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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购外观检验标准

2024-08-28 来源:飒榕旅游知识分享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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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协外购件外观通用检验标准

“小家电”外协外购件外观检验通用标准 (标准号: )

为了进一步明确外协外购件质量标准的尺度,提高外观检查的可操作性,现制

定“小家电”外协外购件的外观检验通用标准。本标准要求适用于“小家电”外协外购件及其配套的可见部件的外观检查。 方法:

外观检查在无特殊要求的情况下,将“小家电”外协外购件及其配套的可见部件的外观分为第一、第二和第三可视外观检测面。

第一可视外观检测面,要求距离被测物品40cm,在正常视力条件下进行目测;对于第二要求距离被测物品60cm,在正常视力条件下进行目测;第三可视外观检测面,要求距离被测物品80cm,在正常视力条件下进行目测。

缺陷判断原则上不使用量具进行测量,仅与本要求所附的缺陷标准进行比对,并以“小家电”质量控制部的判定结果为准。

定义:

第一可视外观检测面:指被测样品,在其正常工况下,检测者采取正常的视线角度,在第一时间内所能目测到的平面。且规定每6个平方分米为一个检测单位。检测区域划分原则以正方形或长方形为主。

第二可视外观检测面:指被测样品,在其正常工况下,检测者通过调整视线角度,才能目测到的平面。且规定每4个平方分米为一个检测单位。检测区域划分原则以正方形或长方形为主。

第三可视外观检测面:指检测者通过调整被测样品安放的位置或角度,才能目测到的平面。且规定每2个平方分米为一个检测单位。检测区域划分原则以正方形或长方形为主。

外观检测要求:

1.0丝印要求:

a. 字迹清晰、无明显的重影现象发生。

b. 每四个字允许有一个字有一处存在漏油或飞油边等不良现象,但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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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长度不允许超过0.25mm、宽度不允许超过0.1mm;同时,每四个字允许有一个字有一条没有露底的划伤(或线状缺陷)存在,但其长度不允许超过1.5mm,宽度不允许超过0.2mm。且要求每四个字不允许同时存在两种不同性质的缺陷。

c. 耐磨擦拭性能强,其附着力要求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志耐久性实验的要求和通过本公司经验性惯用的“拇指磨擦实验法”。

d. 丝印位置、颜色、内容、字体大小正确,符合公司任务下达部门的要求。 注:“拇指磨擦实验法”是指在20N压力的作用下,使用拇指按2S的工作周期对丝印面进行磨擦试验,试验次数不少于10次。要求试验完毕后,被测试丝印面,完好无损。

2.0 颜色:

a. 各部件之间的颜色配合应协调、并保持基本一致。颜色验收依据

为有关部门签封的色样样板。在检验过程中,发现有差异时,以色样签封单位判定为准。

b. 签封色样的时间及相关要求:原则上在每季产品生产之前,由任

务下达部门或技术部门签封;每次每种色样签封三件,供应商、制造厂、检验部门各同时保存一件。在每季产品生产过程中,样件签封部门在征得公司领导同意后,有权要求重新签封或更改样件,同时必须相应地明确样件更改前物料的处理意见。

3.0喷涂件:

总则要求:喷涂件要求表面流平良好,细密,平整,喷涂层附着牢固。

3.1第一可视外观检测面:

a. 每检测单位内允许有2颗颗粒或点状缺陷存在,每颗面积不允许

超过0.25mm2;且要求其相互之间的间隔必须大于40 mm。

b. 每检测单位内不允许有任何气泡存在。 c. 每检测单位内允许有2条划痕或线状缺陷存在,其长度不允许超

过5 mm,宽度不允许超过0.2mm,所有划痕绝不允许有露底现象发生,同时要求其相互之间的间隔必须大于40 mm。

d. 每检测单位内允许有2处位置存在“桔皮”现象,每处长度不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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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许超过5 mm,宽度不允许超过0.5mm,且要求其相互之间的间隔必须大于40 mm。

