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代建合同
建 设 工 程
委 托 代 编号: (
项目名称: 委 托 方:
代 建 方:
建 合 )第
号
同
建设工程委托代建合同
委托方: (下列简称甲方) 代建方: (下列简称乙方)
为保证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根据《中华人民共与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与国建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与委托方的有关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就甲方将已立项项目及计划建设项目委托乙方代建有关事宜,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定义
1.项 目:是指委托方委托实施代建的项目; 2.委托方:是指承担投资责任并委托代建任务的一方; 3.代建方:是指按照本合同约定承担代建项目建设组织及管理工作的一方;
4.前期物业管理:指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到甲方接收前这一时段的乙方所进行的物业管理;
5.财务决算报告:指反映竣工建设项目或者单项工程建设成果财务情况的总结性文件。 第二条 代建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项目地址: 建筑面积: 估计投资:
建设内容及规模: 建设周期:
第三条 项目投资、工期、质量、安全操纵目标 1.建设工期:以委托方确定的建设工期为准;
2.工程质量:工程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并达到国家质量标准合格要求;
3.投资操纵:投资操纵在委托方确定的项目目标成本内; 4.安全操纵目标:无重大安全事故与死亡事故。 第四条 委托事项 1. 前期事项:
1.1依照委托方的要求,针对以上建设项目组织完成项目开工前的项目策划、市场定位、可行性分析、与项目立项工作;
1.2负责办理项目前期规划、设计、施工等建审手续,并负责组织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勘察、设计等工作;
1.3办理项目建设所务必的消防、环保审批等建审手续; 1.4配合甲方进行项目建设过程中的招标、合同签订工作; 1.5负责非主体零星施工项目的招标、委托及合同洽谈、签订工作;
1.6开展甲供材料、设备的集中采购、市场价格的调研、采购合同的洽谈与签订;
2. 建设组织与管理:
2.1根据建设计划或者目标任务书的时间进度要求,组织编制工程建设总进度计划、年度建设进度计划、与年、季、月度资金需求及使用计划、并报甲方批准;
2.2制订施工现场管理制度,确保施工现场的秩序与协调; 2.3制订设计、施工阶段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等审批流程制度; 2.4及时向甲方通报建设过程中施工进度等各类情况; 2.5对设计或者施工变更引起的投资费用增减变化进行核算并报甲方确认;
2.6按照批准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建设标准、建设周期与概算投资进行施工组织管理,操纵项目投资,确保工程质量,按期交付使用;
2.7在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造价范围内,按月对工程施工进度进行检查、监督与操纵,审核月工程进度报表,办理进度款支付手续;
2.8组织工程中间验收。在项目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时,组织竣工验收并通知甲方参与与监督审核;在项目移交给甲方之前,负责前期管理(竣工验收后至甲方正式接收前产生的管理费用由甲方承担);
2.9配合甲方完成工程结算审计工作与财务决算工作; 2.10收集与整理项目建设资料并形成完整资料,向有关部门备案,按甲方规定的时间要求向甲方移交;
2.11负责项目质保期的保护管理,与有关单位签署质量保修书,
商定处理维修、返修内容与费用。
第五条:委托事项的开展方式
下列事项,乙方应以甲方的名义开展并完成: 1.1项目策划及可行性分析论证;
1.2负责办理项目前期规划、设计、施工等建审手续,并负责组织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勘察、设计等工作;
1.3办理项目建设所务必的规划、消防、环保审批手续; 1.4协助甲方开展项目建设工程主体施工招标工作;
1.5配合甲方进行招标项目施工合同的洽谈、会签与签订工作; 1.6负责非主体零星施工项目的招标、委托及合同的洽谈、签订工作;
1.7施工现场的协调管理,包含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的审批制度与管理制度的制定与执行;
1.8按月审核建设进度,编制进度付款报表,按月向甲方报告项目进度及资金的使用计划;
1.9按甲方审定的工程结算书完成工程结算报告的编制,办理项目资料的移交;
1.10甲方要求的工期、投资目标等重大事项变更的,应按程序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未按程序进行的任何设计、施工或者材料等变更,由乙方承担有关责任。 第六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有权对乙方代建项目的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工程投资,安全文明、与合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2.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因擅自变更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致使工期延误,投资增加或者工程不合格所造成的缺失;
3.有权审核乙方提交的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及施工管理制度,并依此对有关事务作出决定或者核准;
4.完成代建项目的开工条件并向乙方交付施工场地,协助乙方办理项目建设审批手续;
5.组织项目建设工程中主体施工的招标;负责工程量清单及拦标价的委托编制及工程结算的委托审计工作;
6.负责招标工程合同的洽谈、签订工作; 7.负责大型材料、设备等的认质认价工作;
8.协调乙方在项目建审与建设中与项目有关的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单位之间的关系;处理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的土地遗留问题;
9.负责项目的资金筹措,审核乙方报送的月度、季度资金计划; 10.负责委托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对工程结算进行审计; 11.参与与监督项目的竣工验收,接收与项目有关的工程资料、文件的移交。
12.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就乙方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 第七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 负责工程设计委托工作,并根据甲方要求进行限额设计; 2. 负责办理项目规划、消防、人防、环保等的审批及产权登记等有关手续;
