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建设法规概论
1建设法规 指国家权力机关或其授权的行政机关制定的,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旨在调整国家机关、社会机构和公民之间在建设活动中或建设行政管理活动中所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建设法规的调整对象是建设活动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包括建设活动中发生的行政管理关系,经济协作关系,及相关的民事关系。
11建设法规体系 是指已经制定和需要制定的建设法律、建设行政法规和建设部门规章构成的一个相互联系、相互补充、相互协调的完整统一的框架结构。广义的建设法规体系还包括地方性建设法规和建设规章。
3我国建设法规体系有五个层次组成及其法律效力 建设法律 建设行政法规 建设部门规章 地方性建设法规 地方建设规章。a建设法律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颁行的属于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业务范围的各项法律。它的法律效力最高,越往下法律效力越低。法律效力低的建设法律不得与比其法律夏利高的建设法规相抵触 否侧。其相应规定是为无效。建设法律 是建设法规体系的核心和基础 b建设行政法规 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业务范围的各项法规 c建设部门规章 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与国务院其他相关部门联合制定颁行的法规 d地方性建设法规 省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颁行的或经其批准颁行的又下级人大或常委会制定的建设方面的法律。e地方建设规章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颁行的或经其批准的由其所辖城市人民政府制定的建设方面的规章。
3建设活动的内容包括建设工程的计划、立项、资金筹措、设计、施工、工程验收等。它包括两个相关联的方面 一方面提供指导、协调与服务 另一方面检查、监督、控制与调节。4建设活动的行政管理关系是国家及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与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建设监理单位及其他有关单位之间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
5民事关系是指从事建设活动而产生的国家、社会组织、公民之间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6建设法规是国家组织和管理建设活动、规范建设活动行为、加强建设市场管理、保障城乡建设事业健康发展的重要工具。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规范、指导建设行为 保护合法建设行为 处罚违法建设行为
7法律的三要素 主题 客体 内容 权利与义务的关系
9建筑法规立法的基本原则市场经济原则 法制统一原则 责权利相一致原则
10建设法规的实施包括那几个方面?建设执行法 建设行政 司法专门机关 司法建设法规的遵守
12,建设法规的实施是指执法、司法和守法等三个方面 是国家机关及其公务员、社会组织、公民实现建设法律规范的活动。
13 建设行政执法 是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被授权或被委托的单位 依法对各项建设活动和建设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并对违法行为执行行政处罚的行为。具体包括 建设行政决定 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命令和行政奖励 建设行政检查 包括实地检查和书面检查 建设行政处罚 包括财产处罚、行为处罚和惩戒 建设行政强制执行。
建设行政的司法的内容:1,行政调解,指在行政机关的主持下,以法律为依据,以自愿为原则,通过说服教育的方法,促使双方当事人通过协商互谅达成协议。2,行政复议,指在相对人不服行政执法决定时,以法向指定部门重新处理申请3,行政仲裁,指国家行政机关以第三者身份对特定的民事、经济的劳动争议居调解,做出判断和裁决。
建筑法规立法的基本原则:市场经济原则,法制统一原则,责权利相一致原则。
第二章工程建设程序法规
15工程建设是指土木建筑工程、路线管理和设备安装工程、建筑装修工程等工程项目的新建、扩建和改建 是形成固定资产的基本生产过程及其相关的其他建设的总称。
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包括电力、通讯线路、石油、燃气、给水、排水等管道系统和各类机械设备、装置的安装工程。
建筑活动:指从事土木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及建筑装饰装修活动。
工程建设用地的取得方式及相关法律规定:《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书序农民集体所有,其余都属国家所有。工程建设用地都必须通过对国家的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和划拨而取得,需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上进
行工程建设,也必须由国家征用农民土地,然后再将土地使用权出让或划拨给建设单位或个人。
通过国家出让而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向国家支付出让金,并与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签订书面出让合同。然后按合同规定年限与要求进行工程建设。由国家划拨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虽不同于国家支付出让金,但在城市要承担拆迁费,在农村郊区要承担土地使用者的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其标准由各省市、直辖市、自治区规定。建设单位申领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的条件及施工许可证的有效期限:建设单位在具备以下条件:已经办好工程用地批准手续;在城市规划区的工程,已取得规划许可证;需要拆迁的,拆迁进度满足施工要求;施工企业已确定;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和技术资料;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建设资金已落实并满足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时方可按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紧挨着能和行政主管部门申领施工许可证。已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因自批准之日起三个月内组织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可想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三个月。既不按期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超过延期时限的,以批准的施工许可证自行作废。
20竣工;工程项目按设计文件规定的内容和标准全部建成 并按规定将工程内外全部清理完毕后称为竣工。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的条件及验收的依据:条件:1完成建设工程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实验报告;4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文件;5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证书。依据:已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
或扩大初步设计,施工图纸和设备技术说明书以及现行的施工技术验收的规范和主管部门(公司)有关审批、修改、调整的文件。
建设项目投资后评价的内容:投资后评价建设项目投资后评价是工程竣工投产、生产运营一段时间后,对项目的立项决策、设计施工、竣工投产、生产运营等全过程进行系统评价的一种经济技术活动。它是工程建设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工程建设程序的最后一个环节。目前,我国的投资后评价分为建设单位的自我评价、项目所属行业(地区)主管部门的评价及各级计划部门(或主要投资主体)评价三个层次进行。
能够区分我国工程建设程序的各阶段及各阶段包含的环节:设计是工程项目建设的重要环节,设计文件是制定建设计划、组织工程施工和控制建设投资的依据。他对实现投资者的意愿起关键作用。设计与勘察是密不可分的,设计必须在进行工程勘察,取得足够的地质,水文等基础资料之后才能进行。另外,勘察工作也服务于工程建设的全过程,在工程选址,可行性研究,工程施工等个阶段,也必须进行必要的勘察。
可行性研究的审批管理:是有关部门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查批准程序,审查通过后,正式进入工程项目建设准备阶段。
16工程建设程序是在认识建设客观规律的基础上总结提出的 工程建设全过程中各项工作都必须遵守的先后次序。也是工程建设各个环节相互衔接的顺序。
17工程建设的主要程序 5个阶段 1、工程建设前期阶段 决策分析 ①投资意向②市场研究与投资机会分析③工程建设前期阶段—决策分析④项目建议书⑤可行性研究 包括初步可行性研究 ⑥审批立项2、工程建设准备阶段: ①规划→②征地→③拆迁→④报建→⑤招标投标3 工程建设实施阶段: ①勘察设计②设计文件审批③施工准备④工程施工⑤生产准备4、工程验收与保修阶段: ①竣工验收→②工程保修5、终结阶段: ①生产运营→②投资后评价
18项目建议书 投资机会分析结果文字化后形成的书面文件 以便投资决策者分析、抉择。必要性、客观可行性、获利的可能性
可行性研究 项目建议书获批准后 对拟建项目在技术上是否可行、经济上是否合理等内容所进行的分析论证。 两者为决策阶段
19设计是工程项目建设的重要环节。
设计文件是制定建设计划、组织工程施工和控制建设投资的依据。他对实现投资者的意愿起关键作用。
设计与勘察的关系是密不可分的 设计必须在进行工程勘察 取得足够的地质 水文等基础资料之后才能进行。另外 勘察工作也服务于工程建设的全过程 在工程选址 可行性研究 工程施工等个阶段 也必须进行必要勘察。
第三章工程建设执业资格法规
23, 工程建设执业资格制度是指事先依法取得相应资质或资格的单位和个人 才允许其在法律所规定的范围内从事一定建筑活动的制度。
工程建设从业单位的资质等级划分:根据我国现行法规,我国从事工程建设活动的单位分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工程总承包企业,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工程监理企业,建筑业企业.
