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程招标文件所提供的工程情况, 以及其它工程经验而编制的.电气照明施工是电气施工中重要施工程序之一。为保证施工安装质量,确保施工控制点按期到达,特编制此方案。
1.1.2 编制依据
工程招标文件;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303—2002);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国家现行《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7—96)。
1.1.3 施工程序
电缆(线) 校、接线 绝缘电阻 测量记穿线 (电缆) 灯具试亮 灯具 安装 仓库 不合格品 标识、隔产品 检验 支架安装 照明箱(板) 插座箱照明 配管 1.1.4 施工方法与技术要求
1.1.4.1 设备材料出库
1) 施工前应根据施工图设备材料表认真核对设备、材料的规格、型号、材质、数量、附件应符合设计要求,外 进无缺、材质证、合格证等产品文件应齐全。合格产品做好记录并妥善保管,不合格产品应做标识,隔离存放,统一退库。
2) 电缆(线)应做好外观及导通检查,并用相应电压等级的兆欧表,测量绝缘电阻,其电阻值不应小于规范规定值,当有特殊要求时,应符合其规定。
1.1.4.2 支架制作安装
1) 制作支架时应先将材料矫正、平直切口处不应有卷边和毛刺,制作好的支架应牢固、平正、尺寸准确。
2) 制作好的支架应把焊渣除净,并做除锈、防腐处理,支架刷漆应均匀完整。
3) 支架应用机械钻孔,严禁用电、气焊开孔。
4) 照明电缆(线)保护管支架尺寸规格应根据保护管直径、排列根数,合理选择角钢规格。
5) 支架钻孔间距均匀,支架长度应考虑建筑物、管道、设备以及保温层、防水层等因素影响,适当增减支架长度。
6) 安装支架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a、在金属构件上和混凝土构筑物的预埋件上,应采用焊接固定。 b、混凝土上,应采用膨胀螺栓固定。
c、在不允许焊接支架的管道上,宜采用“U”型螺栓或卡子固定,也可以加抱箍固定。
d、在允许焊接支架的金属设备、管道上可采用焊接固定,当设备、管道与支架不是同一种材质或需要增加强度时,应预先焊接一块与设备、管道材质相同的加强板后,再在其上面焊接支架。
e、支架应固定牢固、横平竖直、整齐美观。在同一直线段上的支架间距应均匀。
f、支架安装在有坡度的电缆沟内或建筑物构架上时,其安装坡度应与电缆沟或建筑构架的坡度相同;安装在有弧度的设备或构架上时,其安装弧度应与设备或构架的弧度相同.
g、支架不应安装在具有较大震动、热源、腐蚀性液滴及排污沟道的位置,也不宜安装在具有高温、高压、腐蚀性及易燃易爆等介质的设备、管道以及可移动的构筑物上。
1.1.4.3 爆炸危险场所中的照明线路
A、一般规定
1) 照明线路的敷设方式、路径,应符合设计规定。当设计无明确规定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a、照明线路,应在爆炸危险性较小的环境或远离释放源的地方敷设。 b、当易燃物质比空气重时,照明线路应在较高处敷设;当易燃物质比空气轻时,照明线路应在较低处或电缆沟敷设。
C、当照明线路沿输送可燃气体或易燃液体的管道栈桥敷设时,管道内的易燃物质比空气重时,照明线路应敷设在管道的上方;管道内的易燃物质比空气轻时,照明线路应敷设在管道的正下方的两侧。
2) 敷设照明线路时宜避开可能受到机械损伤、振动、腐蚀以及可能受热的地方;当不能避开时,应采取预防措施。
3)
爆炸危险环境内采用的照明电缆和电线,其额定电压必须高于线路
的工作电压,且不得低于500V,绝缘导线必须敷设于钢管内.电气照明中性线绝缘层的额定电压,应与相线电压相同,并应在同一护在或钢管内敷设.
4) 照明线路使用的接线盒、分线盒。活接头、隔离密封件等连接件的选型,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的规定。
5)
导线或电缆的连接,应采用有防松措施的螺栓固定,或压接、钎焊、
熔焊,但不得绕接。铝芯与电气照明设备的连接,应有可靠的铜一铝过渡接头等措施。
6)
爆炸危险环境中照明采用的电缆或绝缘导线,其铜、铝线芯最小截
面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B、爆炸危险场所中的照明电缆线路
1) 照明电缆线路在爆炸危险环境内,电缆间不应直接连接。在非正常情况下,必须在相应的防爆接线盒或分线盒内连接或分路。
2) 照明电缆线路穿过不同危险区域或界壁时,必须采取下列隔离密封措施:
a。 在两级区域交界处的电缆沟内,应采取充砂、填阻火堵料或加设防火隔墙。
b. 电缆通过与相邻区域共同的隔墙、楼板。地面及易受机械损伤处,均应加以保护;留下的孔洞,应堵塞严密。
c. 保护管两端的管口处,应将电缆周围用非燃性纤维堵塞严密,再填塞密封胶泥,密封胶泥填塞深度不得小于管子内径,且不得小于40mm。
3) 防爆电气照明设备、接线盒的进线口,引入电缆后的密封应符合下列要
求:
a、当电缆外护套必须穿过弹性密封圈或密封填料时,必须被弹性密封图挤紧或被密封填料封固。
b、外径等于或大于20mm的电缆,在隔离密封处组装防止电缆拔脱的组件时,应在电缆被拧紧或封固后,再拧紧固定电缆的螺栓.
