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现金管控的目的、适用范围、原则。
1、目的:为规范公司的现金管理,防范在现金管理中出现舞弊、腐败等行为,确保公司的现金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现金限额管理、库存现金管理以及盘点监督管理.
3、现金管理原则:公司的现金管理按照账款分开的原则,由专职出纳负责;出纳与会计岗位不能由同一人兼任,出纳也不得兼管现金凭证的填制及稽核工作。
第二条 现金限额管理
1、公司按规定建立现金库存限额管理制度,超过库存限额的现金应及时存入银行。
2、公司应当根据《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确定本公司的现金开支范围和现金支付限额。不属于现金开支范围或超过现金开支限额的业务应当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业务人员出差借款10000元以上的差旅费时,不得付给现金,可开出支票转入其个人信用卡中(不能使用信用卡的城市例外)。
3、应付现金的金额在10000元以上的报账,原则上以支票转入报账人信用卡内。
4、财务部要结合本公司的现金结算量以及与开户行的距离合理核定现金的库存限额。
5、现金的库存限额以不超过2~3个工作日的开支额为限,具体数额由财务部向开户银行提出申请,开户银行核定.
6、核定后的现金库存限额,出纳必须严格遵守。如果发生意外损失,超限额部分的现金损失由出纳承担赔偿责任。
7、需要增加或减少现金的库存限额时,应申明理由,经会计人员、财务部经理、总经理审批后,向开户银行提出申请,由开户银行重新核定.
8、库存的现金不准超过银行规定的限额,超过限额要当日送存银行.如因特殊原因确需滞留超额现金过夜的(如待发放的奖金等),必须经财务部经理批准方
可,并做好保管工作。
第三条 现金保管
1、现金保管的责任人为出纳。出纳应由诚实可靠、工作责任心强、业务熟练的会计人员担任.
2、超过库存限额以外的现金应由出纳在下班前送存银行。公司的现金不得以个人名义存入银行.
3、为加强对现金的管理,现金应放入出纳专用的保险柜内,不得随意存放.保险柜应存放于坚固实用、防潮、防水、通风较好的房间,房间应有铁栏杆、防盗门.
4、限额内的现金当日核对清楚后,一律放在保险柜内,不得放在办公桌内过夜。财务部现金保险柜的钥匙应由财务部出纳一人保管,密码由出纳设置,并定期更改.
5、保险柜钥匙、密码丢失或发生故障时,应立即报请领导处理,不得随意找人修理或修配钥匙。
6、纸币和铸币,应实行分类保管.出纳对库存票币分别按照纸币的票面金额和铸币的币面金额,以及整数(即大数)和零数(即小数)分类保管.
7、现金应整齐存放,保持清洁。如因潮湿霉烂、虫蛀等原因而发生损失的,由出纳负责。
8、出纳向银行提取现金,应当填写“现金提取单\",并写明用途和金额,由财务部经理批准后提取。
第四条 现金盘点与监督管理
1、出纳要每天清点库存的现金,登记现金日记账,做到按日清理、按月结账、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2、按日清理,是指出纳应对当日的经济业务进行清理,全部登记日记账,结出库存现金的账面余额,并与库存现金的实地盘点数进行核对,以确认账实是否相符。
3、按日清理的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1)清理各种现金收付凭证,检查单证是否相符,并检查每张单证是否已经盖齐“收讫\"、“付讫”的戳记。
(2)登记和清理现金日记账. (3)现金盘点.
(4)检查现金是否超过规定的库存限额.
4、每月会计结账日后,出纳应及时与主办会计就“现金日记账”和“现金明细账\"进行核对,并编制“现金核对记录表”,由财务部经理、出纳、会计三方签字,以确保账账相符。
5、出纳必须配合财务部经理不定期地抽查“现金盘点”工作,并确保抽查现金没有差异.
6、财务部经理和会计应定期监督盘点现金,确保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发现长款或短款的,应及时查明原因,按规定程序报批处理。因出纳自身责任造成的现金短缺,出纳负全额赔偿责任;造成重大损失的,还应依法追究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7、财务部经理应高度重视现金管理工作,对现金收支进行严格审核,不定期进行实地盘点。对现金管理中出现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报经理领导批准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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