要求在同一检测面的同一个检测单位内,不允许有两种不同性质的缺陷同时存在。

3.2第二可视外观检测面:

a. 每检测单位内允许有3颗颗粒或点状的缺陷存在,每颗面积不允

许超过0.5mm2,其相互之间的间隔必须大于30mm。

b. 每检测单位内允许有3个气泡存在,其面积不允许超过0.5mm2;

划破后,不允许有“露底”现象发生,且要求相互之间的间隔必须大于30mm。

c. 每检测单位内允许有3条划痕或线状的缺陷存在,其长度不允许

超过5 mm,宽度不允许超过0.5mm;其相互之间的间隔必须大于30mm,且所有划痕绝不允许有“露底”现象发生。

d. 每检测单位内允许有3处位置存在“桔皮”现象,每处长度不允

许超过8 mm,宽度不允许超过0.5mm。且要求其相互之间的间隙不得小于30mm。

e. 要求在同一检测面的同一个检测单位内,不允许有两种不同性质

的缺陷同时存在。

3.3第三可视外观检测面:

a. 每检测单位内允许有4颗颗粒或点状的缺陷存在,每颗面积不允

许超过0.75mm2;其相互之间的间隔必须大于20mm。

b. 每检测单位内允许有4个气泡存在,其面积不允许超过0.75mm2;

其相互之间的间隔必须大于20mm。

c. 每检测单位内允许有4条划痕或线状的缺陷存在,其长度不允许

超过5 mm,宽度不允许超过0.75mm,其相互之间的间隔必须大于20mm,所有划痕绝不允许有露底。

d. 每检测单位内允许有5处位置存在“桔皮”现象,每处长度不允

许超过12mm,宽度不允许超过0.5mm。且要求其相互之间的间隙不得小于20mm。

e. 要求在同一检测面的同一个检测单位内,不允许有两种不同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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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缺陷同时存在。

4.0五金电镀件

总则:表面光洁度良好、电镀层附着牢固、无明显变形、划伤、锈蚀等。 a. 在第一可视外观检测面的每检测单位内:允许存在间隔在200mm

以上,面积在0.25mm2以下的点状缺陷2个,线状缺陷(含无手感的划痕)长度不允许超过1.2mm,宽度不超过0.2mm,数量不能超过2个,且缺陷间隔在200mm以上。

b. 在第二可视外观检测面的每检测单位内:允许存在间隔在150mm

以上,面积在0.5mm2以下的点状缺陷3个,线状缺陷(含无手感的划痕)长度不允许超过2mm,宽度不超过0.5mm,数量不能超过3个,且缺陷间隔在150mm以上。

c. 在第三可视外观检测面的每检测单位内,允许存在间隔在100mm

以上,面积在0.75mm2以下的点状缺陷3个,线状缺陷(含无手感的划痕)长度不允许超过6mm,宽度不超过1.5mm,数量不能超过4个,且缺陷间隔在100mm以上。

d. 所有缺陷不可以破坏金属保护层,必须能通过国家标准规定盐雾

实验和防锈实验的要求;在与其它部件配合后不可见处允许出现未露底的划伤、划痕等不良缺陷。

f. 要求在同一检测面的同一个检测单位内,不允许有两种不同性质

的缺陷同时存在。

5.0细小五金及其它细小物料

总则:细小物料原则上是体积小于160cm²的物料,要求表面光洁度良好、无明显变形、划伤、锈蚀、凹凸、材料痕等

对于细小物料或其它细小物料不分可视面:允许存在面积在0.25mm2以下的点状缺陷2个,线状缺陷(含无手感的划痕)长度不允许超过1.2mm,宽度不超过0.2mm,数量不能超过2个,且缺陷间隔在100mm以上。对于电化件(保温盖板)物料的特殊性,允许出现长40mm,宽 0.5mm的材料痕,数量不能超过2条(不能有明显的手感),且缺陷间隔在100mm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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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解释权归属质量控制部。 本标准自颁发之日起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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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审核人/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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