷载时,停靠装置应能将吊笼可靠定位。 ⑦当提升机吊笼内载荷达到额定载重量的 90%时,应发出报警信号;当吊笼内载荷达到额定载重量的 100%~110%时,应切断提升机工作电源。

⑧特别要检查全部架体达到规定高度时,在全部钢丝绳输出后,钢丝绳长度是否能在卷筒上保持至少 3 圈。

15.汽车起重机起吊作业中的注意事项

①禁止从臂杆前方或侧面拖曳载荷,禁止从驾驶室前方吊货。

②自由降落作业只能在下降吊钩时或所吊载荷小于许用载荷的 30%时使用,禁止在自由下落中紧急制 动。

③当起吊载荷要悬挂停留较长时间时,应该锁住卷筒鼓轮。

④两台起重机共同起吊一货物时,必须有专人统一指挥,两台起重机性能、速度应相同,各自分担的 载荷值,应小于一台起重机的额定总起重量的 80%;其重物的重量不得超过两机起重量总和的 75%。

16.门式起重机的安全使用 ①起重机在没有障碍物的线路上运行时,吊钩或吊具以及吊物底面,必须离地面 2m 以上。越过障碍 物时,须超过障碍物 0.5m 高。

②吊运小于额定起重量 50%的物件,允许两个机构同时动作;吊大于额定起重量 50%的物件,则只可 以一个机构动作。

③具有主、副钩的桥式起重机,不要同时上升或下降主、副钩(特殊例外)。 ④不允许用碰限位开关作为停车的办法。 ⑤吊钩处于下极限位置时,卷筒上必须保留有两圈以上的安全绳圈。 17.起重机械安拆作业安全管理

对于以下几种类型的设备不得出租和使用: (1)属国家明令淘汰或者禁止使用的。 (2)超过安全技术标准或者制造厂家规定的使用年限的。

(3)经检验达不到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 (4)没有完整安全技术档案的。 (5)没有齐全有效的安全保护装置的。 18.卷扬机安全使用要点

①从卷筒到第一个导向滑轮的距离,带槽卷筒应大于卷筒宽度的 15 倍,无槽卷筒应大于 20 倍。 ②卷扬机司机应经专业培训持证上岗。 ③留在卷筒上的钢丝绳最少应保留 3~5 圈。 ④钢丝绳要定期涂油并放在专用的槽道,以防碾压倾轧破坏钢丝绳的强度。 19.吊篮工作环境

吊篮在下列环境下应能正常工作:

①环境温度-20~+40℃。 ②环境相对湿度≤90%(25℃ )。

③电源电压偏离额定值±5%。 ④工作处阵风风速≤8.3m/s(相当于 5 级风力)。 20.吊篮的安全装置

是悬吊平台下滑速度达到锁绳速度(离心触发式安全锁)或悬吊平台倾斜角度达 到锁绳角度时(摆臂式放倾斜安全锁),能自动锁住安全钢丝绳,使悬吊平台停止

①安全锁

下滑或倾斜的装置。

安全锁在锁绳状态下应不能自动复位。

②上行程限位装置 ③手动滑降装置 在断电时使悬吊平台平稳下降。

3

④安全钢丝绳 安全钢丝绳应独立设置并通过安全锁。 21.吊篮的安装

①建筑物或构筑物支承处应能承受吊篮的全部重量。 ②楼面上设置安全锚固环或安装吊篮用的预埋螺栓,其直径不应小于 16mm。

③吊篮安装流程为:安装悬挂机构→组装悬吊平台→安装钢丝绳并调试。

④吊篮安装结束后应进行验收,必须进行吊篮安全锁的锁绳试验和承载能力试验。 ⑤在正常工作状态下,吊篮悬挂机构的抗倾覆力矩与倾覆力矩的比值≥2。 ⑥对于篮体的悬挂点不在端部的吊篮,钢丝绳吊点距悬吊平台端部距离应≤悬吊平台全长的 1/4,悬 挂机构的抗倾覆力矩与额定载重量集中作用在悬吊平台外伸段中心引起的最大倾覆力矩之比≥1.5。 ⑦吊篮的每个吊点必须设置 2 根钢丝绳,安全钢丝绳必须装有安全锁或相同作用的独立安全装置。 22.施工现场供电形式

独立变配电所供电 对于一些规模较大的项目,如规划小区、新建学校、新建工厂等工程。 自备变压器供电 对于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可利用附近的高压电网,增设变压器等配套设备供电。

对于电气设备容量较小的项目,若附近有低压 220/380V 电源,在其余量允许的情况

低压 220/380V 供电

下,可到有关部门申请,采用低压 220/380V 电源直接供电。

若建设项目电气设备容量小,施工周期时间短,可采取就近借用电源的方法,解决

借用电源

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

23.三级配电系统

①从一级总配电箱(配电柜)向二级分配电箱配电可以分路。

②从三级开关箱向用电设备配电不得分路,实行“一机一闸”制,每一台用电设备必须有其独立专用 的开关箱。 ③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内动力与照明合置共箱配电,动力与照明必须分路配电,分配电箱的分路应动、 照分设,设置动力开关箱和照明开关箱。

④分配电箱应设在用电设备或负荷相对集中的场所。 ⑤分配电箱与开关箱的距离一般不得超过 30m。 ⑥开关箱与其供电的固定式用电设备的水平距离不应超过 3m。 24.TN-S 接零保护系统 ①在施工现场用电工程专用的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 220/380V 三相四线制低压电力系统中,必须采 用 TN-S 接零保护系统。

②当施工现场与外电线路共用同一供电系统时不得一部分设备做保护接零,另一部分设备做保护接地。 ③当采用 TN 系统做保护接零时,工作零线(N 线)必须通过总漏电保护器,保护零线(PE 线)必 须由电源进线零线重复接地处或总漏电保护器电源侧零线处引出形成局部 TN-S 接零保护系统。 ④系统正常运行时,专用保护线 PE 上没有电流,只是工作零线 N 上有不平衡电流。 25.二级漏电保护系统 ①二级漏电保护系统是指在施工现场基本供配电系统的总配电箱和开关箱首、末二级配电装置中,设 置漏电保护器,其中总配电箱中的漏电保护器可以设置在总路,也可以设置在支路。

②开关箱中的漏电保护器:一般场所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0.1s。施工降 水、夯实、振捣、地面抹光(水磨石)、水泵供水、Ⅰ类和Ⅱ类(非塑料外壳)手持电动工具、施工与生 活设施照明和腐蚀介质场所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0.1s。

③总配电箱中的漏电保护器: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为大于 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大于 0.1s,但

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与额定漏电动作时间的乘积不超过安全界限值 30mA·s。 26.临时用电的施工组织设计

对于小型工地(现场临时用电设备 5 台或者设备总容量在 50kW 以下),可不编制临时用电组织设计, 但仍要编制安全用电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

27.施工现场建立并管理临电安全技术档案,包括:

(1)用电组织设计的全部资料。 (2)修改用电组织设计的资料。 (3)用电技术交底资料。 (4)用电工程检查验收表。

(5)电气设备的试、检验凭单和调试记录。

(6)接地电阻、绝缘电阻和漏电保护器漏电动作参数测定记录表。 (7)定期检(复)查表。

(8)电工安装、巡检、维修、拆除工作记录。

4

施工现场安装、巡检、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必须由电工完成,并应有人监护。 28.外电线路的安全距离

