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目前的酒类生产企业的发展处于一种比较繁荣的状态,众多的酒类生产企业具有比较高的销售利润和销售额,与此同时,这些企业也面临着一些商业风险,它们承担着很高的销售费用和税费负担,因此,酒类企业要想提升自身的市场竞争力,就必须要做好市场销售工作、税收筹划风险控制工作等。 一、酒类产品的分类以及各类别消费税计征方式
在上世纪九十年代,我国进行了税制改革,在税制改革之后,消费税这个新的税种出现了。消费税与增值税是不同的,设置消费税的目的就是调整国家的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并且在一定程度上引导社会大众的消费方向,从而让我国的消费水平维持在一个正常范围,并且积极倡导健康、绿色、环保和节约的生活理念,与此同时,通过消费税,我国的财政税收能够大大增加,这对提升国民经济水平有重要帮助。
根据国税总局的财政税收规定,从2014年12月1号开始,我国对于酒精产品所征收的消费税就取消了,这包含了工业酒精、医用酒精和食用酒精,因此给相关的企业带来了比较大的变动,很多生产企业的生产销售计划等都做出来调整。就目前的酒类消费税税收现状看来,针对酒类产品的消费税条目主要包含有白酒、黄酒、啤酒和其他酒四大类,与此同时,这些酒类产品的消费税计税基础是完全不同的,里面存有很大的差异,例如,对
于白酒而言,从价计征加上从量计征;对于黄酒而言,仅仅是从量计征,具体的价格为240元每吨;对于啤酒而言,甲类啤酒的价格为250元每吨,乙类啤酒的价格为220元每吨;对于其它酒类,采用从价计征的税收方式,价格为10%。 二、酒类企业消费税税收筹划风险控制
在酒类企业的发展过程中,消费税税收筹划风险控制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内容,针对实施细则的要求,酒类生产企业应当积极响应,并可以采取以下几种常见的方式进行税收筹划。 1.公司组织架构的产销分离。这是最为重要的一种税收筹划方式,与增值税不同,酒类产品的消费税征税是发生在生产、委托加工及进口环节的,我们必须要把这几个环节放置在同等的地位,从而做到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在目前市面上的酒类公司发展现状看来,产销分离是目前几乎所有酒类产品企业的通行做法,生产环节和销售环节是独立的,我们分别为这两个环节成立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从而让两者实现分离,对于生产公司而言,其只负责酒类产品的生产,对于销售公司而言,其只负责酒类产品的销售,两者的业务基本没有交集,甚至有很多酒类公司在多个区域设置多层销售公司。这种做法的重要好处就是避免公司的产销一体化,因为这样的公司只能够按照销售给经销商的价格来直接计算消费税,从而失去了税收筹划的空间,造成了很大程度的利益损失,不利于企业的健康发展。这种产销分离并不是成立两个不同职能的公司,而是真正做到了生产公司与销售公司的职
能分离化,让两者都能够实现更好的发展,在公司的业务这方面来看,都转移给了销售公司,除此之外,生产公司没有直接对外销售,如果有直接销售的需要的话,税务部门可以直接指定公司的消费税计税基础。
2.关联交易定价问题。如上所述的生产和销售环节是十分重要的,它实现了二者在公司内部的职能划分,我们之所以要进行完善的职能化分,最重要的目的就是为了降低税基,这是一种十分高效的工作方式,简单的对消费税进行理解,在生产的环节缴纳消费税产销分离之后,消费税的税基就是关联方企业之间的内部交易价格了,因此,企业能够减少很大的一笔开支。生产商销售给销售公司的价格越低,消费税的税基也就越低,生产商也就能够获得更大的利润,从这个角度上来看,关联交易的价格变得十分敏感,其?r格稍微一波动,就会影响到消费税计征金额的巨大变动。从税收法律法规的要求来看,消费税的税收筹划基本上没有过多的顾虑,工作人员并不能够找到很多的地方来进行操作,但是,在实务操作中,还是存在有很大的操作空间。因此我们应当看重税收筹划工作,并充分对这项环节进行探索和研究,比如税收筹划工作之中的技巧,在实际的消费税税局核定工作中,酒类企业应当积极探索,为实现自身更好的发展而不断努力。 3.委托加工方式。委托加工方式也是一种极为重要的业务开展方式,已经有越来越多的企业使用委托加工方式进行工作,这种方式有其重要的优点,那就是可以大幅度降低企业的固定资产
投资规模,从而大大减小经营风险和资金压力,让企业有更多的喘息空间。在我国目前的酒类企业发展过程中,很多中小酒类企业都与其他公司进行了产业合作,并签订了委托加工协议,他们按照受托方交付委托方的价格计算消费税,当收回委托加工产品之后,再平价销售给其他销售公司,实际上,这种做法是一种错误的行为,这是对于税收法规的错误理解,应当尽力避免。 4.简装产品对外销售之后进行再包装。这是一种比较常见的做法,很多小规模的酒类生产企业采用此种做法开展工作,他们采用对外低价销售的方式把产品销售给经销商简装产品,缴纳相当之低的消费税,然后由经销商把这些产品包装成精美的礼盒,把精致礼盒对外销售,销售的价格通常比较高,这些包装费用通常由经销商来承担,而经销商所获得的额外利润和厂家所承诺的销售费用是直接抵消的,因此往往能够获得很多的净利润,企业能够实现较好的盈利。这种销售方法往往不会通过正规渠道进行销售,例如不会在大型商品超市中出现,如果要通过正规渠道销售的话,就极有可能会在包装的归属上产生问题,很多情况下,这种行为会被税务机关认定为再加工行为,而不是业务关系,因此会为企业带来很多麻烦。
总而言之,酒类企业消费税税收筹划风险控制是一项极其重要的工作,相关的企业一定要不断探索业务的开展思路,并在实际操作中改进工作方法和工作理念,为实现企业的更好发展而不断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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