c、电缆引入装置或设备进线口的密封,应符合下列要求: 装置内弹性密封圈的一个孔应密封一根电缆。 被密封的电缆断面,应近似圆形。
弹性密封自及金属垫,应与电缆的外径匹配;其密封圈内径与电缆外径允许差值为±lmm.
弹性密封圈压紧后,应能将电缆沿圆周均匀地被挤紧。
d、有电缆头腔或密封盒的电气照明设备进线口,电缆引入后应浇灌固化的密封填料,填塞深度不应小于引入口径的1.5倍,且不得小于40mm。
e、电缆与电气照明设备连接时,应选用与电缆外径相适应的引入装置,当选用到电气照明设备的引入装置与电缆的外径不相适应时,应采用过渡接线方式,电缆与过渡线必须在相应的防爆接线盒内连接。
4) 电缆配线引入防爆照明设备时,可采用挠性连接管,其与防爆照明设备接线盒之间,应按防爆要求加以配合,不同的使用环境条件应采用不同材质的挠性连接管。
5) 电缆采用金属密封环式引入时,贯通引入装置的电缆表面,应清洁干燥;对涂有防腐层,应清除干净后再敷设。
6) 在室外和易进水的地方,与设备引入装置相连接的电缆保护管的管口,应严密封堵。
C、爆炸危险场所内的钢管配线
1) 配线钢管应采用低压流体输送用镀锌焊接钢管。
2) 钢管与钢管、钢管与电气照明设备、钢管与钢管附件之间的连接,应采用螺纹连接。不得采用套管焊接,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a、螺纹加工应光滑、完整、无锈蚀,在螺纹上应涂以电力复合脂或导电性防锈脂.不得在螺纹上缠麻或绝缘胶带及涂其它油漆.
b、在爆炸性气体环境1区和2区时,螺纹有效啮合扣数:管径为25mm及
以下的钢管不应小于5扣;管径为32mm及以上的钢管不应小于6扣.
C、在爆炸性气体环境1区或2区与隔爆型设备连接时,螺纹连接处应有锁紧螺母.
d、在爆炸性粉尘环境10区和11区时,螺纹有效啮合扣数不应小于 5扣. e、外露丝扣不应过长。
f、除设计有特殊规定外,连接处可不焊接金属跨接线。
3) 电气照明线路之间不得采用倒扣连接;当连接有困难时,应采用防爆活接头,其接合面应密贴。
4) 在爆炸性气体环境1区、2区和爆炸性粉尘环境1O区的照明钢管配线,在下列各处应装设不同型式的隔离密封件。
a、电气照明设备无密封装置的进线口.
b、管路通过与其它任何场所相邻的隔墙时,应在隔墙的任一侧装设横向式隔离密封件。
c、管路通过楼板或地面引入其它任何场所时,均应在楼板或地面的上方装设纵向式密封件.
d、管径为50mm及以上的管路在距引入的接线箱450mm以内及每距15m处,应装设一隔离密封件。
e、易积冷凝水的管路,应在其垂直段的下方装设排水式密封件用排水口应置于下方.
5) 隔离密封件的制作,应符合下列要求: a、隔离密封件的内壁,应无锈蚀、灰尘、油渍.
