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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汉中市人民政府 • 【公布日期】2007.04.20 • 【字 号】汉政发[2007]19号 • 【施行日期】2007.04.20 •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汉中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汉中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
个五年规划纲要主要目标和任务工作分工的通知
(汉政发〔2007〕1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汉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审议批准的《汉中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是未来五年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宏伟蓝图,是全市人民共同的行动纲领,也是政府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责的重要依据。为切实做好《纲要》的实施工作,经市政府2007年第6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将《纲要》提出的主要目标和任务分解落实到各部门、各县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分工原则
(一)明确政府职责和市场功能。充分体现政府与市场在《纲要》实施中的不同功能,对政府履行职责的目标和任务进行分解;对依靠市场主体实现的目标和任
务,不作分解。
(二)落实责任主体。依据各部门的职责分工,将《纲要》主要目标和任务分解落实到相关部门。同时,将耕地保有量、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总人口控制四个约束性指标的责任直接分解落实到各县区。 (三)突出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对《纲要》提出的战略任务和重点工程,明确具体措施和工作要求,并从专项规划、指标、项目、改革等方面分解落实到职能部门。
二、责任主体及工作分工 (一)约束性指标。
《纲要》确定的约束性指标,具有法律效力,各有关部门和各地区必须确保完成。
1、约束性指标的责任部门。
全市总人口控制在382万人以内,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3%以内。(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局牵头)
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20%。(市发展改革委牵头)
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二氧化硫减少5.1%,化学需氧量减少8.1%。(市环保局牵头)
耕地保有量保持510万亩。(市国土资源局牵头)
到“十一五”末,粮食总产稳定在110万吨以上油料总产16万吨。(市农业局牵头)
森林覆盖率达到61%。(市林业局牵头)
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5%以内。(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牵头)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覆盖率提高到80%以上。(市卫生局牵头)
抓好其他重要指标的落实。(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约束性指标的地区分解。
耕地保有量、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和总人口控制四项指标,要分解落实到各县区(具体指标任务由市国土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局负责分别另行下达)。 3、建立约束性指标的公报制度
每年定期公布全市和各县区耕地保有量情况。(市国土资源局、市统计局负责)
每年定期公布全市和各县区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情况。(市统计局、市发展改革委负责)
每年定期公布全市和各县区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情况。(市环保局、市统计局负责)
每年定期公布全市和各县区人口计划执行情况,通报各市区期末总人口、人口出生率、人口自增率。(市统计局、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局负责) 4、建立约束性指标考核制度。
将约束性指标纳入各部门、各县区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和绩效考核,并将耕地保有量、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总人口控制指标纳入对各县区党政领导班子和干部的业绩考核。(市人事局配合市委有关部门落实)
(二)重大工程和项目。 1、绿色产业工程。
大力发展生猪产业,到2010年生猪饲养量达到700万头,出栏400万头。(市农业局负责)
加快发展现代中药产业,力争到2010年,中药产业产值年均递增20%以上,
5-10个品种通过国家GAP认证,规范化种植规模达到130万亩以上。(市中药办、市科技局负责)
做大做强茶叶产业,到2010年,全市茶叶面积达到60万亩,投产茶园面积达到45万亩。(市农业局负责)
积极发展蔬菜产业,到2010年,蔬菜种植面积达到70万亩,总产130万吨。(市农业局负责) 2、新农村建设工程。
以改造中低产田和配套建设农田水利设施为重点,搞好土地开发整理,实施“沃土工程”,建设高产稳产农田。(市农业局牵头,市农综办、市水利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农作物种子工程、农作物植物保护工程、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建设、基层动物防疫设施建设。(市农业局负责)
建设无公害蔬菜基地和天然特色蔬菜基地。(市农业局负责) 农村道路建设工程。(市交通局、市发展改革委负责) 农村教育培训工程。(市教育局负责) 乡村医疗工程。(市卫生局负责)
乡村计划生育服务建设工程。(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局负责)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市水利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负责) 农村沼气推广工程。(市农业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负责) 农村送电到村工程。(市发展改革委牵头) 农村文化建设工程。(市文化文物局牵头)
农村社会保障工程。(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负责) 农村扶贫脱困工程。(市扶贫办、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负责) 农村人居环境工程。(市城建规划局、城建管理局负责)
3、基础设施建设。
大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工程。(市水利局、市发展改革委负责) 骨干水源建设工程。城固焦岩水库、南郑云河水利水电工程、洋县黄金峡水利水电工程。(市发展改革委、市水利局、市财政局负责)
公路建设工程。全面建成西汉高速公路户洋段、宁棋段,城褒一级公路,十天高速公路力争2008年开工,全面完成汉中境内国道二级路改建任务。(市交通局、市发展改革委负责)
机场建设工程。汉中机场建设有实质性进展。(市发展改革委牵头) 4、装备制造业振兴工程。以飞机制造业、工程机械制造业、数控机床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等为重点,打造名牌产品,构筑产业集群。(市经委牵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5、传统产业改造提升工程。用高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食品、纺织、有色金属、冶金、建材、医药化工、轻工业等传统产业。(市发展改革委牵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6、旅游业、文化产业、现代物流业建设工程。(市旅游局、市文化文物局、市林业局、市城建规划局、市发展改革委按职能负责)
7、商贸业发展工程、“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市商务局负责)
8、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市政道路、供气、供排水等市政网络系统建设工程,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城建规划局、市城建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9、人才培养工程。公务员队伍建设、科技人才队伍建设、企业家队伍建设、技术工人队伍建设、现代服务业急需人才队伍建设、农村人才队伍建设。(市人事局、市国资委、市民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局等部门会同市委有关部门落实)
10、教育发展重点工程。实施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和校舍维修建设工程、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工程。(市教育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负责)
