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引导和鼓励员工提高自主学习能力和专业水平,进一步提升员工的整体素质,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结合公司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职称是指经国务院人事主管部门授权的机关或部门认可颁发的专业技术职称或鉴定合格的职业资格(执业资格)。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能源股份及各产业公司在职的中初级正式员工(不含协议工资、返聘及海外工作人员)。
第二章原则
第四条评聘结合原则。以取得专业职称等评审证书为前提,经所在单位岗位综合考评合格后,在限定条件和范围内聘任并享受职称补贴待遇。
第五条遵循岗位需求,动态管理原则。各公司根据业务需求合理设置职称数量和类别,平等竞争、择优聘任、动态管理。
第六条专业对口原则。员工所取得的职称、职业资格须与所从事的工作岗位相匹配,突出能力考核,坚持德才兼备。
第七条统一管理原则。享受职称补贴的员工,须将证书交由所在公司人力资源部门统一管理。
第三章职称评聘
第八条“评”是国家相关部门对专业技术、学术能力的认证,“聘”是企业对员工综合素质和价值体现,评聘均满足要求后享受职称补贴。
第九条享受职称补贴的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2、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称,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 3、工作能力和业绩突出,上年度绩效考核排名靠前。
4、通过所在单位专业考核和综合评价。
5、聘任单位(或部门)岗位工作必要的其他条件。
第十条职称级别分为:初级、中级、高级三级。 第十一条职称类别及对应岗位 序号 职称类别 职能序列职称 工程序列职称 生产操作序列职业资格(技师、高级技师) 取得年限及对应津贴标准 职称/职业资格 高级 中级 初级 第十三条特殊情况 对应岗位人员 职能管理类人员 含部分执业资格专业技术类技术员以上岗位证书 人员 备注 1 2 3 生产一线操作人员 第十二条职称补贴标准 3年以下 3000 1500 500 3年(含)以上 3500 2000 800 5年(含)以上 4000 2500 1000 1、政工类职称下浮一个补贴标准层级执行,即高级职称按照中级标准执行、
中级职称按初级标准执行、初级职称不享受津贴。
2、高级技师按照中级职称标准执行,技师按照初级职称标准执行。 3、内训师取得讲师职称的,由能源股份人力资源部组织考评,考评合格后即
享受相应补贴。
4、从事法务岗位的人员持有对应职称的,不受职称数量限制,经
所在单位考评合格后即享受相应补贴。
5、安全、项目管理、招采、预决算岗位人员持有与现岗位相关的工程序列职称,
且本人从事过生产技术岗位,可执行工程序列职称补贴,标准按下浮一个层级执行。
第四章职责与流程
第十四条职责分工
1、所在部门职责:受理员工申请,对符合条件的员工组织考核选拔,考核合格
后提交至人力资源部。
2、人力资源部职责:负责受理和复审各部门职称补贴申请,审核证书的真实性
和相关性,统一保管相关资料并建立台账。
第十五条审批流程
员工取得证书后向所在部门提交申请,经部门考核通过后提交至人力资源部门,人力资源部门复核后报公司领导审批,批准后,次月开始兑现(产业公司须报能源股份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五章解聘
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以解聘:
1、本人取回证书原件;
2、享受相应职称补贴但考核不合格或末位的,以及考核排名不在职数范围内的; 3、享受相应职称补贴但因患病或其它原因,超过3个月不能正常工作的; 4、因工作失职,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的; 5、严重违反企业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的。
第十七条凡弄虚作假办理的证书,一经查实除退回所有补贴,并 进行相应处罚。
第十八条调休和年休假外的假期,职称补贴按天计算;离职员工, 职称补贴按实际出勤天数计算。
第六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能源股份人力资源部制定并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
1、《职称序列划分及类别》 2、《职称补贴标准》
3、《能源股份各单位职称类别及数量设置一览表》
集团公司有限公司
20**年1月1日
附件1《职称序列划分及类别》
职能管理序列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执业资格 职称 类别 专业 经济专业 商务类 统计专业 会计专业 审计专业 法律类 教育 档案专业 翻译专业 政工类 法务/律师 会计专业 高级职称 高级经济师 高级国际商务师 高级统计师 高级会计师 高级审计师 一级/二级律师 高级讲师 一 一 高级政工师 律师执业资格证(A) 注册会计师 中级职称 中级经济师 国际商务师 统计师 会计师 中级审计师 三级律师 讲师 研究馆员 译审/复译审 政工师 律师执业资格证(B) 一 初级职称 助理经济师 助理国际商务师 助理统计师 助理会计师 初级审计师 四级律师 助理讲师 馆员 翻译 助理政工师 律师执业资格证(C) 备注 与人力资源、商业经济、金融、财政、工商专业相关的岗位 对外国际贸易岗位 统计人员 财务人员 审计人员 法务、纪检监察人员 内训师及专职培训岗位 人力资源、财务、招采、工程设备、生产技术、安全等档案管理岗 翻译人员 行政党务、纪检监察人员 法务、纪检监察人员 财务人员 12 一 工程技术序列
序号 1 2 3 4 5 6 执业资格 类别 职称 高级职称 正高(教授级工程师) 一 注册安全工程师(高级) 高级环境评价工程师 一级注册消防师 一级建造师 一级造价工程师 高级工程师 中级职称 中级工程师 高级技师 注册安全工程师(中级) 环境评价工程师 二级注册消防师 二级建造师 二级造价工程师 初级职称 助理工程师 技师 注册安全工程师(初级) 助理环境评价工程师 备注 技术员及以上的技术岗位 生产一线操作岗位 安全环保岗位 一 一 一 工程施工、安装等岗位 工程预决算岗位 7 附件2《职称补贴标准》
序号 职称类别 高级职称、注册会计师、法律资格A证、注册安全工程师(高3年以下 3000 1500 500 取得年限及对应标准(元/月) 3年以上(含3年) 5年以上(含5年) 1 级)、环境评价工程师(高级)、一级建造师、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一级造价工程师 中级职称、律师执业资格证(B)、注册安全工程师(中级)、环3500 2000 800 4000 2500 1000 2 境评价工程师、二级建造师、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二级造价工程师、高级技师 3 初级职称、律师执业资格证(C)、助理工程师、注册安全工程师(初级)、助理环境评价工程师、技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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