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安全生产责任制 .......................................................................................................................................................... 2
一、矿长安全生产职责 ............................................................................................................................................................ 2 二、采区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 ................................................................................................................................................ 2 三、安全员安全生产职责 ........................................................................................................................................................ 3 四、班组长安全生产职责 ........................................................................................................................................................ 4 五、工人安全生产职责 ............................................................................................................................................................ 4 六、装载机司机岗位责任制 .................................................................................................................................................... 5 七、矿山电工岗位责任制 ........................................................................................................................................................ 6 第二部分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 6
一、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 6 二、安全会议制度 .................................................................................................................................................................... 7 三、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和使用管理制度 ............................................................................................................................ 8 四、职业危害预防制度 ............................................................................................................................................................ 9 五、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制度 .................................................................................................................................................. 10 六、排碴场安全管理制度 ...................................................................................................................................................... 11 七、防火、灭火制度 .............................................................................................................................................................. 11 第三部分 岗位操作规程 .......................................................................................................................................................... 12
一、空压机操作工安全操作规程 .......................................................................................................................................... 12 二、电气焊工安全操作规程 .................................................................................................................................................. 15 三、凿岩工操作规程 .............................................................................................................................................................. 17 四、装载机安全驾驶操作规程 .............................................................................................................................................. 18 五、爆破员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 20 六、电工安全操作规程 ..........................................................................................................................................................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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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矿长安全生产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和其他法律法规中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
2、建立健全本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
3、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4、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对公司进行全面的安全生产管理。
5、保证本公司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不断改善职工劳动条件,保证安全生产所需要的材料、设备、仪器和劳动防护用品的及时供应。
6、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7、组织制定并实施矿山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8、及时、如实报告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并积极组织抢救。
二、采区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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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贯彻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对本采区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建康负全面责任。
2、合理组织生产,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各项活动中都必须包括安全工作。
3、经常检查现场的安全状况,及时解决发现的安全隐患和存在的问题。
4、经常向职工进行安全生产知识、安全技术、规程和劳动纪律的教育,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思想认识和专业安全技术知识水平。
5、负责提出改善劳动条件的项目和实施措施。
6、对本采区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登记、统计、报告的及时性和正确性负责,分析原因,拟定改进措施。
7、组织特殊工种工人参加培训,并必须经过严格考核合格后,持合格证方能上岗操作。
三、安全员安全生产职责
1、组织学习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监督检查工人遵守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2、经常检查设备设施和工作地点的安全状况。
3、组织分析伤亡事故原因,采取防范措施。
4、发现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其作业,并立即报告班组长、开采队长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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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教育矿工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
四、班组长安全生产职责
1、组织矿工学习安全操作规程和公司及本采区的有关安全生产规定,教育工人严格遵守劳动纪律,按章作业。
2、经常检查本班组矿工使用的机器设备、工具和安全卫生装置,以保持其安全状态。
3、对本班组作业范围内存在的危险源进行日常监控管理和检查。
4、整理工作地点,以保持清洁文明生产。
5、组织班组安全生产竞赛与评比,学习推广安全生产经验。
6、及时分析伤亡事故原因,吸取教训,提出改进措施。
7、有权拒绝上级的违章指挥。
五、工人安全生产职责
1、自觉遵守矿山安全法律、法规及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不违章作业,并要制止他人违章作业。
2、接受安全教育培训,积极参加安全生产活动,主动提出改进安全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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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
4、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5、发现隐患或其他不安全因素应立即报告,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采取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现场,并积极参加抢险救护。
6、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六、装载机司机岗位责任制
1、熟练掌握驾驶操作技术,了解本车的结构原理和基本性能。
2、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严禁违章作业。
3、经常及时检查保养车辆,确保生产安全正常运行。
4、严禁酒后驾驶作业。
5、爱护好所有设备零部件,服从命令,听从指挥,不得私自出车、加油。
6、违章作业造成损失的处以100元以上罚款。发现故障不及时排除报告,造成事故的按事故责任和损失金额折算处理。
