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火工作票管理制度
内蒙古国电电力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锡林热电工程项目部
动火工作票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了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加强施工过程中的消防工作,规范动火管理,确保动火施工中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 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锡林热电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动火管理工作。 3. 术语
防火重点部位:指火灾危险性大,发生火灾损失大、伤亡大、影响大的部位和场所。 4. 职责
4.1: 工作负责人职责
4.1.1办理动火工作票开工和终结; 4.1.2正确安全地组织动火工作; 4.1.3检查应做的安全措施并使其完善;
4.1.4向有关人员布置动火工作,交待防火安全措施和进行安全教育; 4.1.5始终监督现场动火工作;
4.1.6 动火工作期间,终结时保证现场无残留火种。 4.2 动火执行人职责:
4.2.1 动火前必须了解经审核批准且允许动火的动火工作票。 4.2.2 按规定的防火安全要求做好安全措施。
4.2.3 全面了解动火任务和要求,并在规定的范围内执行动火。 4.2.4 动火工作间断、终结时清理并保证现场无残留火种。 4.3审批人员及工作票签发人 4.3.1 工作必要性、是否安全。
4.3.2 工作票上所列安全措施施否正确完备。 5. 程序
5.1 动火级别划分
5.1.1 一级动火区:是指火灾危险性很大,发生火灾时后很严重的部位。 5.1.2二级动火区:是一级动火区以外的所有防火重点部位或场所。 动火票级别的确定由动火票签发人按本制度规定审定。 5.2 动火审批程序
5.2.1 一级动火工作票由动火工作负责人填写,经安监部负责人签发、消防队负责人审核,公司分管领导批准。
5.2.2 二级动火工作票由动火工作负责人填写,消防队审核,安监部长批准。 5.3 动火现场监护
5.3.1 一级动火在首次动火时,各级审批人和动火工作票签发人均应到现场,检查防火措施是否正确完备。
5.3.2 一级、二级动火工作在次日动火前必须重新检查防火安全措施,合格后方可重新动火。
5.3.3 一级动火时,项目经理、安监部长、消防人员应始终在现场监护。 5.3.4 二级动火时,安监部专工、消防队人员、工作负责人应始终在现场监护。 5.4严禁动火区域及情况 5.4.1 油车停靠的区域。 5.4.2压力容器或管道未泄压前。
5.4.3 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未清理干净前。 5.4.4 风力达5级以上的露天作业。
5.4.5 遇有火险异常情况未查明原因和消除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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