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实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质量监督单位:
2007年细月日
施则
XX水利工程监理细则
一、工程进度监理实施细则
1总则
1.1本细则依据工程施工承包合同文件以及现行有关建设管理文件和有关技术规范和本工程施工实际编制。
1.2本细则适用于监理项目范围内所有工程项目的施工进度计划。
1.3施工单位应依据施工承包合同文件规定的合同总工期目标和阶段期控制目标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做好施工准备工作,均衡施工、按章施工、文明施工、避免出现突击抢工、赶工局面。
1.4施工单位应切实做到以安全施工促工程进展,以工程质量促工程进度,以施工进度求经济效益,确保合同工期的按期实现。
2.施工单位应报送的施工文件
2.1施工单位应根据合同工期,设计文件、技术规范、施工现场自然条件及施工水平,完成施工组织设计,并于开工两周前将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报送监理站批准,施工组织设计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 (1) (2) (3) (4)
合同工程项目概述;施工总体布置图;
工程总进度计划表,横道进度表或关键路线图;
施工程序、方法和措施:计划完成的各项工程量;主要物资材料用
量计划;施工现场各类人员和劳力安掉计划;预计下月完成投资计划。
(5)其它需要说明的情况。
(6)安全防护措施及安全作业规程。
2.2出于各种原因,致使施工进度计划需要修改,施工单位应通知监理工程师,提出修改的理由及详细说明,书面报送监理工程师批准。
2.3须报送批准的文件,连同审签意见单均—式三份,经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签署后递交。监理站将报送文件送达一周内审阅并退回审签意见单一份,原件不退回。审签意见有“照此执行”阅”、“修改后重新报送”四种。
2.4施工进度计划审签意见将被作为施工单位申请开工批依据之一。
2.5如施工单位未能按期向监理站报送上述文件,因此造成施工工期延误,由施工单位承担合同责任。
2.6对于必须报批的进度计划报告,若施工单位在其限内末收到监理站退回的审签意见,可视为已经审阅。
(仓)许可证的审
、“按意见修改后执行”、“已审
3.施工进度控制
3.1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按承建合同文件规定,以报经批准的合同工程项目控制性施工总进度计划为依据,向监理站报送月施工实施进度计划。
3.2施工单位必须在每月25日前向监理站报送月施工进度实施报告、报表,应包括下列内容:
(1)当月和累计完成的分项、分部工程和占计划的百分比;
(2)主要物资材料消耗量;主要施工设备运行情况;施工现场各类人员
情况;分析本月施工中存在的问题和经验,末完成计划要求,找出原因,应采取的措施。
3.3由于各种合理的或不合理的原因,致使实施计划在执行中必须进行实际性修改,施工单位要提出修改的详细说明,必须在修改计划实施的提出修改的进度计划,报送监理站批准。
3.4由于施工单位的责任或原因,施工进度发生严重拖延,致使工程进展可能影响到合同工期目标的按期实现,监理单位根据承建合同规定,发出要求施工单位加速赶工的指令,施工单位应予执行并作出调整安排。3.5施工单位未能执行监理站发出的加速赶工指令,工期延误,由施工单位承担合同责任。4.其
它
或因执行不力造成合同
7天前
4.1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施工进度计划的审查和批准并不意味着可以变更或减轻施工单位对合同工期应承担的全部义务和责任。
二、工程价款支付监理实施细则
1.总
则
(以下简称“合同”或工程监理规定
1.1本实施细则依据工程施工承包合同
以及水利水电建设管理文件、概预算编制办法、工程施工技术规程(范)编制。
1.2合同支付及计量依据:
(1)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及其它有效的合同组成文件;
(2)经工程师签发的工程施工详图(含技术要求、设计变更通知)及其有效设计文件; (3)
国家及部颁发的施工技术规程、规范、技术标准中关于工程量计量
的规定; (4)
经业主、施工承包单位和监理站确认的并有文字依据的工程量度量
与量测图件等资料。
1.3合同支付计量与签证依据工程施工合同文件规定进行。1.4工程质量的合格认证,依据工程施工合同要求和程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
(水利水电基本建设工
(一)SDJ249—88》、(水利水电基本建设工程(七)SL38~92》、(堤防工程施工质量评定与验
收规程SL239—1999》进行。2.工程项目支付计量
2.1土、石方明(槽)挖工程
2.1.1土、石方明(槽)挖的计量和支付应按不同项目以及施工图纸所示的不同区域和不同高程分别列项。按施工图纸或监理人批准的开挖线进行土、石方明(槽)开挖前后实测的并经监理人签认的实际地形计算,
以立方米(m)
3
为单位计量,并按《工程合同单价》中各相应项目的每立方米单价进行计量和支付。土、石方明(槽)挖的单价应包括土、石方的开挖、装卸、运输及其表土开挖、植被清理、边坡整理、基础和边坡面的检查和验收及地面平整等全部费用,—切为土石方明设备的采购、安装、运行和维修等
(槽)挖所需的临时性撑水费用(包括排水),均应包括在《工程合同单价》各土、
石方明(槽)挖项目的单价中。
2.1.2承包人所有计量测量成果都必须经监理人全签认。超挖工程量的费用均应包括在中,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
2.1.3在施工前或在开挖过程中,监理人对施工图纸作出的修改,其相应的工程量应按监理人签发的设计修改图进行计算,属于变更范畴的应按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39条规定办理。
2.1.4开采土料或砂料场,而使用开采设施和设备的全部人工和使用设备的费用包括取土、含水量调整、弃土处理、土料运输和堆放等,均应包含在相应项目的每立方米单价中.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
料场开采结束后,承包人根据合同规定进行的开采区清理的费用,已包括在(工程合同单价》所列项目的每平方米再另行支付。2.2 清淤工程
2.2.1本工程清淤单价己包括搬运、堆放、环境保护等工程费用。
3
超出支付线的任何
(工程量清单》所列工程量的每立方米单价
(或立方米)单价中,发包人不
2.2.2清淤工程项目按开挖自然方以2.3混凝土工程
m为单位计量。
2.3.1混凝土以立方米(m)为单位,按施工图纸或监理人签认的建筑物轮廓线或构件边线内实际浇筑的混凝土进行工程计量,按《工程合同单价》所列项目的每立方米单价支付。图纸所示或监理人指示边线以外超挖部分的回填混凝土及其钢筋混凝土,以及按规定进行质量检查的验收的费用,均包括在每立方米混凝土单价中,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
3
2.3.2凡圆角或斜角、金属件占用的空间,或体积小于于O.1m和预埋件占去的空间,在混凝土计量中不予扣除。
2
0.1m,或截面积小
3
2.3.3混凝土浇筑所用的材料(包括水泥、掺和料、骨料、外加剂)的采购、
运输、保管、贮存、以及混凝土的生产、浇筑、养护、表面保护、试验和辅助工作等所需的人工、材料及使用设备和辅助设施等一切费用均包括在混凝土每立方米单价中。
2.3.4按规定完成的混凝土配合比试验,经监理人最终批准的试验报告,按混凝土配合比试验项目的费用,均包括在每立方米混凝土单价中.单价中包括试验中所有材料、试验样品、劳动力及设备和辅助设施的提供,以及与试验有关的测试等所需一切费用。
2.3.5混凝土表面的修整费用不予单列,应包括在混凝土每立方米单价中。
2.3.6钢筋的支付计量以公斤或吨为单位,钢材的计量应按施工图纸所示的净值计量。钢筋应按监理人批准的钢筋下料表,以直径和长度计算,不计入钢筋损耗和架设定位的附加钢筋量,钢板和型钢钢材按制成件的成型净尺寸和使用钢材规格的标准单位重量计算其工程量,不计其下料损耗量和施工安装等所需的附加钢材用量。施工附加量均不单独计量,而应包括在有关钢筋、钢材和预应力钢材等各自的单价中。2.3.7伸缩缝。按施工详图或设计要求的设置长度,付计量。2.4砌体工程
2.4.1砌体工程价格已包括施工准备、砌筑、养护、质量检测及其辅助作业所需的人工材料、施工机械等一切费用。
2.4.2砌体工程按施工详图或设计要求的结构尺寸,
以m。为单位进行支付
3
以延长米为单位进行支
计量。
2.4.3砌体勾缝以m为单位单独支付计量。
2.4.4所有以延长米计量的结构物,除施工图另有规定,应按平行于结构物位置的纵向轴线或基础方向的长度计算。
三、砼工程施工监理实施细则
1.总
则
《水利
1.1本细则依据业主单位与工程施工单位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文件和工程施工规范SDJ207-82))以及有关工程施工技术规范编制。
1.2本细则适用于本合同施工图纸所示的挡水、泄洪、引水、发电厂房、供水泵房、变电站、航运过坝,永久生活设施等的永久工程建筑物以及施工导流工程等临时建筑物的混凝土、钢筋混凝土、碾压混凝土、预制和预应力混凝土和水下混凝土等的混凝土。1.3混凝土工程分类
(1)普通混凝土(含钢筋混凝土);(2)水下混凝土;(3)预制和预应力混凝土;(4)碾压混凝土;1.4引用标准和规程规范
(1)(混凝土结构工程摘工及验收标准》
GB50204-92;
(2)(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50164-92;(3)《预应力混凝土用钢绞线》GB5224--85;
(4)《预应力混凝土用钢丝》GB5223-85;(5)《预应力混凝土用热处理钢筋》
GB4463—84;
(6) 《低热微膨胀水泥》GB2938-97;(7)《热轧钢筋》GBl499—84;(8) 《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
GBl75—92;
(9) 《预制棍凝土构件质量检验讦定标准》
GBJ321—90;
(10) 《粉煤灰混凝土应用技术规范》GBJl4-90;(11)《液压滑动模板施工技术规范》
GBJll3—87;
(12) 《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Jl07—87;(13) 《混凝土拌和用水标准》JGJ63—89;(14) 《钢筋焊接及验收规范》J6-96;(15) 《水工碾压混凝土6S工规范》SL53-94;(16) 《水工碾压混凝土试验规程》SL48-94;(17)《水工预应力锚固施工规范》SL46-94;(18)《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SDJ207-82;(19) 《水工混凝土外加剂技术规程》
DL/TSl00-1999;
(20)《水工混凝土试验规程》SDl05—82;
(21)《水工混凝土硅粉品质标准暂行规定》(水规总院,水电总公司年3月); (22)
《水工混凝土掺粉煤灰技术规范》
DL/T5056-96。
2.开工(仓)申请
19922.1现场施工放样施测完成后,浇筑尺寸符合设计要求。
2.2施工单位应按设计要求,完成拟使用标号砼配合比试验及砂、碎石、水泥等检测指标一式二份报监理站核实。
2.3施工单位在砼工程开工前,对各项准备工作已完全就绪,经检查具备施工条件,施工单位可及时向监理站申请开工许可证。
2.4施工单位必须根据合同技术规范、设计文件及施工规程规范和单元工程质量评定标结合施工水平向监理站报送砼工程施工措施计划。主要内容包括: (1)
工程概况(申报开工部位、设计工程量等);
(2)浇筑程序;
(3)浇筑进度(包括浇筑工程量、进度安排、作业时间等
);
(4)施工设备配置与技术工种组织;(5)质量控制和安全措施。
2.5如果施工单位未能按期向监理站报送开工申请报告所必须的材料试验资料件,因此造成施工期延误和其它损失,均由施工单位承担全部责任。
3施工过程监理
3.1施工单位应按照批准的施工措施计划按章作业、
文明施工。同时加强质
量和技术管理。作好作业过程中资料的记录、收集与整理。报送监理站。3.2在砼工程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还必须根据
(水利水电基本建设工程旌
工质量检查规程(1991)》的规定,依照监理站相应(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和开工(仓)签证监理实施细则》要求,办理开工签证手续。
3.3开仓前施工单位应对浇筑尺寸及模板安装实地复核,工单位在监理工程师监督下进行对照检查。3.4砼浇筑缺陷应在拆模后记录。4砼工程施工4.1承包人的责任 (1)
监理站可以要求施
24小时内修补完毕在处理过程中,应作好详细
承包人应负责提供骨料系统的开采和生产、预冷,运输以及试验枪
验所需的全部设备和辅助设施; (2)
承包人应负责进行各种混凝土的配合比设计,
混凝土的拌和、运输、
浇筑、冷却、抹面、养护、维修和取样检验等全部混凝土施工作业,以及为浇筑凝土所需原材料的采购、运输、验收和保管; (3)
负责提供模板的材料以及进行工程所需模板的设计、制作、安装、
维修和拆除;
(4)负责提供止水和止浆、施丁缝、膨胀缝、收缩缝、控制缝等所需的材料及其安装和施工;
(5)负责提供钢筋混凝土结构的钢筋和锚筋材料及其制作、运输和安装;
(6)负责提供混凝土温度控制所需的材料和有关设施设备的采购、供应并进行混凝土冷却; (7)
负责提供预制和预应力混凝土的材料和设备,以及预制和预应力混
凝土构件的制作、运输和安装等; (8)
负责提供碾压混凝土的材料和设备以及进行碾压混凝土的拌和、运
输,浇筑、碾压、养护、维修和试验检验等工作:
(9)负责提供混凝土接缝灌浆的材料和设备以及浆液配合比的试验并完成接缝灌工作;
(10)负责提供混凝土表面保护所需的材料利有关设备的采购、制作、安装。4.2模板4.2.1说明
(1)承包人应负责模板的材料供应、设计、制作、运输、安装和拆除等全部模板作业。模板的设计、制作和安装,应保证模板结构有足够的强度的刚度,能承受混凝土浇筑和振捣的侧向压力和振动力,防止产生移位,确保混凝土结构外形尺寸准确,并应有足够的密封性,以避免漏浆。 (2)
承包人应在模板加工前
56天,按施工图纸要求和监理人指示,提(包括特种模板)的材料品种和规格、模板
交一份包括木工程各种类型模板
的结构设计以及池凝土浇筑模扳的制作、安装和拆除等的模板设计和施工措施文件,报送监理人审批。4.2.2 材料 (1)
料; (2)
模板材料的质量应符合本合同指明的现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模板和支架材料应优先选用钢材、钢筋混凝土或混凝土等模板材
(3)木材的质量应达到Ⅲ等以上的材质标准。腐朽、严重扭曲或脆性的
木材禁止使用。 (4)
钢模面板厚度不应小于
3.0mm,钢板面应尽可能光滑,不允许有凹
坑、皱折或其它表而缺陷。
(5)模扳的金属支撑件(如拉杆、锚筋及共它锚固件等)材料应符合本
细则第4.3节的有关规定。4.2.3 制作 (1)
模板的制作应满足施工图纸要求的建筑物结构外形,其制作允许偏
差不应超过SDJ207--82第2.4.1条的舰定。 (2)
异型模扳(蜗壳、尾水管等),滑动式、移动式模扳,永久性特种模
扳的允计偏差,应按监理人批准的模板设计文件中的规定执行。4.2.4安装 (1)
应按施工图纸进行模板安装的测量放样,重要结构设置必要的控制
点,以便检查校正。 (2)
摸板安装过程中,应设置足够的临时固定设施,以防变形和倾覆。
(3)模板安装的允许偏差:大体积混凝土模扳安装的允许偏差,应遵守
SDJ207-82第2.5.8条~第2. 5.10条的规定;结构混凝土的钢筋混凝土梁、柱的模板允许偏差,应遵守4.2.5 模板的清洗和涂料
(1)钢模板在使用前应清洗干净,为防锈的折模方便,模板面板应刷矿物油类的防锈保护涂料,不得采用污染混凝土的油剂,不得影响混凝土或金刚筋砼的质量。若检查发现已浇筑的混凝土面沾染污迹,承包人应采取有效措施清除。
(2)木模板面应采用烤涂石蜡或其它保护措施。4.2.6拆除
(1)模板拆除时限除符合施工图纸的规定外,还应遵守下列规定:不
GB50204-92第2.3.9和2.3.10条的规定。
承重侧面模板的折除,应在混凝土强度达到其表面及棱角不因拆模而损伤时,方可拆除;在墩、墙柱部位在其强度不低于模应在混凝土强度达到表表4-1
结构类型
板梁、拱、壳悬臂构件
3.5MPa时,方可拆除,底
4-1的规定后,方可拆模。
底模拆模标准
结构跨度(m)
<2 >2,≤8 >8 ≤8 >8 ≤2 >2 按设计的混凝土强度标准的百分率计(
50 75 100 75 100 75 100
%)
(2)钢筋混凝土或混凝土结构承重模板的拆除应符合施工图纸要求,并应遵守本条第(1)项的规定。
(3)经计算和试验复核,混凝土结构物实际强度已能承受自重及其它实际荷载时,应经监理人批准后,方能提前拆模。 (4)
预应力混凝土结构或构件板的拆除,除应符合旌工图纸的规定外,
侧面模板应在预应力张,拉前拆除;底模应在结构构件建立预应力后拆除。4.2.7特种模板
永久模板、滑升模板、拉模和钢模台车等的设计、制造、安装和质量控制应按SDJ207--82和GBJll3--87有关的规定执行。特种模板拆除时限,由承包人报请监理人审批。4.2.8计量和支付
混凝土浇筑、预制件和预应力混凝土构件使用的模板计量和支付方法; (1)
坝体混凝土模板包括坝中孔洞模板、
坝上道路、桥梁、栏杆、踏步、
预制件和预应力构件的模板应分摊在每立方米混凝土单价中,不单独计量
和支付。单价中包括模板及其支撑材料的提供以及模板的制作、安装、维护、拆除、质量检查和检验等所需的全部人工、材料及其使用设备和辅助设施等一切费用。 (2)
混凝土浇筑的曲面模板或结构物表面有平整度和特殊要求的模板,
(工程量清单》所列每立方米单
应按混凝土结筑面的每立方米计量,分别按
价支付。单价中包括模板材料的提供,模板的制作、安装、维护及拆除和质量检查和验收所需的全部人工、材料以及使用设备和辅助设施等一切费用。
4.3钢筋和锚筋4.3.1 说明 (1)
承包人应负责钢筋材料的采购、运输,验收和保管,并应按本合同
《通用合同条款》第23条的规定.对钢筋进行进厂材质和验点入库,监理人认为有必要时,承包人应通知监理人参加检验和验点工作。 (2)
钢筋作业包括本技术条款规定的钢筋、钢筋网、钢筋骨架和锚筋等
的制作加工、绑焊、安装和预埋工作。 (3)
若承包人要求采用其它种类的钢筋替代施工图纸中规定的钢筋,应
将钢筋的替代报告送监理人审批。4.3.2 钢筋的材质 (1)
钢筋混凝土结构用的钢筋应符合热轧钢筋主要性能的要求。
(2)每批钢筋均应附有产品质量证明书及出厂检验单,承包人在使用前,应分批进行以下钢筋机械性能试验: 1)
钢筋分批试验,以同一炉(批)号、同一截面尺寸的钢筋为一批;取
样的重量不大于60kg: 2)
根据厂家提供的钢筋质量证明书,检查每批钢筋的外表质量,并测
量每批钢筋的代表直径; 2)
根据厂家提供的钢筋质量证明书,检查每批钢筋的外表质量,井测
量每批钢筋的代表直径; 3)
在每批钢筋中,选取经表面检查和尺寸测量合格的两根钢筋中各取
)和一个冷弯试验,如一
一个拉力试件(含屈服点、抗拉强度和延伸率试验
组试验项目的一个试件不符合监理人规定数值时,则另取两倍数量的试件,对不合格的项目作第二次试验,如有一个试件不合格,则该批钢筋为不合格产品。
(3)水工结构非预应力混凝土中,不得使用冷拉钢筋。4.3.3 钢筋的加工和安装 (1)
钢筋的表面应洁净无损伤,油漆污染和铁锈等应在使用前清除干
净。带有颗粒状或片状老锈的钢筋不得使用。 (2)
钢筋应平直,无局部弯折,钢筋的调直应遵守以下规定:
1)采用冷拉方法调直钢筋时,I级钢筋的冷拉率不宜大于4%,;II级钢
筋的冷拉率不宜大于1%。
2)冷拔低碳钢丝在调直机上调直后,其表面不得有明显擦伤,抗拉强度不得低于施工图纸的要求。
(3)钢筋加工的尺寸应符合施工图纸的要求,得超过表4-2和表4-3的数值。表4-2
箍筋直径(mm)
加工后钢筋的允许偏差不
圆钢筋制成箍筋、其末端弯钩长度
受力钢筋直径(mm)
5~10 12
<25 75 90 28~40 90 105
表4-3
顺序1 2 3 4
加工后钢筋的允许偏差
允许偏差值(mm)
±10 ±5 ±20 ±30 3
偏差名称
受力钢筋全长净尺寸的偏差箍筋各分部尺寸的偏差
钢筋弯起点位置的偏厂房构件
差大体积混凝土
钢筋转角的偏差
钢筋的弯折加工应符合SDJ202-82第3.2.2至第3.2.4条的规定。 (4)
钢筋焊接和钢筋绑扎应按
GB50204-92第四节和第五节的规定,以
及施工图纸的要求执行。 (5) 1)
钢筋的气压焊和安装应遵守以下规定:
气压焊可用于钢筋在垂直、水平和倾斜位置的对接焊接,当两钢筋
7mm。
直径不同时,其两直径之差不得大于 2)
气压焊施焊前,钢筋端面应切平,钢筋边角毛刺及端面上铁锈、油
污和氧化膜应清除干净,并经打磨露出金属光泽,不得有氧化现象。 3)
安装焊接夹具和钢筋时,使两根钢筋的轴线在同一直线上,两根钢
3mm。
筋之间的局部缝隙不得大于 4)
气压焊接时,应根据钢筋直径和沓接设备等具体条件选用等压法,
在两根钢筋缝隙密合和镦相过程中,对钢筋施加的轴向压力,按钢筋横截面面积计算应为30一40Mpa。4.3.4 锚筋的制作和安装 (1)
锚筋应采用螺纹钢筋,水泥砂浆锚筋孔直径应大于锚筋直径至少
20mm,锚筋孔孔壁与锚筋之间间隙应注满水泥砂浆。
(2)锚筋孔注浆前应进行清洗,水泥砂浆注满后予以捣实,在水泥砂浆
初凝前应将锚筋加压插入到要求的深度,并加振或轻敲,确保砂浆密实。4.3.5 计量和支付 (1)
钢筋:按本合同施工图纸配置的钢筋计算,每项钢筋以监理人批准
的钢筋下料表所列的钢筋直径和长度换算成重量进行计算。承包人为施工需要设置的架立筋,在切割、弯曲加工中损耗的钢筋重量,不予计量,各项钢筋分别按(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的每吨单价支付,单价中包括钢筋材料的采购、加工、运输、储存、安装、试验以及质量检查和验收等所需全部人工、材料以及使用设备和辅助设施等一切费用。 (2)
锚筋:由钻孔、现场灌浆及锚筋材料组成,锚筋以根数计量,按(工
程量清单》所列项目的每根单价支付。单价中应包括锚筋材料的采购、运输和保管、锚筋的加工(包括损耗)和安装,锚筋孔的钻孔和灌浆以及施工中试验检测、质量检查和验收所需的全部人工、材料、以及使用设备和辅助设施等一切费用。
4.4 普通混凝土(含钢筋混凝土)4.4.1 说明
本节规定适用于本合同施工图纸所示或监理人指示的所有各种类型建筑物的普通混凝土工程。4.4.2 主要提交件 (1)
施工措施计划
56天,提交一份混凝土工程的施工措施计划,
承包人应在混凝土浇筑前
报送监理人审批,其内容包括:水泥、钢筋、骨料和模板的供应计划以及混凝土分层分块浇筑程序图和施工进度计划等。混凝土浇筑程序图应按施
工图纸要求,详细编制各工程部位的混凝土和二期混凝土浇筑以及钢筋绑焊、预埋件安装等的施工方法和程序。若承包人在编制混凝土浇筑程序时,需要修改施工图纸规定的施工缝位冒时,应报监理人批准。 (2)
现场试验室设置计划
在混凝土工程开工前84天,承包人应提交现场试验室的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内容包括现场试验室的规模、实验设备和项目,试验机构设置和人员配置等。 (3)
质量检查记录和报表
在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应及时向监理人提供混凝土工程的详细施工记录和报表其内容应包括:
1)每一构件或块体逐月的混凝土浇筑数量、累计浇筑数量;
2)各种原材料的品种和质量检验成果;3)不同部位的混凝土等级和配合比;
4)月浇筑计划中各构件和块体实施浇潢起迄时间:5)混凝土的冷却、保温、养护和表面保护的作业记录;6)浇筑时的气温,混凝土出机口和浇筑点的浇筑温度:7)模板作业配录和各种部件拆模闩期:8)钢筋作业记录和各构件及块体实际钢筋用量;9)混凝土试件的试验成果;
10)混凝土质量检验记录和质量事故处理记录等。(4)完工验收资料
承包人应为监理人进行各项混凝土工程完工验收提交以下完工资料:
1)各种混凝土工程建筑物竣工图:2)混凝土工程建筑物成型复测成果;
3)各混凝土工程建筑物的隐蔽工程及其部位质量检查验收报告:
4)各混凝土工程建筑物永久观测设施的竣工图和施工观测资料;
5)各混凝土工程建筑物的缺陷修补和质量事故处理报告:
6)监理人指示提交的其它完工资料。4.4.3混凝土材料4.4.3.1水泥
(1)水泥品种:承包人应按各建筑物部位施工图纸的要求,配置混凝土所需的水泥品种,各种水泥均应符合技术条款指定的国家和行业的现行标准。 (2)
发货:每批水泥出厂前,承包人均应对制造厂水泥的品质进行检查
复验,每批水泥发货时均应附有出厂合格证和复检资料。每批水泥运至工地后,监理人有权对水泥进行查库和抽样检测,当发现库存或到货水泥不符合技术条款的要求时.监理人有权通知承包人停止使用。 (3)
运输、水泥运输过程中应注意其品种和标号不得混杂.承包人应采
取效措施防止水泥受潮。 (4)
贮存,到货的水泥应按不同品种、标号、出厂批号、袋装或散装等,
分别贮放在专用的仓库或储罐中,防止因贮存不当引起水泥变质。袋装水泥的出厂日期不应超过
