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间施工管理制度
夜间施工:
由于受工期限制、施工工艺影响,需要连续作业或加班作业,且施工时间在20:00至次日凌晨6:00期间的施工。
特殊的常规作业可以延时至22:00(如:整体混凝土浇筑;因地方政府部门对‘散装物体运输车’进行交通管制,导致施工废料清理时间相对不确定的情况)。 夜间施工管理目的:
为确保夜间施工安全、规范夜间施工管理、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所有在零售管理中心所属加油站进行的夜间施工,必须按本程序执行。 夜间施工存在的隐患 ➢ 外部隐患
因噪音、扬尘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 施工人员工作时间与劳动法冲突 ➢ 内部安全隐患:
照明不足容易引起工人受伤或操作失误 临时电路影响行走、火灾、触电等人身伤害 疲劳工作 照明设备不防爆 控制措施:
确保照明充足且不干扰施工人员视线 危险区作业使用防爆照明设备 照明临时电线架空防止绊倒 设置应急开关设备
施工人员工作时间不得违反劳动法的规定 对于夜间施工优先安排施工监督员 夜间施工审批流程:
签发审批流程:
起草人(施工单位负责人)起草许可证提前48小时 → 工程师/工程师主管及安全办主管→工程部经理及安全办经理 → 优先安排施工安全监督员 → 落实安全措施 → 施工安全监督员/油站经理批准 → 进行施工 注:
夜间施工必须提前48小时起草《施工许可证》、《施工方案》、《工作安全
风险分析》并提出申请 许可证为动火、冷工、电气工作许可证 夜间施工必须得到工程部经理、安全经理审批
许可证的签署的形式
现场签署 传真签署
电子邮件确认(必须附有原邮件共同使用) 其他书面形式确认
夜间施工要求: 一、 施工用电:
用电单位必须建立用电安全岗位责任制,明确各级用电安全负责人。 用电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照明灯具和器材必须绝缘良好,并符合现行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 照明线路必须布置整齐,相对固定。室内安装的固定式照明灯具悬挂高
度不得低于2.5m,室外安装的照明灯具不得低于3m。安装在露天工作场所的照明灯具必须选用防水型灯头。 现场办公室、宿舍、工作棚内的照明线,除橡套软电缆和塑料护套线外,
均必须固定在绝缘子上,必须分开敷设;穿过墙壁时必须套绝缘管。 照明线路不得接触潮湿地面,并不得接近热源和直接绑在金属构架上;
在脚手架上安装临时照明时,必须在脚手架上设木横担和绝缘子。 照明灯具和易燃物之间,应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普通灯具不应小于
300mm;聚光灯、碘钨灯等高热灯具不得小于500mm,且不得直接照射易燃物。当间距不够时,必须采取隔热措施。 电线电缆不得拖地。
施工用电必须一机一闸一漏电。 二、 施工照明:
夜间施工,现场必须有符合操作要求的照明设备,危险区域作业严禁使
用非防爆照明、工具和设备。 现场的照明线路,必须采用软质橡皮护套线,并配有漏电保护器保护。
灯具的金属外壳应接地(零)保护。 照明灯的相线必须经开关控制,不得将相线直接引入。
移动式碘钨灯的金属支架必须有可靠接地(零),灯具距地高度不得低于
3m。 高压镝灯安装支架必须坚固可靠,并有防雨措施。 行灯使用要求:
照明使用36伏或以下的安全电压。
行灯变压器必须使用控制变压器,与市电隔离,不得使用自藕式变
压器。 灯体与手柄应坚固,绝缘良好并耐热潮湿。 灯头与灯体结合牢固,灯头无开关。 灯泡外部必须有金属保护网。
金属网、反光罩、悬吊挂钩必须固定在灯具的绝缘部位上。 三、 临边维护:
楼梯口、井口、坑口、预留洞口必须进行严密围闭。 临口作业的场所必须挂密目安全网。 临口夜间必须设置警示红灯或反光标识。
沟槽、坑洞、桥梁桩基等高差较大处或交通变道处,必须设置警示牌,
并进行安全围护,夜间悬挂红灯。 四、 通道:
通道设置安全电压照明,并设置应急照明。 通道保持通畅,不得有杂物堆放。
通道、过道净高不得低于2米,否则必须设置警示标识。
在可能给行人、车辆交通造成危险的地段必须设置警示牌,并进行安全
围护,夜间悬挂红灯。 五、 人员培训:
所有施工人员必须接受安全用电及急救知识培训。 所有施工人员必须穿着反光衣。 禁止夜间施工情况:
吊装作业 高空作业 密闭空间作业
中考、高考期间(广州市建委) 雷雨天气室外夜间施工
另:每周夜间施工超过3天(环保局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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