工程建设从业单位的资质等级划分:1、房地产开发企业。分为1、2、3、4共四级2、工程总承包企业。1、2、3共三级3、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按综合类设甲级一个级别,专业类甲、乙两个级别,劳务类不分级别。4、工程设计企业。综合类只设甲级,行业类设甲、乙、丙3级,专项资质一般设甲、乙两级。5、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大多数分为特、一、二、三共4级;港口与航道工程、冶炼工程、化石油工程之分为特、一、二共三级;通讯工程分为一二三三级;机电安装工程分为一二共2级。6、专业承包企7、劳务分包企业除木工作业、砌筑作业等分为一、二级外,其他抹灰作业、石制作、油漆作业等不分等级8、工程监理企业,分为甲、乙、丙三级。
建筑业企业资质类别划分的相关规定:建筑企业是指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及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建筑工程等新建、扩建、改建活动的企业。它又分为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施工总承包企业对其所承包的工程,可全部自行施工,也可将主题工程以外的其他工程及劳务作业分包给具有专业
晨报资质或劳务分包资质的建筑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对其承包的专业工程,可全部自行施工,也可将劳务作业分包给具有相应安咯无分包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但不得进行工程施工总承包活动,根据专业范围可分为基础工程、土石方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等;劳务分包企业,它只能进行劳务分包,不得从事工程施工总承包及专业分包活动。
各级工程建设从业单位的业务范围:(1)建筑业企业从业单位的业务范围1)根据各级工程建设单位所具备的能力和水平,有关法规对各类从业单位所允许从事的业务范围都作了具体规定,并严格禁止越级承包业务和无资质等级的单位从事建筑活动。例如:建筑业企业中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2)一级企业,可承担各类型工程建设项目的总承包。二级企业可承担中型工业、能源、交通工程建设项目,15万平方米以下的住宅区建设项目,总投资2亿元以下的公用工程建设项目的总承包。3)外国建筑企业在我国从事建筑活动也有相应的资质管理,由于已经加入WTO,有些办法须作修正。到目前为止,尚未出台相关规定。(2)各级《工程勘察证书》,《工程设计证书》的适用范围:1)持有甲级证书的单位,可以在全国范围内承担证书规定行业大、中、小型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内相应生产必要配套工程和设施,下同)的工程勘察或者工程设计任务。2)持有乙级证书的单位,可以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承担证书规定行业中、小型工程建设项目的工程勘察或者工程设计任务。需要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承担任务,需经项目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勘察设计主管部门批准。3)持有丙级证书的单位,可以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承担证书规定行业小型工程建设项目工程勘察或者工程设计任务。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承担任务的,应当经项目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勘察设计主管部门批准。4)持有丁级证书的单位,只能在单位所在地的市或者县范围内承担证书规定行业小型工程建设项目及零星工程建设项目工程勘察或者工程设计任务。
关于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建造师的注册及执业的相关规定:注册结构工程师分为一、二两级。一级注册结构工程
师执业的范围不受工程规模及工程复杂程度的限制,而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则要受一定限制,具体限制范围由建设部另行规定。
注册结构工程师的执业:
1)执业范围。注册结构工程师可从事结构工程设计;结构工程设计技术咨询;建筑物、构筑物、工程设施等调查和鉴定;对本人主持设计的项目进行施工指导和监督及建设部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业务。
2)执业要求及责任。目前,我国尚不允许注册结构工程师个人单独执业,所以,注册结构工程师必须加入一个勘察设计单位后才能执业,并由单位统一接受设计业务和统一收费。注册结构工程师因结构设计质量造成经济损失时,其赔偿责任先由勘察设计单位承担,然后再向注册结构工程师追偿。建设部正在制定具体的执业管理和处罚办法。
注册建筑师的概念1)注册建筑师是指取得建筑师证书并从事房屋建筑设计及相关专业的人员。注册建筑师制度是指具备一定专业学历的设计人员,通过考试与注册确定其职业的技术资格,从而获得建筑设计签字权的一种制度。2)在我国,注册建筑师分为一级注册建筑师与二级注册建筑设计师。一级注册建筑师的条件严格执行国家
标准,二级注册建筑师考虑到我国的实际情况,条件适当放宽,既与国际接轨,又符合我国国情。
项目经理的资质等级及其承担工程范围:项目经理是受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对工程项目施工过程进行全面管理的项目负责人,也是建筑施工企业法定代表人在工程项目上的代表人。
第四章城市及村镇建设规划法规
1城市城市规划法规中所称的城市,是指国家按行政建制设立的直辖市、市、镇。
25城市规划是指城市人民政府为了实现一定时期内本市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 事先依法制定的用以确定城市的性质、规模和发展方向 城市土地的合理利用 城市的窨布局和城
城市规划法地域适用范围是城市的规划区:即城市市区、近郊区
及城市行政区域内因城市建设和发展需要实行刮花控制的区域。城市规划一般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
市设施的科学配置的综合部署和统一规划。城市规划是城市建设和管理的基本依据。
城市规划的编制权限:《城市规划法》规定,设市城市的规划必须由该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城市规划,由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
城市规划的审批部门:(1)城市总体规划1、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国务院审批。2、省和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城市人口在100万以上的城市及国务院指定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先交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再报国务院审批。3、其他设市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4,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属行政市管辖的,由市人民政府审批;属地区管辖的,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5、其他建制镇总体规划,由县级人民政府审批。6、城市分区规划由该市人民政府审批。(2)城市详细规划1、没有编制分区规划城市,其详细规划,由该市人民政府审批。2、已编制有分区规划城市,其详细规划,重要的由该市人民政府审批,其他的由该市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城市规划法》规定:“建设单位和个人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用地。”
26编制城市规划时所应遵循的方针与原则编制城市规划的方针 严格控制大城市规模、合理发展中等城市和小城市 符合国情、勤俭建国。
27编制城市规划的原则 城市规划与国家和地方经济技术水平相适应的原则 保护生态环境和历史文化遗产及地方特色的原则 有利生产、方便生活、防灾减灾的原则 合理用地、节约用地的原则
28城市规划的种类一般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两类
29详细规划是以城市总体规划或分区规划为依据 对城市近期建设区域内各项建设作出的具体规划。它包括 规划地段各项建设的具体用地范围 建筑密度和高度等控制指标 总平面布置 工程管线综合规划和坚向规划30总体规划是从宏观上控制城市土地利用和空间布局 引导城市
合理发展的总体部署 它应包括 城市的性质、发展目标和发展规模 城市主要建设标准和定额指标 城市建设用地布局、功能分区和各项建设的总体部署 原则确定市域城镇布局 综合交通系统和河湖绿地系统确定分步实施的目标、途径和发展程序。
31在工程建设的不同阶段 建设单位必须向城市规划管理部门申领选址意见书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等文件后方进行有关的建设活动的制度。城市规划经批准后 必须由城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32选址意见书是指建设工程(主要是新建的大、中型工业与民用项目)在立项过程中 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建设项目是否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意见书。
33选址意见书的内容一般包括项目基本情况和对项目选址的意见两部分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和建设项目选址意见
34选址意见书的核发权限 国家级 中央部委级 省级 其他建设项目 35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是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城市规划的要求和建设项目用地的实际需要 向提出用地早请的建设单位或个人核发的确定建设用地的位置、面积 界限的证件。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核发程序:1、用地申请。2、现场踏勘征求意见。3、提供设计条件。4、审查总平面图核定用地面积。5、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37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向建设单位或个人核发的确认其建设工程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证件 它也是申请工程开工的必备证件。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程序:1、领证申请。2、初步审查。3、核发规划设计要点通知书。4、核发设计方案通知书(不少于2个设计方案)。5、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9建设工程审核和批准后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工作。主要包括 验线 现场检查 竣工验收40临时建设是指企事业单位或者个人因生产 生活的需要临时搭建的结构简易并在规定期限内必须拆除的建设工程或者设施。
第五章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法规
可以不进行招投标而直接发包的工程项目范围:1、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者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2、项目总投资额不足3000万元、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不足200万元、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不足100万元、勘察设计监理等单项合同估算价不足50万元等规模太小的情况下。
必须进行招标发包的工程项目范围:1、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2、全部或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家融资的项目,以及所有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项目。41建设工程招标 是指招标人就拟建工程发布通告 以法定方式吸引承包单位参加竞争 从中择优选定工程承包方的法律行为。
42建设工程招标的原则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 43招标人是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1 建设单位建设单位也称为业主单位或项目业主,指建设工程项目的投资主体或投资者,它也是建设项目管理的主体(来自百度,在书本中第一页里,建设单位指为业主)
44建设单位自行招标所应具备的条件 具有项目法人资格或法人资格。有与招标工程相适应的工程技术概预算、财务和工程管理等方面的专业技术力量。有从事同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的经验。设有专门的招标机构或拥有3名以上专职招标业务人员。熟悉和掌握《招标投标法》及有关法规规章《招标投标法》还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其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
45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是指依法设立、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
招标代理机构必须具备的条件:1、有从事招标代理业务营业场所和相应资金。(甲乙两级招标代理机构注册资金不得少于100万和50万)2、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专业力量。3、有符合法律规定,可以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人选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库。(专家人数不得少于评标委员会总人数三分之二)。
