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盲道的缺陷及现状分析
摘 要 随着我国城市的不断发展,作为盲人出行工具,盲道的长度不断增加。但是在盲道得到不断发展的背后也隐藏着盲道建设不规范等诸多的问题。那本文以山东省烟台市的盲道建设为例,介绍盲道的现状以及存在的诸多问题,并对盲道将来的建设和发展提出建设性意见。一起为保护盲人的权益和建设文明城市献出绵薄之力。
关键词 无障碍设施;烟台市;盲道;问题
0 引言
百米内35处Z字转弯盲道、用涂料喷出来的盲道、盲道占用现象严重等关于盲道现存情况的新闻不断出现。盲道作为视力残疾者出行的重要辅助工具,作为城市无障碍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应该得到政府部门和社会的维护。而由于宣传不到位,建设不规范、人们道德缺失使得盲道不能成为得力的辅助工具,甚至成为了视力残疾者的隐形杀手。
截止2013年,我国约有视残者1263万人,其中盲视者500万人,占世界的18%,占全国人口的3.8‰左右,平均每百万人口有盲人3800人。
每年新增盲人约45万,至2020年,盲人总数预计将达2000万。我国第一条盲道的建设始于1990年北京盲人掉入污水井中险些丧生事件。
1调研的目的及意义
盲道作为专门帮助盲人出行的无障碍设施,作为一个城市注重人文关怀的重要标志,
也是社会无障碍设施是否健全的重要部分。但是近些年媒体和学术关于盲道的现状的关注都不容乐观,即使是在政府努力建设盲道的前提下,但是事前的规划与事后的维护和修缮工作仍旧出现了很大的漏洞。现对盲道的使用和维护现状进行调研,为盲道的今后的规划和建设提供建议和意见,为建设和谐型社会献计献策。
2调研范围
现在我们的调查范围就以烟台大学附近四个街区。包括迎春大街、观海路、清泉路、滨海路。
3调查方法
调查问卷:我们本次通过发放调查问卷的方式,了解人们对于盲道的认识、盲道的使用和基本维护,并且收集了人们对于盲道的规划与维护的建议和意见。
本次发放100份问卷,收回问卷92份,有效问卷92份。发放对象为烟台大学周边环境的行人,年龄层次基本分为老、中、青三代,以保证回收数据的合理性。
实地调查:通过实地走访调查,让我们对烟台大学及其周边的环境有基本的了解,并通过实地测量的方式,对于盲道的使用、维护现状深入的了解。
4调查内容
4.1烟台市盲人及盲道现状
截止2010年,烟台市现有残疾人约40万人,其中盲人就近两万人。新建的公路、公共场所附近都建起了无障碍设施。烟台市建成无障碍设施的道路共72条,主要道路铺装盲道总长度已达200公里,缘石坡道1620个。
作为烟台市重点规划街区的迎春大街,我们截取了约200米的路段。在该路段中,盲道砖缺损严重,且带圆点的提示砖与条形引导砖使用混乱;两个下水井盖位于盲道中央,并没有提示砖的使用;路面高低起伏。
位于迎春大街与观海路的交叉的十字路口,公路宽约33米,车流量大,速度快,行人较少。在十字路口,缘石坡道破损严重。在人行道与斑马线的交界处,提示砖不仅破损严重,而且并没有十字路口语音提示器,容易将盲人引向车流量密集的道路。
在迎春大街与观海路十字路口与康惠公司约530米的这一路段,车流量比较大,行人较少;有7个下水井盖位于盲道的左侧,有2个行道树的花坛占据了盲道;盲道砖的破损严重,破损最大面积在六块砖同时破损。
规划最不合理是康惠公司这一公交站台,盲道位于公交站牌的后方,盲道左侧仅隔公交站牌只有一块砖约20厘米的距离,不时有乘坐完公交车行人从站牌穿行而过,极易发生相撞的事件。而盲道右侧约20厘米处是一个公园的斜坡,且路面高低不平,砖面也破损严重。
人流量最多的烟台大学西门至北门约490米的清泉路段,休息日人流量每小时可达2000人次密集路段,盲道的情况也不容乐观。
在西门至北门这段距离当中,有一座公共厕所,一个报刊亭,两个公交站台,与盲道
距离非常接近,最短的距离只有20厘米;但是仍有报亭还通过设置货架等方式,将距离外延。其中最常见的盲道被停放的车辆所阻挡。在大约50米的距离当中,紧密地停放了10辆汽车,还有随意摆放的自行车。
4.2烟台市盲道的现状分析
在选取的四个街区的调查走访当中,就盲道的铺设范围来讲,是符合国家颁布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
4.2.1盲道意识普及率低
在我们街头调查问卷的过程中,对于盲道的知识少之又少,有人甚至不知道盲道的存在,更何况谈起维护盲道。
在我们对路人调查是否清楚路面上一般黄色的条形砖和带有圆点的砖各做什么用途,20%的人表示不清楚,55%的人表示基本了解,17%表示完全清楚。在走访的过程中,我们也询问了随意停车的车主,他们其中大部分人人表示不知道盲道的存在,就更不知道在盲道随便停车给盲人带来的困扰和危险。这种情况表明我国的盲道建设虽然在硬件条件上已经完备,但是对于盲道知识的普及仍有很大欠缺。
4.2.2盲道被侵占现象严重
盲道作为盲人出行的必要设施,现在被各种车辆、建筑物等侵占,失去了其原有的功能和作用,甚至成为了盲人人身安全的一个重要威胁因素。
调查结果显示,盲道被占用、破坏没有集中在某一方面,被侵占的原因是相对分散的,
