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国民营银行发展现状及未来发展对策的研究
作者:李振宇
来源:《经营者》2018年第04期
摘 要 民营银行的成立是金融业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件事,其不仅是整个金融业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更与百姓的生活息息相关。本文通过对民营银行的发展现状进行剖析,分析其存在的经营风险,并从民营银行自身及政府部门的角度出发,提出发展建议与对策。 关键词 民营银行 经营风险 建议 一、概述
微众银行的成立,代表我国第一家受政府获批筹建的民营银行正式出现。民营银行在解决中小企业融资困难问题的同时,也推动了金融行业的深化改革,为银行业注入了新鲜的血液,使他类型银行增强了危机意识,有效地抑制了地下金融的发展。
但是,由于民营银行目前处于萌芽期、经营规模小、服务范围窄等因素,民营银行赢利表现平平。在金融脱媒、利率市场化的背景下,如何根据自身特点,开展合适的业务,形成独特竞争力,降低经营风险,是民营银行乃至所有银行都应考虑的问题。 二、我国民营银行在当前发展阶段中遇到的问题 (一)公众信任度低
民营银行缺乏国家信誉作为保障,在公众信任度方面远比不上国有银行和其他大型商业银行,使民营银行在初期发展阶段难以招揽客户,快速占据市场。 (二)经营规模小,抵御风险的能力低
民营银行经营规模小,服务范围窄,且主要客户为中小微企业,一旦某一客户出现还款问题,民营银行难以迅速作出反应,在很大程度上增加了民营银行经营的风险性。 (三)关联交易易发
民营银行为民间资本持股或控股,其内部难免会出现关联交易。一旦大股东将民营银行视作企业的提款机,不仅会对民营银行的经营造成困难,同时也会影响民营银行的信誉问题。 (四)缺少相关监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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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银行作为新兴的银行经营模式,国家还未针对其制定专门的监管制度,因此难免会出现违规情况。2017年年初,民营银行首张罚单便“落户”金城银行。 (五)缺乏专业管理人才
许多民营银行行长之前大多从事国有银行的工作,思维上会受传统银行的影响,不能根据民营银行的特点开展经营活动。自民营银行成立以来,包括微众银行在内的多家银行行长纷纷离职,这同样会对民营银行的经营造成一定冲击。 三、我国民营银行的发展对策
民营银行是我国金融深化改革的产物,其定位于中小微企业、“三农”领域,服务股东产业链,形成了一定的区域优势。民营银行不仅是整个金融业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更与百姓的生活息息相关。因此,无论是从民营银行的角度,还是从政府、社会的角度来说,都应该重视民营银行在发展过程中可能面临的问题。
(一)民营银行建立自身优势,提高信任度,构建严格的风险管控体系
1.充分发挥在获取当地企业信息方面得天独厚的优势,聚焦中小微企业、“三农”产业等被传统银行忽略的市场领域,开发特色化、差异化、层次化的产品和服务。实现与现有银行之间的互补,错位竞争,共同发展。
2.加强对企业股权结构的治理,提高股东的准入门槛,并制定相关条例约束股东行为。此外,民营银行可以针对股东制定相应的考评机制,并与股东的声誉挂钩,以此来规范股东的持股行为。
3.成立监管部门负责银行流动性风险的管理工作,监控、分析、报告流动性指标,根据自身条件引进合适的压力测试,并建立风险反应机制,完善风险管理框架。同时也要推动建立同业间流动性互助机制,在坚持市场化原则的前提下,不断扩大互助范围。
4.借助互联网平台,开发相应产品与服务,实现创新发展、持续发展以及差异化发展。运用大数据,依托母体产业搜集客户信息,并进行风险分级,针对不同级别设置不同的服务方案,小额授信,分散信用风险。
5.培养高素质、专业化、创新性管理人才,建立培训机制,转变管理理念,以当地客户需求为导向,开发适于区域发展方向的产品与服务。与大中型银行开展同业合作,以大带小,在共同合作中提升居民认可度;开展交叉销售,在主要市场上不断深耕,挖掘现有及潜在客户的其他需求,开展相关服务或者发展横向市场。
(二)相关部门应为民营银行构建良好的发展环境,并对其进行严格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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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营银行作为自负盈亏的金融机构,受政府干预程度低,如果经营不当,很有可能出现破产,相关部门应根据我国的经济发展水平制定合理的准入与退出条件,出台破产法规,借鉴台湾民营银行经验教训,缓步放开民营银行的设立。
2.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建立企业与个人的信用评级制度,民营银行针对不同信用等级的客户采取不同的授信政策,客户根据各民营银行的信用等级选择适合自己的产品与服务。信用等级的公开,实际上为交易双方打造了一个透明的交易平台,使信息不对称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很好的解决。
3.贯彻存款保险制度,引入发起人兜底制度。存款保险制度将银行违约的风险转移到了存款保险机构,在保护存款人利益的同时也减轻了银行的负担,提升了客户对民营银行的信任程度。但存款保险制度同时也进一步促进了民营银行冒险经营的动机,因此需要引入发起人兜底制度来限制民营银行风险经营的行为,提高风险经营的成本,促使其采取稳健的经营策略。 4.成立民营银行行业协会,参与各级银行政策与法律的制定,向政府传达民营银行的需求,向银行反馈政府政策的制定,促进行业的稳定发展;发挥监管与协调的职能,促使各银行遵守法律法规及公约条款,规范银行的行为,避免恶性竞争;对行业进行研究,提供建设性的意见,促进民营银行的发展。 (作者单位为山东大学)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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