7、丢弃零部件、器具造价在100元以上的按原价赔偿,超出1000元的按造价的50-70%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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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不经审批私自对外作业的发现一次罚款200-500元。
七、矿山电工岗位责任制
1、经常检查车间电气设备是否处于良好状态,如变压器、开关柜等有异常情况,应立即切断电源并报告分管领导。
2、经常清理电气设备上的积尘,防止接触不良、烧坏电器设备。
3、检查各路电线是否处于良好状态,如发现绝缘老化应立即处理。禁止有裸露地方。
4、经常向其他职工讲解电气原理和基本知识,防止触电事故的发生。
5、积极配合电力部门维护好线路的安全运行情况,坚决同盗窃电力设施的行为作斗争。
6、经常检查主变压器的运行情况,发现螺栓松动或油位降低,应及时处理。
第二部分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安全生产是企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前提和基础。为了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工作,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立足防范,落实责任,深化整治强化监管,推进安全技术进步与创新、真正做到安全工作以防为主,防治结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制定本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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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认真贯彻执行“三级”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二、每月由安环科长带头,开采队管理人员为主对全矿各车间生产环节进行安全生产大检查。
三、对查出的隐患,以通知形式下发车间责令整改,对不能如期整改的项目,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开采队必须每旬对本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一次,查出的隐患采用“三定”办法安排整改,并书面上报安全领导组。
五、全体员工在工作中要经常检查和排除不安全因素,坚持现场交接班制度,有关安全生产的注意事项要详尽,准确交接清楚,并认真填写记录。
六、各班组在开始工作前,必须对工作现场进行日常安全检查,发现问题立即处理上报,确保安全后方可开展工作。
七、杜绝安全生产检查走形式,讲过场,在查思想、查隐患、查班组基础工作的同时,对危险源(点)实施有效的控制。
八、杜绝违章指挥,违规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的现象,一旦查出严肃处理。
二、安全会议制度
为了加强公司矿山的安全管理工作,预防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吸取以往事故的经验教训,同时要求各矿山和各班组加强班前提出的隐患和班后总结的工作,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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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公司安全部门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安全总结会议或一次安全培训,并形成记录;
二、 各矿山每周至少进行一次安全总结会议,并形成记录;
三、 各矿山的各班组在班前会上进行安全强调,提醒各班组注意的安全事项;
四、 各班组在班后要进行简单的安全总结工作,交流安全意见和安全经验;
五、 各班组每周至少进行一次安全总结会议,并形成记录,在安全工作不足的方面进行改进,同时也可以向公司主管安全部门提出安全工作的改进建议;
六、 学习内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及企业的安全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等。
三、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和使用管理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保证职工的身心健康,及时发放,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特制定本制度。
一、劳动防护用品包括:安全帽、矿靴、防尘口罩、护目镜、防毒面具、电工用具、手套等。
二、各车间、科室负责提出所需劳动防护用品计划,报安环科。
三、安环科负责编制全厂劳动防护用品计划,经矿长批准后,采购员负责采购,车间负责按规定期限及时补充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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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采购员必须按计划购买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要求所购厂家产品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
五、严格按规定核发给各车间、科、室劳动防护用品。
六、各车间、科室负责按岗位和有关规定配备劳动防护用品,教育、监督职工正确使用和佩戴。
七、公司安全领导组、安环科负责定期、不定期的检查、监督各车间、科室劳动防护用品的质量、配备及使用情况。
四、职业危害预防制度
为了保障员工的身体健康,达到防范在先,以防为主,治疗为辅的目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制度。
一、全体员工每年进行一次身体检查,确实做到:早发现、早治疗、早处理。
二、将员工每次的体检表,存入职工健康档案。
三、对因工作造成的职业致病、致伤、致残的员工,按照劳动保护有关法规及其规定给予治疗和适当的经济补偿。
四、对上岗前曾有过职业病史,因本职业工作会引起职业病的员工,应及时调整工作岗位或给予妥善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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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对存在职业病害的工种、岗位的员工,按行业要求,给予定期不定期的身体检查,检查结果存档。