甚至从源头建设就出现了问题。盲道问题的解决并不是一朝一夕就可以达成的。
对于盲道被占用和破坏的原因当中,最常见的就停车占道和摆摊。作为城市当中秩序的维护者,城管部门和交警大队对此表示无可奈何。城管部门只能够对占用人行道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但是缺乏占用盲道的处罚决定和处罚依据。同样对于违法占道的小商贩也只能够进行批评教育和劝导,没有进行罚款的权利。同样作为交警部门而言,疏通盲道和保持盲道的顺畅通行并不在他们的责任范围之内,他们只有对机动车辆停放在盲道的行为进行处罚,可以通过贴罚单的形式,对这种违法行为进行有限制的控制。也是对占用盲道的其他非机动车辆和摆摊的小商贩无计可施。
因此对占用盲道这种行为的处罚仍是行政管理的空白区域,这让盲道正常的使用和维护方面存在重大管理缺陷,也使得占用、破坏盲道的行为没有得到有效的控制,反而盲道问题变得更加严重。
4.2.3盲道设计与规划不合理
盲道在建设初期,就没有得到科学的规划与设计,使得建成之后的盲道暴露了许多问题。集中体现在施工方与设计方的理念不一致,同时往往设计方向审批部门的设计图纸只是作为其预算和审批的依据。
在建设中,将盲道的设计与建设放在了末尾,没有认识到盲道对于盲人出行来说的重要性,缺乏人文关怀。并且一旦盲道与城市规划当中的建筑相冲突,作为被人忽略的盲道,只能够为此让步。
在调查问卷当中,我们涉及对行人对本地区的停车区没有进行很好的规划,导致盲道
的随意被占用进行了调查,其中88%的调查者的答案表示了认同。
违章停车的现象表明了政府部门在道路规划初期时,并没有联系本区域的实际情况,划拨出充裕的停车区域。这使得政府部门的市政建设工作不能仅是停留在图纸上的规划,更应该实地考察本区域情况,兼顾实用性和美观性。
盲道的使用者是盲人,但是作为使用者来说,盲道建设的合理性对他来说至关重要。但是由于条件的限制,使用者的盲人一直从未参与到检验盲道是否合格的过程当中;而健全人无法体会盲人身处黑暗世界当中的感受和生活方式,但是却又为盲人建设出行的道路,那盲道是否能够为盲人提供出行的便利条件吗?
4.2.4盲道建后缺乏管理和维护
在对调查者对现阶段烟台市盲道的建设与使用维护保养工作进行评价时,51%的调查者认为是一般,表示十分落后的有46%,表明市民对盲道的建设并不满意。
在调查过程中,人们对于现阶段烟台市盲道的建设与维护保养工作满意的人数只是占了调查人数的3%。他们普遍认为,如果政府部门能够在日常生活中对盲道做出必要的监管和维护,就能够有效地遏制侵占、破坏盲道行为的出现。政府部门建设盲道并不能只为了“面子工程”,而忽视了盲道的最基本的作用和盲人最基本的权益。
作为维护盲道的政府部门——路政,对为盲人服务的盲道并没有足够的重视。本应受到社会、政府关注和帮助的盲人,已经在与健全人竞争的社会中处于弱势地位的他们,却无法得到应有的政府关注度和帮助。
5 思考与建议
5.1加强盲道的宣传工作
可以通过电视等媒体类的节目对其盲道现状的一系列的报道和关注,引起人们对于盲道的关注,并号召大家在日常的生活中维护盲道的通畅。
可以借助每年10月15日的国际盲人日对盲道进行广泛的宣传;通过举办体验“盲道行走”的等有意义的活动,让健全人体验盲人的黑暗世界。在经常出现盲道占据的地段,悬挂宣传盲道的宣传画,普及盲道知识,一起维护盲人的基本权益,为盲人创造公平的社会环境,保障盲人的顺利出行。
5.2进行科学的规划与施工
市政规划与建设部门应该充分认识到盲道的重要性,即使遇到盲道与市政建设的相冲突,不可以将处于弱势地位的盲道作为首要改变的选择。
同时,盲道的建设过程当中总是出现多个施工单位,多个单位负责,权责不清晰,相互推诿。应该将盲道的规划和建设单位减少到最少,实行“责任人制”。
同时,盲道的规划与建设同样要听取盲人的建议和意见,让盲人成为判断盲道是否合格的主要标准。减少盲道的“面子工程”,注重实用性,重质量不重数量。
5.3加强监管和维护
随意侵占、破坏盲道的行为如果无法进行有效的控制,那么对于盲人的出行仍会造成
困扰。由于路政、城管和交警部门职责不同,但是在工作内容中有重合部分,他们所作的应该是联合起来共同治理盲道出现的问题,而不是相互推诿,放任自流。
5.3.1不定期和定期监管相结合
三个部门联合起来对占据盲道的行为需要进行不定期的惩处,但是需要在一定的时间段内进行检查。
例如规定一个星期内有三次不定期的处理占据盲道的车辆和货物的检查活动,在时间长度和密度上都对违法停放车辆、随意摆放货物的行为作出警醒,督促人们能够有意识、有行动的为盲道的畅通作出必要行动。
5.3.2惩处占据、破坏盲道的行为
仅凭口头上的劝导经常无法有效让人们意识到自己的行为能够对盲人带来的隐患。只有通过带有物质上的惩罚方式能够人们对自己的错误方式有所醒悟。首先通过设定一定的法律法规对于占据、破坏盲道的行为提出惩处措施,弥补法律和制度上的缺漏。通过设定合理的罚金,对违法行为进行有效的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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