3个月,散装水泥不应超过
15袋。
6个月,快硬水泥不应
超过1个月,袋装水泥的堆放高度不得超过4.4.3.2
水
(1)凡适宜饮用的水均可使用,未经处理的工业废水不得使用。
(2)拌和用水所含物质不应影响混凝土和易性和混凝土强度的增长
筋和混凝土的腐蚀。
(3)水的PH值、不溶物、氯化物、磷酸盐、硫化物的含量应符合表的规定。
表4-4
项目
PH值 mg/L 不溶物 mg/L 可溶物 mg/L
氯化物(以CL-计) mg/L
2-计) mg/L 硫酸盐(以SO4
硫化物(以S2计) mg/L
4-4
物质含量极限
预应力混凝土
>4 <2000 <2000 <500①<600 <100
钢筋混凝土
>4<2000<5000<1200<2700
-
素混凝土>4
<5000<10000<3500<2700
-
①使用钢丝或经热处理的钢筋的预应力混凝土氯化物不得超过350mg/L。4.4.3.3骨料 (1)
混凝土骨科应按监理人批准的科源进行生产,对含有活性成分的骨
料必须进行专门试验论证,并经监理人批准后,方可使用。 (2)
不同粒径的骨科应分别堆存,严禁相互混杂和混入泥土:装卸时
的粗骨料的净自由落差不应大于 (3) 1)
3m,应避免造成骨料的严重破碎。
细骨料的质量技术要求规定如下:细骨料的细度模数,应在
2.4~3.0范围内,测试方法按
SDl05-82
第3.0.1有关的规定进行; 2)
砂科应质地坚硬、清洁、级配良好,使用山砂、特细砂应经过试验
论证;
1)粗骨科的最大粒径,不应超过钢筋最小净间距的
2/3及构件断面最小
边长的1/4,素混凝土板厚的1/2,对少筋或无筋结构,应选用较大的粗骨科粒径。
2)施工中应将骨料按粒径分成下列几种级配:
二级配:分成5~20mm和20~40mm,最大粒径为40mm:
三级配:分成5~20mm、5~40mm和40~80mm,最大粒径为80mm;四级配:分成5~20mm、20~40mm,40~80mm和80~50mm(或120mm)大粒径为110mm(或120mun)。
采用连续级配或间断级配,应由试验确定并经监理人同意,如采用间断级配注意混凝土运输中骨科的分离问题。 3)使用。 4)
其它粗骨料的质量要求应符合
SDJ207-82表4.1.14中的规定。
含有活性骨科、黄锈等的粗骨科,必须进行专门试验论证后,才能
4.4.3.4 (1)
粉煤灰和其它活性掺和料
承包人应按施工图纸要求和监理人指示采购用于混凝土中的活性
参和料,承包人应将拟采购的活性材料供应厂家、材料样品、质量证明书和产品使用说明书报送监理人。 (2)
活性材料应通过试验验证,其质量指标应符合监理人指定的下列有
关标准: 1) 2)
《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粉煤灰混凝土应用技术标准》
GBl596-91;GBJl46-90;
3)《水工混凝土参用粉煤灰技术规范》DL/T5055—96;
4) (3)
其它经监理人同意的有关标准。
掺合料的运输和贮存,应严禁与水泥等其它粉状材料混装,以避免
交叉污染。4.4.3.5 (1)
硅粉
承包人应在采购前将拟采购的供应厂家以及材料样品和质量证明
书报送监理人。 (2)
承包人应按施工图纸所示的部位和监理人指示掺合硅粉,硅粉的掺
量应通过试验确定,并经监理人批准。采购的硅粉应符合《水工混凝土硅粉品质标准暂行规定》。 (3) (4) (11)
每批硅粉运抵工地时,均应附产品质量证明书。硅粉运输与水泥的运输要求相同。
硅粉的贮存条件与水泥相同,在工地的存放时间超过
6个月或出
现凝结的硅粉不得使用。4.4.3.6 (1)
外加剂
用于混凝土中的外加剂(包括减水剂、加气剂、缓凝剂、速凝剂、
早强剂等),其质量应符合DL/T5100-1999等4.1.1条至第4.1.4条的规定。 (2)
承包人应根据棍凝土的性能要求,结合混凝土配合比的选择,通过
试验确定外加剂的掺合量,其试验成果应报送监理人。 (3)
不同品种外加剂分别储存,在运输与储存中不得相互混装,以避免
交叉污染。4.4.4配合比
4.4.4.1 各种不同类型结构的混凝土配合比必须通过试验选定有关规定执行。4.4.4.2
混凝土配合比试验前
SDl05---82
28天,承包人应将各种配合比试验的配料
及其拌和、制模和养护等的配合比试验计划报送监理人。4.4.4.3 (1)
混凝土配合比设计:
承包人应按旖工图纸的要求和监理人批示通过室内试验成果进行
混凝土配合比设计,并报送监理人审批。 (2)
水工混凝土水灰比的最大允许值符合表
4-5的规定。
(3)按施工图纸要求和监理人指示,大体积建筑物内部混凝土胶凝材料的最低用量应通过试验确定,试验结果应报送监理人。
(4)混凝土的坍落度,应根据建筑自我批评的性质、钢筋含量、混凝土运输、浇筑方法和气候条件决定,尽量采用小的坍落度,混凝土在浇筑地点的坍落度可按表4-6选定。表4-5
混凝土部位
上、下游水位以上(坝体外部)上、下游水位变化区(坝体外部)上、下游最低水位以上(坝体外部)基础内部
受水流冲刷部位
水灰比最大允许值
寒冷地区0.60 0.50 0.55 0.55 0.70 0.50
温和地区0.65 0.55 0.60 0.60 0.70 0.50
表4-6 混凝土在浇筑地点的坍落度(使用振捣器)
标准圆坍落度(cm)
3~5 5~7 7~9
建筑物的性质
水工素混凝土或少筋混凝土配筋率不超过1%的混凝土配筋率超过1%的混凝土
4.4.4.4 混凝土配合比调整
在施工过程中,承包人需要改变经监理人批准的混凝土配合比,必须重新得到监理人批准。4.4.5 混凝土取样试验
在混凝土浇筑过程中,承包人应按
SDl05-82的规定和监理人的指示,
在出机口和浇筑现场进行混凝土取样试验,并向监理人提交以下资料:
(1)选用材料及其产品质量证明书;(2)试件的配料、拌和和试件的外形尺寸;(3)试件的制作和养护说明;(4)试验成果及其说明;
(5)不同水胶比与不同龄期的混凝土强度曲线及参数;(6)不同掺和料掺量与强度关系曲线及数据;
(7)各种龄期混凝土的容重、抗压强度、极限拉仲值度和初凝、终凝时间等试验资料。4.4.6 拌和4.4.6.1
承包人拌制现场浇筑混凝土时,必须严格遵守承包人现场试验室
提供并经监理人批准的混凝土配料进行配料,严禁擅自更改配料单。4.4.3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承包人应采用固定拌和设备,设备生产串必须满足本工程高峰浇筑强度的要求,所有的称量、指示、记录及控制设备都应有防尘措施,设备称量应准确,其称量偏差不应超过SDJ207-82第4.3.2条的规定,承包人应按监理人的批示定期校核称量设备的精度。4.4.3.7 验。
拌和设备安装完毕后,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进行设备运行操作检
4.4.4 混凝土拌和应符合SDJ207-82第四章第三节的规定,拌和程序和时间均应通过试验确定,且纯拌和时间应不少于表表4-7
拌和机进料容量
3
(m)1.0 1.6 2.4 5.0
4-7的规定。
混凝土纯拌和时间(min)
最大骨料粒径
(mm)80
150(或120)
150 150
2~5 - 2.5 2.5 3.5
坍落度(cm)
5~8 2.5 2.0 2.0 3.0
>8 2.0 2.0 2.0 2.5
4.4.4.6 因混凝土拌和及配料不当,或因拌和时间过长而报废的混凝土应
弃置在指定的现场。运输混凝土出拌和机后,应迅速运达浇筑地点,运输中不应有分离、漏浆和严重泌水现象。
4.4.7.2混凝土入仓时,应防止离析,最大骨科粒径150mm的四级配混凝土自由下落的垂直不应大于距不应大于2m。
4.4.7.3水工大体积混凝土运输,应优先采用吊罐直接入仓的运输方式。经监理人批准采用皮带、汽车或泵送等其它运输方式时,应按第四章第四节的规定执行。4.4.8 浇筑4.4.8.1 (1)
说明
任何部位混凝土开始浇筑前
8h(隐蔽工程为12h),承包人必须通知
若
1.5m,骨料粒小于80mm的三级配混凝土其垂直落
SDJ207--82
监理人对浇筑部位的准备工作进行检查。检查内容包括:地基处理、己浇筑混凝土面的清理以及模板、钢筋、插筋、冷却系统、灌浆系统、预埋件、止水和观测仪器等设施的埋设和安装等,经监理人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混凝土浇筑。
(2)任何部位混凝土开始浇筑前,承包人应将该部位的混凝土浇筑的配
料单提交监理人审核,经监理人同意后,方可进行混凝土浇筑。4.4.8.2 (1)
基础面混凝土浇筑
建筑物建基面必须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混凝土浇筑。
(2)岩基上的杂物、泥土及松动岩石均应清除,应冲洗干净并挎干积水,
如遇有承压水,承包人应制定引捧措施和方法报送监理人批准,处理完毕,并经监理人认可后,方可浇筑混凝土。清洗后的基础岩画在混凝上浇筑前应保持洁净和湿润。 (3)
易风化的岩基础及软基,在立模扎筋前应处理好地基临时保护层;
在软基上进行操作时,应力求避免破坏或扰动原状土壤,当地基为湿陷黄土时应按监理人指示采取专门处理措施。 (4)
基岩面浇筑仓,在浇筑第一层混凝土前,必须先辅一层
2~3cm厚
的水泥砂浆,砂浆水灰比应与混凝土的浇筑强度相适应,辅设施工工艺应保证混凝土与基岩结合良好。4.4.8.3混凝土分层浇筑作业 (1)
承包人应根据监理人批准的浇筑化层分块和浇筑程序进行施工。在
竖井、廊道周边浇筑混凝土时,应使混凝土均匀上升,在斜面上浇筑混凝土时应从最低处开始,直至保持水平面。 (2)
不合格的混凝土严禁入仓,已入仓的不合格混凝土必须予以清除,
并按本细则第4.4.4.6款的规定弃置在指定地点。 (3)
浇筑混凝土时,严禁在仓内加水。如发现混凝土和易性较差,应采
取加强振捣等措施,以保证质量。
4.8.4浇筑的间歇时间 (1)
混凝上浇筑应保持连续性,浇筑混凝土允许间隙时间应桉试验确定
SDJ207-82表4.5.11规定执行。若超过允许间歇时间,则应按工作缝处理。
(2)除经监理人批准外,两相邻块浇筑间歇时间不得小于72h。
4.4.8.5浇筑层厚度
混凝土浇筑层厚度,应根据搅拌、运输的浇筑能力、振捣器性能及气温因素确定,一般情况下,不应超过表表4-8
4-8的规定。
mm)
允许最大厚度(mm)振捣器头长度的1.25倍
250 150 350
混凝土浇筑允许的最大厚度(
捣实方法和振捣器类型
插入式表面式
软轴振捣器在无筋或少筋结构中在钢筋密度或双层钢筋结构中
附着式
4.4.8.6浇筑层施工缝面的处理
外挂
在浇筑分层的上层混凝土层浇筑前,应对下层混凝土的施工缝面,按监理人的批准的方法进行冲毛或凿毛处理。4.4.9混凝土面的修整
4.4.9.1有模板混凝土浇筑的成型偏差不得超过表
4-9规定的数据。
表4-9
顺序1
项目
大体积混凝土结构表面的允许偏差
混凝土结构的部位(mm)
模板平整度
相邻两面板高差
3 5
2 3 4 5 6 局部不平(用2.0m直尺检查)
结构物边线与设计边线结构物水平截面内部尺寸
承重模板标高预留孔、洞尺寸及位置
5 10
±20 ±15 10
10 15
(2)混凝上表面缺陷处理
1)混凝土表面凹陷或其它损坏的混凝土缺陷应按监理人指示进行修补,直到监理人满意为止,并作好详细记录。
2)修补前必须用钢丝刷或加压水冲刷清除缺陷部分,或凿去受污染的混凝土表面,用水冲洗干净,应采用比原混凝土强度等级高一级的砂浆、混凝土或其它填料填补缺陷处,并予抹平,修整部位应加强养护,确保修补材料牢固黏结,色泽一致。无明显痕迹。
混凝土浇筑块成型后的偏差不得超过模板安装允许偏差的殊部位(溢流面、门槽等)应按施工图纸的规定。4.4.9.2非模板混凝土结构表面的修整
(1)各种无模板混凝土表面的允许平整度偏差,见表达式
4-10。50%-100%,特
(2)无模混凝土表面的修整。承包人应根据无模混凝土表面结构特性和
不平拄度的要求,采用整平板修整、木模刀修整、钢制修干刀修整和帚处理等不同施工方法和工艺进行表面修整,并应达到上表整度偏差要求。表4-10
1 2 3 4
钢质修平刀整修
4-10规定的允许平
无模板混凝土表面允许平整度偏差
(2)建筑物部位
混凝土表面抹平
渐变表面表面突变渐变表面地表抹面,不规
则度
施工图纸规定部
(3)允许不平整度偏差(mm)
(1)项目
整平板整修
木模刀整修
5 水道无模表面
位
溢洪道、隧洞进
口段
溢洪道、隧洞出
口段闸门底槛
注:表中第(3)栏数字,根据本工程具体部位由发包人填写,以下各表同理。
(3)无模混凝土表面的保湿,为避免新浇筑混凝土出现表面干缩裂缝,应及时采取混凝土表面喷雾,或加盖聚乙烯薄膜,或其它方法,保持混凝土表面湿润和降低水分蒸发损失。喷雾时水分不应过量,要求雾滴直径达到40-8μm,以防止混凝土表面泛出水泥浆液,保湿应连续进行。4.4.9.3 (1)
预留孔混凝土
承包人应按施工图纸要求,在混凝土建筑物中预留各种孔穴。承包
人为施工方便或安装作业所需预留的孔穴,均应在完成预埋件埋设和安装作业后,山承包人负责采用混凝土或砂浆予以回填密实。 (2)
除另有规定外,回填预留孔用的混凝土或砂浆,应与周围建筑物的
相一致。 (3)
预留孔在回墒混凝土或砂浆之前,应先将预留孔壁凿毛,并清洗干
净和保持湿润,以保证新老混凝土结合良好。 (4)
回填混凝土或砂浆过程中应仔细捣实,以保证埋件黏结牢固,以及
新老混凝土或砂浆充分黏结,外露的回填混凝土或砂浆表面必须抹平,并进行养护和保护。4.4.10 温度控制4.4.10.1 (1)
说明
本条适用于具有温度控制要求的大体积现浇筑混凝上工程。
(2)承包人应根据施工图纸所示的建筑物分缝、分块尺寸、混凝土允许
最高温度及有关温度控制要求,编制详细的温度控制措施,作为专项技术文件列入混凝十施工措施计划,同时报送监理人审批。
(3)混凝土的浇筑温度和最高温升均应满足施工图纸的规定。
在施工中
应通过试验建立混凝土出机口温度与现场浇筑温度之间的关系,并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混凝土运输过程中的温升。
(4)混凝土施工过程中,各坝块均匀上升,除监理人另有指示外,相邻坝块高差不大于10-12m。4.4.10.2温控措施
(1)降低混凝土浇筑块温度1)在地下或保温廊道中,采用冷水
(冷气)预冷骨料;
2) 3)
采用加冷水和碎冰(或刨冰)拌和混凝土;
运输混凝土工具应有隔热遮阳措施,缩短混凝土暴晒时间;
4)采用喷水雾等措施降低仓面的气温,并将混凝土浇筑尽量安排在早
晚和夜间施工; 5) (2) 1) 2)
采用仓面混凝土彩涤聚乙烯隔热板。降低混凝土的水化热温升选用水化热低的水泥。
在满足施工图纸要求的混凝土强度、耐久性和易性的前提下,改善
混凝土骨科级配,加优质的掺和料外加剂以适当减少单位水泥用量。 3)
控制浇筑层最大高度和间歇时间。
除监理人另有指示外,大体积混凝土的浇筑最大高度和最小间歇时间应
遵守表4-11的规定。表4-11
混凝土浇筑层的最大高度和最小间歇时间
1
2 3 4 5
(1)浇筑部位(2)浇筑层最大高度(m)(3)最小间歇时间(h)大体积混凝土
强约束区、老混凝土(28
天以上)
弱约束区、老混凝土(28
天以上)
厚度不超过11m的墙、墩有闸门、拦污栅导轨的闸
墩
支撑板、梁或排架的混凝
土浇筑的柱或墙所有其它混凝土
4)为利于混凝土浇筑块的散热,基础和老馄凝上约束部位浇筑层高一般为1~2m,上下层浇筑间歇时间为表面流水冷却的方法进行散热。 (3) 1)
通水冷却降温
初期冷却:埋管应在混凝土浇筑开始后通水,通水时间由计算确定,
25℃,冷却时混凝土日降
5-10天。在高温季节,有条件部位采用
一般为10—15天。混凝土温度与水温之差不超过
温幅度不应超过1℃,对于φ25mm水管,管中流速为0.6m/s,水流方向应每天改变一次,使坝体均匀冷却。 2)
后期冷却(接缝灌浆阶段):坝体应达到监理人或施工图纸指定的灌
缝温度和缝面允许张开度时,才允许灌浆。接缝灌浆应遵守本技术条款第7.10节的规定。 3)
灌浆管路、部件加工和安装.以及止浆埋设等应桉技术条款第
7.10.2
条的规定执行。4.4.10.3
温度监测:采用埋设在混凝土中的电阻式温度计或热电偶测量
混凝土温度承包人应将每周的温度测量记录报送监理人,其内容包括混凝土浇筑温度和混凝土内部温度。4.4.10.4 规定。
4.4.11 养护和表面保护4.4.11.1
养护
混凝土冬季旌工措施应遵守
SDJ207-82低温季节混凝土施工的
承包人应针对本工程建筑物的不同财政部,按监理人指示选用洒水或薄膜进行养护。 (1)
采用洒水养护,应在混凝土浇筑完毕后
12-6h内开始进行,其养护
期时间按表4—12执行,在干燥、炎热气候条件下,应延长养护时间至少28天以上:大体积混
凝土的水平施工缝则应养护到浇筑上层混凝土为止,
隧洞衬砌混凝十则应喷水养护,使表面保持湿润状态;混凝土面板坝的面板需养护至水库蓄水。表4-12
混凝土养护期时间
养护时间(天)
14 21
混凝土所有的水泥种类硅酸盐或普通硅酸盐水泥
火山灰质普通硅酸盐水泥、矿渣硅酸盐水泥、粉煤灰硅酸盐水泥、硅酸盐大坝水泥
(2)薄膜养护:在混凝土表面涂刷一层养护剂,形成保水薄膜。涂料应
不影响混凝土质量;在狭窄地段施工时,使用薄膜养护液应注意防止工人中毒。采用薄膜养护的部位,必须报送监理人批准。4.4.4.2
混凝土表面保护
承包人应按SDJ207-82第4.2.14条~第4.2.6条的规定进行混凝土表面保护。
4.4.12 混凝土防渗面板施工
4.4.12.1 (1)
材料和配合比
水泥应符合施工图纸规定的技术要求,应优先选用硅酸盐水泥和普
425#,骨科的质量应按本细则
4.4.3.3
款规
通硅酸熬水泥,其标号不低于定执行,粗骨料采用二级配。 (2)
面板混凝土配合比应经试验论证,并应报送监理人审批。除满足施
工图纸要求外,还应满足下列规定: 1) 2)
水灰比通过试验确定,一般为
0.45~0.55;
掺用减水、引气、调凝等外加剂及适量的掺合料时,其掺量应通过
试验确定。 3)
采用滑槽运输时,仓面坍落宜为
趾板锚筋施工
5mrn,紧密填塞。砂浆标
4~7cm。
4.4.12.2
应按施工图纸设詈趾板锚筋,锚筋孔直径大号不低于20Mpa。4.4.12.3
浇筑面板的模板
(1)面板混凝土应优先采用滑动模板浇筑混凝土,设计滑动模板应注意以下因素;
1)模板应适应不同条件块宽度与形状的组合性能;2)有足够的刚度、自重或配重;3)安装、运行、拆除方便灵活;4)具有安全保险和通信措施。
(2)浇筑面板的侧模,选用组合钢模板设施,其允许安装偏差为:
1)偏离设计线3mm; 2)不垂直度3mm;
3)20m范围内起伏差5mm。4.4.12.4
混凝土面板施工
(1)混凝土面板施工高度大于技工作缝处理。 (1)
混凝土面板施工高度大于
50m,应根据施工安撑可分为段浇筑,分
段接缝应技工作缝处理。 (2) (3)
混凝土面板浇筑应避开高温季节。浇筑前应对面板垫层坡面布冒
3m~3m网格进行平整测量,其偏差
不得超过面板设计线5cm。 (4)
面板钢筋采用现场绑扎、焊接或钢筋机械连接,也可采用预制钢筋
网,运至现场组装。 (5)
面板混凝土应连续浇筑,滑动模板滑升前,必须清除前沿超填混凝
4m/h。
土,平均滑行速度为l-2m/h,最大滑升速度不应超过 (6)
脱膜后的混凝土应及时修整保护,混凝土韧凝后,应及时铺盖草袋
等隔热和保温材料,并及时连续洒水养护至水库蓄水,露出水面部位应继续养护。
4.4.13 混凝土表面抗磨和抗冲蚀部位的施工4.4.13.1
混凝土表面的不平控度
为避免高速水流引起空蚀,施工中应按施工图纸和监理人指示,严格控制表面不平整度. (1)
泄洪隧洞进口段、表孔溢洪道混凝土表面凹凸度不超过
3mm,并应
磨成不大于1:30的斜坡。 (2)
进出口结构的混凝土表面要求光滑,与施工图纸所示理论线的偏差
不得大于3mm/1.5m。
(3)闸门底槛及邻近闸门底槛的混凝土表面要求光滑,与施工图纸所示
理论线的偏差不得大于3mm/1.5m。 (4)
一般过水洞凝十凹凸不能超过
6mm,凸部应磨成不大于1:20的斜度
施工图纸规定执行。4.4.13.2
混凝土添加硅粉的措施
(1)为提高混凝土抗磨和抗冲蚀性能,配制混凝土中的硅粉应满足下列规定
1)材料:
二氧化硅含量≥85%;含水宰43%,烧失量≤6%;
火山灰活性指数390%,45tarn筛余量410%,比表面积315%;密度与均质偏差45%,细度筛余量与均值的偏差(百分点)45。2)配料:
配料应严格控制材料称量,其称量误差规定为:水
水泥与硅粉干剂各种粒径骨料外加剂
≤1%≤1.5% ≤2.0%≤3.0%
配料中应严格控制用水量。
3)承包人配置硅粉混凝土时,应同时加入减水剂、膨胀剂,其用量通过试验确定。
(2)拌和:
1)采用强制式搅拌制硅粉混凝土.其加料顺序与普通混凝土相同.硅粉
应加入水泥的前后相继加入。 2) (3) 1)
砖粉混凝土的拌和时间比普通混凝土延长浇筑:
硅粉混凝土比较黏稠,出机后应尽量缩短运输中转时间摊铺和振捣,
0.5倍。
运输时间和坍落度损失山现场试验确定。 1)
硅粉混凝土比较黏稠,出机后应尽量缩短运输中转时间,尽快达到
仓面,尽快摊铺和振捣,运输时间和坍落度损失山现场试验确定。 2)
硅粉混凝土易产生早期塑性开裂,承包人应加强巡视,浇筑过程中
0.5kg/(m.h)时,应采
2
发现混凝土面发白或混凝土表面水分蒸发速度大于
取挡风装置,喷雾保持表面湿度.降低混凝土温度等措施.使其表面水分蒸发速度小于0.5kg/(m.h)。 3) 4)
硅粉混凝土的温度控制与普通混凝土相同。硅粉棍凝土必须用机械与普通混凝土同步振捣。5)硅粉混凝土与普通混凝土之间不允许留施工缝。6)硅粉混凝土表面平整度达到施工图纸的要求。 (4)
养护:
2
硅粉混凝土要确保早期潮湿养护,浇筑完毕后,应即在硅粉混凝土表面不间断喷雾养护或覆盖湿透的草袋养护。使其表面始终处于饱和水潮湿状态21天以上。如遇干燥气候条件,应至少延长至4.4.14止水、排水、伸缩缝和埋设件4.4.14.1止水、伸缩缝 (1)
止水设施的型式、尺寸、埋设位置和材料的品种规格应符合本工程
28天。
施工图纸的规定。
(2)金属止水片应平整、干净、无砂眼和钉孔.止水片的衔接按其厚度
20mm,咬接的搭接
分别采用折叠、咬接或搭接方式,其搭接长度不得小于部位必须双面焊接。 (3)
塑料止水片或橡胶止水片的安装应防止变形的撕裂。
(4)采用预留沥青井止水设施,应按以下规定进行施工。
1)混凝土预制件外壁必须是毛糙面,以便与浇筑的混凝土密切接合
应封堵严密; 2)
电热元件的位置应安放准确,必须保证电路通畅,避免发生短路,
管路亦应保持通畅;
3)应随坝段升高,逐段灌注沥青,并加热沉实后方可浇筑混凝土,不得一次全井灌注沥青;
4)沥青灌注完毕后,井口应立即封盖,妥加保护。 (5) (6)
安装好的止水片应加以固定和保护。
伸缩缝混凝土表面应平控、洁净,当有蜂窝麻面时,应按本细则第
4.4.9条规定处理,外露铁件应割除。4.4.14.2排水设施 (1)
排水设施的型式、尺寸、位置的材料规格应符合本工程施工图纸规
定的监理人的指示。 (2)定:
1)孔的平面位置与设计位置的偏差不得大于
lOcm;
施工图纸规定在岩基内钻设的排水孔,其允许偏差应符合下列规
2)孔的倾斜度:深孔不得大于1%.浅孔不得大于2%;
1%。
3)孔的深度误差不得大于或小于孔深的
岩基排水孔钻孔完毕后,承包人应仔细冲洗干净,加以保护,以防堵塞。(3)坝体样水采用拔管造孔,拔管时间由试验确定:当采用预制多孔性混凝土搏水管时.必须达到设计强度后方可安装,孔的平面位置应符合施工图纸规定,铸铁管或其它水管与多孔性排水管连接处的缝隙,应以防水材料填塞。4.4.14.3埋设件
应按施工图纸所示以及本技术条款第设件,容包括:
(1)排水管:(2)冷却水管;(3)灌浆管;
(4)电气和金属结构设备安装固定件;(5)监理人指示埋设的其它埋设件。4.4.15质量检查和验收4.4.15.1说明
承包人应按本技术条款的规定对混凝土的原材料的配合比进行检测以及参与施工过程中各项主要工艺流程的完工后的混凝土质量进行检查的验收。监理人应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包人的检测试验资料应及时报送监理人。4.4.15.2混凝土原材料的质量检验 (1)
水泥检验
22.3款规定进行抽样检测,承17章和第6章的规定预埋各种埋
每批水泥均应有厂家的品质试验报告,承包人应按国家和行业的有关规定,对每批水泥进行取样检测,必要时还应进行化学成分分析。检测取样以20--400t同品种、同标号水泥为一个取样单位,不足
200t时也应作
为一取样单位。检测的项目应包括:水泥标号、凝结时间,体积安定性、稠度、细度、比重等试验,监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要求进行水化热试验。 (2)
混合材料检验
100-200吨为一取样单
粉煤灰及其它经批准的掺合料的检测取样以每
位,不足lOOt也作为一取样单位。检测项目包括细度、需水量比、烧夫量和三氧化硫等指标。 (3)
外加剂的检验
配置混凝土所使用的各种外加剂均应有厂家的质量证明书,承包人应按国家和行业标准进行试验鉴定,贮存时间过长的应重新取样,严禁使用变质的不合格外加剂。现场掺用的减水剂液浓缩物,以
5t为取样单位,加
气剂以200kg为取样单位.对配置的外加剂溶液浓度,每班至少检查一次。 (4)
水质检查
拌和及养护混凝土所用的水,除按规定进行水质分折外,应按监理人指示进行定期检测.在水源改变或对水质有怀疑时,应采取砂浆强度试验法进行检测对比,如果水样制成的砂浆抗压强度,低于原合格水源制成的砂浆28天龄期抗压强度的90%时,该水不能继续使用。 (5)
骨料质量检验
骨料的质量检验应分别按下列规定在筛分场和场场和场进行: 1)
在筛分场每班应检查一次,内容包括各种骨科的超逊径、含泥量和
砂的细度模数等。 2)
在拌和场,每班至少检查两次和小石的含水率,其含水率的变化应
分别控制为±0.11%(砂)和±0.2%(小石)范围内;当气温变化较大或雨后骨科含水量突变的情况下,应每两小时检查一次;砂的细度模数每天至少检查一次,其含水率超过含泥量应每班检查一次。4.4.15.3 (1) 1)测: 2)
