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特房建设工程集团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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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施工 安全操作规程
编号:TCE/AQ-C-32-2012 版本:1.0
持有者: 2012年3月10日发布2012年3月15日起实施
厦门特房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发布
文件会签栏
安全部: 技术部: 工程部: 审核: 批准:
目录
1.一般规定………………………………………………………………………………………1 2.架子工…………………………………………………………………………………………3
2.1一般规定…………………………………………………………………………………3 2.2扣件式钢管脚手架……………………………………………………………………4 2.3工具式脚手架…………………………………………………………………………5 2.4挑脚手架…………………………………………………………………………………8 2.5浇灌混凝土脚手板………………………………………………………………………8 2.6坡道(斜道)……………………………………………………………………………9 2.7安全网……………………………………………………………………………………9 2.8龙门架及井架…………………………………………………………………………10 2.9拆除脚手架……………………………………………………………………………11 3.普通工…………………………………………………………………………………………12
3.l一般规定………………………………………………………………………………12 3.2挖土……………………………………………………………………………………12 3.3挖扩桩孔作业…………………………………………………………………………13 3.4装卸搬运………………………………………………………………………………13 3.5人工拆除工程…………………………………………………………………………14 4.混凝土工………………………………………………………………………………………16
4.l材料运输………………………………………………………………………………16 4.2混凝土浇筑……………………………………………………………………………16 4.3混凝土养护……………………………………………………………………………16 5.瓦工…………………………………………………………………………………………17 6.抹灰工…………………………………………………………………………………………18 7.木工…………………………………………………………………………………………19
7.1一般规定………………………………………………………………………………19 7.2模板安装与拆除………………………………………………………………………19 7.3构件安装………………………………………………………………………………20 8.电工………………………………………………………………………………………21
8.1一般规定………………………………………………………………………………21 8.2三级配电两级保护……………………………………………………………………21 8.3施工照明………………………………………………………………………………22 8.4施工用电线路…………………………………………………………………………23
9.水磨石工………………………………………………………………………………………26 10.钢筋工………………………………………………………………………………………27
10.1一般规定………………………………………………………………………………27 10.2钢筋绑扎安装…………………………………………………………………………27 11.防水工………………………………………………………………………………………28
