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关于规范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通知

关于规范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通知

2022-05-06 来源:飒榕旅游知识分享网
关于规范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通知

各县(市、区)、局属有关单位、各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工作,从严规范我市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确保工程建设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推动我市行业安全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规定,现整理下发《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会议制度》等6项制度(示例范本),请有关单位以此为参照,制定相应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在企业办公区域、工程现场等处张贴公示,并紧前落实安全生产制度要求。

附件:《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会议制度》、《隐患排查与治理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应急管理制度》、《事故管理制度》

XXX市XXX局 2018年11月7日

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各级领导、职能部门、安全管理人员、岗位操作人员在安全生产中分级负责、按级担责的重要体现,是最基本的安全生产制度,相关责任主要包括:

一、主要负责人

(一)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相关标准,制定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计划、保证安全生产的措施方案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二)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并组织检查落实;

(三)主持召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会议,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四)负责落实安全生产费用,监督各项目负责人按规定使用;

(五)组织开展项目安全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六)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七)组织年度安全生产考核评比和奖惩工作; (八)及时准确报告和处置生产安全事故; (九)组织或配合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等。 二、项目负责人

(一)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相关标准,制定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计划、保证安全生产的措施方案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二)建立健全本项目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并组织检查落实;

(三)主持召开安全生产例行会议,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四)负责落实安全生产费用,规划本项目内的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计划;

(五)组织开展项目自我安全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六)参与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七)及时准确报告和处置生产安全事故; (八)组织或配合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等。 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一)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相关标准,参与编制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二)协助项目主要负责人与各参建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

(三)组织本单位人员安全教育培训,监督检查其他参建单位安全教育培训情况;

(四)参与审查重大安全技术措施;

(五)审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监督检查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考核、持证情况;

(六)参与进场设施设备、危险性较大的单项工程验收; (七)复核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计划,监督落实安全生产措施; (八)参与工程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安全技术交底;

(九)组织或参与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应急救援演练监督落实安全生产措施;

(十)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并协助事故调查处理; (十一)整理项目安全生产管理资料等。 四、一线施工人员

(一)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相关标准,落实单位安全生产要求;

(二)认真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掌握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提高自身安全操作技能;

(三)自觉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违章作业; (四)积极参加安全生产活动,主动提出改进意见; (五)爱护生产设备、安全防护装置和劳动保护用品; (六)发现异常情况或突发事故,及时制止,迅速排除,并向班(组)长报告。

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为及时检查部署安全生产工作,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出现的各类问题,消除事故隐患,建立安全生产委员会(领导小组)会议、安全生产例行会议、班组会议等制度。

一、安全生产委员会(领导小组)会议

通常每季度召开一次,由单位主要负责人召集和主持,全体委员(小组成员)参加,主要内容一般包括:

1.传达学习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文件精神; 2.分析当前安全生产的形势与任务,查找薄弱环节,研究制定安全防范的具体措施;

3.汇总安全生产各类隐患问题,并提出具体整改措施; 4.审议通过有关安全生产的合理化建议; 5.协调解决其他重大安全生产问题。

会议要指定专人记录,讨论通过的重大事项应形成会议纪要,分发至有关单位。

二、安全生产例行会议

通常每月召开一次,由项目负责人召集和主持,相关人员参加,主要内容一般包括:

1.传达学习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文件精神; 2.检查讲评上阶段安全生产情况,部署下阶段安全生产任务; 3.表彰奖励安全生产中的先进典型;

4.对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作出处理和决定;

5.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各类隐患问题,制定具体整改措施; 6.收集整理需上级协调解决的问题; 7.修订完善安全生产相关操作规程;

会议要指定专人记录,会议记录应妥善保管。 三、安全生产班组会议

通常每周召开一次,涉及重大安全生产时,于安全生产前1至2日召开,由班组长负责召集和主持,班组成员参加,主要内容一般包括:

1.传达学习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文件精神; 2.检查讲评上阶段安全生产完成情况,部署下阶段安全生产任务;

3. 组织学习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章制度;

4.总结交流安全生产中的经验做法,研究提出安全生产的合理化建议;

5.分析预测重大生产活动中的安全风险,制定针对性的防范措施。

会议由班组长负责记录,会议记录应妥善保管。

隐患排查与治理制度

隐患排查与治理是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保障生产安全的重要措施,按照“认真排查、坚决治理、巩固成果、杜绝隐患”的总体要求,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治理不留后患。

一、隐患排查

隐患排查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各项目负责人具体组织实施。排查时应制定登记表,主要排查本单位(项目)内相关场所、人员、环境、设备等可能暗含隐患的地方,通常包括:

1.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与落实情况; 2.安全防范措施制定与落实情况;

3.重大安全生产风险评估及施工方案的制定与落实情况; 4.压力容器、安全附件、机具检测情况,电气设备、特种设备的运行记录和检测记录等;

5.生产现场安全警示标志设置情况; 6.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技术交底情况; 7.特殊工种持证上岗情况; 8.应急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等。 二、隐患治理

隐患排查后,应制定隐患排查治理方案,方案包括目标、任务、方法、经费、责任、时限等要求。

隐患治理按照明确的责任和时限整改到位,未及时整改,将对责任人从重处理。

重大事故隐患要根据预案采取应急保护措施并向行政主管部门报备。

隐患排查治理结束后记入隐患排查治理台账,并对该情况进行评估,对现有的环境、制度、设备等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总结反思和巩固提高。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安全教育培训是实现安全生产的基础,是提高全体员工安全素质、防范伤亡事故、减轻职业危害的基本措施。单位所有人员必须接受安全培训,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安全操作知识技能,增强预防事故、控制职业危害和应急处置能力。

一、职业安全教育培训

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经安全教育培训合格取得安全生产三类人员证书,方可担任相应职务,且每年接受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规定学时。

(一)主要负责人 教育培训内容包括:

1.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标准;

2.安全生产管理基本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安全生产专业知识;

3.重大危险源管理、重大事故防范、应急管理和救援组织以及事故调查处理的有关规定;

4.职业危害及预防措施;

5.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6.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二)项目负责人 教育培训内容包括:

1.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标准;

2.安全生产管理基本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安全生产专业知识;

3.重大危险源管理、重大事故防范、应急管理和救援组织以及事故调查处理的有关规定;

4.职业危害及预防措施;

5.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6.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教育培训内容包括:

1.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标准;

2.安全生产管理基本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安全生产专业知识;

3.重大危险源管理、重大事故防范、应急管理和救援组织以及事故调查处理的有关规定;

4.职业危害及预防措施;

5.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6.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7.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 (四)一线施工人员

一线施工人员在上岗前必须经过安全培训教育,保证其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应急处置等知识和技能,安全培训内容包括:

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 2.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岗位安全操作技能;

4.设备、设施、工具、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使用、维护和保管知识;

5.生产安全事故的防范意识和应急措施、自救互救知识; 6.生产安全事故案例。

安全生产人员在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应当重新接受单位的安全培训。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档案记录管理工作由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员负责。

二、经常性安全教育培训

单位一般每年开展一次“安全生产月”活动,集中组织主题宣讲、专题讲座、安全科普等活动,宣传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应急处置、消防安全和防灾减灾救灾等知识,促进和保障安全生产。

单位应当利用安全例行会议、班组会议等时机,开展经常性安全生产思想教育,引导各级树牢安全生产思想,增强事故防范意识。

根据需要在项目施工现场布置安全警句和安全标志牌,提醒员工注意安全生产。

三、专题安全教育培训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从事特种作业。

进行重大、危险性较大的项目施工前,必须进行技术方案交底和专题安全教育,使全体施工人员熟悉现场、了解险情、掌握安全措施,确保安全施工。

在新产品、新工艺、新设备、新技术投产前,作业及有关人员必须在接受新岗位有关安全教育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出现严重违章或事故后,可针对性组织案例警示教育,促进员工吸取教训,不断提高员工遵章守纪的自觉性。

