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管理下的绩效考核
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一方面要考虑如何提高劳动生产率,另一方面也要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那么,当下较流行的“末位淘汰制”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福特公司为了建立一支年轻、文化多样的管理团队,采用强制排名系统作为公司绩效管理的方法,福特称之为绩效管理流程。该流程给1800名中层管理者排出A、B、C三个等级,其中10%的管理者被评为C级,拿不到奖金,且两次评为C后将会有降级和解聘的可能。福特启动这个绩效管理流程后,许多员工提出诉讼,包括指责该系统歧视老员工。福特没有放弃绩效管理流程,而是稍作修改,用超级完成者、完成者和需要改进者来替代A、B和C级,且C级员工比例下降到5%,不会解聘或降级,他们将会接受咨询,以帮助他们提高绩效。但是这次修改后效果不佳,公司的CEO和人力资源部的主管都离开了福特,由新上任的CEO来处理这些诉讼。
以员工比较为基础的考核方法有较大的法律风险。以员工比较为基础的考核方法如强制分配法尤其是末位淘汰法,在《劳动合同法》实施的背景下不能获得法律的支持。“所以,企业必须明确一个概念,在业绩考核中处于末位不等于不胜任工作。在10个劳动者的竞争中可能10个人都胜任工作,但总有一个处于末位;可能10个人都不胜任,即使处于第一名也不符合工作要求。” 以员工比较为基础的考核方法难以证明员工能否胜任工作,从西方国家的司法实践中可以看到,采取这种考核方法的企业面临较大的法律风险,也频频成为法律诉讼的对象。
只有凭借毅力,坚持到底,才有可能成为最后的赢家。这些磨练与考验使成长中的青少年受益匪浅。在种种历练之后,他们可以学会如何独立处理问题;如何调节情绪与心境,直面挫折,抵御压力;如何保持积极进取的心态去应对每一次挑战。往往有着超越年龄的成熟与自信,独立性和处理问题的能力都比较强。
人形容高尔夫的18洞就好像人生,障碍重重,坎坷不断。然而一旦踏上了球场,你就必须集中注意力,独立面对比赛中可能出现的各种困难,并且承担一切后果。也许,常常还会遇到这样的情况:你刚刚还在为抓到一个小鸟球而欢呼雀跃,下一刻大风就把小白球吹跑了;或者你才在上一个洞吞了柏忌,下一个洞你就为抓了老鹰而兴奋不已。
总的来说,劳动法介入人力资源管理,主要体现为底线控制。两者的目标、理念及手段均不同,劳动法对企业来说是法律风险的防控,而人力资源管理对企业来说是与企业战略的匹配和提升。劳动法介入人力资源管理的底线控制关系,体现在人力资源管理的很多环节,如最低工资制度、工作时间制度、休息休假制度、社会保险及劳动保护制度等方面,其中最典型的体现为最低工资制度。
这种底线控制关系,是劳动法社会性和强制性品格的体现。人力资源管理体现的是企业的单方意志,是企业基于生产经营的需要而对劳动力进行适当的支配和管理,但劳动力与劳动者人身须臾不可分离,并要接受劳动者基本人权的保护,故立法必须设置底线性的要求。
只有凭借毅力,坚持到底,才有可能成为最后的赢家。这些磨练与考验使成长中的青少年受益匪浅。在种种历练之后,他们可以学会如何独立处理问题;如何调节情绪与心境,直面挫折,抵御压力;如何保持积极进取的心态去应对每一次挑战。往往有着超越年龄的成熟与自信,独立性和处理问题的能力都比较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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