①在建工程(含脚手架具)的外侧边缘与外电架空线路的边线之间的最小安全操作距离 外电线路电压等级/kV <1 1~10 最小安全操作距离/m 4.0 6.0

注:上、下脚手架的斜道不宜设在有外电线路的一侧。

②施工现场的机动车道与外电架空线路交叉时的最小安全垂直距离

外电线路电压等级/kV <1 最小垂直距离/m 6.0

③在临近带电体处吊装时起重臂及吊件的任何部位与带电体(在最大偏斜时)的最小安全距离 起重机严禁越过电力线进行作业。

电压/kV <1 10

1.5 3.0 沿垂直方向

安全距离/m

沿水平方向 1.5 2.0

④外电防护设施与外电线路的安全距离 外电线路电压等级/kV

≤10

35

最小安全距离/m 1.7 2.0

29.防雷接地 (1)埋在地下的自来水管及其他金属管道(液体燃料和易燃、易爆气体的管道除外)。

(2)金属井管。

自然接地体

(3)建筑物和构筑物与大地接触的或水下的金属结构。 (4)建筑物的钢筋混凝土基础等。

人工接地体 可用垂直埋置的角钢、圆钢或钢管,以及水平埋置的圆钢、扁钢等。

每一接地装置的接地线应采用 2 根及以上导体,在不同点与接地体做电气连接。不得采用铝导体做接 地体或地下接地线。垂直接地体宜采用角钢、钢管或光面圆钢,不得采用螺纹钢。 30.自备电源

自备发配电系统也应采用具有专用保护零线的、中性点直接接地的三相四线制供配电系统,并符合下 列规定:

①发电机组电源必须与外电线路电源连锁,严禁并列运行。

②发电机供电系统应设置电源隔离开关及短路、过载、漏电保护电器。电源隔离开关分断时应有明显 可见分断点。

③发电机组并列运行时,必须装设同期装置,并在机组同步运行后再向负载供电。 31.架空线路 按机械强度要求,绝缘铜线截面不小于 10mm2,绝缘铝线截面不小于 16mm2。

导线 在跨越铁路、公路、河流、电力线路档距内,绝缘铜线截面不小于 16mm2,绝缘铝线截面

不小于 25mm2。

线杆 电杆埋设深度宜为杆长的 1/10 加 0.6m,回填土应分层夯实。

在同一横担上架设时,导线相序排列是:面向负荷从左侧起依次为 L1、N、L2、L3、PE。 线

路相序 在二层横担上分别架设时,导线相序排列是:上层横担面向负荷从左侧起依次为 L1、L2、

L3;下层横担面向负荷从左侧起依次为 L1(L2、L3)、N、PE。 32.电

缆线路 ①需要三相四线制配电的电缆线路必须采用五芯电缆。淡蓝色芯线必须用作 N 线;绿/黄双色芯线必 须用作 PE 线,严禁混用。

②电缆直接埋地敷设的深度不应小于 0.7m,并应在电缆紧邻上、下、左、右侧均匀敷设不小于 50mm 厚的细砂,然后覆盖砖或混凝土板等硬质保护层。 ③埋地电缆在穿越建筑物、构筑物、道路、易受机械损伤、介质腐蚀场所及引出地面从 2.0m 高到地 下 0.2m 处,必须加设防护套管,防护套管内径不应小于电缆外径的 1.5 倍。

④埋地电缆与其附近外电电缆和管沟的平行间距≥2m,交叉间距≥1m。 33.配电箱与开关箱的构造 ①配电箱、开关箱应设计端正、牢固。固定式配电箱、开关箱的中心点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应为 1.4~ 1.6m。移动式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在坚固的支架上。其中心点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宜为 0.8~1.6m。 ②配电箱的电器安装板上必须设 N 线端子板和 PE 线端子板。N 线端子板必须与金属电器安装板绝缘;

5

PE 线端子板必须与金属电器安装板做电气连接。 34.施工现场的照明 隧道、人防工程、高温、有导电灰尘或灯具离地面高度低于 2.5m 等场所的照明电源、 不应大于 36V

电压。 不得大于 36V 不得大于 24V

移动式照明器(如行灯)的照明电源电压。 在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体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

不得大于 12V 在特别潮湿的场所、导电良好的地面、锅炉或金属容器内工作的照明电源电压。 35.电气设备外壳防护

第一位特征数字 防尘

防尘,完全防止外物侵入,虽不能完全防止灰尘进入,但侵入的灰尘量并不会影响仪表的正常

5

工作

6 灰尘封闭(即封闭内在 20mPa 的低压时不应侵入灰尘)

第二位特征数字 防水

6 防止因大浪的侵袭 7 防止短时间浸水时水的侵入 8 防止沉没时长时间水的侵入 36.手持电动工具 ①空气湿度小于 75%的一般场所可选用Ⅰ类或Ⅱ类手持电动工具,相关开关箱中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 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 15mA,额定动作时间不应大于 0.1s。

②在潮湿场所或金属架上操作时,必须选用Ⅱ类或由安全隔离变压器供电的Ⅲ类手持电动工具。 ③狭窄场所必须选用由安全隔离变压器供电的Ⅲ类手持电动工具,其开关箱和安全隔离变压器均应设 置在狭窄场所外面,并连接 PE 线。 37.作业高度分类

高度 等级 坠落半径

2m≤h≤5m 一级高处作业 R=3m 5m<h≤15m 二级高处作业 R=4m 15m<h≤30m 三级高处作业 R=5m 30m<h 特级高处作业 R=6m 38.特殊高处作业类别

①强风(六级,风速 10.8m/s)及以上情况下进行的强风高处作业。 ②高温或低温环境下进行的异温高处作业。 ③在降雪时进行的雪天高处作业。 ④在降雨时进行的雨天高处作业。 ⑤在室外完全采用人工照明进行的夜间高处作业。 ⑥在接近或接触带电体条件下进行的带电高处作业。 ⑦在无立足点或无牢靠立足点的条件下进行的悬空高处作业。 39.临边作业

①坠落高度基准面 2m 及以上进行临边作业时,应在临空一侧设置防护栏杆,并应采用密目式安全立 网或工具式栏板封闭。 ②各类垂直运输接料平台口应设置高度不低于 1500mm 的楼层防护门。 ③临边作业的防护栏杆应由横杆、立杆及高度不低于 180mm 的挡脚板组成。防护栏杆应为两道横杆, 上杆距地面高度应为 1200mm,下杆应在上杆和挡脚板中间设置。当防护栏杆高度大于 1200mm 时,应增 设横杆,横杆间距不应大于 600mm;防护栏杆立柱间距不应大于 2000mm。 40.洞口作业

①水平洞口短边边长: 25~500mm 应采用承载力满足使用要求的盖板覆盖,盖板四周搁置应均匀,且应防止盖板位移。 500~1500mm 应采用盖板覆盖或防护栏杆等措施,并应固定牢固。 ≥1500mm 应在洞口作业侧设置高度不小于 1200mm 的防护栏杆,洞口应采用安全平网封闭。 ②洞口盖板应能承受不小于 1kN 的集中荷载和不小于 2kN/m²的均布荷载,有特殊要求的盖板应另行 设计。

③电梯井首层应设置双层水平安全网,两层网之间的间距为 600mm。施工层及其他每隔两层且不大

6

于 10m 设一道水平安全网。施工层的下一层的井道内设置一道硬质隔断以防物件掉落。 ④电梯井口设置高度不低于 1500mm 的工具式定型防护栏杆。 41.攀登作业

①不得两人同时在梯子上作业。脚手架操作层上不得使用梯子作业。 ②使用直梯时底部应坚实,不得垫高使用。使用固定式直梯进行攀登作业时,攀登高度宜为 5m,且 不超过 10m。超过 3m 时,宜加护笼,超过 8m 时必须设置梯间平台。 ③钢结构安装时,使用梯子或其他登高设施攀登作业,坠落高度超过 2m 时,应设置操作平台。当无 电焊防风要求时,操作平台的防护栏杆高度不应小于 1.2m;有电焊防风要求时,操作平台的防护栏杆高度 不应小于 1.8m。 ④立梯工作时与地面的夹角以 75°±5°为宜,梯子踏板间距以 300mm 为宜,不得有缺档。梯子如 需接长使用,必须有可靠的连接措施,且接头不得超过 1 处。 42.悬空作业