六、定期发放有关的劳动防护用品,经常检查防护用品的配备情况。
七、职业病的定性,需由省市级以上“三级”医院的定性为准。
五、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制度
一、为了严格管理爆炸物品,预防爆炸物品造成事故,影响财产和生命安全,防止爆炸物品外流,特制定本制度。
二、物品的采购与押运:采购火工材料必须事先向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申报计划,经批准采购、运输、领取《爆炸物品运输证》,方可提货。
三、爆炸物品的管理和使用:
1、爆炸物品出入库必须经过严格审批,使用单位要建立台帐、并设专人保管,剩余物品及时退库,严禁随便存放,私自留用或转送、转借、转卖他人使用单位要保存使用原始记录。
2、安全部门要经常深入现场进行监督、检查、并对有关人员进行安全知识教育,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3、爆破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自觉接受安全员监督。进行爆破作业时,必须严格执行全警戒规定,爆破后,必须对现场进行检查,确认安全后,才能发出解除警戒信号或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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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排碴场安全管理制度
一、排碴场的妥善管理主要由看边员负责,排碴车辆和推边的装载机均由其指挥。排碴车辆倒碴要听从看边人员的指挥,在指定位置上停车,在指定位置上倒碴。
二、碴场平盘反向坡度要保持35--40度,防止自然滑坡和塌陷。
三、装载机推边必须留沿30厘米以上,碴场要保持推平或在边沿处稍微上坡方可,不允许下坡,以防止倒碴车辆溜车。
四、碴场必须留有排碴车辆足够的回转地方,多日积存的边角料必须尽早处理,以保持碴场清洁。
五、雨后天晴排碴,看边人员必须密切注视碴边的动静,加强警戒,如出现可能滑坡塌陷时必须果断撤离,停止排碴,处理险情。
六、大雾(能见度在10以内),大风(风力超过5级)天气,看边员应根据天气实际情况,向分管负责人建议停止排碴。
七、排碴场内不准其它机动车辆擅自停放,影响正常生产。
七、防火、灭火制度
火灾对工矿企业的危害及其破坏是难以估量的,防火灭火在人们日常生活与企业营运中已引起了及其高度的重视,为此,我公司制定如下防火灭火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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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矿区领导、安全员及全体员工要经常检查火灾源头的发生地,并制定本区域的防火灭火计划。
二、根据需要备足防火灭火工具,如灭火器、沙子、岩粉等其他工具。
三、矿区内一旦发生火灾,全体员工应立即行动,采取紧急措施,保护洞内工人安全,撤出灾区、危险区的人员,迅速控制火灾及其火烟。
四、无论地面或洞内发生火灾,应该采取一切可能的方法进行扑灭,并同时报告消防、救护组织。发现救助信号,应积极赶赴火灾现场进行救援,以减少人员和财产的损失。
五、要经常侦查火区源头,一旦起火,及时组织人员利用一切可利用的工具器材及时扑灭。
第三部分 岗位操作规程
一、空压机操作工安全操作规程
1、启动前准备
(1)准备必要的测试仪表。
(2)按规定向曲轴箱内盛装润滑油。
(3)检查各连接部位的连接是否坚固。
(4)检查电路是否正常、接头是否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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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盘动飞轮2-3转,检查转动部位有无障碍物,转动是否正常。
(6)检查风扇皮带张进度是否适宜。
2、试车的步骤及要求
(1)新修或大修后的机器投入运行须进行试车,试车分空机运转和负荷运转两个步骤,试运转的目的是考察安装质量及磨合情况、及时发现与修正装配中的缺陷。
(2)无负荷运转应切断用气设备,使储气罐放空,间断启动电机2-3次,检查设备转动情况是否正常。同时检查旋转方向。无负荷运转持续2-3小时,在此期间应检查各运转部位的温度、润滑情况、油温、油压及设备是否震动和敲击声、各摩擦部位情况,坚固件是否牢固,一切正常后方可进行负荷运转。
(3)负荷运转以三个阶段逐步升压方法进行。
第一阶段:二级排气压力调节至0.3Mpa,运转0.5小时;
第二阶段:二级排气压力调节至0.5Mpa,运转0.5小时;
第三阶段:二级排气压力调节至0.7Mpa,运转2小时。
(4)每次升压运转中,必须按下述内容检查:
a:各级吸、排气阀的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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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各结合部位的密封情况;
c:各级吸、排气温度及压力情况;
d:电动机的工作情况。
3、操作注意事项
(1)空压机因故障停车时,应立即切断电源。临时停车时,应先卸掉储气罐中的压力,再进行停车。
(2)检修后,必须盘车2-3转,经检查没有问题,一米内不能有障碍物,方可开车。人员之间做好联系,远离旋转部位,若更换主要零部件或经大、中修后的空压机,须经空车磨合,方可进行正式运转。
(3)长期停车时应进行防锈处理。负荷运转后,检查润滑情况。
4、维护情况
(1)日常保养正常运转期间操作人员应检查记录各部运转情况、压缩机进排气温度、压力润滑油位、油温、油压、仪表及安全附件的灵敏度及可靠性、各处连接无松动。
(2)每运转240小时,应检查进、排气阀阀片、弹簧等易损件有无损坏、调整皮带张进度、向风扇轮轴承加注润滑脂。
(3)每运转600小时,清洗消声过滤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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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每运转1200小时,检查气缸、活塞环、油环、连杆、瓦、衬套等磨损情况、校正压力表及安全阀。
(5)每运转一年,全面检修、检查调整、换油并做好换件及检修记录。
二、电气焊工安全操作规程
1、电焊工
(1)操作前必须佩戴防护用具。
(2)认真检查电源线、地线、零线是否接触良好,不得有漏电现象。电焊机次电压必须相符,线长不得超过2米并悬挂好。
(3)工作场所必须干燥、整洁,妨碍工作的杂物及易燃、易爆品、化学毒品等必须在焊接点10米以外。
(4)在金属容器内(要有一人监护)、铁架上或在潮湿地面焊接工件时,要穿好绝缘鞋、铺好绝缘胶垫或干燥板,防止触电。容器内的照明不准超过36伏安全电压,工作地点要通风良好。
(5)电焊把必须绝缘可靠。
(6)工作地必须安全。