11.1一般规定………………………………………………………………………………28 11.2熬油……………………………………………………………………………………28 11.3热沥青运送……………………………………………………………………………29 12.油漆工………………………………………………………………………………………30 13.玻璃工………………………………………………………………………………………31 14.水暖工(管工)………………………………………………………………………………32 15.安装电工……………………………………………………………………………………33
15.1设备安装……………………………………………………………………………33 15.2内线安装……………………………………………………………………………33 15.3外线安装……………………………………………………………………………33 15.4电缆敷设……………………………………………………………………………34 15.5电气调试……………………………………………………………………………34 15.6施工现场变配电及维修……………………………………………………………35 16.电焊工………………………………………………………………………………………36
16.1一般规定……………………………………………………………………………36 16.2电焊设备……………………………………………………………………………37 16.3不锈钢焊接…………………………………………………………………………39 17.电梯安装工…………………………………………………………………………………41
17.1一般规定………………………………………………………………………………41 17.2电梯安装………………………………………………………………………………41 17.3电梯调试………………………………………………………………………………43 18.起重工(起重机司机、指挥信号、挂钩工)………………………………………………46
18.1一般规定………………………………………………………………………………46 18.2基本操作………………………………………………………………………………47 18.3三角架(三木塔)吊装…………………………………………………………………48 18.4构件及设备的吊装……………………………………………………………………48 18.5吊索具…………………………………………………………………………………49 19.塔式起重机…………………………………………………………………………………50
19.1操作前检查……………………………………………………………………………50 19.2安全操作………………………………………………………………………………50 19.3停机后检查……………………………………………………………………………52 19.4附着、顶升作业………………………………………………………………………53 19.5安装、拆卸和轨道铺设………………………………………………………………53 20.履带起重机…………………………………………………………………………………56
20.1一般规定………………………………………………………………………………56 20.2安全操作………………………………………………………………………………56 20.3停机后检查……………………………………………………………………………57 21.汽车式、轮胎式起重机………………………………………………………………………58 22.施工电梯(人货两用电梯)…………………………………………………………………59
22.1一般规定………………………………………………………………………………59 22.2安全操作………………………………………………………………………………59 22.3安装与拆除……………………………………………………………………………60 23.土方与桩工机械……………………………………………………………………………61
23.1一般规定………………………………………………………………………………61 23.2挖掘机…………………………………………………………………………………62 23.3推土机…………………………………………………………………………………63 23.4铲运机…………………………………………………………………………………64 23.5平地机…………………………………………………………………………………65 23.6装载机…………………………………………………………………………………65 23.7钻机……………………………………………………………………………………66 23.8桩工机械………………………………………………………………………………67 24.中小型机械…………………………………………………………………………………70
