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成立以院长为主任委员、主管副院长为副主任委员的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委员会成员由相关职能科室负责人、相关临床或医技科室负责人、相关专业专家等组成。负责本项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工作。遇人事变动及时调整,或每两年进行一次人员调整,并以医院文件形式下发。
二、院长为医疗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委员会在院长和分管院长的领导下进行工作,负责完成医疗质量管理工作,对医疗质量进行综合评估,对医疗质量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计划规划。
三、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医院规章制度。定期组织医疗质量教育,组织法律、法规讲座,并做到医务人员全员进行培训。
四、严格遵守医院规章制度,忠于职守,清正廉洁,尽职尽责,团结协作,确保工作任务的完成。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自觉加强业务知识学习,提高医疗业务水平,要熟悉和了解各种管理指标,以及具体的考核标准。
五、制定各种医疗质量管控指标。指导医院各部门做好质量管理工作。照章办事,加强联系,互通情报,及时反馈,防患未然,解决问题。
六、坚持以患者为中心的宗旨。改善提高医务人员服务理念和整体素质,提高服务质量、改善服务态度。建立良好的医患关系,主动与患者进行沟通。正确处理医患纠纷,主动做好解释工作,保障医患双方合法权益。
七、认真落实各项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严格执行各种诊疗指南和技术操作规范。
八、各职能科室应结合本专业特点,制定质量管理方案,提高业务技术水平,强化医疗质量意识,完善各种规章制度。
九、负责组织和实施对医院各部门进行定期督导检查,对检查情况提出整改措施和意见,予以反馈并检查整改落实情况。
十、定期对检查结果进行分析、归纳、总结,讨论和审定各部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召开专门会议进行评价、反馈、通报,达到持续改进的目的。对存在的共性问题和重大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提交院委会或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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