47招标代理机构的从业资格 分为甲、乙两级。其中乙级招标代理
机构只能承担工程投资额3000万无以下的工程招标代理业务 而甲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在工程招标代理业务上则无限制。
45批建的建设工程项目只有在具备一定的条件后 才能进行招标 这些条件主要表现为三方面 已落实建设资金 已履行好相关审批手续 必要的准备工作已完成。
建设工程在施工招标时必须具备的条件是:?概算已经批准;?建设项目已正式列入国家、部门或地方的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建设用地的征用工作已经完成;?有能够满足施工需要的图纸及技术资料;?建设资金和主要建筑材料、设备的来源已经落实;?已经建设项目所在地规划部门批准,施工现场的“三通一平”已经完成或一并列入施工招标范围。
47招标方式一般有两种公开招标、邀请招标。
a公开招标 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来进行投标 它是面向全社会的招标。
b邀请招标 是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一些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来进行投标。
c议标 通过与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进行协商来确定承包人 实质 直接发包 ——已废止。
48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的主要区别 发布信息的方式不同 公告与投标邀请书 选择承包人的范围不同 面向社会与事先已了解的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公开的程度不同 全面与局部 时间和费用不同 多与少。
49投标人是指响应投标 参加投标竞争的人。
投标人应具备的条件:具有法人资格,资质等级、技术与装备水平、资金与财务状况、近期经营状况及以前所完成的与招标工程项目有关的业绩。
50投标联合体的法律地位 联合体是由多个法人或经济组织组成 但它在投标时是作为一个立的投标人出现的 具有独立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50投标联合体的资格 组成联合体各方均应具备相应的投标资格 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 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2投标联合体各方的责任 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 明确约定各方在拟承包工程中所承担的义务和责任
3投标人的意思自治 投标时,投标人是否与他人组成联合体 与谁组成联合体 由投标人自行决定 任何人不得干涉。招标人不得强制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 不得限制投标人之间的竞争。
51投标文件内容要求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所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相应。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是指招标项目的价格、项目进度计划、技术规范、合同的主要条款 投标文件必须对之作出相应 不得遗漏、回避 更不得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或提出附带条件。建筑工程招标还包括 项目负责人与主要技术人员的简历、业绩和拟用于完成工程项目的机械设备等内容。
52投标行为的要求 保密要求 合理报价 诚实信用。
54投标人数量的要求 投标人少于三个的 招标人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重新招标。 国际上的通行做法 “流标”
54开标是指投标截止后 招标人按招标文件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 开启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 公开宣布投标人的名称、投标价格及投标文件中的其他主要内容的活动。
55有关开标的相关规定 参加人 开标由招标人主持 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标书密封的现场认定 当众宣读、记录备查
关于开标的时间和地点:《招投标法》规定“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精确至某年某月某时某分)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其他相关规定:1、参加人(开标由招标人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2、标书密封的现场认定。3、当众宣读、记录备查。
56评标是指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 对投标文件所进行的审查、评审和比较 评标由招标人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a评标委员会 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法律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人数应在二人以上并为单数 其中技术、经济、法律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b评标委员会中专家的资格。参加评标委员会的专家应当满足从
事相关领域工作满八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的条件。
c评标委员会专家人选的确定 评标专家由招标人从国务院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供的专家名册或招标代理机构库中确定。一般招标项目可采取随机抽取方式 特殊招标项目引诱特殊要求或技术特别复杂 只有少数专家能够胜任 可由招标人直接确
标价的确认原则:数字数额与文字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数额为准;单价与工程量的乘积与总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若单价由明显的小数点错位,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定。当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进入评标委员会 已经进入的也应更换。
57评标的相关规定 1 评标标准 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 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 设有标底的 应参考标底。 2 独立评审 评标是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的独立活动 不受外界的干预和影响 以免影响评标的公正。 3 标价的确认 用数字表示的数额与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 以用文字数额为准 单价与工程量的乘积与总价不一致时 以单价为准 若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位 应以总价为准 并修改单价。调整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 4 投标文件的澄清 若发现投标文件的内容有含义不明确、不一致或明显文字错误、或纯属计算上的错误等情形 评标委员会可通知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或说明 以确认其正确的内容。但投标人的澄清与说明 只能是对上述问题的解释和补正 他不能不重新的内容或更改投标文件中的报价、技术方案、供气、主要合同条款等实质性的内容。澄清的要求及答复均应采取书面形式。投标人的答复必须有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 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投标文件作为废标处理的情形:1、设计投标文件中无相应资格的注册建筑师签字或无投标人公章的。2、施工投
标文件中无单位公章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的。3、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4、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5、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6、联合体投标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7、同一投
标人提交两个或多个报价并未申明哪一个有效的(按招标文件规定递交备选方案的除外)。
58评标过程中的废标 a建筑工程设计投标文件中无相应资格的注册建筑师签字或签字注册建筑师受聘单位与投标人不符及无投标人公章的 b工程施工投标文件中既无单位公章又无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的 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 内容不全或关键字模糊、无法辨认的c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 d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e联合体投标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书的 f同一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队同一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并未申明哪一个有效的 (按招标文件中规定递交备选方案的除外)。
59评标结果 评标结束后 评标委员会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并就中标人提出意见 根据不同情况 可有三种不同意见 1 推荐中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可在评标报告中推荐1—3个中标候选人 由招标人确定。 2 直接确定中标人 在得到招标人授权的情况下 评标委员会可在评标报告中直接确定中标人。 3 否决所有投标人 经评审 评标委员会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它可否决所有投标。此时 强制招标的项目应重新进行招标。
60中标通知书 是招标人向中标的投标人发出的告知其中标的书面通知文件。招投标过程就是订立合同的过程 投标是投标人发出的要约 中标通知书则是招标人作出的承诺。一般情况况下 都是承诺送达要约人时生效 这即是一般合同中承诺生效的“收信主义”。但是 《招标通知书》中对承诺的生效采用了”发信主义” 即作出承诺时即生效。
61签订承包合同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 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62提交招标投标报告 强制招标的项目 招标人应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内 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报告。
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指发包方通过合同委托承包方为其完成某一建设工程的全部或其中一部分工作的交易行为。
建设工程招标与投标:是发包方事先标明其拟建工程的内容和要求,由愿意承包的单位递送标书,明确其承包工程的价格、工期、质量等条件,在由发包方从中择优选择工程承包方的交易方式。
建设工程直接发包:是发包方和承包方直接进行协商,以约定工程建设价格、工期和其他条件的交易方式。
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的一般规定:1、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2、建设工程承发包中,禁止行贿受贿。3、承包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资格。4、提倡总承包、禁止肢解分包。5、特殊工程项目的招投标,经审批部门批准,可直接发包。
建设工程招标的种类:1、全过程招标:即对建设工程从项目建议书开始,直到竣工验收、交付使用为止的建设全过程实行招标。2、勘察设计招标:即对工程的勘察设计进行招标。3、材料、设备供应招标:即对工程建设中所需的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进行招标。4、工程施工招标:即对工程施工全过程进行招标,它是我国目前最主要的招标方式。
第六章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法规
63建设工程勘察是指根据建设工程的要求 查明分析评价建军设场地的性质 地理环境特征和岩土工程条件 编制建设工程勘察文伯的活动。
64建设工程设计是指根据建设工程的要求 对建设工程所需的技术 经济 资质、环境等条件进行综合分析、论证 编制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的活动。
勘察是基础,设计是灵魂。
65工程勘察设计法规是指调整工程勘察、设计过程中所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66工程建设标准是指对基本建设中各类工程的勘察、规划、设计、施工、安装、验收等需要协调统一的事项所制定的标准。
67工程建设标准的种类a按标准的内容 工程建设标准可分为技术标准、经济标准和管理标准三类 b按适用范围 工程建设标准可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c按执行效力,工程建设标准可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
设计文件的审批部门:1、大中型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和总概算及