(7)不得私自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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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作业完毕后应关好电源、收好工具。
(9)工作前,必须佩戴好保护用具。
(10)工作前认真检查工作地点是否安全。
(11)不能焊接危险品,在焊接装过易燃品、有毒危险品容器时,必须经过特殊的清洗,待干燥后方可进行工作。不得焊补压力尚未消除的受压容器与管道及无压力的密封容器。
(12)电焊机二次线空载电压不得超过75伏,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欧姆。
(13)一次电流电源线由电工安装,一部电焊机限一个独立开关,不准安在其它动力开关上,非铁壳开关用右手侧身合闸。
(14)非电焊工人,不得擅自使用电焊机。
(15)工作结束后,拉下电源开关、关销电门箱、盘好电线、收好工具,焊件火花熄灭后,方可离开现场。
2、气焊工
(1)工作前必须佩戴好保护用具,在焊接时佩戴好有色眼镜。
(2)在工作前必须认真检查好氧气、乙炔的输送胶管各部位是否漏气、串气、或堵塞。保险罐、氧气表的灵敏度是否合乎要求,如发现故障及时修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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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乙炔瓶器附近严禁吸烟和燃火,与明火距离应在3米以上。与焊、割点的距离应在5米以外。
(4)装置氧气表、乙炔表必须放气少许,上表时必须将身体与头部闪开,瓶嘴平扣时必须用卡子卡紧,不准垫铜片,否则不得使用。
(5)夏季在室外操作时,必须将氧气瓶、乙炔瓶遮好。严防暴晒,冬季室外操作时,发现氧气表、乙炔表等冻结时应用温水暖热,严禁用焊割工具直接暖热或用火烤,氧气瓶、氧气表严禁接触油类物质。
(6)乙炔瓶和氧气瓶不得存放一处,其距离不得小于5米,距离火源不得小于10米。
三、凿岩工操作规程
1、上班前不准喝酒。
2、工作前必须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不准穿塑料底鞋和带钉子的硬底鞋。
3、工作前必须先检查好工作地点是否安全,顶部如有伞檐、浮石或瞎炮等危险时,必须等处理好后方可工作。禁止冒险作业。
4、在陡坡或5米以上的掌子面打眼时,必须系好安全绳、安全带,禁止单人冒险作业。
5、工作前必须与平撬工和装载机联系好之后才能工作,严禁上下平行作业。
6、打眼前必须将风钻与风管的接头螺丝拧紧。工作中必须经常注意接头螺丝有无松动,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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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是否漏风。如有松动和漏风时,应立即处理好再工作。
7、刚开眼时,风门不要全开,必须等钎子稳住以后才能将风门全打开。
8、打眼时必须两人一台风钻,一人在打眼时,另一人必须在附近,随时注意工作面上有无危险。如发现顶部有掉石危险时,应立即告诉打眼人离开危险区。
四、装载机安全驾驶操作规程
(一)检查车辆
1、检查燃油、冷却水及润滑油情况。
2、检查行车、驻车制动可靠性。
3、检查空载时铲斗系统运行情况。
4、检查灯光、音响信号是否齐全有效。
(二)起步
1、起步前观察四周,确认无妨碍安全行车的障碍后,先鸣笛,再起步。
2、制动气压表读书达到规定值方可起步。
3、起步时不得突然加速,应平稳起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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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行驶
1、行驶前取下前后车体安全连接杆,并妥善保管。
2、在坡道上行驶时,应使拖启动操纵杆处于接通位置,拖启动必须是正向行驶。
3、改变行驶方向及变换驱动操纵杆必须在车停后进行。
4、运载物料时,应保持动臂下铰点离地面400mm以上。不得将铲斗提升到最高位置运送物料。
5、应尽量避免在斜坡横向行驶及铲装物料。
(四)装载作业
1、发动机的水温及润滑油温度达到规定值时方可进行全负荷作业,当水温、油温超过90℃时应停车,查找原因,待水温低于90℃时方可作业,否则会损坏发动机。
2、禁止在前后车体形成角度时铲装货物。取货前,应使前后车体形成直线,对正并靠近货堆,同时使铲斗平行接触地面,然后取货。
3、除散粒以外,不准用高速档取货。
4、不准边行驶边起升铲斗。
5、铲斗铲装货物应均衡,不准铲斗偏重装载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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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装载机是用来进行装载及短途运输散装物料的车辆,禁止用铲斗进行挖掘作业。
7、驾驶员离车前,应将铲斗放到地面,禁止在铲斗悬空时驾驶员离车。
8、起升的铲斗下面严禁站人或进行检修作业。若必须在铲斗起升时检修车辆,应对铲斗采取支撑措施,并保证牢固可靠。
9、禁止用铲斗举升人员从事高处作业。
10、在架空管线下面作业,铲斗起升时应注意不要碰到上方的障碍物,在高压输电线路下面作业时,铲斗还应与输电线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11、在为载重汽车倾卸物料,铲斗前翻时不得刮碰车辆,卸载动作要缓和。在卸车作业时,应注意铲斗不要刮碰车厢。在推运或刮平作业中,应随时观察运行情况,发现车辆前进受阻,应审慎操作,不得强行前进。
12、停车后应将换向操纵杆放到中央位置,将前后车体安全连接杆安装好。
五、爆破员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一、爆破材料的领退
1、应根据当班的爆破作业量,填写好爆破材料领料单,领取当班的爆破材料。
2、当班剩余的爆破材料应当班退回库房,严禁自行销毁或私人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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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领退爆破材料的数量必须当面点清,若有遗失或被窃,应立即追查和报告有关领导。
二、爆破准备及信号规定
1、在爆破作业前,应对爆破区进行安全检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禁止爆破作业。
(1)有冒顶塌帮危险;
(2)通道不安全或通道阻塞三分之二,或无人行梯子,有可能造成爆破工不能安全撤退;
(3)爆破矿岩有危及设备、管线、电缆线、支护、建筑物、设施的安全,而无有效防护措施;
(4)爆破地点光线不足或无照明;