①不得在连接件和支撑件上攀登上下,不得在上下同一垂直面上装拆模板。 ②在 2m 以上高处搭设与拆除柱模板及悬挑式模板时,应设置操作平台。 ③在 2m 以上高处绑扎柱钢筋时,应搭设操作平台。 ④浇筑高度在 2m 以上的混凝土结构构件时,应设置脚手架或操作平台。 ⑤在坡度大于 1:2.2 的屋面上作业,当无外脚手架时,应在屋檐边设置不低于 1.5m 高的防护栏杆,并 应采用密目式安全立网全封闭。 43.防护棚顶棚搭设: 竹笆或胶合板 应采用双层搭设,间距不应小于 700mm 木板或与其等强度的其他材料 可采用单层搭设,厚度不应小于 50mm 建筑物高度大于 24m 并采用木板搭设时 应搭设双层防护棚,两层防护棚的间距不应小于 700mm 44.悬挑式钢平台安全防护技术

①遇有六级(含)以上大风或恶劣天气,必须停止悬挑式钢平台安装作业。

②平台上严禁 2 人(不含)以上同时作业。 ③平台内侧设置荷载(吨位)标示牌,且设置各种物料放置数量和码放要求的标示牌。

④平台的悬挑主梁必须使用整根槽钢或工字钢,严禁接长。 ⑤平台满铺 5cm 厚的木板且固定。 ⑥严禁使用花篮螺栓调节钢丝绳松紧。 45.安全平网的技术要求

①质量:单张平网质量不宜超过 15kg。 ②网目形状及边长:平网的网目形状应为菱形或方形,其网目边长不应大于 80mm。

③规格尺寸:平网为 3m×6m。 ④系绳间距及长度:平网的系绳与网体应牢固连接,各系绳沿网边均匀分布,相邻两系绳间距不应大 于 750mm,系绳长度不小于 800mm。 ⑤筋绳间距:筋绳分布应合理,平网上两根相邻筋绳的距离不应小于 300mm。 46.密目式安全立网技术要求

①每张密目网允许有一个缝接,缝接部位应端正牢固。 ②密目网的宽度应介于 1.2~2m 之间,长度一般为 6m。 ③开眼环扣孔径不应小于 8mm。 ④系绳断裂强力不应小于 2000N。 ⑤耐腐蚀性能:金属零件应无红锈及明显腐蚀。 ⑥阻燃性能:纵、横方向的续燃和阴燃时间不应大于 4s。 47.安全网的使用规则

①密目式安全立网的网目密度应为 10cm×10cm 面积上大于或等于 2000 目。

②采用平网防护时,严禁使用密目式安全立网代替平网使用。 ③密目式安全立网使用前,应检查产品分类标记、产品合格证、网目数及网体重量,确认合格方可使 用。

④新网必须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旧网必须有允许使用的证明书或合格的检验记录。

⑤两层平网间距离不得超过 10m;因施工需要,如高层外装饰施工支设的首层安全平网,应采用附加 钢丝绳的缓冲安全措施。 ⑥3m 宽的水平安全网,网底距下方物体的表面≥3m;6m 宽的水平安全网,网底距下方物体表面≥ 5m。安全网下边不得堆物。

7

⑦拆网应自上而下,同时要采取防坠落措施。 48.土石方开挖施工安全作业要求

①土石方开挖顺序、方法应与设计工况相一致,必须严格遵循先设计后施工的原则。 ②土石方开挖应防止碰撞支护结构,严禁向下超挖土方。

③挖土机械、运输车辆等直接进入基坑进行施工作业时,应采取保证坡道稳定的措施,坡道坡度不宜 大于 1:8,坡道的宽度应满足车辆行驶的安全要求。

④除基坑支护设计要求允许外,基坑边 1m 范围内不得堆土、堆料、放置机具。 ⑤基坑开挖时,两人操作间距应大于 2.5m。多台机械开挖,挖土机间距应大于 10m。 ⑥在挖土机工作范围内,不允许进行其他作业。挖土应由上而下,逐层进行,严禁先挖坡脚或逆坡挖 土。 ⑦采用放坡开挖的基坑,边坡坡度应根据土层性质、开挖深度确定,各级边坡坡度不宜大于 1:1.5,淤 泥质土层中不宜大于 1:2.0;多级放坡开挖的基坑,坡间放坡平台宽度不宜小于 3.0m。 49.土石方开挖安全防护措施

①开挖深度超过 2m 的基坑周边必须安装防护栏杆,防护栏高度不应低于 1.2m,安装牢固,材料应有 足够的强度。

②基坑内宜设置供施工人员上下的专用梯道。梯道应设扶手栏杆,宽度不应小于 1m。 ③同一垂直作业面的上下层不宜同时作业。需要同时作业时,上下层之间应采取隔离防护措施。 ④采用井点降水时,井口应设置防护盖板或围栏,警示标志应明显。降水停止后,应及时将井填实。 考点 3、土石方爆破一般规定 P98

①土石方爆破工程应由具有相应爆破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承担。爆破作业人员应取得有关部 门颁发的资格证书,持证上岗。作业现场应由具有相应资格的技术人员指导施工。

②在爆破作业区内有两个及以上爆破施工单位同时实施爆破作业时,必须由建设单位负责统一协调指 挥。

③爆破警戒范围经由设计确定。在危险区边界应设有明显标志,并设置警戒人员。 50.浅孔爆破

①浅孔爆破宜采用台阶爆破法,台阶高度不宜超过 5m。 ②装药前应进行验孔,对于炮孔间距和深度偏差大于设计允许范围的,应由爆破技术负责人提出处理 意见。 ③装药和填塞过程中,应保护好起爆网路;当发生装药卡堵时,不得用钻杆捣捅药包。 ④起爆后,应至少 5min 后方可进入爆破区检查。 51.深孔爆破

①深孔爆破应采用台阶爆破法,在台阶形成之前进行爆破时应加大警戒范围。台阶高度宜为 8~15m。 ②深孔爆破宜采用电爆网路或导爆管网路起爆,大规模深孔爆破应预先进行网路模拟实验。 ③装药和填塞过程中,应保护好起爆网路;当发生装药卡堵时,不得用钻杆捣捅药包。 ④起爆后,应至少 15min 后方可进入爆破区检查。 52.爆破后的检查内容有:

①确认有无盲炮。

②露天爆破爆堆是否稳定,有无危坡、危石。

③爆破警戒区内公用设施及重点保护建(构)筑物安全情况。 53.土方开挖的要求

①当开挖基坑土体含水量大而不稳定或基坑较深,或受到周围场地限制而需要用较陡的边坡或直立开 挖而土质较差时,应采用临时性支撑加固。

②挖至坑底时,应避免扰动基底持力土层的原状结构。

③相邻基坑开挖时,应遵循先深后浅或同时进行的施工顺序。 ④当基坑采用降水时,应在降水后开挖地下水位以下的土方,且地下水位应保持在开挖面 50cm 以下。 54.支护的作业要求

①当支护结构构件强度达到开挖阶段的设计强度时,方可向下开挖;对采用预应力锚杆的支护结构, 应在施加预加力后,方可开挖下层土方;对土钉墙,应在土钉、喷射混凝土面层的养护时间大于 2 天后, 方可开挖下层土方。

②开挖至锚杆、土钉施工作业面时,开挖面与锚杆、土钉的高差不宜大于 500mm。 55.基坑的监测

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立即进行危险报警:

