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管理,维护公司良好形象,特制定本制度,明
确要求,规范行为,创造良好的企业文化氛围。
第二章 细则
第二条 服务规范:
1.仪表:公司职员工应仪表整洁、大方;
2.热情服务:在接待公司内外人员的垂询、要求等任何场合,应注视对方,热情应答,切不可冒犯对方;
3.用语:在任何场合应用语规范,语气温和,音量适中,严禁大声喧哗;
4.现场接待:遇有客人进入工作场地应礼貌劝阻,上班时间(包括午餐时间)办公室内应保证有人接待;
5.电话接听:接听电话应及时,一般铃响不应超过三声,如受话人不能接听,离之最近的职员应主动接听,重要电话作好接听记录,严禁占用公司电话时间太长。
第三条 办公秩序
1.工作时间内不应无故离岗、串岗,不得闲聊、吃零食、大声喧哗,
确保办公环境的安静有序。
2.职员间的工作交流应在规定的区域内进行(大厅、会议室、接待室、总经理室)或通过公司内线电话联系,如需在个人工作区域内进行谈话的,时间一般不应超过三分钟(特殊情况除外)。 3.职员应在每天的工作时间开始前和工作时间结束后做好个人工作区内的卫生保洁工作,保持物品整齐,桌面清洁。
4.各部门专用的设备由其部门指定专人定期清洁,公司公共设施则由办公室负责定期的清洁保养工作。
5.发现办公设备(包括通讯、照明、影音、电脑等)损坏或发生故障时,员工应立即向办公室报修,以便及时解决问题。
6、严禁集团公司所有员工在工作日中午喝酒,特殊情况除外(特殊情况是指部门主要负责人,因工作需要,中午确需喝酒的,应向董事长请示汇报;部门负责人以外的人员,因工作需要,中午确需喝酒的,事先应向部门主管请示汇报,同时告知集团办公室分管领导。)。
第三章 责任
1、 本制度的检查、监督部门为集团办公室。
2、 违反此规定( 第二章第六条除外)的人员,将给予50-100
元的扣薪处理。
3、 对于违反第二章第六条规定的人员处以50元罚款,喝酒当
天视为旷班,因喝酒耽误工作,给公司造成较大损失的,扣发两个月工资;因喝酒耽误工作,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
直接开除,未发的工资、福利、奖金补助直接抵顶损失,不再予以发放。
第四章 附则
1、本制度由集团办公室负责解释。 2、本制度自4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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