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XXX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印发《XXXXXX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 发证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居)委会,镇有关单位
现将《XXXXXX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XXXXXX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 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代章) 二○一一年九月
XXXXXX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 发证工作方案
根据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60号)和省国土资源厅、财政厅、农业厅《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贯彻意见》(粤国土资地籍发〔2011〕136号)及市《关于加快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东府办〔2011〕97号)等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12年底前,把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确认到每个具有所有权的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只有村级经济的,集体土地所有权证核发到股份经济联合社;有村组两级经济的,按权属关系将集体土地所有权证核发到相应的股份经济联合社、股份经济合作社。具体分为三个阶段实施:2011年7月至2011年10月为前期准备阶段,2011年11月至2012年9月为工作实施阶段,2012年10月至2012年12月为总结检查阶段。
二、主要任务
1、成立领导小组,并抽调业务精、技术好、能力强的专职人员,组建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办公室,并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2、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工作方 —2—
案并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统筹发放指界通知书。
3、拟定专项经费计划,报请镇政府批准后,由财政部门负责镇级经费的落实。
4、全面地做好宣传发动工作,争取社会了解与支持,营造良好工作气氛。
5、国土部门负责收集行政勘界和村级土地权属界线核定资料、国有土地登记发证和征地、供地等资料。
6、组织落实镇、村、村组三级权属界线调查核定工作,召集专题 会议,研究核定权属界线的办法和措施,通知和协调相关单位核定界线,督促检查工作落实。涉及已改造扩建征用的公路、水利等用地范围内的土地,要与公路、水利等用地管理机构根据公路、水利相关法律法规,共同研究核定权属界线。镇政府和村委会负责协调相关权属单位配合专业队伍开展现场指界,落实指界签名和签订权属界线核定书工作。
7、村委会负责在指定时间内,协调各股份经济合作社,按照历史形成及目前实际拥有的土地权属范围,在1:500地形图协商划定各股份经济合作社之间、股份经济合作社与公路、堤围、水库、林场、铁路、河流等相关单位之间的权属界线,并在界线拐点,实地打木桩或竹签并编号,在10月底前完成绘制界线走向草图,按规定完成指界人签字盖章确认手续。
8、组织对专业队伍提供的土地权属界线核定等成果进行自检。 9、做好确权和登记发证的公告、审核工作。
10、负责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土地权属争议的调处工作,要妥善解决土地权属纠纷,及时化解争议,维护农村的稳定,为集体土地确权登记
发证创造条件。 3
三、技术路线与方法
按照《广东省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充分利用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采用无争议的权属资料,运用航天航空遥感等技术,结合我镇行政勘界的成果,我镇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采取以下技术路线:首先,以1:500正射影像图或1:500地形地籍图为工作底图,通过实地调查核定界址位置,运用GPS定位技术实测权属界址拐点坐标,将权属界线细化核定到组一级经济组织;然后,将实测的界址点坐标数据叠加到第二次土地调查数据库上,同时通过核减已办理登记发证的国有土地,调整村民小组的土地权属界线和面积;最后,更新土地利用数据库,输出面积数据和宗地图进行登记发证。
国土部门负责组织专业技术队伍实地标绘界线走向和界址位置,采用GPS定位技术实测界址拐点坐标,并负责土地登记发证的有关工作。
四、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前期准备阶段(2011年7月至10月)
1、印发《关于加快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提出具体实施意见;成立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制订工作实施方案。
2、按实施农村集体土地总登记的要求,召开动员大会,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活动。
3、核算专项经费,工作经费纳入镇财政预算。 4、准备调查工作底图(1:500数字化地形图)。