8

①监测数据达到监测报警值的累计值。

②基坑支护结构或周边土体的位移值突然明显增大或基坑出现流沙、管涌、隆起、陷落或较严重的渗 漏等。

③基坑支护结构的支撑或锚杆体系出现过大变形、压屈、断裂、松弛或拔出的迹象。 ④周边建筑的结构部分、周边地面出现较严重的突发裂缝或危害结构的变形裂缝。 ⑤周边管线变形突然明显增长或出现裂缝、泄漏等。 ⑥根据当地工程经验判断,出现其他必须进行危险报警的情况。 56 基坑安全措施

①开挖深度超过 2m 的,必须在沿基坑边设立防护栏杆且在危险处设置红色警示灯,防护栏杆周围悬 挂“禁止翻越”“当心坠落”等禁止、警告标志。

②基坑内应搭设上下通道,以满足作业人员通行。作业人员在作业施工时应有安全立足点,禁止垂直 交叉作业。 ③基坑内及基坑周边应设置良好的排水系统,并满足施工、防汛要求。 ④基坑周边距基坑边 1m 范围内严禁堆放土石方、料具等荷载较重的物料。 57.基坑发生坍塌前主要迹象

①周围地面出现裂缝,并不断扩展。

②支撑系统发出挤压等异常响声。 ③环梁或排桩、挡墙的水平位移较大,并持续发展。

④支护系统出现局部失稳。 ⑤大量水土不断涌入基坑。 ⑥相当数量的锚杆螺母松动,甚至有槽钢松脱现象。

58.脚手架地基基础安全要求 ①现浇混凝土宜为 C15 以上素混凝土,现浇混凝土宽度应超出脚手架宽度两边各 100mm 以上,待混 凝土强度达到 70%以上时才可搭设脚手架。 ②地基上应铺设 50mm(厚)×200mm(宽)木板,木板应平行于墙面放置。底座底面标高以高于自 然地坪 50mm 为宜。 ③地基应里高外低,坡度不少于 3%。应沿地基周圈设置排水沟槽。 59.脚手架搭设

①落地作业脚手架、悬挑脚手架的搭设应与工程施工同步,一次搭设高度不应超过最上层连墙件两步, 且自由高度不应大于 4m。

②支撑脚手架应逐排、逐层进行搭设。

③剪刀撑、斜撑杆等加固杆件应随架体同步搭设,不得滞后安装。

④构件组装类脚手架的搭设应自一端向另一端延伸,自下而上按步架设,并应逐层改变搭设方向。 ⑤每搭设完一步架体后,应按规定校正立杆间距、步距、垂直度及水平杆的水平度。 60.连墙件设置

①连墙件的安装必须随作业脚手架搭设同步进行,严禁滞后安装。

②当作业脚手架操作层高出相邻连墙件 2 个步距及以上时,在上层连墙件安装完毕前,必须采取临时 拉结措施。 61.脚手架拆除

①架体的拆除应从上而下逐层进行,严禁上下同时作业。

②同层杆件和构配件必须按先外后内的顺序拆除;剪刀撑、斜撑杆等加固杆件必须在拆卸至该杆件所 在部位时再拆除。

③作业脚手架连墙件必须随架体逐层拆除,严禁先将连墙件整层或数层拆除后再拆架体。拆除作业过 程中,当架体的自由端高度超过 2 个步距时,必须采取临时拉结措施。

62.扣件式钢管脚手架的构造

①主节点处立杆和纵向水平杆的连接扣件与纵向水平杆与横向水平杆的连接扣件的间距应小于 150mm。

②单排脚手架搭设高度不应超过 24m;双排脚手架搭设高度不宜超过 50m。

③纵向水平杆可用于设置在立杆内侧,其长度不能小于 3 跨。 ④两根相邻纵向水平杆的接头不宜设置在同步或同跨内;不同步不同跨两相邻接头在水平方向错开的

距离不应小于 500mm;各接头中心至最近主节点的距离不宜大于纵距的 1/3。 ⑤纵向水平杆搭接长度不应小于 1m,应等间距设置 3 个旋转扣件固定,端部扣件盖板边缘至纵向水 平杆端部的距离不应小于 100mm。

9

⑥脚手架必须设置纵、横向扫地杆。纵向扫地杆应采用直角扣件固定在距底座上皮不大于 200mm 处 的立杆上。横向扫地杆亦应采用直角扣件固定在紧靠纵向扫地杆下方的立杆上。当立杆基础不在同一高度 上时,必须将高处的纵向扫地杆向低处延长两跨与立杆固定,高低差不应大于 1m。靠边坡上方的立杆轴

线到边坡的距离不应小于 500mm。

⑦当使用冲压钢脚手板、木脚手板、竹串片脚手板时,双排脚手架的横向水平杆两端均采用直角扣件 固定在纵向水平杆上;单排脚手架的横向水平杆的一端,应用直角扣件固定在纵向水平杆上,另一端应插 入墙内,插入长度不应小于 180mm。

⑧两根相邻立杆的接头不应设置在同步内,同步内隔一根立杆的两个相隔接头在高度方向错开的距离 不宜小于 500mm。各接头中心至主节点的距离不宜大于步距的 1/3。 63.脚手架验收阶段

①基础完工后及脚手架搭设前。 ②作业层上施加荷载前。

③每搭设完 6~8m 高度后。 ④达到设计高度后。 ⑤遇有六级强风及以上风或大雨后,冻结地区解冻后。 ⑥停用超过一个月。 64.脚手架验收要求

①脚手架的基础处理、做法、埋置深度必须正确可靠。 ②架子的布置、立杆、大小横杆间距应符合要求。 ③连墙点要安全可靠。

④剪刀撑、斜撑应符合要求。 ⑤脚手架的扣件和绑扎拧紧程度应符合规定。 ⑥脚手板的铺设应符合规定。 65.脚手架常见安全隐患

①脚手架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或方案未经审批。 ②脚手架连墙件的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

③杆件间距与剪刀撑的位置不符合规范要求。 ④脚手板、立杆、纵向水平杆、横向水平杆材质不符合规范要求。

⑤施工层脚手板未铺满。 ⑥脚手架搭设前未进行交底,未组织脚手架分段及搭设完毕的检查验收,或验收记录不全面。 ⑦脚手架上材料堆放不均匀,荷载超过规范要求。

⑧通道及卸料平台的防护栏杆不符合规范要求。 ⑨脚手架搭设人员未经专业培训上岗作业。 66.悬挑式脚手架选择和制作应注意的问题

①悬挑式脚手架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方案必须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并签字盖章,架体高度在 20m 及以上的悬挑式脚手架工程须组织专家论证。

②型钢悬挑梁悬挑端应设置能使脚手架立杆与钢梁可靠固定的定位点,定位点离悬挑梁端部不应小于 100mm。

③悬挑式脚手架的支承结构应为型钢制作的悬挑梁或悬桁架等,不得采用钢管。 ④必须经过设计计算,其计算内容包括:a.材料的抗弯强度;b.抗剪强度;c.整体稳定;d.挠度。

⑤悬挑式脚手架应水平设置在梁上,锚固位置必须设置主梁或主梁以内的楼板上,不得设置在外伸阳 台上或悬挑板上。 ⑥节点的制作(悬挑梁的锚固点、悬挑架的节点)必须采用焊接或螺栓连接的结构,不得采用扣件连 接,以保证节点是刚性的。 ⑦目前普遍采用是预埋圆钢环或 U 形螺栓,预埋件不得使用螺纹钢。 ⑧悬挑钢梁悬挑长度应按设计确定,固定段长度不应小于悬挑段长度的 1.25 倍。 67.移动式操作平台 ①移动式操作平台的面积不应超过 10m2;为防止操作平台倾覆,其高度不应超过 5m;为保证操作平 台整体稳定性,其高宽比不应大于 2:1;为保证操作平台整体安全,其所承受的施工荷载不应超过 1.5kN/m2。

