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1.1、指导思想、目的
为了推进我校管理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进一步完善教职工的绩效考核,切实履行各岗位的职责和义务,充分体现“定岗、定责、定薪,优绩优酬、奖优罚劣”原则,调动教职工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进一步提高管理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建立一支爱岗敬业、务实奉献、追求卓越、具有创新能力的教职工队伍,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创建一流高职品牌高校.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绩效考核方案。
1.2、考核方式及内容
围绕高等学校的主要功能,即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的要求,对学校各岗位职责进行工作分析、工作设计,采取KPI、360度以及强制分布法进行绩效考核,各岗位人员及部门应该建立与考核指标相关的原始记录、资料、档案信息等,以备绩效考核领导小组考核审查。(见附件:《岗位绩效考核表》)
第二章 考核对象、时间、原则及考核计算程序
2.1、考核对象:
凡是在我校从事教学、学生管理、行政管理及后勤工作的在册在岗教职工均需参加绩效考核,包括试用员工及实习生。其中,辅导员的绩效考核以教学与学生事务处、各二级学院共同考核的结果作为单列评定.
2.2、考核时间:
各行政岗位实行月度考核制:每月月底进行考核评分
教师实行半期和期末考核制:上半年在4月底进行半期考核,7月10日前期末考核;下半年在10月底进行半期考核,寒假前实行年终考核。
绩效考核通知发出后2日内(含通知发出日)上报数据材料至行政人事部.
2.3考核的原则
(1)注重事实,遵循全面有效、客观公平、科学合理的原则; (2)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激励性与发展性目标相结合;
(3)被考核人和考评人均需明确评分标准和要求,避免推诿扯皮、争功诿过; (4)自评、领导小组评、交叉评、服务对象考评相结合的形式进行评分. 2。4、 考核程序:
存入员工档案 公布绩效考核结果 学校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审定 行政人事部统计(不符要求不予受理) 服务对象评分 同级交叉评分 员工填写“绩效陈述”并自评打分 领导小组评分 部门汇总绩效提交行政人事部 实施绩效反馈沟通工作 第三章 考核实施办法 3。1、领导小组:学校成立绩效考核领导小组,以校领导主持,行政人事部负责实施。 3。2 考核要求
实行强制分布法对同类别人员评分,将所评同类别岗位人员按照正态分布原理进行评分. A级:评分90分及以上,占各同类别比例15%; B级:评分75~89分,占各同类别比例65%; C级:评分75分以下;占各同类别比例20%(含C_级); 1)自评
被考核者对每月的工作结果以实际数据或最精短的陈述填写在《岗位绩效考核表》自评栏的绩效简述中,并对照各指标的相关标准打分.
2)领导小组评
各被考评者的上级领导对其各考核指标的执行情况或完成情况进行核实,并依照相关标准评分,作为“领导小组评分”栏的分值,若故意回避员工的工作问题而乱打分,相关扣分值由领导小组成员承担。
3)、交叉评
为了增强各岗位人员的相互了解或工作联系,加强协同配合的力度,同类别人员之间要从实际出发秉承“全面、客观、公正”的原则,对被考核者各指标进行评分.
4)服务对象评
即服务对象对服务者的考评,教师、辅导员应将学生评分纳入考评中。 5)出勤状况
①迟到、早退10分钟以内,扣1分; ②迟到、早退两小时及以上按旷工半天处理;
③病假两天内,每天扣1分,超过两天病假,每天扣3分; ④事假半天(未满半天按半天处理),扣2分; ⑤事假一天(超过半天按一天处理),扣4分; ⑥旷工半天(未满半天按半天处理),扣8分; ⑦旷工一天(超过半天按一天处理),扣15分;
⑧开会迟到超过10分钟以上或中途离会,扣1分;无故不到会,扣5分。
⑨全勤加2分,全勤且加时工作超过10小时/月,加5分. 3。3沟通反馈
针对异常情况的人员将进行三级沟通反馈机制:部门领导一级反馈交流、行政人事部及职能部门二级反馈交流,校级领导三级反馈交流.
3。 4异议及复议
考核对象如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天内向考核小组书面申请复议,考核小组于三天内作出复议意见,并书面通知考核对象。
第四章 考核结果应用
4.1、等级划分
经过学校考核评定小组审批后,绩效将与工资报酬挂钩;将最终考核结果分为: A级、B级、C级、C_级。
评定结果为C_级人员根据学校相关规定进行通报批评、扣发奖金、调整岗位、减薪待岗、降级、开除等处理。
评定结果为C级的人员列为重点帮扶对象,本人及部门领导提交改进报告。 评定结果为B级的人员作为A级人员培养对象,并按薪酬体系相关标准执行. 评定结果为A级的人员按薪酬体系相关标准执行.
4.2 “一票否决制”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实行“一票否决制”,直接定为“C_”。 1、考核中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考核等级为C_: (1) 师德师风及重大安全事件实行一票否决;
(2) 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考核;考核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 (3) 考核总分低于65分;
(4) 个人主义、自由主义严重,影响团结的;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 (5) 拒绝接受学校或上级安排的本职范围内的工作任务;
(6) 工作严重失误,致使学院声誉受到严重伤害或经济受到严重损失;
2、考核中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考核等级不得为A级: (1) 当月因病、事假离开岗位累计2个工作日及以上者; (2) 学校或学院会议无故缺席一次以上; (3) 有员工、学生或家长投诉举报,经查属实;
(4) 考核期受到通报批评或各种处罚的;无理顶撞上级或其他部门领导人员; (5) 试用期员工;
(6) 学校考核领导小组认定不能评为优秀等级的。 3、考核中凡有下列情况者,考核等级不得为B级: (1) 当月累计离岗3工作日及以上的人员; (2) 不辩是非但未造成严重后果;
(3) 工作失误,造成学院声誉、经济受到一定损害或防碍学校相关工作。
第五章 绩效考核其他说明
5。1、凡是单位、部门未按照要求上报相关材料影响当月工资发放的,自己负责。 5.2、因绩效工资不够考核的,学校可以从其他项目中扣除。
5。3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学院内与本办法相冲突的条款以本办法为准;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