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集建设集团第九分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江苏金坛队(以下简称乙方):
兹有乙方承建甲方“大运村公寓”—车库工程的结构施工任务。为保证工期,经甲乙双方协商约定,特确立如下协议:
1、“大运村公寓”—车库工程自底板垫层混凝土浇注之日起至车库顶板混凝土浇注完毕之日止,总共期为69个日历天,即:2000年4月28日—2000年7月5日(详见进度计划表);
2、为保证总体计划的有效落实,采取“月计划、周安排、日落实”的分阶段控制办法,具体如下:
(1)总体计划由经理部在双方签署本协议时向劳务队一次性部署;月计划在当月25日向劳务队部署下月计划;
(2)周进度计划由劳务队以书面形式于每周五向栋号经理部上报下周工作安排;
(3)每日下午5:00时,在双方碰头会上,劳务队以口头形式向经理部汇报当日工作落实情况和次日工作安排;
3、奖惩办法:
日计划不落实 第一次 口头警告 三次(含三次)以上 罚款200圆;
周计划不落实 第一次 书面警告 三次(含三次)以上 罚款800圆;
月计划不落实 一次性罚款两千圆
总体进度计划不落实 每拖延一天罚款壹千圆,并在工程结算时经由栋号经理部上一级主管部门出具惩罚办法。
奖励办法: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总工期每提前一天奖励200圆; 4、双方责任:
甲方:在作业队施工前负责设计图纸、施工方案、技术交底的落实工作;提前组织材料进场,部署现场安排和安全交底。
乙方:提前一周上报材料计划;严格执行进度计划和技术质量要求(详见技术管理办法);坚决服从和贯彻栋号经理部的各项管理。
本协议从签署之日起执行。本协议的解释权在栋号经理部。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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