②单独设置的操作平台应设置供人上下、踏步间距不大于 400mm 的扶梯。 ③操作平台四周必须设置防护栏杆。 ④移动式操作平台在移动时,操作平台上不得站人。 ⑤平台的次梁间距不应大于 40cm,台面应满铺 5cm 厚的木板或竹笆。

10

68.落地式操作平台

①落地式操作平台的面积不应超过 10m2,高度不应超过 15m,高宽比不应大于 3:1。 ②施工平台的施工荷载不应超过 2.0kN/m2,接料平台的施工荷载不应超过 3.0kN/m2。

③落地式操作平台应独立设置,并应与建筑物进行刚性连接,不得与脚手架连接。 ④落地式操作平台应从底层第一步水平杆起逐层设置连墙件且间隔不应大于 4m,同时应设置水平剪 刀撑。

69.悬挑式操作平台

①悬挑式操作平台的搁置点、拉结点、支撑点应设置在主体结构上,且应可靠连接。 ②未经专项设计的临时设施上,不得设置悬挑式操作平台。

③悬挑式操作平台的悬挑长度不宜大于 5m,承载力需经设计验收。 ④当悬挑式操作平台安装时,钢丝绳应采用专用的卡环连接,钢丝绳卡数量应与钢丝绳直径相匹配, 且不得少于 4 个。

⑤悬挑式操作平台的外侧应略高于内侧。 70.模板安装的规定 ①现浇钢筋混凝土梁、板,当跨度大于 4m 时,模板应起拱;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起拱高度宜为全 跨长度的 1/1000~3/1000。

②当层间高度大于 5m 时,宜选用桁架支模或多层支架支模。 ③模板安装作业高度超过 2m 时,必须搭设脚手架或平台。

④五级风及其以上应停止一切吊运作业。 ⑤除设计图另有规定者外,所有垂直支架柱垂直允许偏差,当层高不大于 5m 时为 6mm,当层高大于 5m 时为 8mm。 71.模板拆除

①模板设计无规定时,可按先支的后拆,后支的先拆顺序进行。先拆非承重的模板,后拆承重的模板 及支架。

②不承重的侧模板,包括梁、柱、墙的侧模板,只要混凝土强度能保证其表面及棱角不因拆除模板而 受损坏,即可拆除。一般墙体大模板在常温条件下,混凝土强度达到 1N/mm2 即可拆除。

③承重模板,包括梁、板等水平结构构件的底模,应根据与结构同条件养护的试块强度达到规定,方 可拆除。

④一般现浇楼盖及框架结构的拆模顺序如下:拆柱模斜撑与柱箍→拆柱侧模→拆楼板底模→拆梁侧模 →拆梁底模。 ⑤柱模板拆除顺序如下:拆除斜撑或拉杆(或钢拉条)→自上而下拆除柱箍或横楞→拆除竖楞并由上 向下拆除模板连接件、模板面。 72.地铁车站施工主要工法及特点 施工工法 适用条件 优点 缺点

适用于浅埋车站,征占地较容易, 工艺简单、技术成熟,施工 长时间占用地面或中

明挖法 可使用的空间比较大,周边环境简 安全、质量易保证、便于大 断地面交通,对周围环

单 型机械化施工 影响大

在地面不能长期占用或交通不能长 占用场地时间短,对地面干 施工工序复杂,交叉作 期中断的情况下,可采用盖挖法 扰较小,施工安全 业较多,施工环境差

避免大量拆改移工作,该法

由于地面环境复杂,交通不允许中

工艺简单、灵活,无需大型

断,地面建筑物众多,或者管线错

设备,在变截面地段尤为适

综复杂,不易改移,不宜采用明挖

应,施工对道路交通基本无

和盖挖法施工的地铁车站

干扰

施工风险大、机械化程 度低,作业环境差,造 价高

盖挖法

暗挖法

73.区间隧道施工主要工法及特点

具有施工作业面多、速度快、工期短、易保证工程质量和工程造价较低等优点,但因对城市

明挖法 生活干扰大,应用受到各种因素的限制,尤其是当地面交通和环境不允许时,只能采用盖挖

法或暗挖法。

盖挖逆作法具有占用场地时间短,对地面干扰小和施工安全等优点,缺点是施工工序复杂、 交叉作业和施工环境差等。

没有充分考虑利用围岩的自承作用,要求初期支护具有一定刚度。 浅埋暗挖法

新奥法 约束作用的松弛和变形,适用于稳定地层。

在不良地层条件下做长距离掘进,对进尺有较高的要求和对地面沉陷又有严格的要求时,相

盖挖法 暗挖法 盾构法

11

对明挖法、暗挖法在安全性、技术上更合理、更经济。

74.区间暗挖施工安全技术

①在井口设置明显的安全防护设施,设置安全使用警示牌、下井人员明细牌。 ②设备正式使用前,先试空车。

③起重设备使用过程中不允许超额定负荷起吊、不允许吊钩下站人、不允许斜吊平拉、不允许骤然反 车、不允许限位器作开关使用、不允许起吊重物过久空悬。 ④坚持先护顶后开挖的原则施工。采用合理的开挖方式。严格控制每循环进尺,开挖成型后及时进行 初期支护,尽早施作仰拱封闭成环,对特殊地段缩小钢格栅的间距。

⑤模板台架工作平台、跳板、梯子等应安设牢固,其承重不得超过设计能力,并应在现场标明;有足 够的净空保证车辆、行人安全通行;工作平台应搭设不低于 1m 的栏杆,底板满铺,木板端头必须搭在支 点上,严禁出现探头板,上下平台的梯子一侧应有扶手。 75.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风险处置方式

风险消除 不让工程建设风险发生或将工程建设风险发生的概率降低到最小。

风险降低 通过采取措施或修改技术方案等降低工程建设风险发生的概率和(或)损失。

风险转移 依法将工程建设风险的全部或部分转让或转移给第三方(专业单位),或通过保险等合法方

式使第三方承担工程建设风险。

风险自留的前提是所接受的工程建设风险可能导致的损失比风险消除、风险降低和风险转移 风险自留

所需的成本低。

76.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①开挖深度超过 3m(含 3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②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 5m 及以上;搭设跨度 10m 及以上;施工总荷载 10kN/m2 及以上; 集中线荷载 15kN/m 及以上。 ③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 10kN 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④搭设高度 24m 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包括采光井、电梯井脚手架)。 77.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①开挖深度超过 5m(含 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②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 8m 及以上;搭设跨度 18m 及以上;施工总荷载 15kN/m2 及以上; 集中线荷载 20kN/m 及以上。 ③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承受单点集中荷载 7kN 以上。 ④起重量 300kN 及以上,或搭设总高度 200m 及以上,或搭设基础标高在 200m 及以上的起重机械安 装和拆卸工程。

⑤搭设高度 50m 及以上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⑥提升高度在 150m 及以上的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工程或附着式升降操作平台工程。分段架体搭设高度 20m 及以上的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⑦施工高度 50m 及以上的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⑧跨度大于 36m 及以上的钢结构安装工程;跨度大于 60 及以上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⑨开挖深度超过 16m 的人工挖孔桩工程。

⑩重量 1000kN 及以上的大型结构整体顶升、平移、转体等施工工艺。 78.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内容

①项目概况; ②编制依据; ③施工计划; ④施工工艺技术;

⑤施工安全保证措施; ⑥劳动力计划; ⑦验收要求; ⑧应急处置措施; ⑨计算书及相关图纸。

79.专项施工方案审核要求

①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技术部门组织本单位施工技术、安全、质量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 核。

②经审核合格的,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总承包单位技术 负责人及相关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12