技术设计,按隶属关系,由国务院主管部门或省直辖市自治区。2、小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审批权限,由主管部门或省市自治区自行规定。3、总体规划设计的审批权限与初步设计的审批权限相同。4、各部直接代管的下放项目的初步设计,由国务院主管部门为主,会同有关省市自治区审查或批准。5、施工图设计除主管部门规定要审查者外,一般不再审批,设计单位要对施工图的质量负责,并向生产、施工单位进行技术交底,听取意见。
设计文件修改的相关规定:1、设计文件是工程建设的主要依据,经批准后不得任意修改。2、凡涉及计划任务书的主要内容,须经原计划任务书审批机关批准。3、凡涉及初步设计的主要内容,须经原设计审批机关批准,修改工作须由原设计单位负责。4、施工图的修改,须经原设计单位同意。
施工图审查的范围:《暂行办法》规定,凡属建设工程设计等级分级标准中的各类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工程项目均须进行施工图审查。
施工图审查内容:1、建筑物的稳定性和安全性,包括地基和主体。2、是否符合消防、节能、环保、抗震、卫生、人防等有关强制性标准、规范。3、是否达到规定的施工图设计深度的要求。4、是否损害公共利益。
设计阶段的划分:1)一般建设项目2)技术复杂的建设项目3)存在总体部署问题的建设项目。
勘察设计单位违法责任:1非法承揽业务的责任,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吊销其资质证书,处以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1倍以上2倍一下的罚款。2、非法转包的责任,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吊销其资质证书,处以勘察费设计费25%~50%的罚款。3、不按规定进行设计的责任,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吊销其资质证书,处10万~30万的罚款。
勘察设计执业人员的违法责任:未经注册擅自进行工程活动的,为受聘建设单位或者同时受聘两个建设工程单位的。责令停止执业活动或吊销资格证书,依法没收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5倍的罚
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各设计阶段的内容与深度1、总体设计一般由文字说明和图纸两部分组成。总体设计的深度应满足开展下述工作的要求:初步设计,主要大型设备、材料的预先安排,土地征用谈判。2、初步设计的深度应满足以下要求:设计方案的比选和确定、主要设备和材料的定货、土地征用、基建投资的控制、施工图设计的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施工准备和生产准备等。3、技术设计:深度应满足确定方案中重大技术问题和有关实验、设备制造等方面的要求。4、施工图设计,应根据已获批准的初步设计进行。其深度应满足以下要求:设备、材料的安排和非标准设备的制作、施工图预算的编制、施工要求等。
设备材料的安排和非标准设备的制作与施工 施工图预算的编制 施工要求等并应注明建设工程合理使用年限。68工程建设标准的制定原则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 法规及相关方针 政策 密切结合自然条件 合理利用资源 充分考虑使用和维修的要求 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 经济合理积极开展科学实验或测试验证 积极采用新技术 新工艺 新设备、新材料 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 条文规定严谨明确 文句简练 不得模棱两可 注意与先行标准的协调 发扬民主、充分讨论
69工程设计原则 工程设计是工程建设的主导环节 对工程建设的质量、投资效益起着决定性的作用。
70工程设计必须遵循以下主要原则 贯彻经济、社会发展规划 城乡规划和产业政策 综合利用资源 满足环保要求 遵守工程建设技术标准 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 重视技术和经济效益的结合 公共建筑和住宅要注意美观、适用和协调。
71设计阶段可根据建设项目的复杂程度而决定。1 一般建设项目 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 2 技术复杂的建设项目 初步设计、技术设计、施工图设计 3 存在总体部署问题的建设项目 总体规划设计 总体设计 、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
73地震烈度为六度及六度以上的地区和今后有可能发挥僧破化性地震的地区所以新建、扩建、扩建工程都必须进行抗震设防。
第七章工程建设监理法规
75工程建设监理是指监理单位受项目法人的委托 依据国家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 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 法规和工程建设监理合同及其他工程建设合同 对工程建设实施的监督管理 监理的对象不是工程本身 而是建设活动中有关单位的行为及其权利义务的履行。
在我国必须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的范围:国家重点建设工程;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国家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其它工程;至于学校,影剧院、体育场馆项目,不管总投资额多少,都必须实行监理。
工程建设监理总的工作内容:是控制工程建设的投资、建设工期和工程质量,进行工程建设合同管理,协调有关单位的工作关系。
工程建设监理与政府对工程建设的监督管理的区别:工程监理是由工程监理公司代表业主履行工程质量/安全/进度等工程各方面的监督职能,由监理公司主导,监理工程师具体执业.
政府主要是工程质量监督,由工程所在地质量监督站或质量技术监督局进行管理,主要是质量方面的管理,通过对工程实体\\工程资料进行检查来发现并解决问题
业主与承包商的关系、业主与监理单位的关系以及监理工程师与承包商的关系:业主与承包商是雇佣与被雇佣的关系,他们是合同条件中的两个主体;业主与监理单位的关系是委托和被委托的关系;监理工程师与承包商之间是监理和被监理的关系。
76工程建设监理的原则1、依法监理的原则 科学、公正的原则 参照国际惯例的原则。
78工程建设监理工作程序:编制工程建设监理规划;按工程建设进度,分专业编制工程建设监理细则;按照建设监理细则进行建设监理;参与工程竣工预验收,签署建设监理意见;建设监理业务完成后,向项目法人(业主)提交工程建设监理档案资料。
79材料等物资供应监理的工作内容 监理工程师受业主的委托,对建设工程物资供应进行控制和管理。其基本内容包括: 1.协助业主进行物资供应的决策。2.组织物资供应招标工作3.编制、审核和控制物
资供应计划
80施工阶段监理的工作内容 (1)质量控制 (2)进度控制 (3)投资控制。5、合同管理 81. FIDIC合同条件的规定根据FIDIC合同条件 业主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 具有以下权利 授予监理工程师职责的权利 批准合同转让和终止合同的权利 完善或补充合同实施的权利 提出促裁的权利。我国法规的其它规定
82业主的义务FIDIC合同条件中规定业主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应承担的义务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施工场地;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施工图纸;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向承包商付款;业主在缺陷责任期内负责照管现场;协助承包商的义务。
83 监理工程师的权利:FIDIC合同条件以及《工程建设监理合同》中规定监理工程师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各自所享有的权利:一、质量管理方面对现场材料及设备有检查和控制的权利 对承包商施工的监督权利 对已完的工程有确认或拒收的权利 对工程采取紧急补救的权利 有要求解雇承包商雇员的权利 批准分包商的权利 二、进度管理方面审批承包商的进度计划 发布停工、复工令的权利 控制施工进度的权利 三、财务管理方面有确定变更价格的权利 批准使用暂定金额和计日工的权利 批准承包商的付款 四、合同管理方面颁发移交证书与缺陷责任证书 批准工程延期和费用索赔 发布工程变更令 解释合同中有关文件
84.监理工程师的义务:根据FIDIC合同条款监理工程师在工程监理中应承担的义务是: 认真执行合同文件 遵守法律规定的义务 协调施工有关事宜 秉公办事的义务 回避义务。
85监理单位应承担的义务 向业主报送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及其临界理机构主要成员名单、监理规划 完成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工程范围内的监理业务 监理机构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期间 应动用合理的技能 为业主提供与其监理机构水平相适应的咨询意件 认真、发奋地工作 监理机构使用业主提供的设施和物品性于业主的财产。在本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扣 未征得有关方同意 不得泄露与本工程 本合同业务活动有关的保密资料 监理单位不得转让该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 除业主书面同意外 监理单位及职员不应接受监理合同约定以外的与监理工
程项目有关的报酬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监理范围内 承担工程监理业务 工程式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配件和设备单位不得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86承包商享有以下权利FIDIC合同条件中规定承包商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所享有的权利:拒绝接受指定分包商权;提出索赔权;终止受雇和暂停工作权;提出仲裁权。
承包商享有以下义务FIDIC合同条件以及《工程建设监理合同》中规定承包商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应承担的义务:按规定工期完工的义务;对工程的质量负责的义务;照管现场、保证安全的义务;清理现场的义务;保护坐标点和水准点的义务;执行监理工程师指令的义务;遵守国家、地区成文的法令、法规的义务。
工程建设从业人员的权利:签定合法劳动合同权;知情权;建议、批评、检举、控告权;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拒绝权;停止作业及紧急撤离权;依法获得赔偿权。
生产经营单位对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1、建筑施工企业及其他存在较多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应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下的,应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过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但委托后的安全生产责任仍由原生产经营单位负责。2、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根据本单位生产经营特点,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应立即处理;不能处理的,应及时报告本单位的有关负责人,检查及处理情况应记录在案。3、生产经营单位应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4、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爆破、吊装等危险作业,应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5、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对使用的安全设备必须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以保证正常运转。维护、保养、检
测应当做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7、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的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以及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必须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专业生产单位生产,并且必须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检测,检测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安全标志后,方可投入使用。8、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存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以引起人们对危险因素的注意,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生产经营单位在劳动保护方面的职责:提供劳动保护产品;参加工伤社会保险;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劳动保护;)加强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