24.1手持电动工具…………………………………………………………………………70 24.2圆盘锯…………………………………………………………………………………70 24.3钢筋冷拉机…………………………………………………………………………71 24.4钢筋切断机……………………………………………………………………………71 24.5钢筋调直机……………………………………………………………………………72 24.6钢筋弯曲机……………………………………………………………………………72 24.7卷扬机…………………………………………………………………………………73 24.8混凝土搅拌机…………………………………………………………………………74 24.9混凝土泵送设备………………………………………………………………………75
24.10灰浆搅拌机…………………………………………………………………………77 24.11机动翻斗车…………………………………………………………………………77 24.12蛙式打夯机…………………………………………………………………………77 24.13水泵…………………………………………………………………………………78 24.14倒链…………………………………………………………………………………79
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规程
1.一般规定
1.O.1参加施工的工人(包括学徒工、实习和民工)要熟悉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在操作中,应坚守工作岗位,严禁酒后操作。
1.O.2电煤、架工、焊工、三机工、起重机司机、打桩机司机和各种机动车辆司机,必须经过专门训练,考试合格发给操作证后,方准上岗操作。
1.0.3施工作业人员必须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和安全防护措施。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扣好帽带,严禁赤脚或穿三鞋(拖鞋、硬底鞋、高跟鞋)。在没有防护设施的高空、悬崖和陡坡施工,必须系好安全带。上下交叉作业的出入口要有防护棚或其他隔离设施。高处作业(高度距底2米及以上)要有防护栏杆、挡板或安全网。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要定期检查,不符合要求的,严禁使用。 1.O.4施工现场的脚手架、防护设施、安全标志和警告牌,不得擅自搬移或拆除。需要搬移或拆除的,必须经工地施工员或安全员同意。
1.O.5施工现场的洞、坑、沟、升降口、漏斗、四口(通道口、楼梯口、电梯口、预留洞口)、五临边(无外架的屋面周边、无外架楼层的周边、无阳台栏杆的周边、框架结构的楼层周边、跑道斜道卸料平台的两侧边)等危险处,应设置防护设施或明显标志。
1.0.6施工现场要有交通指示标志。交通频繁的交叉路口,应设指挥;危险地带要悬挂“危险”或“禁止通行”牌。夜间应设红灯示警。
1.O.7坑槽施工,应经常检查边垦土质稳固情况,发现有裂缝、疏松或支撑走动,要及时采取加固措施。根据土质、沟深、水位、机械设备重量等情况,确定堆放材料、施工机械设备距坑边水平距离(一般不小于15米)和材料堆放高度(不超过1米)。往坑槽运材料,应由专人指挥。
1.O.8上班作业前应认真察看在施工洞口、临边安全防护和脚手架护身栏、挡脚板、立网是否齐全、牢固;脚手板是否按要求间距放正、绑牢,无无探头板和空隙。
1.0.9在高处作业时,不准往上或往下抛掷物料和工具。
1.0.10在施工现场,不懂机电设备的人员严禁使用和拨弄机电设备。
1.O.11施工现场,不准乘坐井字架提升机,不准酒后上班,不准开玩笑打闹、不准使用童工,不准未经三级安全教育上岗。
1.O.12作业班组必须一周开展一次“三不伤害”的教育(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被他人伤害)。
1.0.13在现场的施工人员必须对五小设施(办公室、宿舍、食堂、厕所、浴室)搞好整洁卫生,对施工现场和周围作业环境做到不扰民不污染。
1.0.14做好女工在月经、怀孕、生育期间的保护工作,女工在怀孕期间对原工作不能胜任时,根据医生的证明,应调换轻便工作。
1.0.15作业中出现不安全险情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组织撤离危险区域,报告领导解决,不准冒险作业。
