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响应国家检查组对武汉市开展创建食品安全卫生城市检查,我项目部于2017年2月至17日联合监理单位及建设单位对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工作(详见附件一)。
我项目部高度重视本次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工作,将其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召开专题工作会议安排部署工作.坚持日常监管与集中整治相结合、食堂自律与强化监管相结合的监管方式,进一步加大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监管力度,提高建筑施工单位负责人和食堂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意识。
这次重点检查了建筑工地食堂《餐饮服务许可证》持证和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及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情况。重点检查食用油、肉及肉制品、食品添加剂等食品原(辅)料采购索证索票及台账建立情况,要求其不得采购和使用《食品安全法》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要求各食堂食品加工制作必须要按操作规范进行,严格食品留样制度,以及时了解食品安全状况,严防食品交叉污染.对厨房设施、消毒设备、食品加工场所环境卫生状况进行了检查.
监理单位及建设单位提出了要求:
(一)强化宣传培训,营造饮食安全环境。一是充分利用中午、晚上等建筑工人集中就餐时段开展法制宣传活动,提高建筑工人的饮食安全意识。二是要求各施工在建筑工地内通过设立大型食品安全宣传版面、张贴标语、悬挂横幅等形式,提高建筑工人的自我保护意识和维权意识。三是通过适时召开建筑工地食堂负责人专题培训工作会,传达有关文件精神,对食堂食品安全工作安排部署,增强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责任主体的守法意识和诚信意识,提高监管效率。
(二)强化服务许可,严把餐饮服务准入关。一是规范餐饮许可程序,严格执行许可标准,做到了建筑工地食堂许可程序合法,许可规范.二是落实食堂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培训、登记备案制度,规范食堂从业人员行为。
(三)强化日常监管,保障建筑工人饮食安全。坚持集中整治和日常监管相结合的原则,针对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中存在的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治方案,对辖区内食堂食品安全状况进行专项整治,建立健全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切实保障建筑工人身体健康和饮食安全。
通过此次检查,我项目部积极完善食堂制度并对建设方监理方提出的要求落实到位,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责任进一步夯实,对建筑施工单位是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责任主体,建筑工地项目负责人是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建筑工地食堂管理人员的食品安全直接负责人的食品安全责任体系进一步健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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