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防尘管理
1、矿井的综合防尘工作由矿长负责,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负责技术管理工作。
2、矿井必须建立完善的防尘系统,地面应建立永久性水池,其容量必须满足生产、防尘和防灭火的需要。防尘水源的水质要符合要求,防尘用水水质保持清洁,水中悬浮物含量不得超过150mg/L,粒径不大于0.3mm,水的PH值应在6—9.5的范围内,至少每季度化验一次。(未达到要求罚100-300元/次。)
3、防尘用水管路应铺到所有能产生粉尘和积尘的地点,并且在需要用水冲洗或喷雾的巷道内,按矿井综合防尘标准要求,安设三通阀门。矿井主要运输巷、皮带斜井、皮带运输平巷、运输机转载点等处每隔50米设一个三通阀门,其它管路每隔100米设一个三通阀门。(防尘管路按设计要求铺设,不合格罚200元)
4、必须明确各部门的防尘岗位责任。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综合防尘工作负责,各防尘岗位都要明确具体责任人员。(岗位责任明确,落实到人,不符合要求罚100-500元)
5、矿井必须采取防止煤尘爆炸传播的隔爆措施。隔爆设施的设置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和矿井通风质量标准要求。采用隔爆水槽(水袋)等设施,必须专人定期检查、定期注水和清理其中的煤、矸等杂物。(不符合要求罚100-300元)
6、综掘工作面的防尘工作必须遵守一下规定:
①、掘进机必须有内、外喷雾并确保完好有效,实行开机先开水,无水不开机。(未达到要求罚100-300元/次。)
②、炮掘时必须使用水炮泥、湿式打眼、放炮前必须冲洗煤(岩)帮,放炮时必须采取喷雾洒水。(未达到要求罚100-500元/次。)
③、胶带输送机的净化水幕要保证在运行时喷雾洒水,各装载点和转载点都必须安装喷雾装置。(未达到要求罚100-300元/次。)
④、定期冲刷积尘,必须安排专人负责冲洗巷道和洒水灭尘,保证巷道内没有厚度超过2mm,连续长度超过5m的煤尘堆积。(未达到要求罚100-300元/次。)
7、综采工作面的防尘工作必须遵守一下规定:
①、采煤机有完好的内、外喷雾系统,雾化效果好,能覆盖滚筒,有效抑制煤尘飞扬,并必须做到开机先开水,无水不开机。(未达到要求罚100-300元/次。)
②、必须设有架间喷雾装置,并实现自动控制,有效的抑制煤尘飞扬。(未达到要求罚100-300元)
③、必须采取净化风流的措施。工作面的进、回风顺槽每隔500米,设置一组净化水幕。胶带输送机巷的净化水幕要保证在胶带输送机运行时喷雾洒水。(未达到要求罚100-300元/次。)
④、必须安排专人负责冲洗巷道和洒水灭尘。工作面的进、回风巷至少每班冲洗一次,保证巷道内没有厚度超过2mm,连续长度超过5m的煤尘堆积。(未达到要求罚100-300元/次。)
8、所有的进、回风大巷和采区外围巷道的防尘工作,由通安队负责,制定冲洗周期。保证所有巷道内没有厚度超过2mm,连续长度超过5m的煤尘堆积。(未达到要求罚100-300元/次。)
9、所有接尘人员应采取个人防护措施。(未按要求罚50元/人次)
10、在公司质量标准化的检查中取得名次,矿给予相应的奖励(3000-10000元)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