1.O.16施工现场发生伤亡事故,必须立即报告领导,抢救伤员,保护现场。
2.架子工
2.1一般规定
2.1.1建筑登高作业(架子工),必须经过专业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持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作业。架子工的徒工必须办理学习证,在技工带领、指导下操作,非架子工未经同意不得单独进行作业。
2.1.2架子工必须经过体检,凡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病、晕高或视力不够以及不适合于登高作业的,不得从事登高架设作业。
2.1.3正确使用个人安全防护用品,必须着装灵便(紧身紧袖),在高处(2m以上)作业时,必须佩戴安全带与已搭好的立、横杆挂牢,穿防滑鞋。作业时精神要集中,团结协作,互相呼应,统一指挥,不得“走过档”和跳跃架子,严禁打闹玩笑、酒后上班。
2.1.4班组(队)接受任务后,必须组织全体人员,认真领会脚手架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交底,研讨搭设方法,明确分工,并派1名技术好、有经验的人员负责搭设技术指导和监护。
2.1.5风力六级以上(含六级)强风和高温、大雨、大雪、大雾等恶劣天气,应停止高处露天作业。风、雨、雪过后要进行检查,发现倾斜下沉、松扣、崩扣要及时修复,合格后方可使用。
2.1.6脚手架要结合工程进度搭设,搭设未完的脚手架,在离开作业岗位时,不得留有未固定构件和不安全隐患,确保架子稳定。
2.1.7在带电设备附近搭、拆脚手架时,宜停电作业。在外电架空线路附近作业时,脚手架外侧边缘与外电架空线路的边线之间的最小安全操作距离不得小于表2.1.7的数值。
表2.1.7在建筑工程(含脚手架具)的外侧边缘与 外电架空线路的边缘之间的最小安全操作距离
外电线路电压,1kV以下,1~10KV,35~110kV,154~220kV,330~500kV 最小安全操作距离(m),4,6,8,10,12
注:上、下脚手架斜道严禁搭设在有外电线路的一侧。
2.1.8各种非标准的脚手架,跨度过大、负载超重等特殊架子或其他新型脚手架,按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批准的意见进行作业。
2.1.9脚手架搭设到高于在建建筑物顶部时,里排立杆要低于沿口40—50mm,外排立杆高出沿口1-1.5m,搭设两道护身栏,并挂密目安全网。
2.1.10脚手架搭设、拆除、维修和升降必须由架子工负责,非架子工不准从事脚手架操作。
2.2扣件式钢管脚手架
2.2.1扣件式钢管脚手架:按其搭设位置分为外脚手架、里脚手架;按立杆排数分为单排、双排脚手架;按高度分为一般、高层脚手架,以及分为结构、装修脚手架,具体搭设的操作规定,其基本要求如下:
2.2.1.1脚手架应由立杆(冲天)、纵向水平杆(大横杆、顺水杆)、横向水平杆(小横杆)、剪力撑(十字盖)、抛撑(压栏子)、纵、横扫地杆和拉接点等组成,脚手架必须有足够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在允许施工荷载作用下,确保不变形、不倾斜、不摇晃。
2.2.1.2脚手架搭设前应清除障碍物、平整场地、夯实基土、作好排水,根据脚手架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交底的要求,基础验收合格后,放线定位。
2.2.1.3垫板宜采用长度不少于2跨,厚度不小于5cm的木板,也可采用槽钢,底座应准确放在定位位置上。 2.2.2结构承重的单、双排脚手架:
2.2.2.1搭设高度不超过20m脚手架,构造主要参数见表2.2.2。
2.2.2.2立杆应纵成线、横成方,垂直偏差不得大于架高1/200。立杆接长应使用对接扣件连接,相邻的两根立杆接头应错开500mm在同一步架内。立杆下脚应设纵、横向扫地杆。
2.2.2.3纵向水平杆在同一步架内纵向水平高差不得超过全长的l/300,局部高差不得超过50mm。纵向水平杆应使用对接扣件连接,相邻的两根纵向水平杆接头错开500mm,不得在同一跨内。
2.2.2.4横向水平杆应设在纵向水平杆与立杆的交点处,与纵向水平杆垂直。横向水平杆端头伸出外立杆应大于100mm,伸出里立杆为450mm。
表2.2.2扣件式钢管脚手架构造参数