③不需专家论证的专项方案,经施工单位审核合格后报监理单位,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 80.专家论证的主要内容

①专项方案内容是否完整、可行。

②专项方案计算书和验算依据是否符合有关标准规范。 ③安全施工的基本条件是否满足现场实际情况。 81.专家论证的其他要求

①专项方案经论证后,专家组应当提交论证报告,对论证的内容提出明确的意见,并在论证报告上签 字。该报告作为专项方案修改完善的指导意见。

②施工单位应当根据论证报告修改完善专项方案,并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建 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后,方可组织实施。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相关专业承包单 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③专项方案经论证后需做重大修改的,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论证报告修改,并重新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82.高处坠落事故预防安全技术

①钢结构吊装,构件宜在地面组装,安全设施应一并设置。 ②吊装时,应在作业层下方设置一道水平安全网。 ③钢结构安装施工宜在施工层搭设水平通道,水平通道两侧应设置防护栏杆,当利用钢梁作为水平通 道时,应在钢梁一侧设置连续的安全绳,安全绳宜采用钢丝绳。

④钢结构构件连接作业时安全防护设施宜采用标准化、定型化产品。

⑤当遇有 6 级以上强风、浓雾、沙尘暴等恶劣天气时,不得进行露天攀登或悬空高处作业。 83.十不吊

①信号不明不准吊; ②斜牵斜挂不准吊;

③吊物重量不明或超负荷不准吊; ④散物捆扎不牢或物料装放过满不准吊;

⑤吊物上有人不准吊; ⑥埋在地下物不准吊; ⑦安全装置失灵或带病不准吊; ⑧现场光线阴暗看不清吊物起落点不准吊; ⑨棱刃物与钢丝绳直接接触无保护措施不准吊; ⑩六级以上强风不准吊。 84.门式脚手架

①门式脚手架立杆离墙面净距不宜大于 150mm。 ②门式脚手架的安装应自一端向另一端延伸,并逐层改变搭设方向,不得相对进行。 ③在门式脚手架的顶层门架上部、连墙件设置层、防护棚设置处必须设置水平架(挂扣式脚手板或水

平加固杆)。当门架搭设高度小于 45m 时,沿脚手架高度,水平架应至少两步一设;当门架搭设高度大于 45m 时,水平架应每一步一设;无论脚手架多高,均应在脚手架转角处、端部及间断处的一个跨距范围内 每步一设。

85.火灾事故预防安全技术

①电气焊工作业,要有操作资格证和动火证。动火证当日有效,动火地点变换,要重新办理。

②易燃、易爆物品,应专库储存,分类单独堆放,保持通风,用火符合防火规定。不准在工程内、库 房内调配油漆,稀释易燃、易爆液体。

③在施工程内不准作为仓库使用,不准存放易燃、可燃材料,因施工需要进入工程的可燃材料,要根 据工程计划限量进入,并采取可靠的防火措施。 ④氧气瓶、乙炔气瓶工作间距不小于 5m,两瓶与明火作业距离不小于 10m。 86.有限空间作业危害的特点

①可导致死亡,属高风险作业。 ②有限空间存在的危害,大多数情况下是完全可以预防的。

③发生的地点形式多样化。 ④危害具有隐蔽性并且难以探测。 ⑤可能多种危害共同存在。如有限空间存在硫化氢危害的同时,还存在缺氧危险。 ⑥某些环境下具有突发性。 87.导致缺氧的典型物质特性

二氧化碳 二氧化碳为无色气体,高浓度时略带酸味,比空气重,溶于水、烃类等多数有机溶剂。

13

二氧化碳本身没有毒性。在有限空间吸入高浓度二氧化碳时,因人体内组织缺氧,会出现昏

迷、四肢抽搐、大小便失禁,以及头痛、恶心呕吐等表现,轻者有头痛、头昏、无力等不适 症状,重者可窒息死亡。

氮气 氮气为无色无臭气体,微溶于水乙醇,不燃烧。空气中氮气含量过高,会使吸入氧气浓度下

降,引起缺氧窒息。

甲烷为无色、无味的气体,比空气轻,溶于乙醇、乙醚、微溶于水。甲烷易燃,与空气混合

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热源和明火有燃烧爆炸的危险。 甲烷

甲烷对人基本无毒,麻痹作用极弱。但浓度过高时会排挤空气中的氧,使空气中氧含量降低, 引起单纯性窒息。

88.导致中毒的典型物质特性 硫化氢为无色,有臭鸡蛋气味的气体,属于剧毒物,比空气重,溶于水生成氢硫酸,可溶 硫化氢

于乙醇。硫化氢易燃,与空气混合能燃爆,遇明火、高热、氧化剂发生爆炸。

一氧化碳为无色、无臭、无味、无刺激性的气体,与空气密度相当,几乎不溶于水,可溶

于氨水。一氧化碳在空气中燃烧呈蓝色火焰,遇热、明火易燃烧爆炸。 一氧化碳

一氧化碳极易与血红蛋白结合,形成碳氧血红蛋白,使血红蛋白丧失携氧的能力和作用, 造成组织窒息,严重时死亡。

苯为具有特殊芳香气味的无色油状液体。苯不溶于水,溶于醇、醚、丙酮等多数有机溶剂。 苯易燃,其蒸气比空气密度大,在较低处能扩散至很远处,遇明火会引起回燃。苯是人类

致癌物。

89.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要求

①建立、健全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有限空间作业负责人、作业人员、监护人员职责。 ②组织制定专项作业方案、安全作业操作规程、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安全技术措施等有限空间作业管 理制度。

③保证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投入,提供符合要求的通风、检测、防护、照明等安全防护设施和个人防 护用品。

④督促、检查本单位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有限空间作业的各项安全要求。 ⑤提供应急救援保障,做好应急救援工作。 ⑥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90.气体检测与通风

①有限空间作业必须“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

②在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前,应对作业场所内的气体进行检测,以判断其内部环境是否适合人员进 入。

③在作业过程中,还应通过实时检测,及时了解气体浓度变化,为作业中危险有害因素评估提供数据 支持。

④无论气体检测合格与否,对有限空间作业都必须进行通风换气。

⑤使用风机强制通风时,若检测结果显示处于易燃易爆环境中,必须使用防爆型风机。 91.安全教育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应对有限空间作业负责人员、作业人员和监护人员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培训内容包括: ①有限空间存在的危险特性和安全作业的要求。 ②进入有限空间的程序。 ③检测仪器、个人防护用品等设备的正确使用。 ④事故应急救援措施与应急救援预案等。 生产经营单位没有条件开展培训的,应委托具有资质的培训机构开展培训工作。 92.应急预案管理 是指生产经营单位为应对各种生产安全事故而制定的综合性工作方案,是本单位应对生 综合应急预案

产安全事故的总体工作程序、措施和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

专项应急预案 是指生产经营单位为应对某一种或者多种类型生产安全事故,或者针对重要生产设施、

重大危险源、重大活动防止生产安全事故而制定的专项性工作方案。

是指生产经营单位根据不同生产安全事故类型,针对具体场所、装置或者设施所制定的 现场处置方案

应急处置措施。 93.预案编制的程序【新改】

①成立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组;

