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塑胶件通用检验标准

2020-09-04 来源:飒榕旅游知识分享网
塑胶件通用检验标准

1 范围

包括所有塑料件的尺寸、外观、功能检测,适用于IQC进行来料检验,也用适于QC、QA在生产过程中的质量控制以及对成品进行验收检查。 2 样件

模具完成后,设计人员应对样件封样,最少签两套样件,一套封存于外协生产厂家,一套封存于公司IQC处,作为可接受来料的实物标准,发生品质争议时作为判断的依据。

设计人员应不定期对封存的样件作检查,以确认样件是否能继续作为检验的参考,若发现样件产生问题,不能再作为品质判断的依据,设计人员应重新签板,旧样件作废。样件保存的部门应对样件的品质负责,发现有导致样件品质下降的问题产生,应立即与设计人员联系。

因为种种原因对模具作修改,设计人员应在修改稳定后重新签板,以替代旧的样件。 3 类别划分定义 3.1

塑料件分类

A、内部使用塑料件:装配在产品的内部,在正常使用条件下,用户不会看到。

B、外部使用塑料件:装配后表露在外部,用户可以直接看到, 或是开门后可看到。

C、透明塑料件:各种透明材料注塑成型的塑料件。 3.2

缺陷区域划分

主要面:在通常使用条件下可以直接看到的表面。

次要面:在通常使用条件下不能直接看到的表面。 4 尺寸检验

若无特别说明,塑料件来料按技术要求检验,若不作尺寸检验,以所签样件为准,需要检验的尺寸,必须在设计图纸中标明。未注尺寸公差按前述技术条件检验。 5 阻燃性

阻燃性检验按图纸要求,符合UL94标准。检验方法参照GB/T 2408-1996

〈 塑料燃烧性能试验方法 水平法和垂直法〉

6 外观检验 内部使用塑料件:在正常光线下,距离为500mm,在5秒时间内作出判断。 外部使用塑料件:在正常光线下,距离为500mm,在5秒时间内作出判断。

透明塑料件:在正常光线下,距离为300mm,在5秒时间内作出判断。

(正常光线定义为自然光或光照度在 300-600LX 的近似自然光, 如 40W日光灯,500mm距离)

外观检验项目:

(1)颜色不均

此种缺陷,不论出现在主要面还是次要面上,均不接受。

(2)变形

以所签样件或图纸要求为标准,变形程度不超过样件,需特别检验的要在设计图纸上说明。

(3)裂纹、表面顶白、暗纹(斑)、发黑碳化、缺料

此类缺陷,不论出现在主要面还是次要面上,均不接受。

(4)披锋

原则上不接受带披锋的来料,但在不影响外观、功能、装配的前提下,接受经过后续加工的来料,来料外观品质不得低于样件。

(5)表面缩水、接水纹、波浪纹、丝纹

以所签样件为标准,此类缺陷程度不超过样件。

(6)表面污渍

不论出现在主要面还是次要面上,均不接受。

(7)色差

以设计中心所签的颜色样件为标准,用色差仪进行检测。

内部使用塑料件:塑胶料配色 △ E<0.8 喷漆 △ E<1.5

外部使用塑料件:塑胶料配色 △ E<0.8 喷漆 △ E<1.3

(8)表面黑点

如果在距离为500mm远还可察觉黑点的话,可根据以下条件进行判断:

内部使用塑料件:黑点直径<0.5mm,两黑点间距离>15mm,直径30mm范围内黑点数<3点,直径100mm范围内黑点数<6点。

外部使用塑料件: 黑点直径<0.3mm,两黑点间距离>15mm,直径30mm范围内黑点数<2点,直径100mm范围内黑点数<4点。

(9)挂花

内部使用塑料件:

主要面 次要面

轻微擦伤

长度<5mm一条 长度<8mm二条

深刮痕

不接受

长度<3mm一条

外部使用塑料件:

主要面

次要面

轻微擦伤

长度<3mm一条 长度<5mm二条

刮痕 不接受 不接受

透明塑料件:

主要面(功能面)

次要面

轻微擦伤 不接受

长度<5mm二条

深刮痕 不接受 不接受

(10)沙眼、气泡

内部使用塑料件: 沙眼或气泡直径<0.5mm,两点间距离>15mm;直径30mm范围内点数≤2点,直径100mm范围内点数≤4点。

外部使用塑料件: 沙眼或气泡直径<0.3mm,两点间距离>15mm;直径30mm范围内点数≤2点,直径100mm范围内点数≤4点。

透明塑料件: 沙眼或气泡直径<0.3mm,两点间距离>15mm,直径30mm范围内点数<2点,直径100mm范围内点数<4点。

(11)透光率

透明塑料件的透光率>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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