结构形式,用途,宽度(m),立杆间距(m),步距(m),横向水平杆间距 单排架,承重,1~1.2,1.5,1.2,1m,一端伸入墙体不少于240mm ,装修,1~1.2,1.5,1.2,1m,同上 双排架,承重,2~2.5,1.5,1.2,1m ,装修,2~2.5,1.5,1.2,1m
2.2.2.5架高20m以上时,从两端每7根立杆(一组)从下到上设连续式的剪刀撑,架高20m以下可设间断式剪刀撑(斜支撑),即从架子两端转角处开始(每7根立杆为一组)从下到上连续设置。剪刀撑钢管接长应用两只旋转扣件搭接,接头长度不小于500mm,剪刀撑与地面夹角为45°~60°。剪刀撑每节两端应用旋转
扣件与立杆或横向水平杆扣牢。
2.2.2.6脚手架与在建建筑物拉结点必须用双股8号铅丝或φ6.1级钢筋与结构拉顶牢固,拉结点之间水平距离不大于6m,垂直距离不大于4m。高度超过20m的脚手架不得使用柔性材料进行拉结,在拉结点设可靠支顶。
2.2.2.7高层施工脚手架(高20m以上)在搭设过程中,必须以15~18m为一段,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撑、挑、吊等分阶段将荷载卸到建筑物的技术措施。 2.2.2.8铺、翻脚手板:脚手板铺设于架子的作业层上。脚手板必须满铺、铺严、铺稳,不得有探头板和飞跳板。铺脚手板可对头或搭接铺设,对头铺脚手板,搭接处必须是双横向水平杆,且两根间隙200~250mm,有门窗口的地方应设吊杆和支柱,吊杆问距超过1.5m时,必须增加支柱。
搭接铺脚手板时.两块板端头的搭接长度应小于200mm,如有不平之处要用木块垫在纵、横水平杆相交处,不得有碎砖块塞垫。
翻脚手板应二人操作,配合要协调,要按每档由里逐块向外翻,到最外一块时,站到邻近的脚手板把外边一块翻上去。翻、铺脚手板时必须系好安全带。脚手板翻板后,下层必须留一层脚手板或兜一层水平安全网,作为防护层。不铺板时,横向水平杆间距不得大于3m。 2.3工具式脚手架
2.3.1吊篮式脚手架:分为手动和电动两种。吊篮脚手架是在建筑物屋面通过特设的支撑点,利用挑梁或挑架的吊索具悬吊吊篮,进行外装饰工程操作的一种脚手架,其主要组成分为吊篮、支撑挑梁(挑架)、吊索具(包括钢丝绳或链杆或链条)及升降装置、保险绳和安全锁组成。搭设使用吊篮式脚手架的安全操作规定: 2.3.1.l吊篮搭设构造必须遵照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规定,组装或拆除时,应3人配合操作,严格按设程序作业,任何人不允许改变方案。 2.3.1.2吊篮的负载不得超过1176N/m2(120kg/m2),吊篮上的作业人员和材料要对称分布,不得集中在一头,保持吊篮负载平衡。
2.3.1.3升降吊篮的手板葫芦应用3t以上的专用配套的钢丝绳。使用倒链应用2t以上的,承重的钢丝绳直径不小于12.5mm,吊篮两端应设保险绳,其直径与承重钢丝绳同。绳卡不得少于3个,严禁使用有接头钢丝绳。
2.3.1.4承重钢丝绳与挑梁连接必须牢靠,并应有预防钢丝绳受剪的保护措施。 2.3.1.5吊篮的位置和挑梁的设置应根据建筑物实际情况而定。挑梁挑出的长度与吊篮的吊点必须保持垂直,安装挑梁时,应使挑梁探出建筑物一端稍高于另一端。挑粱在建筑物内外的两端应用杉槁或钢管连接牢固,成为整体。阳台部位的挑梁在挑出部分的顶端要加斜撑抱桩,斜撑下要加垫板,并且将受力的阳台板和
以下的两层阳台板设立柱加固。
2.3.1.6吊篮可根据工程的需要组装单层或双层吊篮,双层吊篮要设爬梯,留出活动盖板,以便人员上下。
2.3.1.7吊篮长度一般不得超过8m,宽度以0.8m至lm为宜。单层吊篮高度以2m,双层吊篮高度以3.8m为宜。用钢管为立杆的吊篮,立杆间距不得超过2.5m,单层吊篮至少设三道横杆,双层吊篮至少设五道横杆。
2.3.1.8以钢管组装的吊篮大、小面均需设戗,以焊接预制框架组装的吊篮,长度超过3m的大面要设戗。
2.3.1.9吊篮的脚手板必须铺平、铺严,并与横向水平杆固定牢,横向水平杆的间距可根据脚手板厚度而定,一般以O.5~1m为宜。吊篮作业层外排和两端小面均应设两道护身栏,并挂密目安全网封严,锁死下角,里侧应设护身栏。 2.3.1.10以手扳葫芦为吊具的吊篮,钢丝绳穿好后,必须将保险板把卸掉,系牢保险绳或安全锁,并将吊篮与建筑物拉牢。
2.3.1.11吊篮里侧距建筑物100mm为宜,两吊篮之间间距不得大于200mm。不得将两个或几个吊篮连在一起同时升降,两个吊篮接头处应与窗口、阳台作业面错开。
2.3.1.12升降吊篮时,必须同时摇动所有手扳葫芦或拉动倒链,各吊点必须同时升降,保持吊篮平衡。吊篮升降时不要碰撞建筑物,特别是阳台、窗户等部位,应有专人负责推动吊篮,防止吊篮挂碰建筑物。
2.3.1.13吊篮使用期间,应经常检查吊篮防护、保险、挑梁、手扳葫芦、倒链和吊索等,发现隐患,立即解决。