88承包方应承担的主要责任有 1、承包方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 施工质量达不到设计和规范的要求 或发生其它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 甲方可通知承包方 按协议条款约定支付违约金 赔偿因其违约给业主造成的损失 2、承包方根据协议条款约定 按照设计和规范的要求采购工程需要的材料设备 并提供产品的合格证明。在材料设备到货24小时前通知业主代表验收。与设计和规范产品要求不符的产品 甲方代表拒绝验收 由承包方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时间的时间运出施工现场 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 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工期不予顺延。业主为能按要求到现场验收 事后验收发现材料设备不符合规范和设计要求仍由承包方修复或拆除及重新采购 并承担发生的费用 赔偿业主的损失 3、工程分包后 不能解除承包方的责任 承包方应在分包出去的工程现场派驻相应的监督管理人员 以保证合同的履行。4、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后 承包方在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范围内 对该工程承担保修责任并按约定支付保修金。
第八章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法规
89 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是指建筑生产过程中要避免人员,财产的损失及对周围环境破坏。我国《安全生产法》中规定 安全生产管理 坚持“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的方针。
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内容:包括建筑生产过程中的施工现场人身安全、财产设备安全,施工现场及附近的道路、管线和房屋的安全,施工现场和周围的环境保护及工程建成后的使用安全等方面的内容。
工程建设安全生产责任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责任:①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②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③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④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⑤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⑥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企业总工程师对本企业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的技术工作负总责任。项目经理 施工队长 车间主任应对本单位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工作负具体领导责任。工长、施工员对所管工程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企业中的生产 技术 材料等各职能机构 都应在各自业务范围内 对实现安全生产工程安全保障制度:《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
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保障制度: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施工现场周边环境的安全管理
重大事故调查组的职责是:组织技术鉴定;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情况;查明事故的性质,责任单位和主要责任者;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及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所应采取措施的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提出对事故责任才的处理建议;)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的要求负责。
90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是指由企业主要负责人应负的安全生产责任 其他各级管理人员 技术人员和各职能部门应负的安全生产责任 直到各岗位操作人员应负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所构成的企业安全生产制度。
92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劳动保护度制1、从业人员的权利签定合法劳动合同权 知情权 建议、批评、检举、控告权 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拒绝权 停止作业及紧急撤离权 依法获得赔偿权 2、工会对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的保护 3、生产经营单位在劳动保护方面的职责提供劳动保护产品 参加工伤社会保险 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劳动保护 加强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
0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是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由于责任过失造成工程倒塌或报废、机械设备毁坏和安全设施失当,造成人身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
94重大事故分为四个等级 一级重大事故、二级重大事故、三级重大事故、四级重大事故。第九章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法规
96建设工程质量从狭义上说 建设工程质量仅指工程实体质量。它是指在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 法规 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合同中 对工程的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等特性的综合要求。广义上的建设工程质量还包括工程建设参与者的服务质量和工作质量
建设工程的质量保修期限的规定:(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GB/T19000-ISO9000《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系列标准的选择:GB/T19001—ISO9001标准中包括了设计,因此对设计院、研究院和房地产开发公司等单位也适用;而GB/T19002—ISO9002标准中只包括生产和安装,因此,只对施工企业使用;GB/T19003—ISO9003标准设计实验和检验,所以适用于实验室、质检站和监理公司等单位。施工企业下设实验室,可以选择GB/T19002—ISO9002和GB/T19003—ISO9003用于外部的质量保证。
GB/T19000-ISO9000《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系列标准的内容:一、GB/T19000---ISO9000《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选择和使用指南》二、GB/T19001---GB/T19003(质量保证模式) 质量保证模式是为了满足供需双方考虑产品特性、保证能力等多种因素的需求后选择的用以签订合同的质量保证要求。质量保证模式三个标准:
1.GB/T19003---ISO9003质量体系---最终检验和试验的质量保证模式。该标准适用于相对简单或比较成熟的产品。
2.GB/T190002---ISO9002质量体系---生产和安装的质量保证模式。该标准适用于设计已定型、生产过程复杂或产品价值昂贵的生产条件,阐述了从原材料采购至产品交付使用全过程的质量体系要求,是三个模式中应用率较高的模式标准。
3.GB/T19001---ISO9001质量体系---设计\\开发、生产、安装和服务的质量保证模式。该标准是三个质量保证模式中质量水平最高、覆盖环节(过程)最多,而且质量体系要素最多的质量保证标准,阐述了从产品设计、产品开发到售后服务全过程的质量体系要素的要求。三、GB/T19004---ISO9004质量管理和质量体系要素――指南。GB/T19004---ISO9004标准是指导企业建立质量体系的指导标准。
97影响建设工程质量的因素有很多 可分为人 机械 技术措施 材料 方法和环境
9工程实体质量工程实体质量,它是指在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合同中,对工程的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等特征性的综合要求。
98工程实体质量的好坏是决策 计划 勘察 设计 施工等单位各方面各环节工作质量的综合反映。
99纵向管理是国家对建设工程质量所进行的监督管理。横向管理又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工程承包单位二是建设单位对所建工程的管理。我国等同制定的GB/T19000 系列标准由五个标准组成 GB/T19000—ISO9000《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选择和使用指南》GB/T19001—ISO9001《质量体系—设计/开发、生产、安装和服务的质量
保证模式》GB/T19002—ISO9002《质量体系—生产和安装的质量保证模式》GB/T19003—ISO9003《质量体系—最终检验和试验的质量保证模式》 Is09011 GB/T19004—ISO9004《质量管理和质量体系要素—指南》一旦被法规或合同确定采用后九是强制性标准
100 建设工程质量奖励制度为了鼓励建筑企业加强管理 搞好质量 争创国际先进水平 促使全行业工程质量的提高 我国还实行优秀工程奖励制度 分别设立了优秀工程设计奖、优秀工程勘察奖 还定期进行工程设计计算机优秀软件 工程建设优秀标准设计的评选。另外 中国建筑业
协会还设立了建筑工程鲁班奖 中国土木工程学会还设立了土木工程詹天佑大奖。
101 国务院于2000年1月30日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特别对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作出了明确规定 它们主要有 依法发包工程的责任 委托监理的责任 依法报批、接受政府监督的责任 遵守国家规定及核技术标准的责任 提供资料、组织验收的责任
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与义务:依法发包工程的责任;委托监理的责任;依法报批、接受政府监督的责任;遵守国家规定及核技术标准的责任;提供资料、组织验收的责任。
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责任与义务:遵守执业资质等级制度的责任;建立质量保证体系的责任;遵守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及有关规定的责任;施工验槽、技术交底和事故处理责任。
102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与义务遵守执业资质等级制度的责任 、建立质量保证体系的责任 遵守技术标准、严格按图施工的责任 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之间的质量责任
103工程建设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与义务遵守执业资质等级制度的责任 回避责任 坚持质量标准、依法进行现场监理的责任
104材料、设备供应单位的质量责任与义务产品或其世装上的标识则应符合下述要求 1、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2、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 生产厂厂名和厂址 3、产品包装和商标样式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要示 4、设备应有产品详细的使用说明书 电器设备还应附有线路图 5、实施生产许可证或使用产品质量认证的标志的产品 应有生产许可证或质量认证的编号 批准日期和有效期限。
质量保修期内的返修程序及返修的经济责任的规定:程序:施工单位自接到保修通知书之日起,必须在两
周内到达现场与建设单位共同明确责任方、商议返修内容。经济责任:1因施工单位未按国家有关规范、
标准和设计要求施工而造成的质量缺陷,由施工单位负责返修并承担经济责任;2因设计原因造成的资料
缺陷,由设计单位承担经济责任,由施工单位负责维修,其费用
按有关规定通过建设单位向设计单位索赔,
不足部分由建设单位负责;3因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质量不合格引起的质量缺陷,属于施工单位采购
的或经其验收同意的,由施工单位承担经济责任,属于建设单位采购的,由建设单位承担经济责任;4因
使用单位使用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由使用单位自行负责;5因地震、洪水、台风等不可抗力造成的质量
问题,施工单位、设计单位不承担经济责任。
105保修期内的返修责任1、质量返修范围 建设工程自办理交工验收手续后 只要在规定的保修期内 则无论是因施工造成的质量缺陷 还是因勘察设计 材料等原因造成的质量缺陷 都应由施工单位负责维修。2、保修期限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 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作年限 屋面防水工程 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 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 为5年 供热与供冷系统 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电器管线 线路排水管道 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3、返修程序4、返修的经济责任