14

②资料收集; ③风险评估; ④应急资源调查; ⑤应急预案编制; ⑥桌面推演; ⑦应急预案评审; ⑧批准实施。 94.编制演练文件

应急演练目的及要求、应急演练事故情景设计、应急演练规模及时间、参演单位和人员

演练工作方案 主要任务及职责、应急演练筹备工作内容、应急演练主要步骤、应急演练技术支撑及保

障条件、应急演练评估与总结。

演练模拟事故情景、处置行动与执行人员、指令与对白、步骤及时间安排、视频背景与

演练脚本

字幕、演练解说词等。

演练评估方案 演练信息、评估内容、评估标准、评估程序、附件。

演练保障方案 应急演练可能发生的意外情况、应急处置措施及责任部门,应急演练意外情况中止条件

与程序等。

演练观摩手册 应急演练时间、地点、情景描述、主要环节及演练内容、安全注意事项等。 95.演练资料归档与备案

①应急演练活动结束后,将应急演练工作方案以及应急演练评估、总结报告等文字资料,以及记录演 练实施过程的相关图片、视频、音频等资料归档保存。

②对主管部门要求备案的应急演练资料,演练组织部门(单位)应将相关资料报主管部门备案。 96.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应满足下列要求:

特级资质 ≥6 人

总承包资质 一级资质 ≥4 人

二级和二级以下资质 ≥3 人

一级资质 ≥3 人

专业承包资质

二级和二级以下资质 ≥2 人 劳务分包资质 ≥2 人

分公司、区域公司等较大的分支机构 ≥2 人

总承包单位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满足下列要求:

①1 万平方米以下的工程≥1 人;

建筑工程、装修工程按照

②1 万~5 万平方米的工程≥2 人;

建筑面积配备

③5 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工程≥3 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土木工程、线路管道、设 ①5000 万元以下的工程≥1 人; 备安装工程按照工程合同 ②5000 万~1 亿元的工程≥2 人; 价配备 ③1 亿元及以上的工程≥3 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分包单位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满足下列要求: 专业承包单位 应当配置至少 1 人。

施工人员在 50 人以下的,应当配备 1 名;

劳务分包单位 50 人~200 人的,应当配备 2 名; 200 人及以上的,应当配备 3 名及以上,不得少于工程施工人员总人数的 5‰。 97.注册安全工程师履行下列职责:

①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作业规程; ②排查事故隐患,制定整改方案和安全措施; ③制定从业人员安全培训计划;

④选用和发放劳动防护用品; ⑤生产安全事故调查; ⑥制定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 ⑦其他安全生产工作事项。 98.危险、有害因素分类 1.物体打击 不包括因机械设备、车辆、起重机械、坍塌等引发的物体打击。

15

2.车辆伤害 3.机械伤害 4.起重伤害

5.触电 6.淹溺 7.灼烫 8.火灾 9.高处坠落 不包括触电坠落事故。 10.坍塌 不适用于矿山冒顶片帮和车辆、起重机械、爆破引起的坍塌。 11.冒顶片帮 12.透水 13.放炮 指爆破作业中发生的伤亡事故。 14.火药爆炸 指火药、炸药及其制品在生产、加工、运输、储存中发生的爆炸事故。 15.瓦斯爆炸 16.锅炉爆炸 17.容器爆炸 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爆炸。 18.其他爆炸 粉尘爆炸、挥发性(气)液体爆炸。

19.中毒和窒息 20.其他伤害

【口诀】重物机车电灼火,高坍淹透冒毒炮,瓦锅容火爆。 99.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 ①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由作业单位负责办理,由受限空间所在单位审批。 ②最长作业时限不应超过 24h,特殊作业情况超过时限应办理作业延期手续。 ③作业前 30min 内,应对受限空间进行气体分析,分析合格后方可入内,如现场条件不允许,时间可 适当放宽,但不应超过 60min。

④作业中应定时、连续监测,至少每 2h 监测一次,如监测分析结果有明显变化,应立即停止作业, 撤离人员,对现场进行处理,分析合格后方可恢复作业。

⑤作业中断时间超过 60min 时,应重新进行分析。 ⑥缺氧或有毒的受限空间经清洗或置换仍达不到安全要求的,应佩戴隔绝式呼吸器,必要时应拴带救 生绳。

⑦易燃易爆的受限空间经清洗或置换仍达不到安全要求的,应穿防静电工作服及防静电工作鞋,使用 防爆型低压灯具及防爆工具。

⑧受限空间照明电压应≤36V,在潮湿容器、狭小容器内作业电压应≤12V。 ⑨在受限空间外应设有专人监护,作业期间监护人员不应离开。 100.有限空间作业专项安全培训

①有限空间作业的危险有害因素和安全防范措施; ②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操作规程;

③检测仪器、劳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 ④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处置措施。

安全培训应当有专门记录,并由参加培训的人员签字确认。 101.高处作业安全管理

①作业负责人应根据高处作业的分级和类别向审批单位提出申请,办理高处安全作业证。 ②高处作业应设专人监护,作业人员不应在作业处休息。

③作业使用的工具、材料、零件等应装入工具袋,上下时手中不应持物,不应投掷工具、材料及其他 物品。易滑动、易滚动的工具、材料堆放在脚手架上时,应采取防坠落措施。

④与其他作业交叉作业时,应按指定的路线上下,不应上下垂直作业,如果确需垂直作业应采取可靠 的隔离措施。 ⑤因作业必需,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防护设施时,应经作业审批人员同意,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作业后应立即恢复。

⑥拆除脚手架、防护棚时,应设警戒区并派专人监护,不应上部和下部同时施工。

⑦遇有五级以上强风、浓雾等恶劣气候,不应进行高处作业、露天攀登与悬空高处作业;暴风雪、台

不包括起重设备提升、牵引车辆和车辆停驶时发生的事故。 不包括车辆、起重机械引起的机械伤害。

指各种起重作业(包括起重机安装、检修、试验)中发生的挤压、坠落(吊具、吊重)、 物体打击等。

包括雷击伤亡事故。

包括高处坠落淹溺,不包括矿山、井下透水淹溺。 不包括电灼伤和火灾引起的烧伤。

16

风、暴雨后,应对作业安全设施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立即处理。 102.动火作业安全管理

①动火作业应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实行一个动火点、一张动火证的动火作业管理,不得随意涂改和 转让动火证,不得异地使用或扩大使用范围。

②特殊动火、一级动火、二级动火的动火证应以明显标记加以区分。

③特殊动火作业的动火证由主管厂长或总工程师审批,一级动火作业由安全管理部门审批,二级动火 作业由动火点所在车间审批。 ④特殊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的动火证的有效期不超过 8h;二级动火作业的动火证有效期不超过 72h,每日动火前应进行动火分析。

⑤动火作业超过有效期限,应重新办理动火证。

⑥动火期间距动火点 30m 内不应排放可燃气体;距动火点 15m 内不应排放可燃液体。在动火点 10m 范围内及动火点下方不应同时进行可燃溶剂清洗或喷漆等作业。 ⑦使用气焊、气割动火作业时,乙炔瓶应直立放置,氧气瓶与乙炔气瓶之间距不应小于 5m,两瓶与 明火作业地点间距不应小于 10m,并应设置防晒设施。 103.各类人员安全培训的要求 再培训时间/

人员类别 初次/岗前培训时间

继续教育

48 学时 16 学时/年 高危行业

主要负责人/安管人员

一般行业 32 学时 12 学时/年

72 学时 20 学时/年 高危行业

从业人员

一般行业 24 学时 /

特种作业人员

/

8 学时/3 年或 6 年

注册安全工程师 / 48 学时/5 年

104.主要负责人安全培训的内容

①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②安全生产管理基本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安全生产专业知识。 ③重大危险源管理、重大事故防范、应急管理和救援组织以及事故调查处理的有关规定。 ④职业危害及其预防措施。 ⑤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⑥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⑦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105.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培训的内容

①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②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职业卫生等知识。

③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及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方法。 ④应急管理、应急预案编制以及应急处置的内容和要求。

⑤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⑥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⑦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106.、特种设备分类

承压类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 机电类 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口诀】游客抄起电压锅 107.特种作业人员范围