定时在出机口对一盘混凝土按出料先后各取一个度样
30kg/m,:
(每个度样不
混凝土质量的检测
10.2时,需调楚混凝土配合比;骨科的超逊径、
混凝土拌和均匀性检测
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并会同监理人对混凝土拌和均匀性进行检
少于30kg),以测定砂浆密度,其差值不大于 3)10%。 (2)
坍落度检测
用筛分法分折测定粗骨料在混凝土中所占百分比时,其差值不大于
按施工图纸的规定和监理人指示,每班应进行现场混凝土坍落度的检测,出机门应检测四次,仓面应检测两次。 (3)
强度检测
11-13200m
3
现场混凝土抗压强度的检测,同一等级混凝土的度样数量应以表规定为准:非大体积混凝土抗拉强度的检查以成型件3个,3个试件应取自同一盘混凝土。表11-13
类别
大体积混凝土
28天龄期的试件按每
混凝土龄期试件取样表
28天龄期试件数
3
每500m成型试件3个
设计龄期试件数
3
每100m成型试件3个
非大体积混凝土每100m成型试件3个
3
每200m成型试件3个
3
4.4.15.4 (1)
混凝土工程建筑物的质量检查和验收
4.3.3条和第11.7.3.2
款的规
建基面浇筑混凝土前应按本细则第
定进行地基检查处理与验收; (2)
在混凝土浇筑过程中,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对混凝土工程建筑物测
量放样成果进行检查和验收;
(3)在大体积混凝土浇筑中和浇筑完毕后,按监理人指示和本细则第4.4.10.3检测: (4)
按监理人指示和本细则第
4.4.9条的规定对混凝土工程建筑物永久
款的规定进行混凝土浇筑温度、混凝土内部温度和冷却水温度的
结构面修整质量进行检查和验收; (5)
混凝土浇筑过程中,承包人应按本细则第
4.4.11条的规定对混凝
土浇筑面的养护和保护措施进行检查.并在其上层混凝上覆盖前,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款》第211条和本细则第4.4.11条的规定对浇筑层面养护质量和施工缝质量进行检查和验收; (6)
在各层混凝土浇筑层分层检查验收中,应按本细则第
4.4.14条的
规定,对埋入混凝土块体中的目水、撑水设施和各种埋设件的埋设质量以及伸缩缝的掩工质量进行检查和验收。4.4.15.5
混凝土工程建筑物的成型质量复测
混凝土工程建筑物全部浇筑完成后,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对建筑物成型后的位置和尺寸进行复测,并将复测成果报送监理人,作为完工验收的资料。4.4.15.6
混凝土质量的钻孔抽样检验
监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通知承包人进行钻孔压水试验和钻孔取样试
验,或用超声波或回弹仪等无损检测试验鉴定混凝土的质量。所需费用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
23.2款的规定处理。
4.4.15.7混凝土工程建筑物的完工验收
混凝土工程建筑物全部完工后,承包人可按本合同
(通用合同条款》第
52条的规定,向发包人申请完工验收,井按本细则第4.4.2条(4)项规定的内容向监理人提交完工资料。4.4.16计量和支付 (1)
混凝土以立方米(m)为单位.按施工图纸或监理人签认的建筑物轮
(工程量清单》所列
3
廓线或构件边线内实际浇筑的混凝土进行工程计量,按
项目的每立方米单价支付。图纸所示或监理人指示边线以外超挖部分的回填混凝土及其它混凝土,以及按本细则第
4.4.15条中规定进行质量检查的
验收的费用,均包括在每立方米混凝单价中,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 (2)
凡圆角或斜角、金属件占用的空间,或体积小于
2
O.1m,或截面积
3
小于0.1m和预埋件占去的空间,在混凝土计量中不予扣除。 (3)
混凝土浇筑所用的材料(包括水泥、掺合料、骨料、外加剂)的采购、
运输、保管,贮存、以及混凝土的生产、浇筑、养护、表面保护、试验和辅助工作等所需的人工、材料及使用设备和辅助设施等一切费用均包括在混凝土每立方米单价中。 (4)
根据本细则第4.4.4条要求完成的混凝土配合比试验,经监理人最
终批准的试验报告,按混凝土配合比试验项目的总价支付。总价中包括试验中所有材料、试验样品、劳动力及设备和辅助设施的提供,以及与试验有关的养的测试等所需的一切费用。
(5)止水、止浆、伸缩缝所用的各种材料的供应的制作安装,应按{工
程量清单》所列各种材料的计量单位计量,并按相应单价进行支付。 (6)
<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的
混凝土冷却费用按{工程量清单》所列“混凝土冷却”项目的体积,
以每立方米单价进行支付,“混凝土冷却”体积应按旌工图纸或监理人指示使用预埋冷却水管进行冷却的混凝土体积,其费用包括: 1)
制冷设备和设施的运行和维护以及制冷过程中进行检查、检验和维
修所需的一切费用; 2)
混凝土浇筑体外的冷却水输水管和临时管道的材料供应以及管道的
制作安装、运行、维护和拆除等费用。 (7)
埋入混凝土体内的冷却水管及其附件的费用,根据施工图纸的规定
的监理人指示以埋入混凝土的蛇形管的每延米数计量,并按预埋冷却水管每延米单价支付,未埋入混凝土中的冷却水管的主、干管及接头不单独计量,其费用计入预埋冷却水管的单价中。 (8)中。 (9)
多孔混凝土捧水管的计量和支付,应根据施工图纸和监理人指示实混凝土表面的修整费用不予单列.应包括在混凝土每立方米单价
际安装的每延米计量,并按(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的每延米单价进行支付。 (10)
混凝土中收缩缝和冷却水管的灌浆,开孔的压力灌浆,以及所用
(工程量清单》
材料,应按监理人认可实际消耗的水泥用量的吨数计量.按
所列项目的每吨单价支付,单价中包括灌浆所需的人工、材料及使用设备和辅助设施等一切费用。为灌浆系统所用循环水将不单独支付,其费用列入相应灌浆项目单价中。
4.5水下混凝土4.5.1说明
本规定适用于水下围堰、沉井封底、水下建筑物的局部修补和防海防漏础和水下边坡保护等(不宜在动水流速大于1m/s情况下施工)。4.5.2主要提交文件
(1)施工措施计划:承包人应在水下混凝土开始施工前
7天,提交—份
包括水下混凝土施工计划、措施、方法和操作程序等内容的施工措施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
(2)质量检查记录和报表:承包人应按监理人的指示提供质量检查和施工记录报表,其内容包括: 1) 2) 3) 4)
各工程部位水下混凝土浇筑工程量;各种原材料品种和质量检验成果;水下混凝土取样试验成果;质量事故处理记录。
(3)完工验收资料:水下混凝土工程完工后,承包人应为监理人进行水下混凝土工程的完工验收提交以下完工资料:
1)水下混凝土浇筑竣工图;2)原材料和水下混凝土试验成果;3)水下混凝土浇筑施工记录;4)质量事故处理报告;
5)监理人指示应提交的其它完工资料4.5.3原材料
水下混凝土采用的水泥、骨料和外加剂,其品质应符合本细则
4.4.3条
的规定。
4.5.4水下混凝土施工
为保证水下混凝土工程质量,应采用直升导管法施工,并遵守下列规定: (1)
导管的数量与位置应根据浇筑范围和导管作半径确定,导管的作
用半径不大于3m。
(2)导管应在使用前进行密闭试验,密闭情况良好的导管才可投入使用。
(3)在浇注过程中,导管只应上下升降,不得左右移动。
(4)开始浇筑时,导管底部应离地基面5-10cm,并应尽量安置在地基低洼处。
(5)混凝土粗骨料的最大粒径不得大于导管内径的
1/4,亦不宜超过
6cm,坍落度15--18cm,开始坍落度取小值,结束时酌量放大,以使混凝土表面能自动坍平。 (6)
灌注过程中,导管内应充满混凝土.并保持导管始终埋在已浇筑
的混凝土中,以保证后注入的混凝土与水隔离。 (7)
水下混凝土应连续浇筑,若混凝土的供应因故暂时中断,应设法防
止管内出空。若中断时间较长,则必须等待已灌注混凝土的强度达到2.5Mpa,并清除混凝土表面软弱层后,才允许继续灌注。 (8)
灌注混凝土表面,应高于设计标高约lOcm,以便清除其强度低的表
层混凝土。
4.5.5 质量检查和验收
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对水下混凝土浇筑进行以下项目的检查和验收
:
(1) 1)
水下混凝土浇筑前的质量检查和验收
按本细则第4.4.15.2条的规定进行水下混凝土原材料的质量检验
;
2) (2) 1) 2)
水下混凝土工程范围地形测量成果的检查。水下混凝土浇筑质量的检查和验收水下混凝土出机口取样试验成果检验
;
水下混凝土浇筑后,钻孔取芯样试验成果的检查和验收。
4.5.6计量和支付 (1)
按施工图纸和监理人指示的范围,以浇筑前后的水下地形测量剖面
进行计量,按《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的每立方米的单价支付。 (2)
图纸无法表明的工程量,可按实际灌注到指定位置所发生的工程量
计量,按《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的每立方米的单价支付。 (3)
水下混凝土的单价应包括水泥、骨料、外加剂和粉煤灰等材料的供
应和水下混凝土的拌和、运输、灌注、质量检查和验收所需的人工、材料及使用设备和辅助设施,以及为确定正常损耗量所进行试验的一切费用。4.6预制混凝土4.6.1 说明
本规定适用于预制混凝土梁、板、柱以及其它型式的各类预制混凝土构件的制作和安装工程。4.6.2 主要提交件 (1)
施工措施计划
56天,提交一份预制混凝土构件制
承包人应在预制混凝土构件制作前
作安装的施工措施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其内容包括预制混凝土原材料的供应、主要设备和设施的配置、预制混凝土制作安装的措施和方法以及施工进度安排等。 (2)
质量检查记录和报表
承包人应按监理人的指示提供预制混粱土构件制作安装的详细施工记录和报表,其内容包括: 1)
各类预制混凝土构件数量和混凝土工程量;
2)各种原材料的品种和质量检验成果;3)各类预制混凝土构件的安装数量和时间;4)预制混凝土各构件的混凝土试件的试验成果;5)预制混凝土构件的质量检查记录和质量事故处理记录。
(3)完工验收资料
承包人应为监理人进行预制混凝土工程的完工验收提交以下完工资料:1)各项预制混凝土构件的竣工图;
2)各项预制混凝土构件的制作安装质量检验记录和原材料试验报告;
3)质量事故处理报告;
4)监理人指示应提交的其它资料。4.6.3 材料 (1)规定。 (2)
模板:制作预制混凝土构件应优先采用钢模。模板的材料及其制作钢筋:钢筋的采购、运输、保管、验收应符合本细则第
4.3.2条的
拆除等工艺应符合本细则第4.2节的有关规定。
(3)混凝土:制作预制馄凝土所需混凝土的原材的采购、储存、运输、拌和以及配合比试验等均应符合本细则第定。
4.6.5预制混凝土构件的制作 (1)
制作场地:制作预制混凝土的场地应严整坚实,没置必要的排水设
4.4.3条~第4.4.7条的有关规
施,保证制作构件不因混凝土浇筑的振捣引起沉陷变形。 (2)
钢筋安装和绑扎:承包人应根据施工图纸或监人指示进行钢筋的安
4.3.3条的有关规定。
装和绑扎,并应符合本细则第 (3)
预制构件的预埋件:按施工图纸所示安装钢板、钢筋、吊耳及其它
预埋件。 (4)
模扳安装和拆除;承包人应根据搪工图纸或监理人指示进行模扳的
GB50204-92第2.3.10条的第2.4.2条的规
安装。模板安装和拆除应符合
定。除监理人另有指示外,混凝土应达到规定强度后,方可拆除模板,拆模时应满足下列要求: 1) 2)
拆除侧面模板时,应保证构件不变形和棱角完整;
拆除板、梁、柱屋架等构件的底模时,如构件跨度小于或等于
4m,
其混凝土强度不应低于设计强度的度不应低设计强度的75%;
50%,如构件跨度大于4m,其棍凝土强
3)拆除空心板的心模板时,馄凝土强度应能保证构件和孔洞表面不发生塌陷和裂缝,并应避免较大的振动或碰伤孔壁。
(5)预制混凝土构件的制作偏差:
1)构件尺寸应符合施工图纸要求.其长度允许误差±10mm,横断面允许
误差±mm; 2) 3)
局部不平(用2m直尺寸检查)允许误差5mm;构件不连续裂缝小于0.1mm,边角无损伤。
4.5.6 养护及缺陷修补 (1)
养护:混凝土应用水养护
14天,并满足本细则第4.4.
汽养护时应符合GBll0204~-92第11-1.4条规定。 (2)
表面修整:预制混凝土表面的修整应符合本细则第
4.4.9条的规定。
(3)成型偏差:预制混凝土浇筑的成型偏差应遵守GBll0204第5.1.6
条的规定。 (4)
合格标记:经监理人检查合格的预制混凝土构件应标有合格标志,
并应标有构件的编号、制作日期和安装标记。未标有合格标志或缺损的构件不得使用。
4.6.7运输,堆放、吊运和安装
(1)运输:预制混凝土构件的强度达到设计强度标准值的可对构件进行装运,卸车时应注意轻放,防止碰损。 (2)
堆放:堆放场地应平整坚实,构件堆放不得引起混凝土构件的损坏。
75%以上,才
堆垛高度应考虑构件强度、地面耐压力、垫木强度及垛体的稳定性。 (3)
吊运:吊运构件时,其混凝土强度不应低于施工图纸和监理人对其
吊运的强度要求,吊点应按施工图纸的规定设置,起吊绳索与构件水平面的夹角不得小于450,起吊大型构件和离壁构件时,应注意避免构件变形.防止发生裂缝和损坏,在起吊前应做临时加固措施。 (4)
构件安装:应按施工图纸或监理人的指示进行安装。安装前,应使
用仪器校核支承结构的尺寸和高程,并在支承结构上标出中心线和标高。
预制混凝土构件的安装位置,须经校正无误后,方可焊接或灌注接头混凝土,接头部位的金属焊接应符合本技术条款第
13.7.3条的规定,应对
全部焊接质量进行严格检查后,方可灌注混凝土,灌注接缝的混凝土或砂浆不得低于构件混骚土强度等级。
预制混凝土的安装偏差,不得超过数值。
尚未达到设计强度的预制构件,应在安装完成后继续养护,只有在构件达到设计强度后.才允许承受全部设计荷载。4.6.7 质量检查和验收
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对预制混凝土构件的制作和进行以下项目的检查和验收。
(1)原材料的质量检验
预制混凝土原材料的质量检验按本细则第
4.3.7条的规定执行。
GB50204--92表4.3.10中的规定的
(2)预制混凝土构件制作安装质量的检查和验收
1)预制混凝土浇筑过程中的混凝土取样试验应按本细则第关规定执行。
2)按本细则第4.4款(11)的规定进行预制混凝土构件制作质量的检查:
4.4.1l
条有
3)按施工图纸的要求和本细则第装质量的检查。 (3)
预制混凝土工程完工验收
4.4.7款(4)项进行预制混凝土构件安
预制混凝土工程全部完工后,承包人应技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
52条的规定申请完工验收,并按本细则第4.3款(3)项的规定提交完工资料。
4.6.8计量和支付 (1)
3
预制混凝土的计量和支付以施工图纸所示的构件尺寸,以每立方米
(m)单位进行汁量.井按(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的每立方米单价进行支付。
预制混凝土每立方米单价中应包括原材料的采购、运输、储存,模板的制作、搬运和架设,混凝土的浇筑,预制混凝土构件的运输、安装、焊接和二期混凝土填筑等所需的全部人工、材料及使用设备和辅助设施以及试验检验和验收等一切费用。 (2)
预制混凝土的钢筋应按SS工图纸所示的钢筋型号的尺寸进行计算,
并经监理人签认的实际钢筋用量,以每吨为单位进行计量,并按《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的每吨单价进行支付。
每吨钢筋的单价包括钢筋材料的采购、运输、储存、钢筋的制作、绑焊等所需的人工、材料以及使用设备的辅助设施等一切费用。 (3)
预埋件的计量和支付,按本技术条款第
18.6节的规定执行。
5其它
5.1本细则未列之其它施工技术要求,原材料品质和质量检验标准按技术规范、施工技术规程和质量评定标准执行。
四、砌石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1.总则
本细则依据施工承包合同以及《砌石工程技术规范》
、〈水利水电工程
施工测量规范SDJ59--85》和有关工程验收规程规范要求编制。
2开工(仓)许可证申请程序
2.1堤(墙)砌筑应按设计图进行放样测量、准确确定高程及平面控制放样,使堤(墙)尺寸符合设计要求。
2.2施工单位应提交有关砂、碎石、石料、水泥等质量试验和配合比试验报告,—式二份报送监理站审核。
2.3胶结材料的配合比试验和检测、应为鉴证式,即在有监理人员在场取样、鉴证送检。
2.4施工单位应提交施工措施计划、含砌筑程序、和安全措施。
2.5如果施工单位未能按期向监理站报送开工申请所必须的材料、文件资料,由此造成的旆工工期延误和损失,均由搐工单位承担全部责任。
砌筑进度安排、质量控制
3施工过程监理
3.1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必须根据现行验收规程的规定,依照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
(水利水电
SKJ249.1—88》,(堤防工程施工质量评定
与验收规程SL239-一1999》的要求办理单元工程签证。
3.2单元工程首次开工前,施工单位应对堤(墙、堡坎)放样边线进行复核测量时监理人员现场对照检查。
3.3砌筑前,施工单位应通知监理站派人对开工准备工作进行检查,括; (1)
砌筑基面检查:
内容包
(2) (3)
石料或砌块,胶结材料检查:
其它必须的检查项目及内容。检查标准按设计要求,单元工程质量
讦定标准及施工技术规定与验收规程执行。
3.4施工单位若需调整、修订施工作业程序、方法或进度计划,或需更换砌筑材料,变更配合比等,均应事先征得监理站同意并有签证手续后方能允许在施工中实施。
3.5施工期间,施工单位必须按月向监理单位报送详细项目报告,
内容包括:
(1)单元工程所用原材料的品种、质量,产地、石料与胶结材料的现场
取样试验资料的复印件; (2) (3) (4)
施工中所发生质量事故的处理措施、结果;保证质量的新措施;其它有关事项。
检查方
3.6堤(墙、堡坎)砌筑过程中施工单位应经常对砌体质量进行检查,法与要求按现行施工技术规定执行。4施工质量控制4.1砂、石料 (1)
砂、石料规格及质量要求:砂石料在开工前必须对勘查的天然建材
SDJl7--78》的有
成果进行复核调查,按《水利水电工程天然建材勘察规程
关规定进行。砂浆用砂应满足含泥量(d=0.08mm以下小于5%,含粉量(d二0.15mm以下)小于12%,云母含量小于2%,比重大于2.5 T/m,,石料要求质地坚硬、新鲜,不得有剥落层或裂纹。块石、无尖角、薄边,块厚大于20cm;毛石要求块重大于25kg,中厚不小于15cm。小于25kg的片石在
砌体中不得超过砌体重量的10%。
超径砂砾料小于5%;用
(2)砂石料的开采与堆放合理选定砂筛分设备,
爆破法开采块石时应合理布孔,适当控制装药量,石料利用率应控制在60%以上,每次爆破,应认真清理瞎炮,清除危面。各种成品砂,石料应根据其规格分别堆放,严禁混杂污染。堆放场地应平整,排水顺畅,靠近交通,利于转运。
(3)胶结材料用作浆砌石的水泥砂浆山水泥、砂,水按一定比例配合而成。其水泥的品质应符合国家标准之规定。水泥应符合:
①水泥仓库地势较高,干燥,交通方便,有排水和通风设备;②袋装水泥履高堆放不大于
15层,距地面、墙壁至少30cm;
③袋装水泥按厂家出厂日期分别堆放,留出运输通道做到先到先用,超3个月散装水泥超6个月应重新检验。
④工程要求使用PO32.5以上普通硅酸秋水泥。4.2配合比
胶结材料应用重量比,满足设计强度及施工的和易性,其配合比必须通过试验确定。砂浆强度等于设计强度采度综合评价,水泥砂浆沉入度为用量。
4.3拌和与运输,砂浆在运输中应保持其含水量的稳定性,
及时测定砂中含
1.2系数。砂浆的和易性用沉入
4~6cm,水灰比应为砂在湿润情况下材料
水量,调整其用水量,保证水灰比用水准确。水,砂均以重量计,机械搅拌不少于2分钟,人工拌和至少“三干三湿”拌合后方可使用,拌合好的砂浆间歇时间不得大于90分钟,以免离析,对日晒雨淋,冰冻应采取保护
措旌,严禁失效砂浆再加水拌合使用。砂浆自上而下自由下落高度不大于2m为宜,超高时应加斜槽。4.4质量控制与检查
运至工地的水泥,应有厂家的品质试验报告,复核时,每种,同标号水泥作一个取样单位,不足
200T同一品
200T的作一个取样单位,避免不同
品种、标号、厂家的水泥混装、混用。经常检查砂的细度模数以便调整配合比;经常检查测定砂的含水量,其允许波动范围在±
拌合机口取定的试样湿溶重前后差值不大于砂浆坍落度。
每100m砌体取一组(三个)试件,按28天龄期强度对照设计强度。每组三个试件中有一个超过平均值的±
15%时,应视此试件作废,取另两个
3
0.5%以内。
35kg。每班至少抽查两次
试件的平均值为准。同批试件(n≥30组)统计强度保证率不小于设计强度的80%。4.5砌
筑
(1)浆砌石砌筑应符合下列要求: a
、砌筑前,应在砌体外将石料上的泥垢冲洗干净,砌筑时保持石料表
面湿润,但不挂水: b
、应采用坐浆法分层砌筑,铺浆厚度
3cm~5cm,随铺浆随砌石,砌缝
需用砂浆冲填饱满,不允许无浆贴靠,砌缝内砂浆应采用扁铁式插钎捣密实,严禁先堆砌冉用砂浆灌缝: c
、上下层砌石应错缝砌筑,砌体外露面应平控美观,外露面上的砌缝
应预留4cm深的空隙,以备勾缝处理;水平缝宽不应大于2.5cm,竖直缝宽不应大于4cm:
d、砌筑因故停顿,砂浆已超过初凝时间,应待砂浆强度达到2.5Mpa
才可继续施工,在继续砌筑前,应将原砌体表面浮碴清除,在砌筑时应避免下层砌体振动。 e
、勾缝前必须清缝,用水冲净井保持槽内湿润,砂浆应分次向槽内填
应桉实有砌缝勾平缝,严禁勾
塞密实,砂浆标号应高于砌体砂浆标号:
假缝,凸缝;砌筑完毕后应保持砌体表面湿润,做好养护。 f
、砂浆配合比,工作性能等,应按设计标号通过试验确定,施工中应
在砌筑现场随机制取试件送检。
(2)施工放样
严格按设计给定座标和勘测控制网点座标进行施工放样,精度要求不小于四等导线的标准,水准不低于于±20mm,高差不大于±10mm。
(3)养护,砌体完成湿润,时间一般要求
1~18小时后及时养护,养护时要求外表经常保持
1.5m左右,并按设计
4等水准精度。河堤放样误差平面不大
14天。相邻砌体垂直高差宜在
要求进行分缝处理,严格按设计要求预留砌体排水孔。堤上有行车要求时,必须达到砌体设计强度后,方可行车。
(4)砌筑工艺,块石砌体要求先铺浆后砌筑,砌体要求平蛀稳定、密实、错缝。石块要求大面朝下:座浆及竖缝砂浆饱满密实,表面泛浆:相邻石块不存在顺流向通缝,上下与相邻石块都应错缝。块石砌筑应修整边角,保证竖缝小于4cm的要求。块石中有钢筋插入时,应用高标号砂浆砌缝,其缝宽不小于钢筋直径的
3—4倍,严禁钢筋与石料直接接触。
4.6、监理工程师对施工所进行的任何对照、检查、检验和审核并不意味着可以减轻施工单位对保证放样准确性和施工质量所应负的合同责任。
五、石方明(槽)挖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l.总
则
1.1本细则依据工程施工承包合同文件和《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1—88》《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J202--83》;《土方与爆破
SDJ-83》;
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01---83》;《碾压式土石坝施工技术规范(混凝土面板堆石坝施工规范
SL49-94》;《堤防工程施工质量评定与验收规
SL260-98》以及有关工程施工技术
程SL239—1999》;《堤防工程施工规范规范编制。
1.2本细则适用于监理项目范围内所有合同文件规定的各项基础开挖、料场、公路、房屋基础以及其他监理人指明的土石方明
土石
(槽)挖工程。其开
挖工作内容包括:准备工作、场地清理、施工期排水、边坡观测、完工验收前的维护,以及将开挖町利用或废弃的土石方运至指定的堆放区并加以保护、处理工作。
1.3承包人应根据技术条款、施工图纸的要求和监理人的指示,按土方明挖工程开挖线进行施工.若在实施开挖中偏离指定开挖线,应重新修整直到监理人认可为止。因承包人自身施工失误所增加的工程量以及由此增加的额外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
1.4承包人为其榷工需要,在本合同施工图纸开挖线以外进行的开挖,该开挖工作开始前,以书面方式报监理人审批。承包人必须注意保持水久开挖边坡稳定,规定开挖线以外增加的开挖费用发包人不予另行支付。1.5在施工前,承包人应详细了解工程地质结构、地形地貌和水文地质情况。对可能引起的滑坡和崩塌体应及时采取有效的预防性保护措
6S:在陡坡下
应在
施工,应经过检查边坡的稳定性,如遇有孤石、崩塌体等,应事先作好妥善的清理的支扩。
1.6修建施工区内专用公路的土石方明挖工程.应按监理站指定的有关行业规范执行。
1.7在已有建筑物附近进行开挖时,承包人的施工措施必须保证其原有建筑物的稳定和安全,并尽可能做到不影响其正常使用.