建设工程的损害赔偿规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使用商品者及接受服务者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也规定:因建设工程质量缺陷造成人身、缺陷工程以外的其他财产损害的,侵害人应按有关规定,给予受害人赔偿。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及其工作程序:监督机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主管部门,在国家为建设部,在地方为各级人民政府的建设主管部门。工作程序:建设单位在开工前一个月,到监督站办理监督手续,提交勘察设计资料等有关文件。监督站在接到文件、资料后两周内,应确定该工程的监督员,并通知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单位,同时应提出监督计划;工程开工前,监督员应对受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和设计单位资质等级及营业范围进行审核,凡不符规定要求的不许开工,监督员还要对施工图中的建筑结构,安全,防火,卫生等方面进行审查,使之符合相应标准的要求;工程施工中,监督员将
按监督计划对工程质量进行抽查;工程完工后,监督站
在施工单位验收的基础上对工程质量等级进行核验。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的性质及任务:性质: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需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等机构考核合格后,方可承担建筑工程质量的检测任务。它是对建设工程和建筑构件、制品及建筑材料和设备的质量进行检测的法定单位。它所出具的检测报告具有法定效力。国家级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在国内为最终裁定;在国外具有代表国家的性质。任务:1)承担重大建设工程质量的检测和试验任务;
2)负责建设工程所用的构件制品及有关材料、设备的质量认证和仲裁检测工作等;3)负责对结构安全、建设功能的鉴定,参加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和仲裁检测工作等。
107 根据《民法通则》和《产品质量法》的精神 因建设工程质量缺陷造成的受害人人身伤害的 侵害恩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疾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造成受害人死亡的 并支付丧葬费、抚恤费、死者生前抚养人的生活费等。因建设工程质量缺陷造成受害人财产损失的 侵害人除承担返修费责任外 对其他财产损失 应予以赔偿。
第十章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法规
108 合同 又称契约 是当事人之间确立一定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广义的合同 泛指一切能发生某种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方与发包方之间确立承包方完成约定的工程项目 发包方支付价款与酬金的协议它包括工程勘察 设计、施工合同。109 建设工程合同的概念及特征:概念:是承包方与发包方之间确立承包方完成约定的工程项目,发包方支付价款与酬金的协议它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特征:合同标的特殊性;合同主体的特殊性;合同形式的特殊性;合同监督管理的特殊性。1、各类合同示范文本的约束力 2 、对合同当事人的约束力。
建设工程合同的主要内容:1)、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2)、建设工程项目的概况3)、建设工程合同当事人的责任4)、建设工程合同款与支付5)、竣工与决算。
110 建设工程合同与其他合同一样 一旦成立 就对当事人有极强的约束力。依法成立的合同 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依法成立的合同 受法律保护。
112 建设工程合同时 必须遵循《合同法》所规定的基本原则是 平等原则、合同自由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遵守法律、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原则。113 建设工程合同签订的程序签定合同一般要经过要约与承诺两个步骤 而建设工程合同的签定有起特殊性 需要经过邀请→要约→邀请要约承诺三个步骤。1、邀约邀请 指当事人一方邀请不特定的另一方向自己提出要约的意思表示。2、要约 当事人一方想另一芳提出合同条 希望另一方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3、承诺 指邀约人完全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我国《合同法》规定的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的情形: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丧失商业信誉;有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我国《合同法》规定的抗辩权的种类:分为同时履行抗辩权和异时履行抗辩权两种。
114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一方依法对抗对方要求和权利主张的权利。 115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可分为同时履行抗辩权和异时抗辩权两种。
116同时履行是指合同没有约定双方履行的先后顺序 而是在一定期限内 双方当事人不分先后的履行各自义务的行为。
117同时履行抗辩权 又称不履行抗辩权 是指同时履行的双务合同当事人在对方未为对待给付之前 有权对搞对方的履行要求 拒绝自己的履行。
118当事人互负债务 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未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 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 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119异时履行抗辩权 是指合同已明确约定双方履行的顺序。后履行一方的抗辩权。先履行一方的抗辩权——不安抗辩权。
《合同法》对行使不安抗辩权的限制规定:一是要有确切证据,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就中止履行的,应认定为违约,并应承担相应责任。二是依法中止履行时,必须及时通知对方当事人,否则,仍应承担相应责任。三是中止
履行后,一旦对方当事人提供了适当担保,就应当恢复履行,否则,就被认定为违约。
建设工程合同担保的方式:方式:保证、抵押、定金和留置。 保证:是指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被保证人)不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按照约定代为履行或代为承担责任的担保方式。
抵押: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或者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向另一方当事人提供一定的财产作为抵押,以保证合同履行的担保方式。
定金:是合同签订后,但还没有履行前,当事人一方向另一方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或其它有价代替物,以保证合同履行的担保方式。
留置: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依据合同,事先合法占有对方财产,当对方不履行合同时,可对所占有的财产进行留置,并依法将留置财产折价或变卖并从中优先受偿的担保方式。
120合同履行的担保 是保证合同履行的一项法律制度 是合同当事人为全面履行合同及避免因对方违约而遭受损失而设定的保证措施。
121合同履行的担保是通过签订担保合同或是在合同中设立担保条款来实现的。
126合同的变更 从广义而主应包括合同内容的变更及合同主体的变更
建设工程合同的承包人是经过选择 基于信任才确定 所以 合同履行时应坚持亲自履行原则 《合同法》《建筑法》、《招标投标法》上都明确规定 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方。
建设工程合同的变更只是狭义的合同变更 即指在合同主体不变的前提下合同内容的修改与补充。建设工程合同 主要指施工合同 不断进行变更是很正常的。
建设工程合同的变更是通过工程签证来加以确认的工程签证 实际上就是工程承发包方在施工程中对支付各种费用、顺延工期、赔偿损
失等事项所达成的补充协议。
126索赔 当事人依据自己享有的权利向某一方提出的有关资格 财产 金钱及其他方面的赔偿
4建设工程合同索赔建设工程合同索赔是指在建设工程合同实施过程中,当事人一方因对方违约或自身原因而遭到损失时,向对方提出的赔偿要求。(有两点需注意:1.提出索赔的主体可是承包方,也可是发包方;2.工程合同索赔的原因与一般商务合同索赔不完全相同)。
建设工程合同索赔的依据:1)合同和合同文件;2)施工文件和有关资料;3)前期索赔文件;4)法律与法规。
建设工程合同索赔的原因:1)、合同风险分担不均2)、施工条件变化3)、工程变更4)、工期拖延5)、业主违约6 )、合同缺陷7)、国家法令的变更8)、其他
12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建设单位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批准手续 1 需要临时占用规划批准范围以外场地的 2 可能损坏道路。管线。电力。邮电通讯等公共设施的3 需要临时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的4 需要进行爆破作业的 5 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办理报批手续的其他情况。
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依法加强对建筑安全生产的管理 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采取有效措施 防止伤亡和其他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施工现场安全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 由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 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建筑施工企业应当监理健全劳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加强对职工安全生产的教育和培训 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人员 不得上岗作业
128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 一般包括1 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和住所 标的 数量 质量 价格或报酬 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违约责任 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 给对方造成损失的 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1 假借订立合同 恶意进行磋商 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 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期限 附生效期限的合同 自欺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
期限的合同 自期限届满时失效。
129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因不了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主要债务 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当事人互负债务 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的。经双方协商一致 也可抵消。债权人免除债务人部分或者全部债务的
合同的权利义务部分或者前部终止。
130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 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 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延迟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 不能免除责任。
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 应当及时通知对方 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当事人一方违约后 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 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 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 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的第三人之间的纠纷 依照法律或者按照约定解决。当事人可以通过和解或调解解决合同争议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 法伯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
131公开招标 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
132邀请招标 招标人以投资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 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
133招标代理机构是依法设立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