2.3.1.14吊篮组装、升降、拆除、维修必须由专业架子工进行。 2.3.2门式脚手架:
1.脚手架搭设前必须对门架、配件、加固件按规范进行检查验收,不合格的严禁使用。
2.脚手架搭设场地应进行清理、平整夯实,并做好排水。
3.地基基础施工应按门架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交底进行。基础上应先弹出门架立杆位置线,垫板、底座安放位置应准确。 4.不配套的门架与配件不得混合使用于同一脚手架。门架安装应自一端向另一端延伸。不得相对进行。搭完一步后,应检查、调整其水平度与垂直度。 5.交叉支撑、水平架和脚手板应紧随门架的安装及时设置。连接门架与配件的锁臂、搭钩必须锁住、锁牢。水平架和脚手板应在同一步内连续设置,脚手板必须铺满、铺严,不准留空隙。
6.底层钢梯的底部应加设钢管并用扣件扣紧在门架的立杆上,钢梯的两侧均应设置扶手,每段梯可跨越两步或三步门架再行转折。
7.护身栏杆、立杆密目安全网应设置在脚手架作业层外侧,门架立杆的内侧。 8.加固杆、剪刀撑必须与脚手架同步搭设。水平加固杆应设于门架立杆内侧,剪刀撑应设于门架立杆外侧,并扣按牢固。
9.边墙件的搭设必须随脚手架搭设同步进行,严禁滞后设置或搭设完毕后补救。当脚手架作业层高出相邻连墙件已两步的,应采取确保稳定的临时拉接措施,直到连墙搭设完毕后,方可拆除。
10.加固件、连墙件等与门架采用扣件连接,扣件规格必须与所连钢管外径相匹配,扣件螺栓柠紧,扭力矩宜为50~60N·m,并不得小于40N·m。
11.脚手架搭设完毕或分段搭设完毕必须进行验收检查,合格签字后,交付使用。 12.脚手架拆除必须按拆除方案和拆除安全技术措施交底规定进行。拆除前应清除架子上材料、工具和杂物,拆除时应设置警戒区和挂警戒标志,并派专人负责监护。
13.拆除的顺序,应从一端向另一端,自上而下逐层地进行,同一层的构配件和加固件应按先上后下,先外后里的顺序进行,最后拆除连墙件。连墙件、通长水平杆和剪刀撑等必须在脚手架拆除到相关门架时,方可拆除。
14.拆除的工人必须站在临时设置的脚手板上进行拆卸作业。拆除工作中,严禁使用榔头等硬物击打、撬挖。拆卸连接部件时,应先将锁座上的锁板与卡钩上的锁片旋转至开启位置,然后拆除,不得硬拉、敲击。
15.拆除下的门架、钢管与配件,应成捆用机械吊运或由井架传送至地面,防止碰撞,严禁抛掷。 2.3.3附着升降脚手架:
1.安装、使用和拆卸附着升降脚手架的工人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未经培训任何人(含架子工)严禁从事此操作。
2.附着升降脚手架安装前必须认真组织学习“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交底,研究安装方法,明确岗位责任。控制中心必须设专人负责操作,严禁未经同意人员操作。
3.组装附着升降脚手架的水平梁及竖向主框架,在两相邻附着支撑结构处的高差应不大于20mm;竖向主框架和防倾导向装置的垂直偏差应不大于5‰和60mm;预留穿墙螺栓孔和预埋件应垂直于工程结构外表面,其中心误差小于15mm。
4.附着升降脚手架组装完毕后,必须经技术负责人组织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签
字,方准投入使用。
5.升降操作必须严格遵守升降作业程序;严禁控制并确保架子的荷载;所有妨碍架体升降的障碍物必须拆除;严禁任何人(含操作人员)停留在架体上,特殊情况必须经领导批准,采取安全措施后,方可实施。
6.升降脚手架过程中,架体下方严禁有人进人,设置安全警戒区,并派人负责监护。
7.严格按设计规定控制各提升点的同步性,相邻提升点间的高差不得大于30mm,整体架最大升降差不得大于80mm;升降过程中必须实行统一指挥,规范指令。升降指令只允许由总指挥一人下达。但当有异常情况出现时,任何人均可立即发出停止指令。
8.架体升降到位后,必须及时按使用状况进行附着固定。在架体没有完成固定前,作业人员不得擅离岗位或下班。在未办理交付使用手续前,必须逐项进行点检,合格后,方准交付使用。
9.严禁利用架体吊运物料和拉接吊装缆绳(索);不准在架体上推车,不准任意拆卸结构件或松动连接件、移动架体上的安全防护设施。
10.架体螺栓连接件、升降动力设备、防倾装置、防坠装置、电控设备等应定期(至少半月)检查维修保养1次和不定期的抽检,发现异常,立即解决,严禁带病使用。