1.8承包人应妥善制定施工安全措施,在危险地带应设置明显的标志。夜间施工时,应根据合同技术条款第
1.9.3条款规定安设足够的照明。
除遵守合同技术条款外,还
2.开工(仓)许可证申请程序2.1施工单位应在施工放样
28天前,完成施工测量控制网设计和建立,并
将下列成果资料报送监理人审批。 (1)
控制网布置图及测量技术设计书
(含施工交通线路布置);
(2) (3)
控制网测量平差计算成果;
施工控制网加密测量技术设计书,技术总结及成果表;
2.2施工单位应在旅工放样前21天,根据设计文件要求及施工条件,完成
放样测量措施计划,报送经监理人批准。措施计划包括下述内容: (1)
开挖场区周围平面和高程控制点设置,校测、编号及平面图;
(2)计算放样数据;
(3)放样方法及点位精度估算;(4)放样程序、技术措施及要求;
(5)数据记录及资料整理制度;
(6)测量专业人员设置,设备配置及其检验和校正情况;(7)质量控制与验收措施。
2.3明挖单位工程开工前28天,施工单位应根据设计要求及施工条件,完成土石方开挖工程施工措施计划,报送监理人批准。施工措施计划包括下列内容: (1) (2) (3)
工程概况;开挖施工布置图;
开挖(包括可能发生的特殊部位或特殊条件下开挖
)、方法、程序和
施工作业措施;
(4)爆破方法及典型爆破参数;(5)边坡和岩基保护措施;
(6)出碴,弃碴措施,碴料利用计划,土石方平衡计划与碴料场堆置计划;
(7)施工排水措施;(8)施工进度计划;
(9)施工设备、辅助设备及配置计划;(10)劳动力及材料供应计划;(11)现场生产性试验计划;(12)施工安全与环金境保护措施; (13)
施工组织管理机构与质量控制措施。
或采用岩基面一次爆破和水
2.4在需采用控制爆破保护建筑物或保留岩体,
平光爆开挖技术、或控制开挖料颗粒级配等情况下。承建单位应先进行必
须的爆破试验。并于试验前编制爆破试验计划.报监理站批准。
爆破试验计划报告内容包括:(1)试验内容和目的;(2)试验地点和部选择;
(3)试验组数和爆破设计(内容参见表2-3-13);(4)观(监)测布置、方法、内容和仪器设备;(5)试验工作量和作业进度计划;(6)安全防护措施:(7)其他必须报送的材料。
2.5一般不允许在新混凝土和灌浆完成段附近进行爆破作业。爆破作业时,承建单位应事先取得监理站的批准并于实施前的
如需进行该项14天前完成
爆破试验和设计,向监理站报送作业措施计划,经监理站批准后实施。
作业措施计划内容应包括:
(1)申请爆破作业的理由与作业范围;(2)爆破试验与监测成果资料;
(3)钻爆方法及设计钻爆参数(内容参见表2-3-13);(4)爆破前后对比检查措施;
(5)防震、防护措施和必需的补强、补灌措施;(6)其他必须报告情况。2.6在任一开挖分项工程开工
14天前,承建单位应进行开挖区地形的实测
和开挖面的实地放样,并将成果报监理站审核。
2.7上述报送文件连同审签意见单均一式四份,经承建单位项目经理
(或其
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后报送,监理站审阅后返回审签意见单一份,原文件不退回。审签意见包括“照此执行”、“按意见修改后执行”、“已审阅”及“修改后重新报送”,四种。
2.8除非接到的审签意见单,审签意见为“修改后重新报送”
,否则承建单
24
位可即时向监理站申请开工许可证。监理站将于接受承建单位申请后的小时内开出相应工程项目的开工许可证或开工批复文件。2.9如果承建单位未能按期向监理站报送上述文件,
由此造成施工工期延误
和其他损失,均由承建单位承担合同责任。若承建单位在期限内未收到监理站的审签意见单或批复文件,可视为己报经审阅。
2.10除非已经得到监理工程师批准,否则应在开挖完成、报经检查合格、并完成相应部位地形测量和地质测绘后,方可进行下序作业与施工。2.11承建单位用于施工实旌的测量放样、爆破参数及其他中间或试验成果均必须在引用或应用前得到监理工程师的批准和认证。3.施工过程监理
3.1施工过程中,承建单位应按报经批准的施工措
6S计划和6S工技术规范
按章作业、文明施工,加强质量和技术管理.做好原始资料的记录,整理和工程总结工作。当发现作业效果不符合设计或施工技术规程、规范要求时,应及时修订施工措施计划或调整爆破设计,报送监理站批准后执行。3.2施工过程中,承建单位应随施工作业进展做好施工测量工作,工作应包括下述内容; (1)
根据设计图纸和施工控制网点进行测量放线,在
6S工过程中,及
施工测量
时测放、检查开挖断面及控制丌挖面高程;
(2)测绘或搜集开挖前后的地形、断面资料,如原始地面、开挖施工场
地布置土石方分界、竣工建基面等纵、横断面图与地形图; (3) (4) (5)
月报量收方测量;
提供工程各阶段和完工后的土石方测量资料;
按合同文件规定或监理工程师要求进行的其他测量工作。
3.3为确保放样质量,避免造成重大失误和不应有的损失,必要时监理站可
要求承建单位在测量监理工程师直接监督下进行对照检查与校测。但监理工程师所进行任何对照检查与校测,并不意味着可以减轻承建单位对保证放样质量所应负的合同责任。
3.4承建单位应曙持安全生产、质量第一的方针,健全质量控制体系,加强质量管理。施工过程中,坚持三员
(施工员、调度员、质检员)到位和三级
自检制度,确保工程质量。对出现的质量或安全事故,要本着“三不放过”的原则认真处理。
3.5开挖应有上而下进行,某些部位如必须采用上、下层同时开挖方法作业,或按合同必须利用的开挖料,应采取有效的安全和技术措施,并于事先保经监理站批准。
3.6施工过程中发现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条件变化或其他实际条件与设计不符时,承建单位应及时将资料报送监理站,由监理站核转设计单位,供变更或修改设计参考。
3.7当发生边坡滑塌,或观测资料表明边坡处于危险状态时,承建单位应:
(1)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报告并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防止事故或事态范围
的扩大和延伸;
(2)记录事故或事态的发生、发展过程和处理经过,并及时报告监理站;
(3)会同设计、地质、监理工程师查明原因,及时提出处理措施报监理
站批准后执行。
3.8当旆工进度拖延时,监理工程师有权按合同文件规定,要求承建单位采取赶工行动,即增加设备、人员、材料等资源投入或调整施工措施计划,并重新报监理站批准后执行。3.9施工过程中,承建单位若:
(1)不按批准的施工措施计划实施或;
(2)违反国家有关技术规范、爆破安全规程和劳动保护条例施工或;
(3)不按规定的路线、场区出碚、弃碴,进行有用料堆存或;
(4)出现重大安全、质量事故等情况;或
(5)因弃磅不当造成下游河道阻塞、有用料污染,或因不当排污造成对环境的或;
(6)其他违反工程承建合同文件的情况。监理工程师有权采取口头违规警告、书面违规警告.直至返工、停工拄改等方式予以制止。由此而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合同责任,均由承建单位承担。
3.10基础和岸坡开挖完成后,承建单位应及时完成施工区域完工测量,并依造合同文件规定,按监理站指示,给地质编录、现场测试等工作创造工作环境。
3.11在整个施工期间.承建单位应依照合同文件规定,做好安全监测和施工原始记录及其整理工作。并再次月
5日前,向监理站报送当月的施工资
料。报送施工资料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下述内容:
(1)各部位己完成的工程量和施工形象(如未完成施工计划,应分析原
因提出消除其不利影响的措施);
(2)采用的施工方法、投入的劳动力、施工设备和主要材料消耗量
;
(3)钻孔爆破参数、效果与工序循环记录(4)机完好宰、出勤率、和生产效率;
;
(5)施工中发生的质量,安全问题及其处理措施和过程;
(6) (7) (8) (9)
单元工程质量检验记录与统计;施工作业违章、违规情况;安全监测资料及分析成果;其他必须报告的情况。
必须时,承建单位还应按合问文件规定和监理站指示,报送每周施工记录。4.施工质量控制
4.1除非合同或设计文件另有规定,否则开口轮廓位置和开挖断面的放样应满足下列精度要求:
(1)覆盖层放样,平面位置点位误差不大于200mm;
(2)岩基放样:平面位置点位误差不大于100mm;
(3)收方断面中,中心桩纵、横向误差不大于1:500-1:1000情况下,图上点误差平面不大于
10cm,相应比例尺为1.00mm,高程不大于0.70m;100mm,高程点位误差不大于200mm,高程点位误差不大于
(4)竣工断面,中心桩纵、横向误差不大于5cm,相应于比例尺为1:200情况下,图上点误差平面不大于
0.75mm、高程不大于0.50mm。
4.2爆破作业过程中,应注意做好对钻孔,装药、起爆的质量控制。
(1)造孔设备、孔位布置、钻孔角度、孔径和孔深应按爆破设计规定或
技术要求进行,必须时还应报请监理工程师现场检查; (2)
已完成的钻孔,应及时清除孔内石碴和岩粉并盖好孔口,在经检查
合格后才可装药: (3)
炮孔的装药、堵塞、爆破网格的联结和起爆必须严格按爆破设计或
技术要求,由爆破员按规定进行; (4)
爆破后应及时调查爆破效果,并根据爆破效果和监测成果,及时调
整和优化爆破参数: (5)
爆破作业过程中,要注意做好作业记录与成果整理。
4.3预裂爆破和光面爆破效果.除其开挖质量应符合相应单元工程质量检验标准外,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在开挖轮廊面上,残留炮孔痕迹应均匀分布。残留炮孔痕迹保证率,
80%以上,对于节理裂隙较发育岩体应达
50%~10%。
15cm,炮孔壁不应有明显的爆
对于节理裂隙不发育岩体应达到
到80%~50%,对于节理裂隙发育岩体应达到 (2)
相邻两炮孔间岩石不平整度不应大于
破裂隙。
4.4梯段爆破作业最大一段起爆药量
(换算为2号岩石硝铵炸药用量)不得太
于500kg。在紧邻水工建筑基面、永久坡面、建筑物或防护目标区域爆破不
应采用大孔径爆破方法,最大一段起爆药量不得大于300kg。
除非
4.5紧邻建筑物设计岩石坡面或岩石建基面均必须预留足够的保护层。
已另行报监理站批准,否则保护层开挖应采用梯段爆破作业方法分层开挖,其中: (1)
第一层:炮孔不得穿入距水平建基面
1.50m的范围,药卷直径不应
大于40mm,孔底应设置柔性材料或空气垫层段: (2)
第二层:炮孔不得穿入距水平建基面
0.50m的范围,对节理裂隙较
0.70m的范围:炮孔与建
发育和软弱的岩体,炮孔不得穿入距水平建基面
基面的夹角不应大于60度,药卷直径不应大于32mm,并采用单孔起爆方法,孔底应设霄柔性材料或空气垫层段; (3)
第三层:炮孔不得穿入水平建基面,对节理裂隙极发育和软弱的岩
0.20m的范围,剩余0.20m的岩体应进行
体,炮孔不得穿入距水平建基面
撬挖:炮孔角度、药卷直径和起爆方法均同第二层规定。
4.6紧邻建筑物的爆破开挖,应布设防震孔,严格控制爆破参数,通过现场试验证明可行并报监理站批准后方可实施。
4.7若在紧邻建基面采用无岩体保护层的一次爆破开挖方法,验证可行,并事先报监理站批准。开挖作业应遵守以下原则: (1) (2) (3)
采用水平孔预裂或光面爆破方法;
基础岩石开挖,应采用分层的梯段爆破方法;梯段炮孔底与水平预裂面应有一定距离。
必须经过试验
4.8除非合同或设计文件另有规定,否则对永久建筑物的岩质边坡.应沿设计开挖轮廊面采用预裂爆破,或施行光面爆破。如果岩坡坡度较缓,不具
备或不能进行开挖轮廊面倾斜钻孔时,则应采用预留斜面保护层开挖方法。4.9对开挖岩基建基面和坡面应进行清理和整修,并达到下述要求:
(1)岩面无松动岩块、小块悬挂体及爆破影响裂隙;
(2)建基面及坡面的分化、破碎、软弱夹层和其他有害岩脉按设计要求进行处理;
(3)开挖坡面稳定.无松动岩块且不陡于设计边坡;(4)岩面轮廊无反坡,陡坎顶部应削成纯角或园滑状。
4.10对于在外界环境作用下极易分化、软化和冻裂的软弱基岩面,若其上部建筑物暂时未能施工覆盖时,应按设计文件和合同技术规范要求进行保护处理。
4.11边坡开挖完成后,应及时进行保护。对于高边坡或岩体可能失稳的边坡还应按合同或设计文件规定进行边坡稳定监测,以便及时判断边坡的稳定情况和采取必要的加固措施。
4.12开挖硝料应堆放在规定的存、弃料场,严禁将有用渣料与废弃砖料混杂,并保证以后能方便地将有用渣料取出加以利用。
4.13除非另行报监理站批准,否则应在上一工序完成并报监埋工程师质量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工序施工。监理工程师的质量检验均应在承建单位的三级自检合格基础上进行,且不减轻承建单位应承担的任何合同责任。
六、闸门及启闭机工程监理实辖细则
1.总
则
《水工
1.1本细则依据业主单位与工程施工单位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文件的
金属结构焊接通用技术条件SL36-92》,《水利水电工程钢闸门设计规范
SL41—93》、《固定卷扬式启闭机
DL506-93》以及
SL74-95》、《水利水电工程启闭机设计规范
通用技术条件SD315-89》、《压力钢管制造安装及验收规范有关工程施工技术规范编制。2.说
明
2.1安装工作范围
本细则规定适用于由本合同承包人负责的闸门及启闭机的安装。全部安装项目包括闸门门叶、门槽
(含闸门贮存槽)埋件、拦污栅、启闭机机械
和电气设备,以及与本合同项目有关的拉杆、锁定装冒、自动挂脱梁、移动式启闭机轨道、液压管道、基础埋件,各种电缆及埋管等附属设施。全部安装项目的规格和数量详见表
6-1。
安装工作还包括合同规定的各项设备调试和试运转工作,以及试运转所必需的各种临时设施的安装。2.2发包人提供的设备
发包人应负责提供表6—1所列的全部设备。2.3承包人责任
(1)设备的交货验收责任
承包人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地点负责接收发包人提供的设备,并由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设备清单共同进行检查、清点后办理正式移交手续。
承包人应参加设备制造合同的出厂验收工作。验收合格后,承包人应与发包人一起在验收文件上签字。 (2)
设备的运输和保管责任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各项设备运抵交货地点后并负责交货地点至工地现场的运输工作。承包人在正式接收各项设备后,应承担由于卸车、装车、运输和保管不当造成的损失损坏的责任。 (3)设备的安装责任
承包人应负责表6-1所列全部设备的现场安装工作,包括设备调试和试运转工作,并应负责提供安装所需的人工、材料、设备、安装和检测器具,以及负责完工验收前的维护工作。 (4)
设备的保修责任
按合同规定,承包人应承担全部安装设备的施工安装期维护保养和本合同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工作。2.4主要提交件2.4.1安装措施计划
承包人应在安装工作开始前
56天,向监理人提交本合同安装项目的
安装措施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其内容应包括:
(1)安装场地布置及说明,临时建筑设施布霄及说明;(2)设备的运输和吊装方案;
(3)闸门的安装方法和安装质量控制措施;(4)启闭机的安装方法和安装质量控制措施;(5)焊接工艺及焊接变形的控制和矫正措施: (6)闸门和启闭机的调试、试运转和试验工作计划; (7)安装进度计划;
(8)质量保证措施和安全措施。2.4.2承包人要求的设备交货计划
承包人应按本技术条款第1.5.1条的规定,提交一份由于设备安装进
度需要的设备交货日期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2.4.3完工验收资料
各项设备安装完成后,承包人应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的规定,向理人提交以下完工资料:
(1)完工项目清单; (2) (3)报告;
(4)安装焊缝的工艺评定和检验报告; (5)
高强度螺栓连接副、摩擦面的抗滑移系数复验和安装检查报告;安装竣工图;
安装用主要材料和外购件的产品质量证明书、使用说明书或试验
52条
(6) (7) (8)
闸门和启闭机的安装、调试、试运转记录;闸门、启闭机单项质量检查验收证书;重大缺陷和质量事故处理报告。
2.5引用标准和规程规范
(1)《起重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78--96;
(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起重机电装背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6-96;
(3)(钢焊缝手式超声波探伤方法和探伤结果分析》GBll345-89;
(4) 《潦装前钢材表面锈蚀等级和除锈等级》GB8923-88;
(5) (6)
《钢熔化焊接头射线照相和质量分级》GB3323-87;
JGJ82—91;
《钢结构高强度螺栓连接的设计、施工及验收规程》
(7) (8)
《水工金属结构防腐蚀规范》SLl05-95;《水利水电工程启闭机制造、安装及验收规范》
DL/T5019-94;
(9)《水利水电工程钢闸阗制造安装及验收规范》DL/T5018--94。
3.设备安装程序及其工艺要求3.1一般要求
(1)本合同各项目安装前应具备的资料:
1)设备总图、部件总图,重要的零件图等施工安装图纸及安装技术说明书;
2)设备出厂合格证和技术说明书;3)制造验收资料和质量证书;4)安装用控制点位置图。
(2)安装使用的基准线,应能控制门槽的总尺寸、埋件各部位构件的安装尺寸和安装精确度。为设备安装基准线用的基准点应牢固、可靠,便于使用,并应保留到安装验收合格后方能拆除。 (3)
安装检测必须选用满足精度要求,并经国家批准的计量检定机构检
定合格的仪器设备。 (4)
承包人在安装工作中使用的所有材料,应有产品质量证明人,并应
符合施工图纸和国家有关现行标准的要求。3.2设备起吊和运输3.2.1起吊和运输措施
承包商人应按本细则第
2.4.1款规定,根据设备总成及零部件的不同
情况和要求,制定详细的起吊和运输方案,其内容包括采用的起重和运输设备、大件起吊和运输队方法以及防止吊运过程中构件变形和设备损坏的保护措施。
3.2.2超大件设备的起吊和运输
超大设备的起吊和运输应技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执行。
3.3安装前的检查和清理3.3.1安装前的检查
承包人在进行本合同各项设备安装前,应按施工图纸规定的内容,全面检查安装部位的情况、设备构件以及零部件的完整性和完好性。对重要构件和部件应通过预拼装进行检查。 (1)
埋件埋设部位一、二期混凝土结合面是否已进行凿毛处理并冲洗干
16.3款的规定
净;预留插筋的位置、数量是否符合施工图纸要求。
(2)按施工图纸逐项检查各安装设备的完整性。(3)逐项检查设备的构件,零部件的损坏和变形情况。(4)对上述检查中发现的缺件、构件损坏和变形等情况
承包人应书面报送监理人,并负责按施工图纸要求进行修复和补齐处理。3.3.2清理
设备安装前,承包人应对发包人提供的设备,按施工图纸和制造厂技术说明书的要求,进行必要的清理和保养。3.4焊接
3.4.1焊工和无损检验人员资格
(1)从事现场安装焊缝的焊工,必须持有有关部门签发的有效合格证书。焊工中断焊接工作6个月以上者,应重新进行考试。 (2)
无损检测人员必须持有国家专业部门签发的资格证书,评定焊接质
量应由Ⅱ级或Ⅱ级以上的检测人员担任。3.4.2焊接材料 (1)
.