的社会中介组织
134招标代理机构应具备的条件 有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营业场所和相应资金 有吗、能够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相应专业能力 有一定条件的 可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人选技术 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库。
135招标人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 应当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
136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寻妖的合理时间 但是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 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去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20日
137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 将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签收保存 不得开启。
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投标人在招标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 并书面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38两个以上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 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联合头标题各方均应当具备规定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 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 按照自治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自治等级。开标由招标人主持 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
139开标时 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金叉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 经确认无误后 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 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辑组成 成员恩淑为5人以上单数 奇书及时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
140前款专家应当从事相关零余额工作满8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具有头图你等专业水平 由招标人从国务院有关部门或省自治区直销是人民政府忧患部分提供的专家名册或招标代理机构的专家库内的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确定 一般中阿标项目可以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特
殊招标项目可以由中阿彪人直接确定。
14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同同志书发出起30日内 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必须遵守本条例从事建设工程活动 必须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在施工的原则
142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的条件 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同 有完整的技术档案盒施工管理资料 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建设的进场实验报告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设计单位在设计文件中选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 其治疗要求必须符合同她家规定的标准。施工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 并在起直至等级许可范围内承揽工程
143建设工程的保修期限 1 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 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 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 为5年 3 供热与供冷系统 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4 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 为2年。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建设工程的保修期 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建设工程合同订立过程中要约、承诺的表现形式:要约表现:承包方在投标生效后无权修改或撤回投标以及一旦中标就必须与发包方签订合同,否则要承担相应责任等。承诺表现:《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3要约要约是指当事人一方向另一方提出合同条件,希望另一方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4承诺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完全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它是受要约人愿意按照要约的内容与要约人订立合同的允诺。
5行政仲裁行政仲裁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以第三者身份对特定的民事、经济的劳动争议居中调解,作出判断和裁决。6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是指在相对人不服行政执法决定时,依法向指定的部门提出重新处理
申请。
《合同法》中规定的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的情形:(A)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B)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C)其它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D)泄露或不正当使用对方的商业秘密。《合同法》关于代位权、撤销权的规定:代位权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课后问答题 一建设法规概论
1、什么是建设法规?建设法规调整的社会关系有哪些?答:建设法规是指国家立法机关或其授权的行政机关制定的旨在调整国家及其有关机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民之间,在建设活动中或建设行政管理活动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法规的统称。
建设法规调整的社会关系包括建设活动中所发生行政管理关系、经济协作关系及其相关的民事关系。
2、何谓建设法规体系?我国建设法规体系是如何构成的?答:建设法规体系,是指把已经制定和需要制定的建设法律、建设行政法规和建设部门规章衔接起来,形成一个相互联系、相互补充、相互协调的完整统一的框架结构。我国建设法规体系采用的是梯形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有关立法权限的规定,我国建设法规体系由五个层次组成:建设法律、建设行政法规、建设部门规章、地方性建设法规、地方建设规章。
3、什么是与工程建设相关的法律?当前,我国与工程建设相关的法律都有哪些?答:当前,我国与工程建设相关的法律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4、现阶段,我国建设立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答:(1)市场经济规律原则;(2)法制统一原则;(3)责权利相一致原则。
5、建设法规的实施包括哪几个方面?答:建设法规的实施,指国家机关及其公务员、社会团体、公民实现建设法律规范的活动,包括建设法规的执法、司法和守法三个方面。
二工程建筑程序法规
1、何谓工程建设程序?我国工程建设程序分为哪几个阶段?答:工程建设程序是在认识工程建设客观规律基础上总结提出的,工程建设全过程中各项工作都必须遵守的先后次序。我国工程建设程序分为五个阶段:工程建设前期阶段—决策分析(投资意向→市场研究与投资机会分析→工程建设前期→阶段-决策分析→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审批立项)、工程建设准备阶段(规划→征地→拆迁→报建→招标投标)、工程建设实施阶段(勘察设计→设计文件审批→施工准备→工程施工→生产准备)、工程验收与保修阶段(竣工验收→工程保修)、终结阶段(生产运营→投资后评价)。
2、工程建设前期阶段包括哪几个环节?各环节的工作内容是什么?答:(1)投资意向:投资意向是投资主体发
现社会存在合适的投资机会所产生的投资愿望。它是工程建设活动的起点,也是工程建设得以进行的必备条件。(2)投资机会分析:投资机会分析是投资主体对投资机会所进行的初步考察和分析,在认为机会合适、有良好的预后效益时,即可进行进一步的行动。(3)项目建议书:项目建议书是投资机会分析结果文字化后所形成的书面文件,以方便投资决策者分析、抉择。(4)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室指项目建议书批准后,对拟建项目在技术上是否可行、经济上是否合理等内容所进行的分析论证。(5)审批立项:审批立项时有关部门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查批准程序,审查通过后即予以立项,正式进入工程项目的建设准备阶段。
3、我国关于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是如何规定的?
4、工程建设准备阶段分为哪几个环节?哪些环节是必须经过的?答:工程建设准备阶段包括规划、征地、拆迁、报建、工程承发包等
主要环节。
5、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主要环节及内容是什么?答:(1)工程勘察设计:设计师工程项目建设的重要环节,设计文件时制定建设计划、组织工程施工和控制建设投资的依据。它对实现投资者的意愿起关键作用。(2)施工准备:施工准备包括施工单位在技术、物质方面的准备和建设单位取得开工许可两方面内容。施工单位在接到施工图后,必须做好细致的施工准备工作,包括熟悉、审查图纸,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向下属单位进行计划、技术、质量、安全、经济责任的交底,下达施工任务书,准备工程施工所需的设备、材料等活动。(3)工程施工:工程施工是施工队伍具体地配置各种施工要素,将工程设计物化为建筑产品的过程,也是投入劳动量最大、所费时间较长的工作。工程施工管理具体包括施工调度、施工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等。(4)生产准备:生产准备是指工程施工临近结束时,为保证建设项目能及时投产使用所进行的准备活动。
6、什么是工程的竣工验收?其依据有哪些?答:工程项目按设计文件规定的内容和标准全部建成,并按规定将工程内外全部清理完毕后称为竣工。竣工验收的依据是已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或扩大初步设计、施工图和设备技术说明书以及现行施工技术验收的规范和主管部门有关审批、修改、调整的文件等。
三工程建设执业资格法规
1、什么是执业资格制度?我国执业资格制度包括哪几方面?答:所谓执业资格制度,就是对具有一定专业学历的技术人员,要求其参加相关考试以获取执业资格,在按规定进行注册后方可实际执业的管理制度的统称。在现阶段,我国工程建设执业资格制度是单位执业资质和个人执业资格并存的模式。
2、我国对从事工程建设活动的单位是如何划分的?他们的资质等级又是怎么划分的?答:根据我国现行法规,我国从事工程建设活动的单位分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工程总承包企业、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工程监理企业和建筑业余业。根据现行法规,我国各类工程建设从业单位资质等级的划分情况如下:(1)房地产开发企业:分为一、二、
三、四共4级;(2)工程总承包企业:分为一、二、三共3级;(3)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工程勘察企业的资质等级按综合类、专业类、劳务类分别设置。其综合类资质只设甲级一个级别;专业类资质原则上只设甲、乙两个级别,确有必要并在报建设部批准后方可设置丙级;劳务类资质不分级别。(4)工程设计企业:工程设计企业的资质等级按综合类资质、行业类资质及专项资质分别设置。其综合资质只设甲级。行业资质设甲、乙、丙3个级别;工程设计专项资质一般都设为甲、乙两级。(5)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各类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的划分不尽相同,其中大多数划分为特、一、二、三共4级;港口与航道工程、冶炼工程、化工石油工程只划分为特、一、二共3级;而通信工程分为一、二、三共3级;机电安装工程则只分为一、二共2级。(6)专业承包企业:分为一、二、三共3级;分为一、二两级;分为二、三两级及不分等级。(7)劳务分包企业:除木工作业、砌筑作业、钢筋作业、脚手架作业、模板作业、焊接作业部分分为一、二两级外,其他抹灰作业、石制作、油漆作业、混凝土作业水暖电安装作业、钣金作业、架线作业都不分等级。(8)工程监理企业:每类工程监理企业都分为甲、乙、丙共3级。