(5)危险边界或通路上未设岗哨和标志或人员未撤除;
(6)两次爆破互有影响时,只准一方爆破。贯通爆破时,两工作面距离达30m时,不得同时爆破;达15m时,须停止一方作业,爆破时,双方均应设警戒;
(7)爆破点距离炸药库50m以内。
2、加工起爆药包应遵守下列规定:
(1)起爆药包的加工,只准在爆破现场的安全地带进行,每次加工量不超过该次爆破需要量;雷管插入药包前,必须用铜、铝或木制的锥子在药卷端中心扎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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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加工起爆药包地点附近,严禁吸烟、烧火,严禁用电或火烘烤雷管。
3、设立警戒和信号规定:
井下爆破时,应在危险区的通路上设立警戒红旗,区域中为直线巷道50m,转弯巷道30m。严禁以人代替警戒红旗。全部炮响后,须经15min方能撤除警戒;若响炮数与点火数不符,须经20min后方能撤除警戒。严禁挂永久红旗。
四、装药与点火爆破
1、装药前应对炮眼进行清理和区划。
2、装起爆药包和硝化甘油时,禁止抛掷或冲击。
3、药包爆破的重新装药时间,硝铵炸药至少过15min;硝化甘油药至少经过30min。
4、深孔装药炮孔出现堵塞时,在未装入雷管、黑梯药柱等敏感爆炸材料前,可用铜或非金属长杆处理。
5、使用导爆管起爆时,其网络中不得有死结,炮孔内的导爆管不得有接头。禁止将导爆管对折180°、损坏管壁和异物入管、将导爆管拉细等影响导爆管炮轰波传播的操作。
6、用雷管起爆导爆管时,导爆管应均匀敷设在雷管周围。
7、装药时禁止烟火、明火照明;装电雷管起爆体开始后,只准用绝缘电筒或蓄电池灯照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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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禁止单人装药放炮、补炮,爆破工点完炮后必须开动局扇或打开风门(喷雾器)。
9、装药时不许强冲击,禁止用铁器装药,要用木棍装。
10、禁止非专业人员进行装药爆破工作。
11、电气爆破送电未爆进行检查时,必须先将开关拉下,锁好开关箱;线路短路15min后方可进行现场检查处理。
12、炸卡漏斗大块矿石时,禁止人员钻入漏斗内装药爆破。
13、炮孔堵塞工作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装药后必须保证堵塞质量;
(2)堵塞时,要防止起爆药包引出的导线、导火线、导爆索被破坏;
(3)深孔堵塞不准在起爆药包后直接填木楔。
14、明火起爆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必须采用一次点火,成组点火时,一人不超过五组;
(2)二次爆破单个点火时,必须先点燃信号管或记时导火线,其长度不超过该次点燃最短导火线的三分之一,但最长不超过0.8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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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导火线的长度须保证人员撤到安全地点,但最短不小于1m;
(4)竖井、斜井和吊罐井工作面爆破时,禁止采用明火爆破;
(5)点燃导火线前,切头长度不小于scm,一根导火线只准切一次,禁止边装边点、边切边点;
(6)从第一炮响算起,井下15min内不得进入工作面,炮烟未排出,禁止进入。
15、电力起爆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只准用绝缘良好的专用导线做爆破主线、区域线或支线。露天爆破时,主线允许用架设在瓷瓶上的裸线,爆破线路不准同铁轨、钢管、钢丝绳和非爆破线路直接接触。
(2)装药前要检查爆破线路、插销和开关是否处于良好状态,一个地点只准设一个开关和插座。主线段应设两道带箱的中间开关,箱要上锁,钥匙由联线人携带。脚线、支线、区域线和主线在未联接前,均须处于短路状态。只准从爆破地点向电源方向联接线路;
(3)有雷雨时,禁止用电力起爆;突然遇雷雨时,应立即将支线短路、人员迅速撤离危险区。
16、导爆索起爆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导爆索只准用快刀切割;
(2)支线应顺主线传播方向联接,搭接长度不小于15m,支线与主线传爆方向的夹角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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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90°;
(3)起爆导爆索时,雷管的集中穴应朝导爆索传爆方向;
(4)与散装铵油炸药接触的导爆索应采取防渗油措施;
(5)导爆索与导爆管同时使用时,不应用导爆索起爆导爆管,因导爆索爆速大于导爆管,易引起导爆索爆炸时击坏导爆管。
17、天井爆破时,将平台板移放到井边位置上。
五、盲炮处理
1、发现盲炮必须及时处理,否则应在其附近设明标志,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2、处理盲炮时,在危险区域内禁止做其他工作。处理盲炮后,要检查清除残余的爆破材料,并确认安全时方准作业。
3、电爆破有盲炮时,需立即拆除电源,其线路须及时短路。
4、炮孔内的盲炮,可采用再装起爆药包或打平行眼装药(距盲炮孔不小于0.3m)爆破处理,禁止掏出或拉出起爆药包。
5、硐室盲炮可清除小井、平硐内堵塞物后,取出炸药和起爆体。
6、内外部爆破网破坏造成的盲炮,其最小抵抗线变化不大,可重新联线起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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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电工安全操作规程
1、上岗前认真检查所用工具是否齐全,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
2、对重要线路和重要工作场所的停电和送电,以及对700V以上电气设备的检修,应持有主管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签发的工作票,方准进行作业。
3、不应带电检修或搬动任何带电设备(包括电缆和电线);检修或搬动时,应先切断电源,并将导体完全放电和接地。
4、停电检修时,所有已切断的开关把手均应加锁,应验电、放电和将线路接地,并且悬挂“有人作业,禁止送电”的警示牌。只有执行这项工作的人员,才有权取下警示牌并送电。
5、禁止单人作业。
6、要求持证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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