承包人采购的每批焊接材料,应具有产品质量证明书和使用说明
书,监理人的指示进行抽样检验.检验成果应报送监理人。 (2)定。
3.4.3焊接工艺评定 (1)
在进行本合同项目各构件的一、二类焊缝焊接前,应按DL/T5018-94焊接材料的保管和烘焙应报送符合
DL/T5018--94第4.3.6条的规
第4.1节规定进行焊接工艺评定,承包商人应将焊接工艺评定报送监理人审批。若承包人需要改变原讦定的焊接方法时,必须按监理人指示重新进行焊接工艺评定。 (2)
承包人应根据批准的焊接工艺评定报告和
DL/T5018--94第4.3
节的规定编制焊接工艺规程,报送监理人。3.4.4焊接质量检验 (1)
所有焊缝均应按DL/T5018---94第4.4.1条的规定进行外观检查。
(2)行。 (3)
焊缝的无损探伤应按DL/T501-94第4.4.3条至第4.4.7的规定进
焊缝无损探伤的抽查率,除应按DL/T5018--94第4.4.4条的规定
外,还应按监理人指定,抽查容易发生缺陷的部位,并应抽查到每个焊工的施焊部位。进行外观检查。
3.4.5焊缝缺陷的返修和处理
焊缝缺陷的返修和处理应按3.4.6消除应力处理
监理人根据设备结构情况,有权要求承包人对重要焊接缝进行消除应力处理,并按监理人指示,制定消除应力的技术措施,报送监理人批准后实施。3.5螺栓连接 (1)
承包人采购的螺栓连接更加应具有质量证明书或试验报告。
DL/T5018--94第4.5节的规定进行。
(2)螺栓、螺母和垫圈应分类存放,妥善保管,防止锈蚀和损伤。
螺栓时应做好专用标记,以防与普通螺栓相互混用。 (3)
钢构件连接用普通螺栓的屠终合适紧度为螺栓拧断力矩的
50%~
60%,并应使所有螺栓拧紧力矩保持均匀。 (4)
高强度螺栓连接副和磨擦面,在安装前进行的复验项目应符合本技
术条款第16.4.4条(10)、(11)项的规定。 (5)
强度螺栓连接副的安装应符合
JGJ82-91第三章第四节的规定;
(6)高强度蠕栓连接副安装完毕后的检查内容应符合本技术条款第
16.4.4条(13)项的规定。3.6涂装3.6.1涂装范围 (1)
施工图纸明确规定由本合同承包人完成的涂装部位。
(2)现场安装焊缝两侧未涂装的钢材表面。
(3)承包人在接受所移交的设备时,对全部设备表面涂装情况进行检查
后发现的损坏部位。上述检查结果应报送监理人,需要修复的涂装损坏部位须经监理人确认。 (4)
安装施工中设备表面涂装损坏的部位。
3.6.2涂装材料
承包人采购的涂装材料,其品种、性能和颜色应与制造厂所使用的涂装材料一致。若承包人要求采用其它代用材料时,须进行试涂,证明其合格,并经监理人批准后方能使用。3.6.3涂装工艺措施报告
承包人在涂装旅工开始前
28天,应按施工图纸和制造厂使用说明书
的要求提交现场涂装的工艺措施报告,报送监理人审批。工艺措施应说明环境条件及保证措施,表面预处理措施,各种涂装材料的施涂方法、采用设备、质量检验和损坏的修补措施等。3.6.4表面预处理 (1)
涂装前,应将涂装部位的铁锈、氧化皮、油污、焊渣、灰尘、水分
DL/T5018--94第7.1.3条和
等污物清除干净。闸门表面的除锈等级应达到第7.1.4
条规定的标准;门架、机架等主要结构件除锈等级应达到
DL/T501-94第3.5.2规定的标准。 (2)
涂装开始时,若检查发现钢材表面出现污染或返锈,应重新处理,
直到监理人认可为止。3.6.5涂装施工 (1)
经预处理合格的钢材表面应尽快涂装底漆
(或喷涂金属)。在潮湿气
候条件下,底漆涂装应在4h内(金属喷涂2h内)完成:在晴天或较好的气
候条件下,最长不应超过 (2)
12h(金属喷涂为8h)。
承包人应严格按批准的涂装材料和工艺进行涂装作业,涂装的层
数、每层厚度、逐层涂装的间隔时间和涂装材料的配方等,均应满足篇工图纸和制造厂使用说明书的要求。 (3)
涂装时的工作环境与表面预处理要求相同,若制造厂的使用说明书
中另有规定时,则应按其要求施工。3.6.6涂装质量检验 (1)
漆膜涂装的外观检查、湿膜和干膜厚度测定、附着力和针孔检查应
按SL105-95第3.4节的要求进行。 (2)
金属喷涂的外观检查和厚度测定以及结合性能检查应按
SL105—95
第4.5节的要求进行。3.7橡胶黏合 (1)
所有闸门橡胶水封接头的黏结,应由承包人通过试验选定黏结方
法,并应经监理人批准。
(2)采用热胶合时,应按橡胶水封厂提供的操作规程进行黏结和硫化,并应提供与橡胶水封形状和断面一致的加热压模。 (3)
采用冷黏结时,承包人应提交一份包括冷胶剂的技术性能和有关
参数、黏结工艺及其试验数据的冷黏结措施报告,报送监理人批准后实施。3.8埋件安装 (1)
本合同项目的埋件安装包括主轨、副轨、反轨、侧轨、底槛、门
楣(或胸墙)、护角、弧门支铰座钢梁、贮门库埋件、启闭机械和电气设备基础埋件等。 (2)
承包人必须按施工图纸的要求和以下各项条款的规定,进行埋件的
安装施工。 (3)
埋件就位调整完毕,应与一期混凝土中的预锚栓或锚板焊牢。严禁
(胸墙)等的工作面上水封
将加固材料直接焊接在主轨、反轨、侧轨、门榍座板上。 (4)
埋件上所有不锈钢材料的焊接接头,必须使用相应的不锈钢焊条进
行焊接。 (5)
埋件所有工作面上的连接焊缝,应在安装工作完毕和浇注二期混凝
土后仔细进行打磨,其表面粗糙度应与焊接构件一致。 (6)
埋件安装完毕后,应对所有的工作表面进行清理,门槽范围内影响
闸门安全运行的外露物必须清除干净,并对埋件的最终安装精度进行复测,作好记录报监理人。 (7)
安装好的门槽,除了主轨道轨面、水封座的不锈钢表面外,其余外
露表面,确立应按有关施工图纸或制造厂技术说明书的规定,进行防腐处理。
4.闸门和拦槽的安装4.1弧形闸门的安装4.1.1安装技术要求 (1)
弧形闸门及其埋件的安装,应按施工图纸的规定进行。
(2)弧形闸门埋件安装应符合DL/T5018--94第9.1.5条至第9.1.13条
的规定。 (3)
弧形闸门及其铰座应按
DL/T5018--94第9.3节的规定进行安装。
DL/T5018--94第9.3.1条和9.3.3条
强形闸门的安装允许偏差,应符合
的规定, (4)
弧形闸门应首先安装支铰座或支铰总成。支铰安装工作结束,并经
监理人检杳认可后,才允许浇注支铰座的二期混凝土。在二期混凝土的强度达到施工图纸的要求,并检查左右铰座中心孔同心度符合规定后,才允许将弧形闸门的支臂与支铰座连接。 (5)
弧形闸门面板拼装就位完毕,应用样板检查其弧面的准确性。样板
弦长不得小于1.5m。检查结果符合施工图纸要求后方能进行安装焊缝的焊接。 (6)
弧形闸门安装焊缝的焊接,应尽量避免仰焊,难于避免时,必须由
具备相应资格的合格焊工施焊。 (7)
弧形闸门的水封装置安装允许偏差和水封橡皮的质量要求,应符合
DL/T5018--94第9.2.3条至第9.2.7条的规定。安装时,应先将橡皮按需要的长度黏结好,再与水封压板一起配钻螺栓孔。橡胶水封的螺栓孔,应采用专用钻头使用旋转法加工,不准采用冲硬度法和热烫法加工。其孔径应比螺栓直径小1mm。 (8)
弧形闸门安装完毕后,应拆除所有安装用的临时焊件,修整好焊缝,
清除埋件表面和门叶上的所有杂物.地各转动部位按施工图纸要求灌注润滑脂。 (9)
弧形闸门及埋件应经监理人松紧合格后,承包人方能按本细则第
3.6条的规定进行涂装修补。4.1.2弧形闸门的试验
闸门安装完毕后,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对弧形闸门进行以下项目的试验和检查;
(1)无水情况下全行程启闭试验。检查支铰转动情况,应做到启闭过程
平稳无卡阻、水封橡皮无损伤。在本项试验的全过程中.必须对水封橡皮与不锈钢水封座板的接触面采用清水冲淋润滑,以防损坏水封橡皮。 (2)
采用膨胀式水封的闸门,应按旌工图纸要求做压力腔密封试验。不
论何种水封形式,在闸门全关位置,水封橡皮无损伤,漏光检查合格,止水严密。 (3)
动水启闭试验。试验水头应尽量接近设计操作水头。承包人应根据
施工图纸要求及现场条件,编制试验大纲,报送监理人批准后实施。动水启闭试验包括全程启闭试验和施工图纸规定的局部开启试验,检查支铰转动、闸门振动、水封密封等应无异常情况。4.2平面闸门的安装4.2.1安装技术要求 (1)
平面闸门及其门槽埋设件的安装,应按施工图纸的规定进行。
(2)平面闸门的埋设件安装,应符合DL/T5018--94第9.1.3条、第9.1.4
条和第9.1.10条~第9.1.13条的规定。 (3)
闸门主支承部件的安装调整工作应在门叶结构拼装焊接完毕,经过
所有支承面应当调整到同一平面上,其误差
测量校正合格后方能进行。不得大于施工图纸的规定。 (4)
充水装置和自动挂脱梁定位装冒的安装,除应按施工图纸要求外,
还须注意与自动挂脱粱的配合,以确保安全可靠地动作。 (5)规定。
平面闸门水封装置的安装技术要求,应按本细则第
4.11款(7)项的
(6)平面闸门安装完毕后,应清除埋件表面化和门叶上的所有杂物.特
[支承面和滚乾轴套
别应注意清除不锈钢水封座板表面化的水泥浆。在滑道涂抹或灌注润滑脂。 (7)
经监理人检查合格的平面闸门及门槽埋件,方能按本细则第3.6条
规定进行涂装修补。 (8)
平面闸门安装完毕,应作静平衡试验。试验方法为:将闸门自由地
吊离地面100mm,通过滚轮或滑道的中心测量上。下游方向与左、右方向的倾斜,单吊点平面闸门的倾斜面不应超过门高的平面链轮闸门的倾斜应不超过门高的规定时,应予配重调整。4.2.2平面闸门的试验
闸门安装完毕后,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对平面闸门进行试验和检查,试验前应检查并确认自动挂脱粱挂脱钩动作灵活可靠;充水装胃在其行程内升降自如、密封良好,吊杆的连接情况良好。
平面闸门的试验项目包括: (1)
无水情况下全行程启闭试验。试验过程检查滑涎或滚轮的运行无卡
1/1000,且不大于8mm;
1/1500,且不大于3mm;当超过上述
阻现象,双吊点闸门的同步应达到设计要求。在闸门全关位置,水封橡皮无损伤,漏光检查合格,止水严密。在本项试验的全过程中,必须对水封橡皮与不锈钢水封座板的接触面采用清水冲淋润滑,以防损坏水封橡皮。 (2)
静水情况下的全行程启闭试验。本项试验应在无水试验合格后进
(水封装置漏光检查除外)。
行。试验、检查内容与无水试验相同 (3)
动水启闭试验。对于事故闸门、工作闸门应按施工图纸要求进行动
水条件下的启闭试验,试验水头应尽可能与设计水头相一致。动水试验前,承包人应根据施工图纸及现场条件,编制试验大纲报送监理人批准后实施。 (4)
能用性试验。对一门多槽使用的平面闸门,必须分别在每个门槽中
进行无水情况下的全程启闭试验,并经检查合格;对利用一套自动挂脱梁操作多孔和多扇闸门的情况,则应趣孔、逐扇进行酮合操作试验,井确保挂脱钩动作100%可靠,4.3人字闸门的安装4.3.1安装技术要求 (1)
人字闸门及埋件的安装,应按施工图纸的规定进行。
(2)人字闸门的底枢、顶枢、枕挚座、门槛防漏税设备等的预埋件,其
预埋件的位置及高程应满足安装精度要求,枕垫座的承压面应调整到同一平面上。
(3)底枢装置安装偏差应符合
DL/T5018-94第9.4.1条的规定。
(4)顶枢装置安装偏差应符合DL/T5018-94第9.4.2条的规定。
(5)支、枕座安装应符合DL/T5018--94第9.4.3条的规定。
(6)支、枕垫块调整后应符合DL/T5018-94第9.4.4条的规定。
(7)支、枕垫块与支、枕座间浇注填料应符合的规定。
DL/T5018-94第9.4.5条
(8)旋转门叶在人字闸门全开至全关过程中,斜接柱上任意一点的最大跳动量:当门宽小于或等于12m时,为1.0mm:门宽大于12m时,为2.0mm。
(9)人字闸门安装就位后,其单扇门叶底横梁在斜接柱一端的下垂度应
不大于5.0mm。 (10)
当单扇门叶全关,各项水封橡皮的压缩量为
2.0~4.0mm时,其门
底的水封橡皮应与闸门底槛角钢的坚面均匀接触。 (11)
在无水状态下调试人字闸门时,应充分考虑到环境温差的影响,
正确处理门体有关几何尺寸及相互位胃的变化。 (12)
人字闸门安装完毕后,应清除埋件表面和门叶上的所有杂物,并
按施工图纸要求对顶、底枢转动部分灌注润滑脂。 (13)
人字闸门水封装置的安装技术要求,按本细则第
4.1.I款(7)项
的规定执行。 (14)
经监理人检查合格的人字闸门及埋件,承包人才能按本细则第
3.6
条规定进行涂装修补。4.3.2人字闸门的试验
闸门安装完毕后,承包商人应会同监理人对人字闸门进行以下项目的试验和检查: (1)
启闭试验时,在水封橡皮处用清水冲淋润滑,防损水封橡皮。
(2)无水情况下伍行程启闭试验。检查顶、底枢等转动部位的运行情况,
应做到闸门旋转过程平稳无卡阻,两门叶导卡啮合自如,水封橡皮无损伤,漏光检查合格,止水严密。 (3)
静水情况下全行程启闭试验。本项试验除进行上述
(2)项的检查外,
还应检查闸墙变位对顶枢的影响情况。 (4)
挡水试验。按设计规定水头进行挡水试验时,检测拱高变化量应符
合设计值,并检查漏水情况。
4.4浮箱闸门的安装4.4.1安装技术要求 (1) 1) 2) 3)
浮箱闸门及埋件的安装应按施工图纸进行。闸门水封埋件的安装;
底槛支承墩及锚泊环、系缆桩等埋件的安装:闸门体及其附属设备的安装调试。
安装工作内容包括:
承包人应根据现场条件和门体制造交货状态,编制门体拼装技术方案,包括选择拼装场地、下水方式等.报送监理人批准后实施。 (2)
水封埋件的安装,应使每个孔口的底水封座板埋件表面与两侧侧水
封座板埋件表面在同一平面上,其平面度偏差应小于2mm。承包人应特别注意,两相邻孔口共用的侧水封座板埋件的安装也必须满足上述要求。底水封座板侧水封座板的接头焊缝表面应打磨平整。 (3)
孔口底部支承闸门的支承墩埋件表面应平整,
其高差不得大于2mm,
2/1000。
埋件支承面应与两侧水封埋件工作面垂直,其垂直度偏差不大于 (4)
浮箱闸门门体拼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施工图纸的规定。对焊缝质
量除进行无损探伤外,还应进行水密性检查。水密性检查可采用下列方法之一: 1) 2)
煤油泽透,时限应不小于
4h;
肥皂泡试验,肥皂液浓度应能使小管口吹发的泡沫留在空中飘游
气压力应不小于0.25Mpa。 (5)
水封装臂的安装技术要求,按本细则第
4.1.1款(7)项的规定执行。
(6)对水密性检查不合格的焊缝,承包人应按DL/T5018--94第4.5节
的规定,进行返修处理。 (7)
经监理人检查合格的浮精闸门及埋件,承包人才能按本细则第
3.6
条的规定,进行涂装补修。 (8)
用于浮箱闸门固定配重的混凝土填筑作业,应在门体拼装完毕井浮
入水库水面之后进行。承包人在填筑固定配重时,对施工图纸所示配重的填筑量及位置,可进行适当调整,4.4.2浮箱闸门的试验
浮箱闸门下水后,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按施工图纸的要求进行下列试验:
(1)浮葙闸门的浮心、稳心的试验和调整;(2)浮箱闸门在水库中的拖运试验;(3)浮箱闸门封堵孔口的试验;(4)浮箔闸门从封堵孔口浮离转移的试验(5)浮箱闸门在存放处的锚泊试验。4.5拦污栅的安装4.5.1安装技术要求
(1)拦污栅及埋件的安装,应按施工图纸的规定进行。
(2)拦污栅栅叶为多节结构时,其世间的连接,除框架边柱应对齐外,栅条也应对齐。栅条在左右和前后方向的最大错位小于栅条厚度的
0.5倍。
(3)活动式拦污栅埋件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DL/T5018-94第10.2.1条的规定。
(4)固定式拦污栅埋件与各横粱工作表面应安装在同一平面内,其工作
表面最高点或量低点的差值应不大于4.5.2拦污栅的试验 (1)
3.0mm。
活动式拦污栅栅体吊入栅槽后,应作升降试验,检查栅体在槽中
的运行情况,应做到无卡阻和各节连接可靠。 (2)采用自动挂脱梁起吊的活动式潜孔拦污栅,验合格。
(3)使用清污机清污的拦污栅,应按施工图纸进行清污试验无异常。
应逐孔进行挂脱动作试
5启闭机的安装
5.1 固定卷扬式启闭机的安装5.1.1安装技术要求 (1)
承包人应按制造厂提供的图纸和技术说明书要求进行安装、调试和
试运转。安装好的启闭机,其机械和电气设备等的各项性能应符合施工图纸及制造厂技术说明书的要求。 (2)
安装启闭机的基础建筑物,必须稳固安全。机座和基础构件的混凝
土,应按施工图纸的规定浇筑,在混凝土强度尚未达到设计强度时,不准拆除和改变启闭机的临时支撑,更不得进行调试和试运转。 (3)进行。 (4)
启闭机电气设备的安装,应符合施工图纸及制造石技术说明书的规启闭机机械设备的安装应按
DL/T5019--94第5.2.2条的有关规定
定。全部电气设备应可靠接地。
(5)每台启闭机安装完毕,承包人应对启闭机进行清理,修补已损坏的保护油漆,并根掘制造厂技术说明书的要求,灌注润滑脂。
5.1.2固定卷扬式启闭机的试运转
固定卷扬式启闭机安装完毕后,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进行曲以下项目的试验:
(1)电气设备的试验要求拉
DJ/T5019--94第5.3.1条的规定执行。对
采用PLC控制的电气控制设备应首先对程序软件进行摸拟信号调试正常无误后,再进行连机调试。
(2)空载试验。空载试验是在启闭机不与闸门连接的情况下进行的空载运行试验。空载试验应符合施工图纸和定。 (3)
带荷载试验。带荷载试验是在启闭机与闸门连接后,在设计操作水
DL/T5019-94第5.3.2条的各项规
头的情况下进行的启闭试验,带荷载试验应针对不同性质闸门的启闭机分别按DL/T5019-94第5.3.3条的有关规定进行。 (4)
承包人地进行动水启闭工况的带荷载试验前,应编制试验大纲,报
送监理人批准后实施。5.2移动式启闭机的安装5.2.1轨道安装
轨道安装应符合施工图纸要求,井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移动式启闭机轨道安装前,承包人应对钢轨的形状尺寸进行检查
弯曲、扭曲等变形时,应进行矫正,并经监理人检查合格后方可安装。 (2)
吊装轨道前,应测量和标定轨道的安装基准线。轨道实际中心线与
10cm时,应不超过2mm;
安装基准线的水平位置偏差:当跨度小于或等于当跨度大于10cm时,应不超过3mm。
(3)轨距偏差:当跨度(S)小于或等于10mn时,应不超过±3mm;大于
15mm。
lOm时,轨距偏差应按下式计算,但最大不应超过 AS= (4)
±[3十0.25(S-10)]
轨道顶面的纵向倾斜度:门式启闭机不应大于3/1000:桥式启闭机、
台车式启闭机不应大于1/1000,每2m测一点,在全行程上最高点与最低点之差应不大于10mm。 (5)
同跨两平行轨道在同一截面内的标高相对差:当跨度小于或等于
10m时,应不大于5mm:当跨度大于10m时,应不大于8mm。 (6)
两平行轨道的接头位置应错丌,其错开距离不应等于前后车轮的轮
距。接头联接板联接时,两轨道接头处在左、右偏移和轨面高低差均不大于1mm,接头间隙不应大于2mm。伸缩缝处轨道间隙的允许偏差为安装应按DL/T5019--94第7.2.1第的规定执行。 (7)
轨道安装符合要求后,应全面复查各螺栓的紧固情况。
(8)轨道两端的车挡应在吊装移动式启闭机前装妥;同跨同端的两车挡
与缓冲器应接触良好,有偏差时应进行调整。5.2.2启闭机安装技术要求 (1)
移动式启闭机包括单向、双向门式启闭机,桥式启闭机和台车式启
闭机等到的安装、调节器试和试运转应按施工图纸、制造厂技术说明书的DL/T5019-94的有关规定进行。
(2)起升机构部分的安装技术要求应参照本细则第
5.1条的有关规定。
(3)门架、台车架和桥架的安装应按行。
DL/T5019-94第7.2.1条的规定执
(4)小车轨道安装应按DL/T5019-94第7.2.2条的规定执行。
(5)移动戒启闭机运行机构安装应按行。
DL/T5019-94第7.2.4条的规定执
(6)电气设备的安装,应桉施工图纸、制造厂技术说明书规定执行。全部电气设备应可靠接地。5.2.3移动式启闭机的试运转
GB50265-96的
移动式启闭机安装完毕后,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进行以下项目的试验 (1)
试运转前应按DL/T5019--94第7.3.1条要求进行检查合格。
(2)空载试验。起升机构和行走机构(小车和大车)按DL/T5019-94第
应做到动作正确可靠、运
7.3.2条的规定检查机械和电气设备的运行情况,行平稳、无冲击声和其它异常现象。 (3)
静荷载试验。承包人应按施工图纸要求,对主、副钩进行静荷载试
验启闭机的机械和金属结构的承载能力。试验荷载依次采用额定荷载的70%、120%。本项试验应按DL/T5019 94第7.3.3条的有关规定进行。
(4)动荷载试验。承包人应按施工图纸要求.对各机构进行动荷载试验,
以检验机构的工作性能及门架的动态刚度。试验荷载依次采用额定荷载的100%和110%。试验时各机构应分别进行,当有联合动作试运转要求时,应按施工图纸和监理人的批示进行。试验时,作重复的启动、运转、停车、正转、反转等动作,延续时间至少
1h。各机构应动作灵活,工作干稳可靠,
各限位开关、安全保护联锁装宜、防爬装置等的动作应芦确可靠,各零部件应无裂纹等损坏现象,各连接处不得松动。
5.3液压启闭机的安装5.3.1安装技术要求 (1)
液压启闭机的袖缸总成、液压站及液控系统、电气系统、管道和基
础埋件等,应按施工图纸和制造厂技术说明书进行安装、调试和试运转。 (2)
液压启闭机油缸支承机架的安装偏差应符合施工图纸的规定。若施
5mm;浮动支承的油缸,
工图纸未规定时,油缸支承中心点坐标偏差不大于±其扒力座环的水平偏差不大于
0.2/1000。双吊点液压启闭机的两支承面或
支承中心点相对高差不超过±0.5mm。 (3)
安装前承包人应对油缸总成进行外观检查,并对照制造厂技术说明
书的规定时限,确定是否进行解体清洗。如因超期存放,经检查需解体清洗时,承包人应将解体清洗方案报送监理人批准后实施。现场解体清洗必须在制造厂技术服务人员的全面指导下进行。
(4)承包人应严格按照下列步骤和要求进行管路的配置和安装:
1)配管前,油缸总成、液压让及液控系统设备己正确就位,所有的管
夹基础埋件完好。 2)
桉施工图纸要求进行配管和弯管,管路凑合段长度应根据现场实际
情况确定。管路布置应尽量减少阻力,布局应清晰合理,排列整齐。 3)
预安装合适后,折下管路,正式焊撞好管接头或法兰,清除管路的
氧化皮和焊渣,并对管路进行酸洗、中和、干燥处理。 4)
液压管路系统安装完毕后,应使用冲洗泵进行油液循环冲洗。循环
(或短接),循规蹈矩环冲洗流速应
6-2所
冲洗时将管路系统与液压缸、阀组隔离
大于5m/s。循规蹈矩坏种洗后,最终应使管路系统的清洁度达到表
列标准。表6-2 系统
污染度等级标准ISO/DTS 4406 NAS 1638 SAE 749D 5)
管路系统及油液的清洁度
一般系统18/15 9 6
比例系统16/12 7 4
伺服系统15/12 6 3
管材下料应采用锯割方法,不锈钢管的焊接应采用氩弧焊,弯管应
使用专用弯机,采用冷弯加工。 6)
高压软管的安装应符合施工图纸的要求,其长度、弯曲半径、接头
方向和位置均应正确。 (5)
液压系统用油牌号应符合施工图纸要求。油液在注入系统以前必须
6-2所列标准。其成分经化验符合相关标准。
经过滤后使其清洁度达到表 (6)
液压站箱在安装前必须检查清洁度,井符合制造厂技术说明书的要
求,所有的压力表、压力控制器、压力弯送器等均必须校验准确。 (7)
液压启闭机电气控制及检测设备的安装应符合施工图纸和制造厂
技术说明书的规定。电缆安装应捧列整齐。全部电气设备应可靠接地。5.3.2液压启闭机的试运转
液压启闭机安装完毕后,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进行以下项目的试验。 (1)对液压系统进行耐压试验。液压管路试验压力:
P额≤16MPa时,P
试=1.5P额:P额>16MPa时,P试=1.25P额。其余试验压力分别按各种设计工况选定。在各试验压力下保压10mim,检查压力变化和管路系统漏油、渗
油情况,整定好各溢流阀的溢流压力。 (2)
在活塞杆吊头不与闸门连接的情况下,作全行程空载往复动作试验
三次,用以排油缸和管路中的空气,检验泵组、阀组及电气操作系统的下确性,捡测油缸启动压力和系统阻力、活塞杆运动应无爬行现象。 (3)
在活塞杆吊头与闸门连接而闸门不承受水压力的情况下,进行肩门
和闭门工况的全行程往复动作试验三次,整定和调整好闸门刀:温度传感器、行程极限开头及电、液元件的设定值,检测电动机的电流、电压和油压的数据及全行程启、闭的运行时间。 (4)
在闸门承受水压力的情况下,进行液压启闭机额定负荷下的启闭运
行试验。检测电动机的电流、电压和系统及全行程启、闭运行时间;检查启闭过程应无超常振动,启停应无剧烈冲击现象。 (5)
电气控制设备应先进行模拟动作试验币确后,再怍联机试验,
6质量检查和验收
6.1埋件的质量检查和验收 (1)
埋件安装前,应对安装基准线和基准点进行复核检查,并经监理人
确认合格后,才能进行安装。 (2)
埋件安装就位并固定后,应在一、二期混凝土浇筑前,对埋件的安
装位置和尺寸进行测量检查.经监理人确认合同后,才能进行混凝土浅筑,测量记录应提交监理人。
(3)一、二期混凝土浅筑后,应重新对埋件的安装位置和尺寸进行复测检查,经监理人确认合格后,共同对埋件进行中间验收.其验收记录应作为闸门及启闭机单项验收的资料。
若经检查发现埋件的安装质量不合格时,其处理的措施和方法应经监理人批准。
6.2 闸门及启闭机安装质量的检查和验收 (1)
在闸门及启闭机安装过程中,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按本细则第
3节
至第5节规定的安装技术条件.对本合同所有闸门及启闭机项目安装的焊接质量、涂装质量、安装偏差经监理人签认后,作为本合同各项目验收的资料。 (2)
闸门及启闭机安装完成,并经试验和试运转合格后,承包人可向监
理人申请对闸门、启闭机进行各项设备的验收。验收前,承包人应向监理人提交以下资料:
1)单项闸门、启闭机的设备清单: 2)安装质量的检查和讦定记录; 3)埋件质量检查的中间验收记录; 4)闸门试验检测成果和启闭机试运转记录。 (3)
闸门及启闭机验收后,在尚未移交给发包人使用前进行保管、维护
和保养。6.3完工验收
承包人仍应负责对设备进全部闸门及启闭机安装完毕,并经试运转合格,承包人应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等
52条的规定,向监理人申请完
工验收,并按本细则第2.4.3款的规定提交完工资料。7计量和支付
(1)本细则规定安装工程项目的支付,将按该项目施工(安装)图纸所示的重量,以吨(t)为单位进行计量。并按{工程量清单)所列该项目的每吨单
价进行支付。 (2)
单价中己包括所有安装设备(包括附属设备),从出厂验收、接货、
运输、保管、安装、涂装、现场试验和试运转、质量检查和验收,以及完工验收前的维护等所需的全部人工、材料、使用设备和辅助设施等一切费用。
七、钻孔和灌浆
1总则
本细则依据业主单位与工程施工单位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文件和工建筑物水泥灌浆施工技术规范
(水
SL62-94))、《土坝坝体灌浆技术规范