11、公共文化建设重点工程。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农村电影放映“2131”工程、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工程、重大文化设施建设工程、有线电视数字化整体转换工程、文物保护和古籍整理工程。(市文化文物局、市广电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档案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2、公共服务重点工程。
实施社会救助工程、加强社会福利事业建设。(市民政局牵头)
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工程。重点加强农村三级卫生服务网络和以社区为基础的新型城市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市卫生局牵头)
防灾减灾工程。(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农业局、市民政局、市地震局、市气象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程、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工程。(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
政法公安机关基层基础设施工程。(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按职责任分工负责)
13、生态保护重点工程。退耕还林还草工程、天然林资源保护和防护林建设工程、淤地坝建设工程、江河治理工程、秦岭生态功能区保护工程、生物多样性保护工程。(市林业局、市水利局、市环保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4、环境保护重点工程。重点行业和区域污染防治、治理城乡大气污染、城乡绿化。(市环保局、城乡规划局、城乡管理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林业局、经委,乡镇企业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5、进一步改善投资环境,扩大对外开放,发展对外贸易。(市商务局牵头) (三)重大改革任务。
1、着力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精简不符合法定权限设立的审批事项。(市监察局、市法制办、市编办、市发展改革委负责) 深化政府机构改革,理顺职责分工。加快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市编办牵头)
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强行政执法监督,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市法制办、市监察局、市人事局负责) 健全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制和备案制。(市发展改革委牵头)
2、努力完成国有企业改革任务。加快国有大中型企业股份制改革,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全面实行投资主体多元化。(市国资委牵头)
进一步完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提高国有资产监管的有效性。(市国资委、市财政局负责)
3、完善现代市场经济体系。规范土地市场,推行经营性用地招标拍卖制度,非经营性用地出让采取公开、透明方式。改革土地权益分配体制,强化土地市场的宏观管理。(市国土资源局牵头)
建立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引导劳动力有序合理流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建立健全全市统一的产权交易市场。(市国资委负责) 4、推进财政、税收、价格、金融体制改革。
继续深化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逐步实行综合预算管理,增强预算的完整性、透明度和约束力。(市财政局牵头)
规范财政支出范围,优化支出结构,加大财政对就业、社会保障、教育科技和
文化卫生事业、新农村建设、环境保护等重点领域的支持力度。(市财政局负责) 5、深化科技体制改革。
加快建立以财政投入为引导、企业投入为主体、社会投入为补充的多元化、多渠道的投入体系,保证科技经费的增长速度明显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逐步提高政府财政性科技投入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市科技局、市财政局负责)
6、深化教育体制改革。明确各级政府提供公共教育职责。形成多元化的教育投入体制,义务教育由政府负全责,高中阶段教育以政府投入为主,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实行政府投入与社会投入相互补充。规范教育收费,建立严格的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市教育局牵头)
7、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深化卫生事业单位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改革公立医疗机构管理体制,理顺医药卫生监督体制,强化政府在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中的责任。(市卫生局牵头)
8、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进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引导和规范非公有制经济进入文化产业。(市文化文物局牵头) 9、加快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
加强企业工资收入分配调控。继续推进企业工资决定机制改革,完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工资决定办法,加强对垄断行业国有企业收入分配的监管。(市国资委、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负责)
进一步健全工资支付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依法规范企业的工资支付行为。加快制订修订劳动标准,完善艰苦岗位津贴制度。推进劳动标准体系建设。(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发展改革委负责) 10、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完善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加快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探索建立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牵头)
继续完善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为主体,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和社会医疗救助为辅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负责)
积极推进城镇居民和农村进城务工人员的医疗保险工作,扩大医疗保险覆盖面,逐步实现全民医保。(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牵头) 积极发展社会福利,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市民政局牵头) 11、深化农村综合改革。
加快征地制度改革,建立和完善失地农民就业和生活保障机制。(市国土资源局、市劳动保障局、市民政局负责) (四)专项规划任务。
按照《纲要》确定的战略重点,各有关部门已组织编制了相应的专项规划。各牵头部门要认真抓好各专项规划的任务分解和责任落实,并积极组织实施。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狠抓落实。各部门、各县区要以《纲要》为指导,全面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精心部署,周密安排,层层抓好落实,确保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制定工作计划,明确任务和完成时限,研究提出切实可行的实施意见,于2007年5月15日前报送市政府,并抄送市发展改革委。
(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各县区、各部门要增强全局观念,认真履行职责,相互搞好配合,共同推进《纲要》实施。涉及多个部门的工作任务,牵头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其他部门要积极参与、支持和配合牵头部门做好相关工作,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三)加强跟踪分析,适时进行评估。各部门、各县区要对《纲要》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分析,加强督促检查,注意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及时报告落实《纲要》的进展情况。在《纲要》实施的中期阶段,市发展改革委要会同有关部门,认真开展中期评估,提出评估报告报市政府。
二○○七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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