3. 负责项目总进度计划、年度进度计划的编制报甲方批准后与执行;
4. 配合甲方进行主体工程的招标、合同的洽谈与签订工作; 5. 负责非主体工程的项目的招标或者委托、合同的洽谈与签订工作;
6.负责对招标项目中的暂定价、施工单位的采购材料及甲供料进行认质认价,配合甲方进行大型材料、设备认质认价工作;
7.负责委托项目的成本操纵工作,将成本严格操纵在目标成本内;
8. 对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施工工艺设计与使用功能要求,有向甲方的建议权;
9. 负责项目的验工计价工作及进度付款手续办理工作,定期向甲方报告项目进度及资金的使用计划;
10.对工程建设实行全过程管理,组织工程的中间验收;在项目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时,组织竣工验收,并通知甲方参与与监督;
11.组织安排工程结算初审,配合甲方委托的工程结算审计工作;
12.配合甲方完成财务决算工作;
13.负责将项目的竣工资料及有关技术资料整理归档; 14.负责向甲方提供与有关勘察、设计、施工、检测等单位签订的工程保修文件,在工程保修期内,督促上述单位履行保修义务;
15.全权负责代建项目的安全及质量的管理;
16.按照《中华人民共与国档案法》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有关档案。在向甲方办理移交手续时,将工程档案向甲方或者有关部门移交;
17.乙方在建设、管理及服务工作中应严格执行甲方各项管理制度与工作流程;
18.严禁在施工过程中利用施工洽商或者者补签其他协议随意变更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增加投资额。因技术、水文、地质等不可预见因素造成重大设计变更与现场签证(其中设计变更超过10万元,现场签证超过5万元)务必按程序报甲方审批后,方可实施。 第八条:代建费用的计算及支付方式
1.计取基数及费率:
2.支付方式: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双方均应全面实际地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各项义务,任何未按 合同约定履行或者未适当履行的行为,应视为违约。
2.双方均有权就因另一方原因造成的缺失提出索赔,假如该索赔
要求未能成立,则索赔提出方应补偿由该索赔给另一方造成的缺失;
3.若出现下列情况,乙方应按下列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3.1对投资操纵把关不严造成费用增加的,按第十二条第一款执行;
3.2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应负责返修直到合格;如无法返修或者返修后仍不能达到合格标准的,按造成的实际缺失赔偿;
3.3 若出现安全事故,乙方负责协调处理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4.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全部或者部分不能履行的,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条 合同生效与变更、解除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
2.任何对本合同的修改、补充、变更,均应以书面形式进行。 3.合同解除约定:
3.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能够解除;
3.2因国家政策发生变化或者不可预见因素的发生,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或者虽可继续履行但实际履行已不必要时,能够解除合同;
3.3《合同法》中关于委托合同解除的规定;
3.4由于甲方原因致使代建工作延误、暂停或者终止,乙方应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甲方,甲方接到通知后应及时
采取相应的措施,由于甲方未采取相应措施,乙方可暂停执行全部或者部分代建业务,直至解除合同。
3.5乙方未履行全部或者部分代建义务,且无正当理由,甲方能够发出警告直至解除合同。
3.6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者解除合同时,应当提早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因解除合同使对方遭受缺失的,除依法能够免除责任的情况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3.7本合同履行终了或者被依法依约解除后终止。 第十一条本合同解除后,代建费用的结算原则
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不可抗力或者国家政策变化等原因,导致合同解除时,甲方应按照乙方实际完成的投资总量与代建费计算标准向乙方支付相应的代建费用。
2.甲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时,甲方除按照乙方实际完成的投资总量支付相应的代建费外,还应按照该代建费基数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3.乙方违约导致合同被解除时,甲方有权扣除乙方 的代建费,乙方并承担甲方的经济缺失。
第十二条 争议解决
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假如发生争议,双方同意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争议:
(1)由西安仲裁委员会依照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2)向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三条 附则:
1.本合同的补充、修改、目标成本限额指标、或者变更文本均为本合同的有效构成部分;
2.在委托期间,双方能够定期或者不定期的召开由双方有关人员参加的工程例会,会议记录经双方签章后,能够视为本合同的补充文件;
3.本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及修改与变更与补充文件,在产生冲突且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时,应按照时间顺序进行确认,即以时间在后的为准。
4. 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经双方签字盖章或者盖章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下列无正文)
甲方: 法定代表人: 或者委托代理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或者委托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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