5、购置GPS接收仪及开展登记发证工作所必须的设备,印制地籍
—4— 调查表格等。
6、开展业务培训,包括权属界线调查、签界、界址标绘,土地利
用调查数据库有关登记发证功能的操作以及GPS定位技术的运用。
(二)工作实施阶段(2011年10月至2012年9月)
1、核定界线界址。召集专题会议,研究核定权属界线办法和措施,通知和协调相关单位核定界线,督促检查工作落实。
村委会负责具体实施工作,在指定时间内协调各股份经济合作社,按照历史形成及目前实际拥有的土地权属范围,协商划定各股份经济合作社之间、股份经济合作社与公路、堤围、水库、林场、铁路、河流等相关单位之间的权属界线,并协助专业队伍,在界线拐点实地打木桩或竹签并编号,绘制界线走向草图,按规定完成指界人签字盖章确认手续。
国土部门根据村委会提供的股份经济合作社界线走向草图及界桩位置,聘请专业队伍利用调查工作底图,实地标定界址位置并运用GPS 定位技术实测界址坐标。
2、统一宗地编号。集体土地所有权宗地,以市为单位,按镇(街)、股份经济联合社、股份经济合作社、所有权宗地编号。镇(街)、股份经济联合社、股份经济合作社各用两位数字表示,集体土地所有权和位于集体土地范围内的国有土地(国有土地纳入统一编号)分别用大写字母J和G(识别码)加三位数字表示。如020312J005、020312G032。
3、将界址点位数字化。将实地标定界址线的工作底图转标到二调数据库上进行数字化;以GPS测定的坐标数据,叠加到数据库自动生成界址点位。当实测点的连线与相关地物影像比对出现不吻合时,以地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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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像作参考,适当加密拐点。
4、编绘宗地图,生成地籍调查表。利用二调数据库编绘宗地图,宗地划分、界址编号和宗地图编绘等按《广东省农村土地登记规则》(粤国土资(地籍)字[2002]73号)有关规定执行。打印生成地籍调查表。
5、申请确权登记。以行政村为单位组织各股份经济组织填写土地
登记申请书,在《集体土地权属调查表》指界人栏目和宗地图一侧签字盖章确认,统一向国土分局提出书面申请。
6、初审和公告。土地登记人员按规定对土地登记申请及所提交的资料进行权属审核后,填写土地登记审批表,如实填写初审意见,按土地总登记要求将拟登记的宗地情况在所在区域进行公告(公告时间1个月),公告内容等按《土地登记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7、审核审批。国土部门为登记发证审核机关,市人民政府为登记发证审批机关,必须严格履行法定程序,完成签字、盖章、公告后,才能办理注册登记。
8、证书颁发。土地所有权证书应当直接发给符合规定条件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现有股份经济联合社、股份经济合作社是否符合规定条件,由市农业主管部门审查并出具证明。暂时不符合持有土地证书的,证书可暂时委托镇人民政府保管。
原土地所有权已登记在行政村(管理区)、原经济联合社和经济合作社名下的,经申请,应相应变更为股份经济联合社和股份经济合作社。
(三)总结检查阶段(2012年10月至12月)
1、整理成果资料,汇总数据。国土部门负责土地登记成果资料整 —6—
理、检查和数据汇总。
2、总结工作经验。对整个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组织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包括工作完成情况、主要做法、经验体会、存在问题及工作建议等。
五、经费保障
根据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60号),工作经费列入各级财政预算。我镇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市级所需经费,由镇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测算,会同镇财政部门协商后,报镇政府批准实施。
六、成果资料整理及要求
(一)文字资料
工作方案、工作总结、技术报告。 (二)图件成果 1、农村地籍图接合图; 2、农村地籍图; 3、宗地图;
4、含行政界线、土地权属界线、国有土地、争议地、飞地等界线调查工作底图和已清绘的1:500界线图;
5、1:10000土地权属界线图(挂图)。 (三)调查统计表册
1、以农村地籍图为统计单位的宗地面积汇总表(争议地和国有土地单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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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以行政村为统计单位的土地分类面积统计表(统计到股份经济合作社一级,争议地及国有土地单列),统计到二级类;
3、以股份经济合作社为统计单位的宗地面积统计表,镇(街)集体、股份经济联合社、争议地和国有土地单列。
(四)土地登记资料成果 1、土地登记申请表; 2、土地登记审批表;
3、土地权源文件(含征地批文、红线图、地籍调查表等); 4、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身份证明; 5、土地权属界线核定书;
6、土地登记申请审核情况公告(存根和照片); 7、土地登记卡、归户卡、土地证书签收簿等; 8、宗地图(界线相邻各方签字盖章)、坐标册; 9、界址点(拐点)测量原始记录,注记等成果表; 10、仪器核定资料; 11、检查报告、验收报告;
12、提交入库的土地权属界线数据及其使用和入库的文字说明;
13、其他资料。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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