SD266-88))以及有关工程施工技术规范编制。1.1 范围
本细则规定适用于本合同施工图纸所示各建筑物的钻孔和灌浆,其内容包括: (1)
钻孔:包括勘探孔、灌浆孔,检查孔、观测孔和排水孔的钻孔,以
及钻孔和灌浆所需进行的钻取岩芯和试验、钻孔冲洗、压水试验、灌浆前孔口加塞保护等全部钻孔作业。 (2)
灌浆:包括水泥灌浆和化学灌浆。
水泥灌浆适用的范围为帷幕灌浆、固结灌浆、回填灌浆、接触灌浆和接缝灌浆,化学灌浆适用的范围为水工建筑裂缝和结构的补强和防渗灌浆,以及基岩和地下洞室特殊部位的加固和防渗灌浆等。1.2承包人的责任 (1)
承包人应按本技术条款的规定以及施工图纸和监理人的指示,完成
本工程的全部钻孔和灌浆作业,包括提供其所需的人工、材料、设备及其它辅助设施。 (2)
承包人应根据施工图纸和技术条款的规定,编制灌浆试验大纲,进
行灌浆试验,并通过试验择优选定灌浆施工参数。 (3)
承包人应在施工前详细了解工程的地形地质和水文地质情况。在不
良地质段进行钻孔和灌浆时:应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承包人根据实际情
况,需要修改钻孔布置、钻灌参数和钻灌程序时,应将修改的钻灌措施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1.3主要提交件1.3.1施工措施计划
在灌浆作业开工前14天,承包人应根据灌浆试验成果以及本技术条款的规定或监理人的指示,提交一份钻孔和灌浆施工措旌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其内容包括:
(1)钻孔和灌浆工程的施工平面布置图;(2)钻孔和灌浆的材料和设备;(3)钻孔和灌浆的程序和工艺;(4)钻孔和灌浆的质量保证措施;(5)灌浆试验大纲;
(6)钻孔和灌浆的施工人员配备;(7)施工进度计划等。1.3.2施工记录和质量报表
承包人应在摘工过程中,提交钻孔和灌浆工程的各项施工记录和质量报表,应包括:
(1)钻孔和灌浆工程各项目完成工程量和累计工程量;(2)灌浆工程原材料试验和质量检验成果;(3)钻孔岩芯取样试验成果;
(4)本细则第7.8.6、7.9.4、7.10.6和7.11.6条的质量检查记录;
(5)质量事故处理记录。1.3.3完工验收资料
承包人应为钻孔和灌浆工程的完工验收提交以下资料:(1)灌浆工程的竣工图;(2)钻孔和灌浆的各项试验成果;
(3)钻孔岩芯取样试验的岩芯实物、柱状图和摄影资料;(4)质量检查和质量事故处理报告;(5)监理人要求提供的其它完工验收资料。1.4引用标准和规程规范
(1)(水工硅筑物水泥灌浆施工技术规范》(2)《水利水电工程钻孔压水试验规程》
SL62--94:SL25---92;
(3)(水工混凝土外加剂技术规程》DL/T5100--1999;(4)(水工混凝土试验规程》SDl05--82;(5)《水利水电工程岩石试验规程》(6)《水利水电工程岩石试验规程》
(试行)SDJ21M--81;(补充部分)DL5006--92
(7)(混凝土拌和用水标准》JGJ63—89。2材料2.1 说明
承包人应负责采购,运输、储存、保管钻孔和灌浆所需的全部材料。每批采购的水泥、外加剂、掺和料和化灌材料等,均应符合有关的材料质量标准,并附有生产厂的质量证明书。每批材料入库前均应按规定进行检验验收,承包人应及时将检验成果报送监理人。2.2水泥 (1)
应根据施工图纸或监理人指示,选用灌浆用的水泥品种。用于回填
灌浆的水泥标号不应低于325#;用于帷幕灌浆和固结灌浆的水泥标号不应
525#。
低于425#;用于坝体接缝灌浆和钢衬接触灌浆的水泥标号不应低于 (2)
帷幕灌浆和坝体接缝灌浆的水泥细度要求通过
80μm方孔筛.其筛
余量不大于5%;当坝体接缝张开度小于0.5mm时,对水泥细度的要求为
通过71μm方孔筛,其筛余量不大于2%。施工过程中,监理人有权指示承包人采用细水泥或超细水泥等特种水泥。承包人不得拒绝.其引起的变更应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 (3)
39条规定办理。
灌浆用的水泥必须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不得使用受潮结块的水
泥。水泥不应存放过久,出厂期超过三个月的水泥不应使用。2.3水
灌浆用水应符合JGJ63--89第3.0.4条的规定,拌浆水的温度不得低于40℃。2.4掺合料
经监理人批准,承包人可在水泥浆液中掺入砂,粘性土、粉煤灰和水玻璃等掺合料,各种掺合料质量应符合
SL62---94第2.1.6条规定,其
掺入量应通过试验确定,试验成果应报送监理人。2.5外加剂
经监理人批准,承包人可在水泥浆液中掺入速凝剂、减水剂、稳定剂以及监理人指示或批准的其它外加剂。各种外加剂的质量应符合
SL62--94
第2.1.7条规定.其最优掺加量应通过室内试验和现场灌浆试验确定,试验成果应报送监理人。所有能溶于水的外加剂应以水溶液状态加入。2.6化学灌浆材料
承包人应根据施工图纸或监理人指示选用化学灌浆材料,并应符合本细则第7.11节的有关规定。3设备
3.1钻孔设备 (1)
承包人在地下洞室及其它封闭区域中使用气动钻孔设备时,应带有
消音器和除尘装置,不得使用内燃机驱动的钻孔设备。(5)灌浆压力大于3MPm时,应配冒下列灌浆设备和机具:1)高压灌浆泵,其压力摆动范围不大于灌浆压力的2)耐蚀灌浆阀门;3)钢丝编织胶管;
4)大量程压力表,其最大标值应为最大灌浆压力的
2—2.5倍:20%;
5)孔口封闭器或专用高压灌浆塞。 (6)
集中制浆站的制浆能力应满足灌浆进度高峰期有机组用浆需要,制
浆站应配备除尘设备,当浆液需掺加掺合剂或外加剂时,应增设相应的设备。 (7)
化学灌浆时,应采用监理人批准的化灌专用制浆机和灌浆设备。
(8)所有灌浆设备、仪器、仪表均应始终保持工作状态正常。并应配有
足够的备用设备。电力驱动的设备,应在接地良好并经确认了能保证施工安全时,方可使用。4钻孔4.1说明
(1)钻孔的孔位、深度、孔径、钻孔顺序和孔斜等应按施工图纸要求和监理人指示执行。
(2)在钻孔过程中,应进行孔斜测量,并采取措施控制孔斜,孔斜应符合本细则第7.4.2条的规定。 (3)作。
4.2灌浆孔的钻孔 (1)
灌浆孔的丌孔孔位应符合施工图纸要求.帷幕灌浆孔的开孔孔位与
lOcm。因故变更孔位应征得监理人同意,并记录
钻孔结束,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进行检查验收后,方可进行下步操
设计位置的偏差不得大于实际孔位。 (2)
钻机安装应平楚稳固,钻孔前应按监珲人指示埋设孔口管,钻孔方
向应按施工图纸要求确定,钻孔时必须保证孔向准确。 (3) (4)
灌浆孔的施钻应按灌浆程序,分序分段进行。
垂直或倾角小于5度的帷幕灌浆孔,其孔底偏差值不得大于表
7--1
规定的数值:表7—1
孔深(m)最大允许偏差值(m)
20 0.25
帷幕孔孔底偏差值
30 0.5
40 0.5
50 1.15
60 1.5
对于倾角大于5度和深度大于60m的帷幕灌浆孔,其孔斜应根据施工图纸要求或监理人的指示执行。
固结灌浆孔的孔底偏差应不大于 (5)
1/40孔深。
所有帷幕灌浆孔均应全孔测斜。承包人应采取可靠的防斜措施,如
发现钻孔偏斜超过规定时,应及时纠偏.或采取经监理人批准的其它补救
措施。纠偏无效时,应按监理人的指示报废原孔,重新钻孔。4.3勘探孔、检查孔和排水孔的钻孔 (1)
勘探孔及灌浆检查孔的孔位应按监理人的指示确定。
(2)灌浆检查孔的孔底偏差要求与灌浆孔相同,其它各类钻孔的孔底偏
差应不小于1/40孔深或符合施工图纸规定。 (3)
除监理人批准外,在排水孔周边
30m范围内(或监理人指示范围内)
的灌浆孔尚未灌浆之前不得钻进排水孔。 (4)
排水孔钻进过程中,如遇有断层破碎带或软弱岩体等特殊情况,承
包人应及时通知监理人,并按监理人的指示进行处理。若钻进中撑水孔遭堵塞,则应按监理人指示重钻。4.4钻孔取芯和芯样试验 (1)
勘探孔、灌浆先导孔、观测孔、检查孔以及监理人指示的其它钻孔,
应予钻取岩芯,按取芯次序统一编号,填牌装箱,并绘制钻孔柱状图和进行岩芯描述。 (2)
芯样的最大长度应限制在
3m以内,一旦发现芯样卡钻或被磨损,
lm或大于lm的钻进循环,若芯样
50%,以后依次减少50%,直
应立即取出。除监理人另有指示,对于
获得率小于80%,则下一次应减少循环深度
至50cm为止。如果芯样的回收率很低,应更换钻孔机具或改进钻进方法。 (3)
在钻孔过程中,应对钻孔冲洗水、钻孔压力或芯样长度及其它能
充分反映岩石混凝土特性的因素进行监测和记录,并提交监理人。 (4)
承包人应根据监理人指示,对钻取的岩芯和混凝土芯进行试验,
并将试验记录和成果提交监理人。 (5)
承包人应对每盒或每箱芯样拍两张彩色照片,并作好钻孔操作的
详细记录,一并提交监理人。 (6)
监理人指示应于保存的岩芯,承包人应按指定的地点存放,防止散
失和混装。4.5钻孔保护
施工图纸所示的所有钻孔,承包人应妥加保护,直至验收合格为上,任何因承包人的过失造成扫孔或重钻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5钻孔冲洗和压水试验5.1 说明 (1)
承包人应在灌浆前,对所有灌浆孔
(段)进行裂隙冲洗和压水试验。
(2)在岩溶、断层、大裂隙等地质条件较复杂的区域,其帷幕灌浆孔的
裂隙冲洗,应按监理人指示或通过现场试验确定的方法进行。5.2冲洗 (1)
灌浆孔均应进行冲洗。承包人应根据监理人指示采用风水联合冲洗
或用导管通入大流量水流,从孔底向孔外冲洗的方法进行冲洗;裂隙冲洗方法应根据不同的地质条件,通过现场灌浆试验确定。 (2)
冲洗压力:冲洗水压采用
80%的灌浆压力,压力超过
1MPa时,采
用1MPa;冲洗风压采用50%灌浆压力,压力超过0.5MPa,采用0.5MPa。 (3)
裂隙冲洗应冲至回水澄清后
lOmin结束,且总的时间要求,单孔不
少于30min,串通孔不少于2h。对回水达不到澄清要求的孔段,应继续进
行冲洗,孔内残存的沉积物厚度不得超过 (4)
20cm。
24h时,不得进行裂
当邻近有正在灌浆的孔或邻近灌浆孔结束不足
隙冲洗。 (5)
灌浆孔(段)裂隙冲洗后,该孔(段)应立即连续进行灌浆作业,因故
中断时间间隔超过24h者,应在灌浆前重新进行裂隙冲洗。5.3压水试验
(1)压水试验应在裂隙冲洗后进行,承包人可根据监理人指示,采用“简易压水”“单点法”“五单法”进行压水试验。
(2)简易压水试验应在裂隙冲洗后或结合裂隙冲洗进行,该值若大于1MPa时,流量值作为计算流量录
A执行。采用1MPa;压水20min,每5min
测读一次压水流量,取最后的其成果以透水率表示。五点法和单点法压水试验按SL62--92附录A执行。 (3)
对帷幕灌浆,无论采用自上而下分段灌浆法,或自下而上分段灌浆
法,先导孔应自上而下分段卡塞进行压水试验,并按施工图纸要求采用五点法或单点法。其它各次序孔的各灌浆段.可进行简易压水试验。检查孔应采用五点法压水试验。 (4)
基岩固结灌浆的检查孔应按
SL62--94附录A的规定进行压水试验:
数量应不少于灌浆总孔数的6灌浆试验6.1 说明 (1)
5%。
灌浆作业开工前56天,承包人应编制详细的试验大纲,报送监理
人审批。
(2)灌浆试验结束后,承包人应对试验结果进行分析,并将试验的详细
记录和试验分析成果报送监理人。6.2浆液试验 (1)
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对不同水灰比、不同掺合料和不同外加剂的
浆液进行下列项目试验:
1)浆液配制程序及拌制时间2)浆液密度或比重测定;3)浆液流动性或流变参数;4)浆液的沉淀稳定性;
5)浆液的凝结时间,包括初凝或终凝时间:6)浆液结石的容重、强度、弹性模量和渗透性。7)监理人指示的其它试验内容。
(2)用于现场灌浆试验的浆液水灰比以及掺合料浆液试验选择,井将试验成果报送监理人。6.3现场灌浆试验 (1)
承包人应根据工程的建筑物布置和地质条件,选择地质条件与实际
灌浆区相似的地段作为灌浆试验区。 (2)
根据灌浆工程施工图纸的要求或按监理人指示选定试验孔布置方
式,孔深、灌浆分段、灌浆压力等试验参数。 (3)
在每一灌浆试验区内,按批准的灌浆试验大纲拟定的施工程序和方
法进行灌浆试验检查灌浆的效果。承包人应整理分析各序孔和检查孔的单位吸水串、单位耗灰量等的试验资料,井将灌浆试验成果报送监理人。 (4)
不得在帷幕灌浆线上进行灌浆试验。
7制浆
7.1制浆材料称量
制浆材料必须称量,称量误差应小于称量法。7.2浆液搅拌 (1)录。 (2)
纯水泥浆液的搅拌时间:使用普通搅拌机时,应不少于
3min;使用
各类浆液必须搅拌均匀,测定浆液密度和黏滞度等参数,并作好记
5%。水泥等固相材料应采用重量
高速搅拌机时,应不少于30s。浆液在使用前应过筛,从开始制备至用完的时间宜小于4h。 (3)
拌制细水泥浆液和稳定浆液。应加入减水剂和采用高速搅拌机,高
1200r/min,搅拌时间应通过试验确定。细水泥
2h。
速搅拌机搅拌转速应大于
浆液的搅拌,从制备至用完的时间宜小于7.3集中制浆 (1)
集中制浆站宜制备水灰比为
0.5:1的纯水泥浆液,输送浆液流速应
为2.Om/s,各灌浆地点应测定来浆密度,并根据各灌浆点的不同需要调制使用。 (2)
浆液温度应保持在5—40℃,低于或超过此标准的应视为废浆。
7.4岩基固结灌浆和帷幕灌浆4.1一般要求 (1)
同一地段的基岩灌浆必须在先完成固结灌浆,并经检查合格后才能
进行帷幕灌浆。
(2)平洞内的帷幕灌浆应在平洞的支护后进行。
(锚杆、混凝亡衬砌等)作业完成
(3)在需要从岩石表面进行灌浆的区域,在灌浆前应将漏浆或漏水的裂隙进行清理,并将松动岩石移走,以便堵漏。 (4)
岩基固结灌浆宜有混凝土盖重情况下进行,其钻孔和灌浆均需在相
50%设计强度后,方可开始灌浆:采用无盖重灌浆,应
应部位混凝土达到经监理人批准。 (5)
对设有抬动观测设备的灌区,须待抬动观测仪器装置完毕,并完成
灌浆前测试:方可进行灌浆作业。在进行裂隙冲洗、压水试验和灌浆施工过程中均应进行抬动监测,观测成果应报送监理人,抬动变形值超过设计值时应立即停十施工.并报送监理人共同研究处理措施。 (6)
在已完成或正在灌浆的地区,其附近
30m以内不得进行爆破作业。
(7)在灌浆过程中出现灌浆中断、串孔、冒浆、黼浆、孔口涌水、吸浆
SL62--94第3.8节的要求处理,并应将处理方
量大等情况时,承包人应按案报送监理人审批。4.2灌浆压力和灌浆方法 (1)
灌浆压力应按施工图纸或监理人指示确定,灌浆压力应尽快达到设
计值,接触段和注入率人的孔段应分段升压。 (2)
灌浆应技分序加密的原则进行。由三排孔组成的帷幕,应先进行边
排孔的灌浆,然后进行中排孔的灌浆;由两排孔组成的帷幕,应先进行下游排孔的灌浆,然后进行上游排孔的灌浆,每排应按分序、分段施工。 (3)
灌浆孔的基岩段长小于
6m时.可采用全孔一次灌浆法:大于6m时,
按监理人指示选用自上而下分段灌浆法、自下而上分段灌浆法、综合灌浆法或孔口封闭灌浆。 (4)
帷幕灌浆段长度采用
5~6m,特殊情况下可适当缩减或加长,但不得
大干lOm。 (5)
进行帷幕灌浆时,坝体混凝土和基岩的接触段应先行单独灌浆并应
2m。
0.5m
待凝,接触段在岩石中的长度不得大于 (6)
采用自上而下分段灌浆法时,灌浆塞应塞在己灌段段底以上
处,以防漏灌,孔口无涌水的孔段,灌浆结束后可不待凝。但在断层、破碎带等地质条件复杂地区则宜待凝,持凝时间应根据地质条件和工程要求确定。 (7)
采用自下而上分段灌浆法时,灌浆段的长度因超过
lOm,对该段宜
采取补救措施。 (8)
为防止岩石面或混凝土面抬动。圃结灌浆原则上一泵灌一孔,采用
3个,并应控制灌浆压力。
群孔并联灌注,但并联孔数不宜多于4.3浆液水灰比和变浆标准 (1)
应按灌浆试验确定的或监理人批准的水灰比搪灌,灌浆浆液应由稀
到浓逐级变换。当灌浆压力保持不变,注入率持续减少时,或当注入率保持不变而灌浆压力持续升高时,不得改变水灰比。 (2)
当某一级浆液注入量已达
300L以上,或灌注时间己达
1h,而灌浆
压力和注入率均无显著改变时.应换浓一级水灰比浆液灌注:当注入率大于30L/min时,根据施工具体情况,可越级变浓。4.4灌浆结束标准 (1)
帷幕灌浆采用自上而下分段灌浆法时,在规定压力下,当注入率不
大于0.4L/min时,继续灌注60min,或不大于1L/min时,继续灌注90mm,灌浆即可结束。采用自下而上分段灌浆法时,继续灌注时间相应减少为30min和60min,灌浆即可结束。 (2)
固结灌浆在规定压力下.当注入率不大于
0.4L/min,群孔灌浆不
大于0.8L/min时,继续灌注30rain,灌浆即可结束。 (3)
当长期达不到结束标准时,应报请监理人共同研究处理措施。
4.5灌浆孔封孔
(1)每个椎幕灌浆孔全孔灌浆结束后,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及时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灌浆孔才能进行封孔。
(2)帷幕灌浆采用自上而下分段灌浆法时,灌浆孔封孔应采用“分段压力灌浆封孔法”;采用自下而上分段灌浆时,应采用“置换和压力灌浆封孔法”或“压力灌浆封孔法”。固结灌浆孔封孔应采用“机械压浆封孔法”或“压力灌浆封孔法”。4.6灌浆质量检查
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进行岩基帷幕灌浆和固结灌浆的质量检查,其检查内容和方法如下。4.6.1帷幕灌浆质量检查 (1)
帷幕灌浆质量检查应以分析检查孔压水试验成果为主,结合钻孔、
取岩芯资料、灌浆记录和测试成果等评定其质量。 (2) 1)
按监理人指示布置检查孔,其钻孔位胃应选在:帷幕中心线上;
2)岩石破碎、断层、大孔隙等地质复杂的部位;3)注入量大的孔段附近;
4)钻孔偏斜过大的部位; 5)
灌浆情况不正常以及分析认为帷幕灌浆质量有问题的部位。
(3)椎幕灌浆检查孔的数量应为灌浆孔总数的10%,一个坝段或一个单
元工程内至少应布置一个检查孔。 (4)
帷幕灌浆检查孔压水试验应在该部位灌浆结束
14天后进行。承包
人应在灌浆结束后7天或监理人指示的时间内,将有关资料提交监理人,
以便拟定检查孔位置。 (5)
帷幕灌浆检查孔应按本细则第
7.4.4条的规定提取岩芯。
(6)帷幕灌浆的封孔质量应逐孔进行检查。
(7)帷幕灌浆压水试验合格标准:坝体混凝土与基岩接触段及其下一段的合格率应为100%:再以下段的合格率应为率值不超过设计规定值的
90%以上;不合格段的透水
100%,且不集中,则灌浆质量可认为合格。否则,
应按监理人的指示或批准的措施进行处理。4.6.2固结灌浆质量检查 (1)
采用测量岩体波速或静弹性模量,并结合分析灌浆孔和检查孔的钻
孔取芯以及压水试验和灌浆试验成果为辅的方法进行综合讦定。 (2)
采用单点压水试验方法进行检查,其检查孔的数量不应少于灌浆孔
总数的5%,检查结束后应进行灌浆和封孔。
(3)采用压水试验、岩体波速、静弹性模量法进行质量检查,检查应分别在灌浆结束后3~7天、14天、28天进行。检查和试验成果应提交监理人,以便拟定检查孔的孔位。 (4)
固结灌浆质量的压水试验检查,其孔段合格率应在80%以上;不合
格孔段的透水率值不超过设计规定值的50%,且不集中,灌浆质量可认为
合格。若达不到上述合格标准的,应按监理人批准的措施进行处理。
9地下洞室灌浆9.1一般要求 (1)
本节规定适用于地下洞室的洞项回填灌浆和围岩固结灌浆。
(2)地下洞室的回填灌浆应在衬砌混凝土达到70%设计强度后进行,
改部位的回填灌浆结束7天后进行。 (3)
灌浆结束后,应对往外流浆或往返浆的灌浆孔进行闭浆待凝,
于24h或按监理人指示的时间控制。 (4)记录。9.2回填灌浆 (1)
在素混凝土衬砌中的回填灌浆孔,可采用直接钻孔的方法:在钢筋灌浆时应密切监视衬砌混凝土的变形装置,定时进行监测并作好
混凝土衬砌中的回填灌浆孔应采用在预埋管中钻孔的方法,孔深深入岩石lOcm,并测记混凝土厚度和空腔尺寸。 (2)
遇有因岩塌陷、溶洞、超挖较大等情况时,应由承包人制定特殊灌
浆措施,并报送监理人审批。 (3)
回填灌浆应按划分的灌浆区段分序加密进行,分序序数和分序方法
应根据地质情况和工程要求确定,并报送监理人审批。 (4)
回填灌浆的压力和浆液水灰比应按施工图纸的要求和监理人的指
示确定。一序孔可灌注水灰比0.6(或0.5):1的水泥浆,二序孔可灌注1:1
和0.6或0.5):1两个比级的水泥浆。空隙大的部位应灌注水泥砂浆,但掺砂量不应大于水泥重量的 (5)
200%。
5min即
回填灌浆在规定的压力下,灌浆孔停止吸浆,并继续灌注
可结束。 (6)
回填灌浆因故中断时,承包人应及早恢复灌浆,中断时间大于
30min,应设法清洗至原孔深后恢复灌浆,此时若灌浆孔仍不吸浆,则应重新就近钻孔进行灌浆。 (7)
灌浆结束后,应排队钻孔内积水和污物,采用浓浆将全孔封堵密实
和抹平,露出衬砌混凝土表面的埋管应割除。9.3固结灌浆 (1)
固结灌浆孔的钻孔应按施工图纸指定的孔位采用风钻或其它型式
的钻孔机械进行钻孔.孔深和孔向均应满足施工图纸要求。 (2)
地下洞室的固结灌浆应按施工图纸要求或监理人指示,按分序加
密的原则划分灌浆单元,对水工隧洞的固结灌浆应按坏间分序、环内加密的原则进行,遇有地质条件不良地段,可增为三序,但需经监理人批准。 (3)
灌浆压力应按施工图纸所示和监理人指示选用。灌浆方法、浆液
7.8.2条至第7.8.5条中的
变换标准浆结束标准和封孔等应参照本细则第有关条款执行。9.4灌浆质量检查
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进行地下洞室灌浆质量的检查,其检查内容和方法如下:9.4.1回填灌浆 (1)
回填灌浆质量检查应在该部位灌浆结束
7天后进行。灌浆结束后,
承包人应将灌浆记录和有关资料提交监理人,以便确定检查孔孔位。检查孔应布置在脱空较大、串浆孔集中及灌浆情况异常的部位。检查孔的数量应为灌浆孔总数的5%。 (2)
采用钻孔注浆法进行回填灌浆质量检查,
应向孔内注入水灰比
2:1
的浆液,在规定压力下,初始lOmin内注入量不超过10L,即为合格。否则,应按监理人指示或批准的措施进行处理。 (3)
灌浆孔灌浆和检查孔钻孔注浆结束后,将孔口压抹平整。
9.4.2固结灌浆 (1)
固结灌浆质量应进行压水试验检查,试验采用单点法,按监理人要
求进行岩体波速或静弹性模量测试,并将测试结果提交监理人。 (2)
固结灌浆压水试验检查应在该部位灌浆结束
3--7天后进行。灌浆
结束后,承包人应将灌浆记录和有关资料提交给监理人,以便拟定检查孔的孔位。检查孔的数量不应少于灌浆孔总数的
5%,孔段合格率应在
80%
以上,不合格孔段的透水率值不超过设计规定值的50%,且不集中,灌浆
质量可认为合格。否则,应按监理人批准的措施进行处理。 (3)
岩体波速和静弹性模量测试,应分别在该部位灌浆结束
14或28天
后进行,其孔位的布置、测试仪器的确定、测试方法、合格标准等,均应按施工图纸的规定和监理人的指示执行。10混凝土坝接缝灌浆10.1一般要求 (1)
混凝土坝接缝灌浆应按高程自下而上分层进行。拱坝横缝灌浆应从
大坝中部向两岸推进:重力坝的纵缝灌浆应从下游向上游推进;当兼有横
缝和纵缝时,灌浆施工顺序应按施工图纸规定或监理人指示进行:陡坡基岩上的坝段,其灌浆施工顺序应根据现场具体情况确定,但需经监理人批准。 (2) 1)
各灌区具备下列条件时,方可进行灌浆:
灌区两侧坝块混凝土的温度必须达到施工图纸规定值:
2)灌区两恻坝块混凝土龄期不得少于6个月,在采取有效措施下也不
得少于4个月; 3)
除顶层外,灌区上部应有
9m厚混凝土压重,其温度己达到施工图
纸规定的混凝土灌浆温度。 4)
接缝的张开度不应小于
0.5mm:灌区密封,管路和缝面畅通。
(3)同一高程的纵缝(或横缝)灌区,需待一个灌区灌浆结束,并间歇
(或横缝)灌区的灌浆,若相邻的灌区己具备
3
天后,方可开始其相邻的纵缝
灌浆条件,可同时进行灌浆,或逐区连续灌浆。连续灌浆应在前一灌区灌浆结束后8h内,再开始后一灌区的灌浆,否则,仍应间歇行灌浆。
(4)同一坝缝需待下一层灌区灌浆结束,并间歇
14天后灌浆;若上、
3天后,方可进
下层灌区均己具备灌浆条件,可连续进行灌浆,歇时间应不大于4h,否则,仍应间歇14天后,方可进行灌浆。
(5)在混凝土坝体内应按施工图纸要求埋设测缝计和测温计,期观测,观测成果应提交监理人。 (6)
在灌浆过程中出现灌浆中断、串孔、冒浆、漏浆、孔口涌水、大吸
SL62--94第3.8节的要求处理,并应将处理方案
并进行定
浆量等情况,承包人应按
报送监理人审批。
10.2灌浆管路和部件的加工和安装 (1)
灌浆管路和部件的加工和安装应按施工图纸或监理人指示进行应
逐件清点检查,合格后方可运送到现场安装。 (2)
无论采用塑料拔管方式、预埋塑料管方式或采用预埋铁管方式,均
应按SL62--94第5.3.3条至第5.3.4条的规定执行。 (3)
止浆片、出浆盒及其盖板、排气槽及其盖板的材质、规格及加工、
安装均应符合施工图纸的要求。 (4)
承包人应保证各灌区的止浆片,特别是基础灌区底层±亡浆片的埋
设质量.止浆片的安装不得错位,发现己埋设的止浆片有缺陷时,应及时楼监理人指示进行修补。10.3灌浆系统的检查和维护 (1)
承包人应在每层混凝十浇筑前和浇筑后,对灌浆系统进行认真检
查,井作好各项灌浆设箍的维护工作。 (2)
采用塑料拔管方式时,在每层后浇块混凝土拔管后,应对升浆管路
进行通水检查和冲洗:采用预埋管方式时,在先浇块浇筑前后及后浇块浇筑后,均应对预埋灌浆系统进行通水检查。 (3)
整个灌区形成后,承包人应再次对灌浆系统通水复查,不合格者,
应及时处理,并将通水复查记录提交监理人。 (4)
灌浆系统的外露管口和拔管孔口均应严密封堵块的缝面用清水冲
洗于净,并应防止污水流入接缝内。10.4灌浆前的准备工作
(1)承包人应负责测定灌区两侧坝块和压重块混凝土的温度,测记缝面
的张开度。
(2)对灌区的灌浆系统应进行以下内容的全面检查:
1)查明灌浆管路通畅情况,灌区至少应有一套灌浆管路畅通.其通水流量应大于30L/min; 2)
查明缝面通畅情况,两个排气管的单开出水量均应大于
25L/min:
3)查明灌区密封情况,缝面漏水量应小于15L/min,发现外漏,必须
进行处理。 (3)
当灌浆管路发生堵塞时,应用压水或风水联合冲洗,力求贯通。若
无效,应采用打孔、掏洞和重新接管等方法恢复管路畅通。 (4)
灌浆前必须先进行预灌性压水检查,压水压力等于灌浆压力,检查
24h,并将水放净或用风吹挣缝
情况应作记录:灌浆前还应对缝面充水浸泡内积水后,方可开始灌浆。 (5)
承包人应根据灌浆需要,按施工图纸要求或监理人指示在缝面上安
设变形观测装置。10.5灌浆作业 (1)
灌浆过程中,承包人必须严格按施工图纸要求控制灌浆压力和缝面
增开度。 (2)
在纵缝(或横缝)灌区灌浆过程中,可观测同一高程未灌浆的相邻纵
缝(或横缝)灌区的变形,如需要通水平压,应按监理人指示执行。 (3)
浆液水灰比以及灌浆的变浆标准应按施工图纸要求和监理人指示
选定。若采用一次浓浆进行接缝灌浆,应由承包人提出措施,经监理人批准后执行。
(4)当排气管出浆不畅或被堵塞时,应在缝面增开度跟值内,提高进浆
0.4L/min,持续20min,灌浆
压力至达到限值为止。当达到注入率不大于
即可结束。若无效,则在顺灌结束后,立即从两个排气管中进行倒灌。 (5)
倒灌应使用最浓比级的浆液,在施工图纸规定的压力下
lOmin灌浆
即可结束。 (6)
