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技能工资制度
1.目的
为更好的激发员工的工作激情,准确评估员工能力发展水平,积极推进各岗位、工种人员技能水平的持续提升,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2.1人员范围:生产一线技工。
2.2岗位范围: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发展需要及人员培养需要的技能岗位,熟练的操作技能对产品的质量、工期有较大的促进作用。
3.原则
3.1三公原则,公平、公正、公开。
3.2全面性原则,知识性考评与实操考核相结合。
3.3实用性原则,所有考评手段均应与岗位实际保持紧密联系,能够反映出实际业务水平。
3.4竞争性原则,所有生产一线技工员工都可以申请参加岗位技能考评,经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后,从事该岗位工作时享受相应待遇。
4.责任
4.1公司各分厂负责人负责组织制定分厂内部岗位技能考评报名组织,协助综合管理部完成实操类考评。
4.3综合管理部负责制度的起草、完善、修订;负责组织实施、过程监督、记录保持、申诉处理、技能工资核算等。
4.4公司全体员工积极参与岗位技能评估、提出合理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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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 审核: 批准: 执行日期: 年 月 日
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技能工资制度 版本状态:A/0 编号:简洁 规范 实用 下载即用
5.岗位技能等级各类岗位技能由低到高设定为五级: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
6 .评估周期:综合管理部将于每年3月份、9月份分别组织一次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7 .参评基本条件及待遇
级别 高级技师 技师 高级工 中级工 初级工 岗位技能工资 500 400 300 200 100 参评条件 取得资深级资格,满3年 取得高级资格,满2年 取得中级资格,满2年 取得初级资格,满1年 入职满六个月 生产一线技工实行计件工资+岗位技能工资制,在生产调度安排工件分配时,技能级别高的技工可以优先选择难度系数大、工艺要求高的工件,当生产任务量不足时在任务分配时要优先向同工种技能级别高员工倾斜。
8.评估实施
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评估实施由综合管理部(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按照制度组织实施。
9 .资格管理
9.1 所有评估记录由综合管理部保存,并建立公司《岗位技能资格档案》。 9.2 对于取得岗位技能资格认证的员工,发放岗位技能资格认证证书,证书有效期1年;员工信息纳入《职业技能等级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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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 证书到期前1个月,持证人应及时向综合管理部提出复审申请,由综合管理部统一安排复审(再认证),复审成绩不低于上次评估成绩者,资格继续保留,否则将执行降1级处理。
9.4 若持证人受到公司书面警告及以上处分1次,则岗位技能资格降低1个级别。
9.5 若持证人连续3个月绩效成绩低于同类岗位平均绩效水平,将直接吊销岗位技能资格证书,不再享受相关待遇。
9.6 复审不通过或因其他原因降级或者吊销资格的,仍可于下一个评估周期再次申请参加岗位技能资格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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