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检疫的特点
一、具有强制性
动物检疫是政府行为,受法律保护,由国家行政力量支持,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任何部门和个人都必须服从并协助做好检疫工作。凡不按规定或拒绝、阻挠、抗拒动物检疫的,都属于违法行为,将受到法律制裁。造成严重后果,触犯刑律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具有法定的机构和人员
动物检疫必须由法律规定、国家授权的法定机构实施。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县级以上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是动物检疫与实施监督的主体。动物检疫人员必须是依照有关法规、规定,经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考核批准,符合相关条件,取得资格证书者,才能在规定的范围内从事动物检疫工作。
三、法定的检疫对象
动物疫病的种类很多,不可能也没有必要对所有疫病都进行检疫。为此,国家或地方将根据不同动物疫病的流行情况、分布区域及危害大小,以法律形式规定某些重要动物疫病为必检对象。这种由国家规定必须检疫的动物疫病,称为法定检疫对象。动物检疫时也主要针对法定检疫对象进行检疫。
四、法定的检疫和处理方法
动物检疫人员必须按照规定方法对动物及其产品实施检疫,对检疫后的处理,必须执行统一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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