应急管理制度

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制度是预防和控制事故危害的有效措施,应急管理坚持预防和应急相结合,常态和非常态相结合,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一、预测预警

各部门要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完善预测预警机制,建立预测预警系统,开展危险源辨识、环境因素识别和风险评价工作,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妥善处置。每个应急人员必须在岗位能熟练使用两个以上预警电话或其他报警方式。

二、应急处置 1.信息报告

重大突发事故发生后,各事发源的第一目击者必须立即报告有关部门领导,最迟不得超过10分钟,同时报告专职人员和专业部门。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2.先期处置

突发事故发生后,事发源的现场人员与增援的应急人员在报告重大突发事故信息的同时,要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地进行先期处置,控制事态蔓延。

3.应急响应

对于先期处置未能有效控制事态的重大突发事故,要及时启动相关预案,由相关应急指挥机构或工作组统一指挥或指导有关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现场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并根据需要具

体协调、调集相应的安全防护装备。

现场应急救援人员应携带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相关规定。

需要多个相关部门共同参与处置的突发事故,由该类突发事故的业务主管部门牵头统一指挥,其他部门予以协助。

4.应急结束

重大突发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或者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现场应急指挥机构予以撤销,宣布恢复正常工作。

三、应急终止

应急终止后,要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对突发事故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要按照规定给予补充。有关部门还要做好次生灾害和环境污染消除工作。

事故管理制度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应及时准确地报告、记录、调查和处理,并查明事故原因,分清事故责任,严肃责任追究。

一、事故处理一般原则

事故发生后,应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制止事故发展和损失扩大,防止二次灾害,并注意救援人员的自身安全保护。

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抢救,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现场,毁灭证据。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

二、事故报告及要求

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

凡发生事故后,在规定时间内不报告,视为隐瞒事故。发生事故隐瞒不报或虚报的,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从严处理。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最先发现事故者在立即投入抢救的同时,应尽快报告主管领导,情况紧急时可越级上报。

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及现场情况; 3.事故的简要经过;

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情况; 5.已经采取的紧急措施。

事故发生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 三、事故抢救

发生事故时主要负责人应按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积极抢救,正确处置,防止事故蔓延扩大。

所有参加抢救人员要服从命令、听从指挥,不许擅自行动。 四、事故调查和处理

事故调查处理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重点是查明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和事故损失,查清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依法追究责任。

事故发生单位的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不得擅离职守,并应随时接受事故调查询问,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五、事故责任追究

根据事故大小、损失多少、情节轻重、事后表现以及影响程度等情况,对事故的责任者给予相应处分,追究相关责任。

因下列情形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应追究现场有关人员的直接责任或主要责任:

1.违章作业,违章指挥;

2.玩忽职守,违反劳动纪律和生产安全责任制; 3.发现危急情况既不报告,又不采取措施;

4.擅自更改、拆除、毁坏、挪用安全装置和机器设备; 5.不按规定配备、穿戴防护用品和用具。

因下列情况造成事故的,应追究有关管理人员或领导人员的责任:

1.未按规定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考核,员工未经考试合格上岗或不会操作、不懂安全规程;

2.安全管理混乱,生产安全规章制度缺乏或不健全,员工无章可循;

3.设备、设施不按规定检修或超负荷以及带病运转; 4.无视安全管理部门的警告和风险提示,不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5.劳动条件恶劣,作业环境不安全或安全防护装置不齐全、有缺陷;

6.不按规定提取、使用安全费用或挪作它用;

7.对已发现的隐患未采取整改措施,或者事故发生后仍未采取有效安全措施致使事故重复发生;

8.安全组织机构不健全,没有按规定配齐安全管理人员; 9.现场管理、检查不力或工作失误; 10.其他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等情况。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