同一高程的灌区,同一坝缝的上、下层灌区相互串通时应采用
条规定的灌浆方式进行灌浆。
SL62-94第5.6.10条和5.6.1l
10.6灌浆质量检查
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进行混凝土坝接缝灌浆的质量检查,其检查内容和方法如下: (1)
各灌区的接缝灌浆质量,应以分析灌浆记录为主,结合钻孔取芯和
槽检等的质检成果,按下列各项内容进行质量检查,并做好记录。
1)灌浆时坝块混凝土的温度;
2)灌浆管路通畅、缝面通畅以及灌区密封情况;3)灌浆施工作业情况;
4)灌浆结束时排气管的出浆密度和压力;
5)灌浆过程中有无中断,串浆、漏浆和管路堵塞等情况;
6)灌浆前、后接缝张开度的大小及变化;7)灌浆材料的性能;8)缝面注入水泥量;
9)钻取岩芯、缝面槽检和压水检查成果以及孔内探缝、孔内电视等测试
成果。
(2)灌区灌浆质量合格的条件:
1)灌区两侧坝块混凝土和温度达到施工图纸的规定值;2)两个拌气管均排出浆液且有压力;3)拌浆密度达到1.5g/cm以上; 4)
有一个排气管处压力已达施工图纸要求压力的
50%以上。
3
(3)接缝灌浆质量检查应在灌区灌浆结束28天后进行。灌浆结束后,
承包人应按要求将灌浆记录和有关资料提交监理人,以便确定检查部位。 (4)
钻孔取芯、压水试验和槽检工作,应选择评定为较差的灌区进行,
若该区各项检查均满足要求,即可认为灌浆质量合格。孔检、槽检结束后应回填密实。 (5)
接缝灌浆灌区的合格率应达
80%以上,不合格灌区不得集中,且每
70%,每一条横缝内灌浆灌区的
一坝段内纵缝灌浆灌区的合格率不应低于
合格率不应低于70%,即可认为接缝灌浆质量合格。否则,应按监理人批准的措施进行处理。11化学灌浆11.1说明 (1)
本节规定适用于本工程施工图纸所示和监理人指示应用化学灌浆
(简称化灌)的工程部位,包括:
1)灌浆地层的裂隙与孔隙较小,颗粒材料不能灌入的区域;
2)灌浆地层的防诊或加固要求较高.颗粒材料不能满足工程要求的部
位;
3)渗透水量较大,其它颗粒材料不能封堵的部位:
4)混凝土建筑物内部缺陷修复,颗粒材料灌浆不能满足工程要求的部位:
5)监理人指示的其它部位。 (2)
承包人应按施工图纸所示和监理人指示,根据选定的化灌材料进行
现场化灌试验选择化学灌浆工艺。试验报告应报送监理人审批。 (3)
承包人应负责提化学灌浆的材料和设备,其中包括制浆所需的主
剂、固化剂、催化剂、活性剂、缨凝剂和中和剂等。 (4)
承包人应桉现场化灌试验的成果,编制本工程化学灌浆的施工程序
和方法报监理人审批。11.2化灌材料 (1)
化学灌浆的材料包括:环氧树脂类、水玻璃类、木质素类、聚氨酯
类、丙烯酸盐类、丙烯酰胺类、甲基丙烯酸类、脲醛树脂类等。 (2)
承包人采购的化灌材料应附有生产厂的质量证明书和产品使用说
明书。所有化灌材料应按供货单位或制造厂家椎荐的方法装运、储存和使用:化灌材料应放置在低温、干燥、避光和通风良好的仓库内,设专人保管:对易燃、易爆、有毒和有腐蚀作用的材料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11.3化灌设备 (1)
化学灌浆的钻孔设备与水泥灌浆钻孔设备相同孔径钻具进行钻孔。
为了减少孔内占浆,应采用小孔径钻具进行钻孔。 (2)
化灌制浆应使用不受化灌浆液侵蚀的专门制浆设备,并易于拆卸和
检修。 (3)
化灌泵应满足耐腐蚀要求,能灌注本工程规定压力和浓度的化学浆
液,并要求灌浆泵的压力平稳、控制灵活、操作简单、拆洗和检修方便。11.4化灌试验
承包人应按施工图纸的要求和监理人指示进行下列各项试验: (1)
配合比试验:承包人应按化灌材料生产厂家推荐的配合比进行试
验,测定各种材料配合比浆液的有关技术参数和性能,选择满足施工图纸要求的化灌浆液配合比,试验成果应报送监理人。 (2)
现场化灌试验:承包人应根据工程布置和地质条件选择与实际灌浆
区地质条件相似的地段进行现场化灌试验,试验的布孔方式、孔深、灌浆分段、灌浆压力均应报送监理人审批。试验过程中承包人应详细记录现场化灌试验的各项参数。试验完成后,应按监理人指示布设检查孔对灌浆效果进行检查,并向监理人提交现场化灌试验成果报告,内容包括现场化灌试验参数、各序孔的单位吸水率、单位耗材量及检查孔试验资料等。 (3)
其它试验:承包人应进行化灌材料的物理力学性能试验、毒理试验
及废浆回收试验等,试验成果应报送监理人。11.5化灌施工
(1)承包人应按现场化灌试验成果选择化灌施工的程序和方法,并按本细则第7.1.3条的规定编制化灌施工措施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 (2)
灌浆压力应按施工图纸所示和监理人指示,通过现场化灌试验选
定,应做到在较短时间内,将灌浆压力上升到规定的最大允许压力,以保
证灌浆的密实性和增大有效扩散范田。 (3)
化学灌浆开灌后应连续灌注,不允许发生中断。在夏季露天施工时
管路应采用遮蔽措施,并应避免浆液被积水稀释,影响化灌质量。11.6化灌质量检查
建筑物基础防渗、补强等化灌的质量检查应按监理人的指示执行。
12灌浆工程验收
12.1灌浆工程施灌过程的验收
灌浆工程的验收应在钻孔和灌浆作业过程中,按照本细则规定的各项施灌工艺标准和本细则第
7.8.6、7.9.4、7.10.6和7.11.6条所列各类灌浆
工程的质量检查项目和内容进行逐项验收,并将质量检查和验收电录报送监理人。
12.2灌浆工程的完工验收
各类灌浆工程完工后,承包人应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规申请完工验收,并按本细则第
52条的
7.1.3.3款的规定提交完工验收资料。
13计量和支付13.1钻孔 (1)
凡属灌浆孔、检查孔、勘探孔、观测孔和排水孔均应按施工图纸和
<工程量清单》中所
监理人确认的实际钻孔进尺,以每延米为单位计量,按
列项目的各部位(从钻孔钻机或套管进入覆盖层、混凝上或岩石面的位置开始)钻孔的每延米单价支付,该单价应包含钻孔所需的人工、材料、使用设备和其它辅助设施以及质量检查和验收所需的一切费用。因承包人施工失
误而报废的钻孔,不予计量和支付。
(2)帷幕灌浆和固结灌浆孔及其检查孔等取芯钻孔,应经监理人确认,按取芯样钻孔,以每延米为单位计量,桉《工程量清单》中取芯样钻孔的每延米单价支付。由于承包人失误未取得有效芯样的钻孔不予支付。
(3)芯样试验根据本细则第7.4.4条规定的钻孔取芯及其试验项目按总价列项支付。总价中应包括试验所用的人工、材料和使用设备和辅助设施,以及试验检验所需的一切费用。 (4)
任何钻孔内冲洗和裂隙清洗均不单独计量和支付中各相应钻孔项
目的灌浆作业单价中。13.2压水试验
压水试验按实际压水操作的台时数计量,并按
(工程量清单》中“压水
试验”项目的每台时单价支付。压水试验机组设备的提供、操作、搬运、装配、拆除和维修等费用均包括在每台时的单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13.3灌浆试验
灌浆试验,其计量支付应根掘本细则第
7.6节中的要求或监理人的指
示完成的试验项目.按《工程量清单》所列的总价项目支付。总价中包括试验所需的人工、材料、设备运行,以及试验检验所需的一切费用。13.4水泥灌浆 (1)
帷幕灌浆和固结灌浆的计量和支付应按施工图纸和监理人确认或
实际记录的直接用于灌浆的干水泥重量计量,按《工程量清单》中灌浆干水泥的每吨单价支付。其单价中包含水泥、掺和料、外加剂等材料的采购、运输、储存和保管的全部费用,以及为实施全部灌浆作业所需的人工、材
料、使用设备和辅助设施以及各种试验、和质量检查验收等所需的一切费用。 (2)
回填灌浆和接缝灌浆应按施工图纸所示并经监理人验收确认的灌
浆面积,方米为单位进行计量,并按《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的每平方米灌浆的单价支付。 (3)中。 (4)
灌浆用水包括钻孔、灌浆、冲洗、压水试验等作业的用水不单独计灌浆过程中正常发生的浆液损耗应包含在相应的灌浆作业的单价
量支付费用均包含在相应的各灌浆项目中。13.5化学灌浆
化学灌浆按施工图纸所示和监理人批准的范围内实际耗用的化学灌浆材料的重量计量,按(工程量清单》所列各类化学灌浆材料的单价支付,该单价中应包含使用化学灌浆设备和仪器仪表及辅助设施,化学灌浆材料的购置、运输、储存、保管,化学灌浆施工、试验及质量检查验收等所需的人工、材料、使用设备和其他辅助设施等的一切费用。承包人因施工失误、设备故障和储运过程中损失的化学灌浆材料不予计量和支付。13.6管道
(1)排水孔管道和预埋灌浆管道应按施工图纸所示和监理人批准实际安装的管道重量以吨为单位计量,并按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的每吨单价支付。单价中包含管道的购置、运输、储存、保管和加工安装等费用。
(2)根据施工图纸和监理人指示施工中所用的捧水管、灌浆管、套管、保护管、导向管,止水片(止浆片)及经监理人批准的金属埋件等费用,以
及埋入在永久工程中的管道阀门、接头或其它零配件等均以吨为单位计量,并按(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的每吨单价支付。
八、地下洞室开挖
1总
则
(水工
本细则依据业主单位与工程施工单位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文件和建筑物岩石基础开挖施工技术规范
SL47-94))、(水工建筑物地下开挖工程
技术规范SDJ212-83}以及有关工程施工技术规范编制。1.1承包人的责任 (1)
承包人应全面掌握本工程地下洞室地质条件,按施工图纸、监理人
指示和本技术条款规定进行地下洞室的开挖施工。其开挖工作内容包括准备工作、洞线测量、施工期排水、照明和通风、钻孔爆破、围岩监测、塌方处理、完丁验收前的维护,以及将开挖石渣运至指定地区堆存和废渣处理等工作。 (2)
承包人应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13.8款(3)项、第30.2款(4)
项和本技术条款第1.10节中的有关规定,做好地下工程现场的粉尘、噪声和有害气体的安全防护工作,以及定时定点进行相应的监测,并及时向监理人报告监测数据。工作场地内的有害成分含量必须符合国家劳动保护法规的有关规定。 (3)
承包人应对地下洞室开挖的旅工安全负责。在开挖过程中应按施工
图纸和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29.2条(1)项规定,做好围岩稳定的安全保护工作。防止洞(井)口及洞室发生塌方,掉块危及人员安全。开挖过程中,由于施工措施不当而发生山坡、洞口或洞室内塌方,引起工程量增加或工期延误,以及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均应由承包人负责。 (4)
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批准的施工措施计划和本技术条款第
1.11.3条
规定定地点堆放石渣。 (8)作。
1.2主要提交件1.2.1施工措施计划
在地下工程开挖前86天,承包人应根据施工图纸及本技术条款的规定包括下述内容的施工措施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
(1)地下工程开挖及施工支洞布置图;(2)开挖设备和辅助设旌的配置;
(3)钻孔爆破技术和方法以及控制超挖的措施;(4)出渣、弃渣以及渣料利用措施;
(8)洞口保护和围岩稳定的支护措施以及处理;(6)通风和散烟、除尘及空气监测安全措施;(7)照明设施;(8)排水措施;
(9)通信、信号和报警设施;(10)施工进度计划及劳动力安排;(11)开挖质量和安全保证措施。1.2.2钻孔和爆破作业计划
在每项地下工程开工前
22天,承包人应提交—份该工程项目的钻孔和
开挖过程中,承包人应向监理人指示作好施工记录及地质编录工
爆破作业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其内容应包括:
(1)爆破钻孔(包括掏槽孔)的布胃和参数:(2)爆破孔使用的炸药和雷管的类型及装药量:
(3)炸药爆破系数;
(4)爆破试验方案和监测方法;
(5)本工程各类洞室不同田岩的开挖作业循环;1.2.3施工记录报表
在每项地下工程开挖过程中,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定期提交施工记录报表,其内容应包括:
(1)各开挖工作面进尺;
(2)实测开挖断面和各种测量成果;(3)塌方和特殊事故处理;
(4)地下工作场地定点的空气监测资料及实测成果;(5)设备运行和检修记录:
(6)监理人要求提供的质量检查和验收记录。1.3完工资料
承包人应为监理人进行地下洞室开挖的完工验收提交以下资料:(1)地下洞室开挖竣工图;
(2)地下洞室开挖实测纵、横剖面图;
(3)地下洞室围岩地质测绘资料、水文地质资料及监测资料;
(4)地下洞室开挖事故处理记录;(5)监理人要求提供的其他完工资料。1.4引用标准和规程规范
(1)(爆破安全规程》GB6277--86:(2)(锚杆喷射混凝土支护技术规范》
GBJ86--88:
(3)《水工建筑物岩石基础开挖工程施工技术规范》SL/74—94:
(4)《水工建筑物地下开挖工程施工技术规范》L/T8099---1999
2钻孔与爆破2.1钻孔爆破计划 (1)
承包人进行任何钻孔爆破作业,必须按本技术条款第
8.1.3.2款的
规定,向理人提交钻孔和爆破计划,经监理人批准后方可进行施工。 (2)
在开挖过程中,承包人应根据地质情况的变化及时改变钻孔和爆破
技术,修改爆破参数.以保证爆破后获得良好的开挖面。钻孔爆破技术和参数的改变,应经监理人同意。2.2钻孔爆破的设计和试验 (1)
地下洞室的爆破应进行专门的钻孔爆破设计,其内容包括:
1) 2) 3) 4) e)
掏槽方式;炮眼布冒;
装药量和装药结构以及炮孔堵塞方式;起爆方法和顺序。绘制爆破图。
1)爆破材料性能的试验检测和材料选择;2)爆破参数选择试验;3)爆破效果检测;
4)爆破对已建邻近建筑物及喷锚区影响试验。2.3钻孔爆破的施工
(1) 1)
钻孔的测定和开孔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钻孔孔位应依据测量定出的中线、腰线及开挖轮廓线确定;
2)周边孔应在断面轮廓线上开孔,沿轮廓线的调整范围和掏槽孔的孔
lOcm;
位偏差不应大于8cm,其它炮孔孔位的偏差不得大于 3) 4) (2)
炮孔的孔底应落在爆破围规定的平面上;炮孔经检查合格后,方可装药爆破。
炮孔的装药、堵塞和引爆线路的联结按爆破图的规定进行。应由经
考核合格的炮工负责,并严格按爆破图的规定进行。
(3)光面爆破和预裂爆破效果应达到以下要求:1)残留炮孔痕迹应在开挖轮廓面上均匀分布;
2)炮孔痕迹保存率:完整岩石在80%以上,较完整和完整性差的岩石不小于80%,较破碎和破碎岩石不小于
较破碎和破碎岩石不小于
20%;
20%;
3)相邻两孔间的岩面干整,孔壁不应有明显的爆震裂隙;
4)相邻两茬炮之间的台阶或预裂爆破孔的最大外斜值,不应大于 cm;
5)预裂爆破后,必须形成贯穿连续性的裂缝。2.4保护混凝土衬砌和支护结构不受损坏 (1)
在开挖过程中,承包人应注意保护地下混凝土衬砌、灌浆和支护结
构不受损坏。在己完成的衬砌、灌浆和支护结构附近进行爆破时,其爆破拄术和爆破参数应进行专门的设计和试验,并应经监理人批准。 (2)
由于爆破或其它任何操作原因而赞成衬砌、灌浆和支护结构的损坏
或变形,以及对工程任何部分造成的损坏或损伤,都应山承包人按照监理人的指示进行修复,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爆破面距已完成混凝土衬砌、压力灌浆和支护结构的安全引爆距离,可参照通过现场试验选定,并经监理人批准,3开挖面的规格3.1 开挖线的规定
施工图纸中标明的设计开挖线是付款的依据。超出设计开挖线以外的超挖,及其在超挖空间内回填混凝土或其它回填物所发生的费用.均应包括在(工程量清单》该项目的单价中,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3.2开挖面的欠挖清理
所有地下开挖应严格按照施工图纸所标明的设计开挖线进行放线,不允许任何型式的欠挖。除监理人另有规定外,伸入设计开挖线以内的欠挖,均应山承包人负责清除,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3.3局部伸入设计开挖线的处理
对不衬砌或喷混凝土衬砌的地下洞室,在没计开挖线以内的岩尖角、局部喷混凝十面和锚杆头等,均需按监理人的指示进行处理。在混凝土衬砌断面中可允许钢支撑局部仲入到开挖线以内,其允许伸入范围应经监理人批准。
3.4监理人修改设计开挖线
监理人有权根据超前勘探获得的地质资料修改设计断面,增加或减少村砌支护厚度,承包人不得拒绝执行。监理人进行的开挖线修改,属于设计变更范畴的,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
39条的规定办理。
SL47--94第3.7节的规定,
3.5施工措施不当引起的超挖
除经监理人认可的地质原因引起的超挖外,承包人在开挖过程中由于施工措施不当造成的超挖,均应山承包人承担超挖增加的费用,包括因超挖需要的回填混凝土或经监理人批准的其它回填材料的费用。3.6施工需要增加的开挖
承包人为了施工需要(如布置施工设备、水泵、卷扬机,避车洞、回车盘等需要扩大开挖断面)增加的开挖量以及由此而增加回填的费用,均应包括在(工程量清单》该项目的单价中,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
4洞(井)口开挖和处理
4.1 洞(井)口掘进前山坡稳定性的勘察
各地下开挖工程的洞(井)口掘进前,应仔细勘察山坡岩石的稳定性指示,对危险部位进行处理和支扩。4.2 洞(井)口的边坡开挖和清理
洞(井)口削坡开挖应自上而下进行,严禁上下垂直作业.应做好危石清理、坡面加固、马道开挖及捧水等工作。洞口段开挖还应遵守DL/8099~1999第6.2节的有关规定。4.3洞脸开挖
洞(井)口的边坡开挖完成后,承包人在进行洞脸岩石和起始洞段开挖时,应采取有效的控制爆破措施,防止爆破震动造成洞项山坡和洞口岩石发生震裂、松动和塌方。5地下开挖石渣的利用
5.1地下工程开挖石渣的利用
凡在地下工程中开挖出的适用抖,应根据摘工总扣置规划和本技术条款第4.1.3.1款(4)项的规定,井按本工程混凝土浇筑和土石方填筑对石料利用的不同技术要求分区有序堆放。由于承包人施工措施不当造成上述丌挖料无法使用而引起的费用增加,应由承包人承担。5.2地下工程开挖石渣的弃置
地下工程开挖的石渣,经监理人认定不能用于工程时,应按弃渣处理,并按本条款第4.8节的有关规定弃置。6开挖面的清捕与冲洗6.1开挖面的清撬
承包人应在爆破后和出渣前,清撬所有开挖面上残留的危石碎块,以确保进入洞口的人员和设备的安全。在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应经常检查已开挖洞段的令岩稳定情况清撬可能塌落的松动岩块。6.2开挖面的冲洗
承包人应对地下开挖爆破后岩石开挖面,在进行支扩或混凝土衬砌前用高压水冲洗,或用高压风冲干净,应清除岩石碎片、尘埃、碎屑和爆破泥粉,以便查清围岩中的软弱结构面,并供地质编录及采取支护措施。冲洗作业应紧随开挖进度进行,但冲洗面离工作面应不小于
lorn。
7地下开挖超前勘探
7.1根据监理人指示进行超前勘探
为查清地下洞室中尚未开挖岩体的地质情况,及时研究选定掌子面后的开挖断面尺寸和支护措施,承包人应在监理人指定或批准的掌子面钻设勘
探孔或勘探洞。经监理人批准的超前勘探,其工作费用应由发包人承担。7.2超前勘探孔、洞的规格
地下洞室超前勘探孔和勘探洞的长度和尺寸应根据需要由监理人与承包人共同商定;勘探孔和勘探洞的位置、方向、长度和数量应由承包人报监理人批准。
7.3及时报送超前勘探资料
承包人完成超前勘探后,应立即通知监理人查看钻孔岩芯及钻进记录,前勘探资料报送监理人。7.4超前预报的进度补偿
开挖过程中,监理人决定需要进行超前预报时,除按合同规定进行支付外,由于超前预报而影响开挖作业的时间,应酌情予以进度补偿。7.5承包人要求进行的超前勘探
承包人为了获取地下开挖爆破参数,需要在开挖前进行必要的超前勘探时.应将超前勘探的计划报送监理人。8地下洞室的二次扩挖8.1二次扩挖的定义
承包人根据监理人的指示,对已完成开挖的地下洞室进行第二次扩大开挖,称为二次护挖。8.2二次扩挖的计量原则
二次扩挖工程量按照设计开挖线与二次扩挖之间的体积计算,两者之间距离小于18cm的,按18cm计算。
8.3 二次扩挖按变更项目处理
二次扩挖的开挖项目单价,应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的变更原则办理。9地下照明和通风9.1地下照明
在地下工程施工期间。承包人应桉本技术条款第
1.10.3条,以及DL/
39条规定
T8099--1999第13.3节的规定,提供全部地下开挖工作面的照明。
9.2通风与防尘 (1)
地下开挖作业的卫生标准以及通风、防尘和防有害气体的要求应遵
守DL/T8099—1999第12.1节至第12.3节的规定。 (2)
承包人应按监理人的指示,配置监测气体浓度所必须的仪器仪表,
以及报警信号系统,这此设备及仪表应由具有鉴定资质的单位进行鉴定和校正。 (3)
严禁地下开挖中使用烧汽油或液化石油气
(丙烷、丁烷、乙烯、丁
烯)的内燃机。10地下水的控制和排除10.1说明 (1)
承包人应采取适当的防护措施,防止地表水倒灌进入地下洞室,防
护工程应由承包人设计、施工和维护,其费用应包括在《工程量清单》所列地下开挖项目的每立方米单价中。 (2)
承包人应根据发包人提供的地下水估计抨水量及其排水范围,负责
设计、采购、安装和维护全部地下施工排水系统。承包人应在地下开挖施
工前肋末,提交一份地下排水系统设计和地下水控制措施,报送监理人审批。 (3)
若在施工过程中出现地下涌水等异常情况时,承包人应立即采取紧
急措施控制涌水,并立即通知监理人。 (4)
地下水应排泄到不会重新流入地下工作面的地区,并应防止排出的
水流导致地表冲刷。10.2排水设备 (1)
在地下开挖期间,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批准的排水系统,负责在每一
(包括量测仪表),并负责全部排水设备和设
面设置足够的排水设备和设施施的采购、运输、安装和维护。 (2)
若地下样水量超出预定的数量和范田,导致原承包人桉监理人批准
的拌水系统设计所安装的抽水设备能力不足时,承包人应有责任增装排水设备,并向监珲人申报,由此增加的费用,经监理人核定后,由发包人支付。 (3)
承包人应按照监理人批准的水流控制计划,采购、运输、安装和维
修地下水量测仪表。这些仪表应能准确地量测地下排出的水量,所有量测仪表均应有出厂产品合格证书,并山具有鉴定资质的单位进行鉴定和校正。 (4)
除合同规定或监理人指示应予保留的设备和设施外,承包人应在地
(包括工作平台、管线、量
下开挖完工后,拆除排水系统的所有设备和设施测仪表和电缆等)。11岩溶地区的地下开挖11.1开挖过程中的补充勘探
在岩溶地区进行地下工程的施工,若在开挖范围内遇育未查明的溶洞或溶蚀裂隙或怀疑洞室附近存在有危及工程安全的岩溶时,承包人应根据监理人指示,对该岩溶发育地带进行补充勘探,认真查明岩溶的分布情况,进行详细的地质测绘,并将补充的地质测绘资料报送监理人。承包人进行补充勘探所需的费用以及由于补充勘探造成地下洞室开挖进度的延误,应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11.2岩溶工程处理引起的变更
岩溶地区的地下洞室开挖中,若遇到穿越洞室的巨大溶洞和溶蚀裂隙,需要改变地下洞室的位置、线路或进行较大规模的工程处理时,应由监理人与承包人共同就岩溶的工程处理措施以及可能引起的进度延误等进行充分协商,并按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7.2款的规定修订原进度计划和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12质量检查与验收
12.1 地下洞室开挖前的检查和验收
地下洞室开挖前,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进行地下洞室测量放样成果的检查下洞室洞口边坡的安全清理质量进行检查和验收。12.2地下洞室开挖质量的检查和验收 (1)
隧洞开挖过程中,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定期检测隧洞中心线的定线
DL/T8099--1999第8.0.2
39条的规定处理变更费用。
20.2款的规定办理。
误差。隧洞等地下建筑物开挖的贯通误差应符合条的规定。 (2)
地下洞室开挖完毕后,承包人应对其顶壁开挖面的安全清理质量进
行严格检查以确保施工安全。 (3)
地下工程开挖完毕后,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按施工图纸和本细则第
2.3条的规定,对地下洞室开挖断面的规格和开挖质量进行检查、收。
12.3地下洞室的完工验收
地下洞室开挖工程全部或部分完工后,承包人应按本合同
校测和验
{通用合同
条款》第28条和第82条的规定,报请监理人对地下洞室开挖按隐蔽工程的验收要求进行完工验收,并按本细则第交完工资料。13计量和支付 (1)
地下洞室开挖的各施工支洞应按施工图纸所示或监理人批准的设
8.1.3.4
款的规定,向监理人提
计开挖断面和实际量测的支洞长度计算工程量,并按《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的每立方米单价进行支付。每立方米单价中应包括支洞洞口开挖和支护、支洞洞身的开挖、支护和封堵,以及质量检查和验收等所需的人工、材料及使用设备和辅助设施等的一切费用。 (2)
地下开挖的收方,应按照施工图纸的设计开挖线计量或按监理人
在现场签认的开挖量,按{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的每立方米单价进行支付。单价中应包括丌挖、石渣运输和堆放、开挖面清撬冲洗以及质量检查和验收所需的人工、材料及使用设备和辅助设施等一切费用。 (3)
承包人因施工需要开挖的施工排水集水井、临时排水沟、避车洞、
(工程量清
交通道和施工设备安装间扩挖等一切附加开挖量,均应包括在单》所列项目的每立方米单价之中,不单独计量支付。 (4)
地下工程的施工拌水费用按现场记录并经监理人签认的排水量进
行计量,并按《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的每立方米单价进行支付。其单价包括排水设备的安装、运行维护等一切费用。
(5)由于非旌工原因而修改设计开挖线,并需要进行二次扩挖时,应按本细则第8.8节所述的方法计量,其二次扩挖部分的开挖工程量应按量清单》所列二次扩挖项目的每立方米单价进行支付。其二次扩挖所增加的混凝上工程量应按《工程晕清单》所列各地下工程项目相同的混凝土的每立方米单价进行支付.
