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为了维护幼儿园良好的网络环境,保障幼儿家长、教师及园方的合法权益,预防和控制网络负面舆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定。
二、监控对象
本规定所指网络舆情监控对象包括:幼儿园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家长群、教师群等所有网络平台。
三、监控内容
监控内容主要包括:
1. 涉及幼儿园教育教学、校园安全、食品安全、幼儿身心健康等方面的信息;
2. 涉及幼儿园教师、管理人员、幼儿家长的个人信息及言论; 3. 涉及幼儿园与其他组织或个人之间的纠纷、争议等信息; 4. 其他可能对幼儿园声誉产生不良影响的网络信息。
四、监控措施
1. 建立舆情监测机制,定期对幼儿园网络平台进行巡查、监测,确保及时发现负面信息;
2. 对于监测到的负面信息,应立即进行分析、评估,确定信息性质和影响范围;
3. 根据信息性质和影响范围,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如删除、置顶、声明等;
4. 对于重大舆情事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园方领导应第一时间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处置;
5. 建立舆情应对团队,提高舆情应对能力和效果,确保幼儿园声誉不受损害。
五、监控人员职责
1. 舆情监控人员应具备一定的网络舆情知识和信息安全意识;
2. 舆情监控人员应保持高度的责任心和敏感性,确保及时发现并处理负面信息;
3. 舆情监控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保护网络信息安全,不得泄露个人信息;
4. 舆情监控人员应定期接受培训,提高舆情监控能力和效果。
六、违规处理
对于违反本规定的网络行为,园方将采取以下措施:
1. 给予警告,限制网络使用权限; 2. 要求整改,消除不良影响; 3. 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七、附则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幼儿园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调整。如有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执行。
八、说明
本规定旨在维护幼儿园网络环境,保障各方合法权益,并非限制言论自由。希望全体家长、教师共同遵守,共同营造良好的网络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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