b、导线在密封件内不得有接头,且导线之间及与密封件壁之间的距离应均匀。
c、管路通过墙、楼板或地面时,密封件与墙面、楼板或地面的距离不应超过30mm,且此段和中不得有接头,并应将孔洞堵塞严密。
d、密封件内必须填充水凝性粉剂密封填料。
e、粉剂密封填料的包装必须密封。密封填料的配制应符合产品的技术规定,浇灌时间严禁超过其初凝时间,并应一次灌足。凝固后其表面应无龟裂.排水式隔离密封件填充后的表面应光滑,并可自行排水。
6)钢管配线应在下列各处装设防爆连接管:
a、钢管与电气照明设备直接连接有困难处。 b、管路通过建筑物的伸缩缝、沉降缝处。
7) 防爆挠性连接管应无裂纹、孔洞、机械损伤、变形等缺陷;其安装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a、在不同的使用环境条件下、应采用相应材质的挠性连接管。 b、弯曲半径不应小于管外径的5倍。
8) 电气照明设备、接线盒和端子箱上多余的孔,应采用丝堵堵塞严密。当孔内垫有弹性密封圈时,则弹性密封圈的外侧应设钢质堵板,其厚离不应小于2mm,钢质堵板应经压盘或螺母压紧。
1.1.4.4 爆炸危险场所中的照明设备、灯具安装
A、一般规定
1) 防爆照明设备、灯具的类型、级别、组别、环境条件以及特殊标志等,应符合设计的规定。
2) 防爆照明设备、灯具应有“EX”标志和标明防爆照明设备、灯具的类型、级别、组别的标志的铭牌,并在铭牌上标明国家指定的检验单位发给的防爆合格证号。
3) 防爆照明设备、灯具宜安装在金属制作的支架上,支架应牢固。 4) 防爆照明设备、灯具接线盒内部接线紧固后,裸露带电部分之间及金属外壳之间的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不应小于国家现行《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规定。
5) 防爆照明设备的进线口与电缆、导线应能可靠地接线和密封,多余的进线口其弹性密封垫和金属垫片应齐全,应将压紧螺母拧紧使进线口密封.金属垫片的厚度不得小于2mm.
6) 防爆照明设备外壳表面的最高温度,不应超过下表的规定。 温度组别 最高温度(℃) 7) 塑料制造的透明件或其它部件,不得采用溶剂擦洗,可采用家用洗涤剂擦洗。
8) 防爆灯具的安装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T1 150 T2 300 T3 200 T4 135 T5 100 T6 85 a、灯具的种类、型号和功率,应符合设计和产品技术条件的要求,不得随意变更。
b、螺旋式灯泡应旋紧,接触良好,不得松动。 C、灯具外罩应齐全,螺栓应紧固.
B、隔爆型照明设备、灯具在安装前,应进行下列检查:
设备、灯具的型号、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铭牌及防爆标志应正确、清晰. 设备、灯具的外壳应无裂纹、损伤. 隔爆结构及间隙应符合要求。
接合面的紧固螺栓应齐全,弹簧垫圈等防松设施应齐全完好,弹簧垫因应压平。
密封衬垫应齐全完好,无老化变形,并符合产品的技术要求。 透明件应光洁无损伤。 运动部件应无碰撞和摩擦.
接线板及绝缘件应无碎裂,接线盒盖应紧固,电气间隙及爬电距离应符合要求。
接地标志及接地螺钉应完好。
C、隔爆插销的检查和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插头插入前,接地或接零触头应先接通;插头拔出时,主触头应先分断。 开关应在插头插入后才能,闭合,开关在分断位置时,插头应插入或拔脱. 防止骤然拔脱的徐动装置,应完好可靠,不得松脱。
1.1.5 施工技术措施和质量保证措施
A、施工技术措施
工程施工前,工号工程师向施工人员进行全面细致的技术交底,没有参加技术交底的人员不得参与施工。
参加施工人员,要全面详细的熟悉设计施工图纸,并核对相关专业设备、管线的现场布置位置,尽量把问题发现在施工前,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和协商解决,避免出现返工现象.
设备、材料到货后,要详细进行外观检查,并核对其安装使用说明书、产品出厂合格证和材质证明等出厂技术文件,其规格、型号和材质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使用于易燃、易爆、有毒及强腐蚀介质的各种材料,在验收时要复验其材质证明,安装前要复查其材质证明和复验报告.
施工时,施工人员到库房领料时,要凭借工号工程师签发的限额领料单才能领料.限额领料单应按建筑物、构筑物及照明回路签发,避免使用材料在领用、搬运、安装中发生错乱.
B、质量保证措施
严格执行公司《质量保证手册》和《质量体系程序》等质量体系文件. 按工程质量A、B、C三级控制进行过程控制.
专职质检人员及时检查施工质量,做好记录,对不合格项(品)要及时提出并予以整改.
定期进行工程质量评比,推行质量奖惩制度.
保护管切割、套丝、煨弯采用砂轮切割机、电动套丝机。弯管机。 现场支托架水平度应用水准仪测量。
1.1.6 施工安全防火技术措施
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参加工号工程师进行的安全技术交底.
积极学习并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和地说话现行的有关防火的法律、法规和制度,增加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做到“三不伤害”。
现场使用电焊机、切割机、套丝机、煤管机等电气设备,严格按照设备操作规程操作。并做好设备外壳的接地,确保设备的安全运行和人身安全.
高空交叉作业时,应观察上、下、左、右有无不安全因素,严禁高空向下抛掷工具、材料,如需要,可采用经检查安全的长绳传送,并在地面划出禁地,有专人看护.
施工现场电、气焊作业时,应配备消防器材,并有专人防护。 施工现场机具、材料摆放整齐,并有防护设施.
灯具试亮前,进行电缆(线)的绝缘测试,符合要求后方可送电试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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