①电工作业、焊接与热切割作业、高处作业、制冷与空调作业; ②煤矿安全作业、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作业、石油天然气安全作业、冶金(有色)生产安全作业、危 险化学品安全作业、烟花爆竹安全作业、应急管理部认定的其他作业。 108.安全评价的程序

①前期准备;

②辨识分析危险、有害因素; ③划分评价单元; ④定性、定量评价;

⑤提出安全对策措施建议;

17

⑥作出安全评价结论; ⑦编制安全评价报告。 109.建筑行业职业危害因素 矽尘

粉尘

噪声

高温 振动 密闭空间 化学毒物 其他因素

钻孔机、凿岩机、碎石设备作业;挖方工程、土方工程作业;爆破作业;

喷砂除锈作业。

水泥尘 水泥运输、储存和使用。 电焊尘 电焊作业。 石棉尘 保温工程、防腐工程、绝缘工程作业。

木材加工产生木尘;钢筋、铝合金切割产生金属尘;装饰作业使用腻子

其他粉尘

粉产生混合粉尘。

机械性噪声 凿岩机、钻孔机、打桩机、挖土机、推土机;混凝土振动棒、电动圆锯、

刨板机、金属切割机、电钻。

空气动力性噪声 通风机、鼓风机、空气压缩机铆枪、发电机等作业

建筑施工活动多为露天作业,夏季受炎热气候影响较大,少数施工活动还存在热源(如沥青 设备、焊接、预热等)。

产生局部振动的作振动棒、凿岩机、电钻、电锯等手动工具。产生全身振动的作业主要有挖 土机、推土机、打桩机等施工机械以及运输车辆作业。

主要包括:排水管、排水沟、地下管道、烟道、隧道、涵洞、密闭地下室等,以及其他通风 不足的场所作业;密闭储罐、反应塔(釜)、炉等设备的安装作业。

主要有:油漆、防腐作业有机蒸气;建筑物防水工程作业产生沥青烟、煤焦油;地下储罐等 地下工作场所作业产生硫化氢、甲烷、一氧化碳和缺氧状态。

紫外线作业、电离辐射作业、高气压作业、低气压作业、低温作业、高处作业和生物因素影 响等。

110.违法发包

①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个人的;

②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或安全生产许可的施工单位的;

③未履行法定发包程序,包括应当依法进行招标未招标,应当申请直接发包未申请或申请未核准的; ④建设单位设置不合理的招投标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

⑤建设单位将一个单位工程的施工分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不同的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单位的,或者 将施工合同范围内的单位工程或分部分项工程又另行发包的;

⑥建设单位违反施工合同约定,通过各种形式要求承包单位选择其指定分包单位的。 111.工程总承包

①工程总承包企业应当加强对分包的管理,不得将工程总承包项目转包,也不得将工程总承包项目中 设计和施工业务一并或者分别分包给其他单位。

②工程总承包企业自行实施设计的,不得将工程总承包项目工程主体部分的设计业务分包给其他单位。 工程总承包企业自行实施施工的,不得将主体结构的施工业务分包给其他单位。

③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 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112.分包的规定

总承包单位只能依法分包部分工程,并且是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如果是施工总承包,

分包的范围 其主体结构的施工则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主体结构中的劳务作业,可以进行劳

务分包)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

分包单位的条件 位;但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 与认可 分包工程须经建设单位认可,并不等于建设单位可以直接指定分包人。劳务分包的,不

需要建设单位认可。

分包单位不得再 无论是专业工程分包还是劳务分包,都不允许第二次分包。但是,专业工程承包单位, 分包 可以进行一次劳务分包。

113.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程序

申请 颁发管理机关完成审查和发证工作的时限是自收到申请之日起 45 日之内。

18

有效期为 3 年。

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企业应当于期满前 3 个月向原颁发管理机关办理延期手续。

续期

企业在有效期内,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未发生死亡事故的,有效期届满时, 经原颁发管理机关同意,不再审查,有效期延期 3 年。

建筑施工企业从事建筑施工活动前,应当依照本规定向企业注册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 发证机关

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

114.生产安全事故的分级

事故分类 死亡人数 重伤人数 直接经济损失(万元) 特别重大事故 30≤n 100≤n 10000≤n 重大事故 10≤n<30 50≤n<100 5000≤n<10000 较大事故 3≤n<10 10≤n<50 1000≤n<5000 一般事故 n<3 n<10 n<1000

115.事故上报的时限

①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 应当于 1 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

②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 ③如果事故现场条件特别复杂,难以准确判定事故等级,情况十分危急,上一级部门没有足够能力开 展应急救援工作,或者事故性质特殊、社会影响特别重大时,就应当允许越级上报事故。

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逐级上报事故情况,每级上报的时 间不得超过 2 小时。

⑤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 ⑥自事故发生之日起 30 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⑦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 7 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116.事故上报的部门

特别重大事故 逐级上报至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重大事故 逐级上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

较大事故

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上报至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

一般事故

关部门。

117.事故报告的内容

①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②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③事故的简要经过。

④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⑤已经采取的措施。 ⑥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118.事故的应急处置

①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事故应急预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 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②事故发生地有关地方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事 故报告后,其负责人应当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救援。

③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绘制 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119.事故调查的组织

①特别重大事故→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重大事故→省级人民政府;较大事故→设区的市 级人民政府;一般事故→县级人民政府。

②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一般事故,县级人民政府也可以委托事故发生单位组织事故调察组进行调查。 ③对于事故性质恶劣、社会影响较大的;同一地区连续频繁发生同类事故的;事故发生地不重视安全 生产工作、不能真正吸取事故教训的;社会和群众对下级政府调查的事故反响十分强烈的;事故调查难以 做到客观、公正的等事故调查工作,上级人民政府可以调查由下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的事故。 ④自事故发生之日起 30 日内(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 7 日内),因事故伤亡人数变化 导致事故等级发生变化,应当由上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的,上级人民政府可以另行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

19

查。

⑤特别重大事故以下等级事故,事故发生地与事故发生单位不在同一个县级以上行政区域的,由事故 发生地人民政府负责调查,事故发生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应当派人参加。 120.事故调查组的组成

①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事故调查组由有关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 理职责的有关部门、监察机关、公安机关以及工会派人组成,并应当邀请人民检察院派人参加。

②事故调查组可以聘请有关专家参与调查。

③事故调查组组长由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指定。由政府授权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事故调 查的,事故调查组组长可以由有关人民政府指定,也可以由授权组织事故调查组的有关部门指定。 121.事故调查组履行的职责

①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 ②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 ③查明人员伤亡情况;

④查明事故的直接经济损失;

⑤认定事故性质和事故责任分析; ⑥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建议; ⑦总结事故教训; ⑧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

⑨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122.事故调查报告

①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②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

③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④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⑤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⑥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123.事故调查期限和事故调查报告批复 ①事故调查组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 60 日内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特殊情况下,经负责事故调查的人 民政府批准,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的期限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 60 日。 ②需要技术鉴定的,技术鉴定所需时间不计入该时限,其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的时限可以顺延。 ③事故调查报告批复的主体是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即谁组织的调查,谁批复。 ④特别重大事故 30 日内批复,其它事故 15 日内批复。特殊情况下,延长的时间最长不超过 30 日。 124.伤亡事故经济损失计算 ①医疗费用;②丧葬及抚恤费用;③补助及救济费用;④歇

人员伤亡后所支出的费用

工工资。

直接经济损失 ①如处理事故的事务性费用;②现场抢救费用;③现场清理

事故善后处理费用

费用;④事故罚款和赔偿费用等。

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费用 ①固定资产损失价值;②流动资产损失价值等。 ①停产、减产损失价值。

②工作损失价值。 ③资源损失价值。

④处理环境污染的费用。 ⑤补充新职工的培训费用。 ⑥其他损失费用。

间接经济损失

20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