3、各级勘察设计机构的业务范围是如何规定的?答:综合类企业可承担工程勘察所有专业的业务,范围和地区不受限制。专业类甲级企业可在本专业范围内承担工程勘察业务,其范围和地区不受限制。专业类乙级企业可承担本专业范围内中、小型工程项目的工程勘察业务,其地区不受限制。专业类丙级企业只可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所辖行政区域内承担本专业范围内小型工程项目的工程勘察业务。
4、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在我国承包工程的范围有哪些特殊限制?答: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的资质管理,除应满
足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外,在其承包工程的范围方面还有特别限制。我国只允许其承包下列范围内的工程:a、全部由外国投资或赠款的工程;b、由国际金融机构资助并根据贷款协议条款规定进行国际招标的工程;c、外方投资达到或超过50%的中外联合建设项目工程;d、外方投资未达50%,因技术困难,中国建筑业企业不能独立
完成,经省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由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承包的中外联合建设项目工程;e、中方投资的,因技术困难,中国建筑业企业不能独立完成,经省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由中外建筑业企业联合承包的。
5、我国在建筑行业将实行哪几种执业人员的执业资格制度?现已实行的有哪些?答:建筑行业是从1992年实行注册监理工程师制度的。按计划将实行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造价师、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规划师、注册建造师、注册风景园林师制度。前七种制度的相应法规已制定颁行,并已正式实施,后者的法规正在制定之中,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则还有注册咨询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等注册工程师制度。其中,与结构工程专业学生执业有关的主要是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监理工程师和注册建造师制度。
6、什么是注册结构工程师?它分为几级?.答:注册结构工程师是指取得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和注册证书,从事房屋结构、桥梁结构及塔架结构等工程设计及相关业务的专业技术人员。根据我国《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注册结构工程师分为一、二两级。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的范围不受工程规模及工程复杂程度的限制,而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则要受一定限制,具体限制范围由建设部另行规定。
7、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的资格如何取得?答:
8、注册结构工程师的注册条件有哪些?答:(1)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2)因受刑事处罚,自处罚完毕之日起至申请之日止满5年的;(3)因在结构工程设计或相关业务中犯有错误受到行政处罚或撤职以上处分,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满2年的;(4)受吊销注册结构工程师证书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之日止满5年的;(5)建设部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注册的其他情形的。
9、什么项目经理?它的资质分为几级?项目经理的资质是如何认定的?答:项目经理是指受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对工程项目施工过程进行全面管理的项目负责人,也是建筑施工企业法定代表人在工程
项目上的代表人。按其施工管理资历和所具有的专业技术职称,项目经理的资质等级分为一、二、三、四级共4级,具体资质标准建设部已作规定。一级项目经理可承担一级资质建筑施工企业营业范围内所有的工程项目管理;二级项目经理只可承担二级及二级以下建筑施工企业营业范围内的工程项目管理;三级项目经理只可承担三级及三级以下建筑施工企业营业范围内的工程项目管理;四级项目经理只可承担四级资质建筑施工企业营业范围内的工程项目管理。10、何谓关键岗位持证上岗制?怎样申请岗位合格证?其有效期是如何规定的?答:所谓关键岗位,是指建筑业、房地产业、市政公用事业等企事业单位中关系着工程质量、产品质量、服务质量、经济效益、生产安全和人民财产安全的重要岗位。岗位合格证的申请:由申请人向本单位提出申请,再由其单位将有关材料统一报送所对应的发证机关审查,在考核机构对申请人的文化程度、工作能力、岗位实习、工作经历及培训考试和职业道德等情况进行审查合格后,核发岗位合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同行业、同专业、同类型的建设企事业单位中有效。
四城市及村镇建设规划法规
1、何谓城市、城市规划及城市规划区?答:城市规划法规中所称的城市,是指国家按行政建制设立的直辖市、市、镇。城市规划是指城市人民政府为了实现一定时期内本市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事先依法制定的用以确定城市的性质、规模和发展方向,城市土地的合理利用,城市的空间布局和城市设施的科学配置的综合部署和统一规划。城市规划法地域适用范围是城市的规划区,即城市市区、近郊区及城市行政区域内因城市建设和发展需要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
2、我国城市规划的方针是什么?答:《城市规划法》规定我国城市规划的方针是:(1)严格控制大城市规模、合理发展中等城市和小城市;(2)符合国情、勤俭建国。
3、在我国,编制城市规划时应遵循哪些原则?答:《城市规划法》规定,在编制城市规划时,必须遵循以下原则:(1)城市规划与国家和地方经济技术水平相适应的原则;(2)保护生态环境和历史文化遗产及地方特色的原则;(3)有利生产、方便生活、防灾减灾的原则;
(4)合理用地、节约用地的原则。
4、城市规划分哪几类?它们的编制权限和审批权限是如何规定的?答:根据城市规划法的规定,城市规划一般
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两类。城市规划的编制权限:《城市规划法》规定,设市城市的规划必须由该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城市规划,由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城市规划的审批:(1)城市总体规划,①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国务院审批;②省和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城市人口在100万以上的城市及国务院指定的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先交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再报国务院审批;③其他设市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④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属行政市管辖的,由市人民政府审批;属地区管辖的,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⑤其他建制镇的总体规划,由县级人民政府审批;⑥城市分区规划由该市人民政府审批。(2)城市详细规划,①没有编制分区规划的城市,其详细规划,由该市人民政府审批;②已编制有分区规划的城市,其详细规划,重要的由该市人民政府审批,其他的由该市政府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5、何谓城市规划的实施?保证其实施的方法有哪些?答:城市规划经法定程序批准生效后,即具有了法律效力,城市规划区内的任何土地利用及各项建设活动,都必须符合城市规划设计,满足城市规划的要求,使生效的城市规划得以实现,这即是城市规划的实施。为保证城市规划的实施,城市规划一经批准,就应向全社会公布,以便广大人民群众了解城市规划的具体内容,以之作为各项建设活动的准则,自觉按照城市规划的要求进行建设活动,并对各类违背城市规划的违法行为,及时举报,进行监督。
6、什么是选址意见书?选址意见书的核发权限是怎样规定的?答:选址意见书是指建设工程(主要是新建的大、中型工业与民用项目)在立项过程中,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建设项目是否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意见书。选址意见书按建设项目审批部门的不同,分别由各级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①国家审批的大中型和限额以上的
建设项目,由项目所在地县、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审查意见,报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选址意见书,并报国务院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备案。②中央各部门、公司审批的小型和限额以下的建设项目,其选址意见书由项目所在地县、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③省、自治区建设项目由项目所在地县、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审查意见,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④其他建设项目,须经哪级人民政府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其选址意见书就由该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
7、何谓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要经过哪些程序?答: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是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城市规划的要求和建设项目用地的实际需要,向提出用地申请的建设单位或个人核发的确定建设用地的位置、面积、界限的证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核发程序如下:①用地申请;②现场踏勘、征求意见;
③提供设计条件;④审查总平面图、核定用地面积;⑤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8、何谓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要经过哪些程序?答: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向建设单位或个人核发的确认其建设工程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证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核发程序如下:领证申请→初步审查→核发规划设计要点通知书→核发设计方案通知书→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9、违反城市规划法将承担哪些具体责任?答:《城市规划法》明确规定了违反《城市规划法》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1)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而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占用土地的,批准文件无效,占用的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退回;(2)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如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或没收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但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罚款。(3)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
可证或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有关责任人员,可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4)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0、何谓风景名胜区及村庄、集镇?它们的规划都是由谁负责组织编制的?答:风景名胜区是指依法审定的具有观赏、文化或科学价值,自然景物看、人文景物比较集中,环境优美,具有一定规模和范围,可供人们游览、休息或进行科学、文化活动的地区。村庄,是指农村村民居住和从事各种生产的聚居点。集镇是指乡、民族乡人民政府所在地和经县级人民政府确认由集市发展而成的作为农村一定区域经济、文化和生产服务中心的非建制镇。
11、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应包括哪些内容?答:①城市历史演变、建制沿革、城址兴废变迁;②城市现存地上和地下文物古迹、历史街区、风景名胜、古树名木、革命纪念地、近代代表性建筑,以及有历史价值的水系、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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