(6)各地下工程洞口明挖的工程量,应按施工图纸所示设计开挖线或经监理人批准的最终开挖线进行计量,并按《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的每立方米单价进行支付。施工超挖部分的工程量以及清理山坡危岩的费用,应包括在各地下工程洞口明挖项目的每立方米单价中,不单独计量支付。 (7)
地下开挖中所需的照明和通风等费用均应包括在
(工程清单》所列
(工程
各地下开挖工程项目的每立方米单价中,不单独计量支付。
(8)监理人指示和批准进行的超前勘探孔、
(洞),均按(工程清单)中
所列项目每米(或每立方米)的单价进行计量支付。
九、单元工程(工序)质量等级评定和
开工(仓)签证实施细则
1.总
则
根据《水利水电基本建设
1.1为进一步加强工程质量管理,确保工程质量,
工程质量管理若干规定(88)水电水建字第1号(贵州省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水利基本建设验收规程
SDl84—86、(堤防工程旌工质量讦定与验收
规程SL239一1999》和水利水电基本建设工程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一)和(七)及有关技术标准制定本实施细则。
1.2施工单位必须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正确处理“工程质
量与施工进度”的关系,当施工进度与工程质量发生矛盾时应以确保工程质量为前提,以工程质量促进度,以施工进度求效益。要推行全面质量管理,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并主动接受监理工程师的检查。
1.3施工单位必须坚持“三检制”,对每一个单元工程,上道工序终检不合格,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搪工。各工序必须在质量合格的基础上进行衔接。发生质量事故、应立即向监理报告.并严格按“三不放过”的原则予以处理。
1.4施工单位应重视在施工期间工程资料的收集、
整理和总结工作,建立和
健全技术档案制度,并有专人负责。施工质量检查记录及材料和设备的检查试验资料、验收签证资料、质量等级评定资料等,是工程验收的重要原始资料:是评价工程质量和申报优质工程的依据、必须及时、严肃、明确分类整理。汇总归档。完工时通过监理站移交业主单位。1.5本实施细则适合于监理范围内的所有监理项目,
除非施工单位,愿意承
担一切风险,否则本监理范围内所有工程项目都必须按本细则规定和要求,向监理站申报开工和验收签证手续。
1.6每项单元工程(工序)开工,施工单位必须按实施细则规定向监理站申报单元工程(工序)开工(仓)签证。2.单元检查
2.1施工过程中,施工人员应实行自检,互检、交接班检查制度,对每班出现的质量问题,处理经过及遗留问题应在现场交接班记录上详细写明,并由值班负责人签署,针对每一问题,在现场做出的决定,必须由施工单位主管技术负责人签署。为避免发生合同纠纷,对于隐蔽工程应详细记录施
工和质量检查情况,必要时应照相或取原状样品保存。2.2单元工程验收的依据是; (1)
工程承包合同文件及合同技术规范;
(2)监理站签发的设计文件及相应的设计修改、变更文件、施工图纸和设计通知等。
(3)国家和部颁发的现行施工技术规程、规范以及主管部门的有关审批、修改和调整文件; (4)
经业主单位(监理站)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旌工技术措施计划,
2.3单元工程(工序)质量验收程序 (1)
一般单元工程(工序)验收和质量等级评定,施工单位的专职质检部
门组织进行评定; (2)
属于重要部位和隐蔽工程、关键部位
(如建面)和关键工序的单元工
程,施工单位应在质量合格的基础上报监理站,由业主单位组织施工、设计、监理等单位的代表共同检查评定。施工单位还应根据监理站的要求、提交竣工地形图、地质测绘、编录的完成纪录等。
2.4单元工程验收和质量等级评定,依据《堤防工程施工质量评定与验收规程SL239—1999》、(水利水电基本建设工程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
(一)
和(七) 》执行,工程承建合同文件有特别要求和规定的.按其要求和规定的标准执行。
3.单元工程(工序)开工(仓)签证
3.1单元工程(工序)的开工(仓)签证,必须在上序单元工程(工序质量检查讦定完成“认证等级”手续后方可进行。
3.2监理站接到施工单位开工(仓)申报后,对于自检项目在成必要的抽样验收;对于联检项目在并在确认合格后签出开工(仓)证。
1~6小时内完
3~12小时内组织并完成联检验收,
3.3监理站接到施工单位开工(仓)申报后,因抽查和联检验收不合格。造成开工(仓)延误,以及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施工单位承担全部责任。3.4监理站在接到施工单位开工(仓)申报后,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抽检或组织完成联检验收,施工单位自检部门可自行完成上述工作,并签发开工(仓)证,报监理站确认。若监理站事后发出通知,坚持要求停工或开挖复检,施工单位应予执行。但是,停工或开挖检验的结果说明,工程质量符合要求,由此发生的费用计入工程合同支付;如果停工或开挖检验的结果表明,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与合同责任由施工单位承担。
3.5如果施工单位未完成上序单元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认证等级”之前,向监理站申报开工(仓)手续,不论己进行的开工(仓)是否经监理工程师批准,事后因完成相应单元工程(工序)质量检查评定及认证所引起的一切损失,均由施工单位承担。
十、工程质量检测试验监理工作规程
1.总
则
1.1本规程依据本工程施工承包合同以及国家和部颁的现行有关的施工技术规程规范、工程验收、试验等级规范和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管理有关规定要求编制。
1.2本规程适用于本监理站监理范围内所有工程建设项目。
1.3本规程所指的工程质量检测是指实施直至竣工验收和工程缺陷责任期的全过程中,根据设计、施工技术要求和有关规程规范对各单项程、隐蔽工程、各个部位逐项进行的工程质量检查和测试。1.4工程质量检查分二种类型 (1) (2)
外观检验项目,以目测为主要手段;测试项目,应用专门的设备检验或试验。
(单元)工
l.5本工程质量检测体系分三级进行 (1) (2) (3)
施工单位检测试验室。代表建设单位的监理单位检测。代表政府的质量监督单位检测。
2.施工单位应报送的报告与各级检测任务
2.1 施工单位检测试验室必须与新承建的工程相适应,并满足合同文件、技术规范,规程、标准要求的检测手段和资质。若施工单位无自身的试验室,也可以是施工单位委托并报经监理站认可具有相应工程检测手段和资质的专业机构.
2.2承建单位检测试验室应根据工程检测和试验业务需要配备具有一定专业理论基础和施工试验经验,熟悉设计、施工和试验规程规范、技术标准,责任心强、办事认真的专业检测工程师。
2.3所有质检人员要以讲科学的态度,实事求是,认真负责,认真履行职责,以确保工程质量作为自己的行动准则。
2.4工程监理站挂牌后15天内,施工单位将其检测试验室详情报送监理单位审核,其内容至少应包括:
(1) (2)
检测试验室设备情况:
检测试验室的资质文件(包括资格证书、承担业务范围及计量认证
文件等的复印件); (3)工种); (4) (5) (6) (7)
检测试验室仪器设备清单;
各类检测、试验记录表和报表的式样;检漓人员守则及试验室工作规程;
其它需要说明的情况或监理站要求报送的有关材料。
检测试验室人员配备情况(姓名、岗位工龄、历职务(称)、专业或
3.施工单位检测与试验、监理单位检测与质量控制3.1承建单位检测试验室的任务: (1)
开工前的原材料质量预控工作。对建筑材料和砂石料场等按要求进
行检验,并按有关监理实施细则要求提出检验报告送监理工程师审核,以免不合格的建筑材料进入施工现场; (2)
开工前的材料级配、配合比试验、作业工艺试验等,通过试验作出
实施计划报监理站审批; (3)
对各单元工程、隐蔽工程,按有关技术要求、质量评定标准和检测
规定的检测项目和标准,对所有的单元工程分项取样试验,对不合格部位应经施工处理或返工后补检; (4)
收集各项检查和测试原始记录,提供单元工程、隐蔽工程验收所必
要的有关资料; (5)
配合和协助监理工程师进行对照检测、试验或抽检工作,并为此项
工作提供各种方便。3.2施工过程的检验工作: (1)
单元工程或工序完成后,施工单位应按有关监理实施细则和设计施
工技术要求进行自检、施工单位检测机构应提供必须的检测与试验数据: (2)
施工单位报请监理站检验或签证,应采用书面形式;
(3)监理单位在接到施工单位报验申报后,将尽快前往现场抽验。如果
超过24小时监理工程师仍未到达现场或未提出任何异议,施工单位可以认为监理工程师己承认报验结果。
3.3监理工程师在抽查和检验过程中若需抽样试验,提供。
3.4监理质量检测机构的任务: (1)
检查各工程项目的工程质量是否符合设计文件,施工技术规程规范
所需试件应由施工单位
质量检测与评定标准的要求; (2)
抽查和复检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的各项检测资料和成果;
(3)检查施工单位的试验与质检工作,审核施工单位提出的试验报告,
检验报告和质检资料; (4)
参与研究决定施工单位提出的对搪工质量事故的处理,及时向业主
单位报告在检测监理中发现的重大问题; (5)
参与受监工程的阶段验收和合同工程项目完
(竣)工验收,提供抽查
和复验的资料成果,并据此提出对工程质量的评价意见; (6)
业主单位授权的其它监理检测工程。
4.其它
4.1各工程项目的检查内容、技术要求及检查频率,包括工程开工前的质量预控,按有关监理实施细则和质量等级评定、检测标准执行。4.2施工单位应估计到报请监理工程师检测、果因施工单位报检不合格造成相应工程项目开工主的一切损失,由施工单位承担全部责任。
4.3施工单位所有报验报表(报告),均一式四份。监理工程师复检合格,完成所有签证手续后及时返回施工单位贰份,由施工单位分类整理归挡,作为基本资料和验收依据。
4.4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质量实施抽查和复验,
以及对施工单位的检测、试验审核的合理与必须的时间,如
(仓)的延误,以及由此产
成果的批准,并不意味着可以减轻施工单位对工程质量应承担的合同责任的义务。
4.5施工单位对检测监理工程师复检结果或签认意见有异议,
可以在收到书
面意见后的10天内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确认或要求变更的申请。若对总监理工程师的意见有异议,可以在收到总监签署的意见请复核,并为此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与损失。
10天内向业主单位申
十一、工程文件管理工作规程
1.总
则
1.1本管理规程依据工程施工承包合同以及监理单位与业主单位签订的委托监理合同有关规定制定。
1.2本规程适用于监理站承担监理的所有工程项目,
业主单位、监理单位和
施工单位之间所有工程文件的传递与管理。1.3工程文件分类及组成: (1)
设计文件:指经业主单位通过监理站下达的设计图纸、
设计说明书、
技术要求、技术标准及其相应的设计通知、变更通知等; (2)
施工文件:指施工单位根据工程承包合同规定或监理文件规定所必
须报送业主单位或监理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措施、施工计划、工程项目开工(开仓)申请、工程检测试验报告、支付结帐报告、各种工程问题请示以及与工程实施、竣工、维护等一切工程活动有关的各种图纸文件、报告、图片和原始记录,报表、材料与资料; (3)
监理文件;指监理工程师在业主授权和工程承包合同范围内开展监
理工作所编制发布的文件,以及有关工程建设活动的批复、简报、通报、通知、规定,建议等各种文件。其中由项目监理站盖章并签发的文件属二级文件: (4)
业主指示:指经业主单位签发、下达、转批的与工程建设活动有关
的纪要、简报,通知、通报、批复、批转以及与此有关的各种文件、函件等。
1.4构成合同补充文件的一切工程文件,
均以书面文件为准。对不符合文件
管理办法所规定的传递程序而来往的文件,可能被视为非正式文件或无效文件而不具有合同所赋予的效力,除非业主单位另有指示或合同另有规定。
2.设计文件管理
2.1除非业主单位与工程施工单位另有协议,否则通过业主提供的设计文件均一式六份,其中业主单位留存一份,监理单位审核备查及监理工作留存
二份,其余3份由监理工程师审核通过加盖监理章后批转施工单位执行.2.2设计文件应根据业主单位与设计单位签署的供图协议或供图计划于项目开工前1-2周提交业主单位。业主在收到设计文件夹后站。监理站收到业主单位批转的设计文件后
3天内批转监理
5天内完成审核手续。对于需
要修改的设计文件、提供修改建议,通过业主单位转回设计单位。审核合格的图纸,即交施工单位执行。
2.3施工单位对收到的设计文件应进行仔细阅读和检查,
对发现或在作业实
施中发现的设计文件中存在的错误或矛盾,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站,供监理工程师在施工前或该项作业前作出修改和补充,避免由此引起的返工或损失。
2.4未经业主单位或监理站批准井鉴发的任何设计文件不能作为正式施工的依据,按未经有效签发的设计文件实施的工程,不予支付签证。2.5施工过程中,若施工或自然条件发生与设计文件不符的重大变化,单位应及时书面通知监理工程师,并提出处理或变更建议报监理工程师审定。
2.6施工期间,监理工程师签署的修改通知是合同文件的补充,得拒绝,也不得以此为由解除或变更其合同责任与义务。2.7施工单位可以根据施工需要自行复制所需数量的设计文件,理站向业主单位申请追加供图份数,并为此支付其费用。2.8监理站供图时间,按业主的供图计划执行。3.施工文件管理
3.1施工单位应依照工程承包合同规定和监理站的要求,
报送或递交工程活
也可通过监承建单位不
施工
动全过程施工文件,施工文件的内容、格式各细节应符合业主单位和监理工程师的要求。
3.2对于已报批的施工文件,若因自然条件和施工条件发生重大变化,须对施工文件作出实质性的变更,施工单位仍按上述要求重新报请业主或监理工程师批准。
3.3业主单位或合同文件规定由施工单位负责设计的工程项目成工程所需的施工临时设施、模板、支撑等辅助工程目开工前3天,一式四份报监理站审核。
3.4监理工程师的审批意见包括“照此执行”、“按修改意见执行”、“修改后重新报批或“不能执行”四种。返回施工单位的施工文件、审签意见若为“修改后重新报送”或“不能执行”,施工单位必须按有关规定重新报送。
(主要含为完
或必
)、施工单位必须于项
4.业主指示或向业主单位报送的文件
4.1除非业主另有规定,否则施工单位向业主报送的各种文件都必须主送监理站并经由监理站审核或转达。
4.2除非业主另有指示或合同文件有规定,否则业主单位关于工程施工的指示都应通过监理站向施工单位签发或转达。5.监理文件管理
5.1监理文件的内容构成要素包括商务要素、件必须为书面文件。
5.2监理文件必须专事专文、表达明确、数据准确、判断正确、简明扼要
程序要素和技术要素、监理文
构成要素的引用和解释必须严格以有关法律和合同文件为依据。
5.3常规监理文件的目录组成:
(1)对施工单位的“批复文件”;(2)施工过程中的“指示”(令)文件;(3)施工质量和合同支付“认证文件”;(4)工程建设施工“协调文件”;
(5)工程工期完工及工程验收“签证文件”;(6)提交业主的建议函;
(7)提交设计单位的“商(建)议函”;(8)工程“信息文件”;
(9)监理“工作报告”、“管理文件”;(10)其它文件。
5.4除施工承包合同有明确规定外,监理工程师无权修改或变更承包合同规定,也无权变更和怪改承包合同中规定的施工单位或业主单位应承担的义务、责任和享有的权利。
十二、工程验收监理工作实施细则
1.总
则
1.1本细则根据本工程承包合同文件,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管理文件、有关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施工技术规范以及质量验收标准和
(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
SL239—1999》
收规程SL223—1999)、《堤防工程施工质量评定与验收规程编制。
1.2本细则适用于监理项目范围内所有主体工程项目。
其它所有按合同文件
规定必须列入工程验收的或交工验收的监理项目,可参照本细则执行,并
适当予以简化。
1.3工程验收工作根据业主单位安排,
一般由业主单位组织、主持、邀请政
府质量监督部门、设计、监理、旆工等其它有关部门或单独组成工程验收委员会(小组)负责进行。监理单位协助业主组织和进行工程验收工作。1.4工程验收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即阶段(中间)验收、单位工程验收和竣工(交工)验收。鉴于该工程施工期短、工程项目单一,前两个阶段或后两个阶段验收可合并进行。单元,分项工程验收及质量等级评定仍按有关监理实施细则和监理工作规定执行。
1.5分项、分部工程验收;阶段(中间)验收;单位工程验收和竣工验收、一般均以前阶段验收签证为基础、相互衔接、不重复进行。对已签收部份和已签收部位、除有特殊要求抽样复验外,一般不再复验。1.6工程验收的依据是:
(1)工程承包合同; (2)
经业主或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发的设计文件
);
(包括施工图纸和设计说
明书、技术要求和设计通知、变更文件等 (3)
国家和部颁的现行设计、施工和验收规程、规范,工程质量验收和
等级评定标准。
1.7工程竣工后未通过竣工验收正式移交业主单位以前,
应由工程承包单位
负责管理和维护,直至竣工验收和通过了合同规定的缺陷责任期。1.8工程承包单位未能按合同文件或本工作规程申报工程验收,
由此造成的
工程验收延误,或由此发生的一切合同责任和经济损失,均由工程承包单位承担。
2.阶段(中间)验收
2.1工程施工过程中,若更换承包单位或工程项目停建、缓建等重大情况时,均应进行阶段(中间)验收。业主单位或监理单位认为必要时,组织进行阶段(中间)验收。
2.2阶段<中间)验收,不论什么情况进行,均由工程承包单位事先准备。对己完建工程重点检查其质量;对在建工程重点检查其过水影响;对还待建工程重点检查其旌工条件。对最后阶段验收工程能否具备交工或投入运行作出结论。
2.3进行阶段(中间)验收的前20天,工程承包单位应向监理站报送验收准备工作报告,并随同报告报送或准备下述重要资料:
(1)单元、分部工程验收签证;
(2)待验收工程的施工报告(包括施工大事记);(3)待验收工程的主要设计文件和图纸;(4)已完、未完建工程项目清单;
(5)质量事故及重大质量缺陷处理和处理后的检查记录;(6)建筑物运行或运用方案;
(7)建筑物运行或运用前属于工程承包单位应完成工作的说明协议等文件;
(8)业主指示或监理站要求报送的其它资料。2.4监理站在接受报送的验收准备工作报告后,并即时报告业主单位,完成该项工作。
2.5阶段(中间)验收委员会(小组)的工作开展,依据业主单位的安排进行,工作内容主要包括:
15天内完成对报告的审核,
(1)听取工程施工单位、设计及其它有关单位的工作汇报;
(2)审查验收文件、资料;
(3)检查或抽查验收工程项目的工程形象、工程质量;(4)审定建筑物的运行、运用方案;
(5)检查运行、运用的内、外部条件及其落实情况;
(6)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和存在的工程缺陷,提出处理意见并责成施工单位限期处理。
(7)根据检查和验收结果,签署验收鉴定书。
2.6验收成果是验收鉴定书。正本一式六份,除送交业主和监理站各一份外,其余4份暂存工程承包单位,作为单位工程验收和竣工验收的一部份。副本若干份,由业主分送参加验收的有关单位和政府有关部门。
3.单位工程验收
3.1若某一施工标段单位工程(标段划分)在整个防洪(一期)工程竣工验收前已完成,可进行单位工程(标段分项)验收。
3.2进行单位工程验收的15天以前,施工单位应向监理站提交单位工程验收申请报告,并随报告提交或准备下列主要验收文件。 (1) (2)
竣工图纸及图纸说明;
施工过程中有关设计变更的说明和施工技术要求;
(3)试验、质量检验及施工期测量成果; (4) (5) (6)
隐蔽工程或重要单元工程的检查记录、照片等;分部工程验收签证和质量等级讦定表;基础处理和竣工地质报告资料;
(7)施工概况说明(含开、完工日期,设计工程量.完成工程量,以及
);
施工过程中的违规、停,返工记录等 (8) (9) (10) (11)
己完报验的工程项目清单;
质量事故记录、分析资料及处理结果;施工大事记和原始记录;
业主单位或监理工程师要求报送的其它资料。
上述内容中,除(1、2.6、7、8、9、11)项必须随同验收申请报告一式二份报送监理站外,其它文件准备在验收过程中供验收委员3.3监理站在接受单位工程验收申请报告后,
(小组)备查。
15日内完成对报告的审核,
并即时报告业主单位,限期完成单位工程验收和单位工程质量等级评定的确认签证。若已具备合同文件规定的交接条件,并同时办理单位工程交接手续。
3.4单位工程(标段分项)验收的成果是单位工程验收鉴定书和工程质量等级评定表。单位工程(标段分项)通过验收后,由验收委员会
(小组)签署单
位工程验收签定书和单位工程质量等级评定表。正本一式六份,除送交业主单位和监理单位各一份外,其余
4份暂存工程承包单位,作为竣工资料
的一部份,副本若干份,由业主单位送参加验收的有关单位和政府有关部门。4.竣工验收
4.1当工程项目全部完建,按《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第
10.3条的规
定:工程竣工验收前,项目法人应委托省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对工程质量进行一次抽检,工程质量抽检所需费用由
项目法人列支。具备验收条件后,工程承包单位应及时向监理站申报竣工验收。
4.2进行竣工验收的前30天,工程施工单位应向监理站提交工程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并随报告提交或准备下列主要验收文件。
(1)工程竣工报告,其中包括工程概述,工程开、完工日期,设计工程量,实际完成工程量,己完工程项目清单等; (2)
工程施工报告,其中包括施工过程中设计、施工与地质条件的重大
变化情况及其处理方案; (3)
各阶段(中间)、单位工程(标段分项)验收鉴定书与签证文件;
(4) (5) (6)
竣工图纸;竣工支付结算报告;
必须移交的工程原始记录:包括检测记录,施工期测量记录以及其
它与工程有关的重要会议和活动记录; (7)
工程承包合同履行情况;
(8)工程施工大事记; (9)料。
上述文件中,除(1、2、3、4、5、7、9)必须随同验收申请报告送监理站外,其它文件由承包单位整理好,供验收委员会4.4监理单位在收到报送的验收报告后
(小组)查阅。
业主指示或监理站依照工程承包合同文件规定要求报送的其它资
25天内完成审核,并及时上报业主
单位限时组织和进行竣工验收和交接手续。
4.5竣工验收一般不再复验原始资料,竣工验收委员会(小组)的主要工作包
括: (1)
听取工程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及其它有关单位的汇报;
(2)对工程是否满足工程承包合同文件规定和设计要求作出全面的评价;
(3)对合同工程质量等级作出评定;
(4)确定工程能否正式移交,投产、运用或运行;(5)确定尾工清单,合同完工期限和缺陷责任期;(6)讨论并通过竣工验收鉴定书。
4.6竣工验收的成果是竣工验收签定书和合同工程质量讦定证书。
竣工验收
后,由验收委员会(小组)签署竣工验收签定书和合同工程质量等级讦定书。正本一式五份,除送交监理单位一份外,其余
4份交业主单位。
4.7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后,施工单位还应根据国家、部门工程管理法规和验收规程的规定,及时整理各项必须报送的工程施工记录原始资料,一并向业主单位移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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