11.六级以上强风停止升降或作业,复工时必须逐项检查后,方准复工。 12.附着升降脚手架的拆卸工作,必须按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交底规定要求执行,拆卸时必须按顺序先搭后拆、先上后下,先拆附件、后拆架体,必须有预防人员、物体坠落等措施,严禁向上抛扔物料。 2.4挑脚手架(又称探海架子)
2.4.1挑脚手架的挑出部分最宽不得超过1.5m,斜立杆间距不得超过1.5m,挑出部分超过1.5m时,应严格按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规定进行支搭。 2.4.2挑脚手架的斜支杆可支在下层窗台并垫木板,斜杆上部与上层窗口的内侧应有横、竖别杠。别杠两端必须长于所别窗口250mm以上,每窗口至少两根。 2.4.3纵向水平杆至少搭设三道,横向水平杆间距不得大于1m。脚手板铺严、铺平。
2.4.4挑脚手架纵向必须设剪刀撑或正反斜支撑。施工层搭设两道护身栏,立挂密目安全网,下角锁牢,护身栏必须高出檐口15m。
2.4.5挑脚手架只能用于装修,严格控制施工荷载不得超过1KN/m2。操作面下方按规定搭设水平安全网。
2.5浇灌混凝土脚手板
2.5.1立杆间距不得超过1.5m,土质松软的地面应夯实或垫板,并加设扫地杆。 2.5.2纵向水平杆不得少于两道,高度超过4m的架子,纵向水平杆不得大于17m。架子宽度超过2m米,应在跨中加吊l根纵向水平杆,每隔两根立杆在下面加设1根托杆,使其与两旁纵向水平杆互相连接,托杆中部搭设八字斜撑。 2.5.3横向水平杆间距不得大于lm。脚手板铺对头板,板端底下设双横向水平杆,板铺严、铺牢。脚手板搭接铺设时,端头必须压过横向水平杆150mm。 2.5.4架子大面必须设剪刀撑或八字戗,小面每隔两根立杆和纵向水平杆搭接部位必须打剪刀戗。
2.5.5架子高度超过2m时,临边必须搭设两道护身栏杆。 2.6坡道(斜道)
2.6.1脚手架运料坡道宽度不得小于15m;坡度以l:6(高:长)为宜。人行坡道,宽度不得小于1m,坡度不得大于1:3.5。
2.6.2立杆、纵向水平杆间距应与结构脚手架相适应,单独坡道的立杆、纵向水平杆间距不得超过1.5m。横向水平杆间距不得大于1m,坡道宽度大于2m时,横向水平杆中间应加吊杆,并每隔1根立杆在吊杆下加绑托杆和八字戗。 2.6.3脚手板应铺严、铺牢。对头搭接时板端部分应用双横向水平杆。搭接板的板端应搭过横向水平杆200mm,并用三角木填顺板头凸棱。斜坡坡道的脚手板应钉防滑条,防滑条厚度30mm,间距不得大于300mm。
2.6.4之字坡道的转弯处应搭设平台,平台面积应根据施工需要,但宽度不得小于l.5m。平台应绑剪刀撑或八字戗。
2.6.5坡道及平台必须绑两道护身栏杆和180mm高度的挡脚板。 2.7安全网
2.7.1各类建筑施工中必须按规定塔设安全网。安全网分为平支网和立挂网两种。安全网搭设要搭接严密、牢固、外观整齐,网内不得存留杂物。
2.7.2安全网绳不得损坏和腐朽,搭设好的水平安全网在承受100kg重时,表面积2800kg/cm2的砂袋假人,从10m高处的冲击后,网绳、系绳、边绳不断。搭设安全网支撑杆间距不得大于4m。
2.7.3无外脚手架或采用单排外脚手架和工具式脚手架时,凡高度在4m以上的建筑物,首层四周必须支固定3m宽的水平安全网(20m以上的建筑物搭设6m宽双层安全网),网底距下方物体表面不得小于3m(20m以上的建筑物不得小于5m)。安全网下方不得推放物品。
2.7.4在施工20m以上的建筑每隔4层(10m)要固定一道3m宽的水平安全网。
安全网的外边沿要明显高于内边沿50~60cm;。
2.7.5扣件式钢管外脚手架,必须立挂密耳安全网沿外架子内侧进行封闭,安全网之间必须连接牢固,并与架体固定。
2.7.6工具式脚手架必须立挂密目安全网沿外排架子内侧进行封闭,并按标准搭设水平安全网防护。
2.7.720m以上建筑施工的安全网一律用组合钢管角架挑支,用钢丝绳绷拉,其外沿要高于内口,并尽量绷直,内口耍与建筑锁牢。
2.78在施工的电梯井、采光井、螺旋式楼梯口,除必须设金属可开启式安全防护门外,还应在井口内首层并每隔4层固定一道水平安全网。
2.7.9无法搭设水平安全网的,必须逐层立挂密目安全网封闭。搭设的水平安全网,直至没有高处作业时方可拆除。 2.8龙门架及井架
2.8.1龙门架及井架的搭设和使用必须符合行业标准《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规定要求。
2.8.2立杆和纵向水平杆的间距均不得大于1m,立杆底端应安放铁板墩,夯实后垫板。
2.8.3井架四周外侧均应搭设剪刀撑一直到顶,剪刀撑斜杆与地面夹角为60°。 2.8.4平台的横向水平杆的间距不得大于lm,脚手板必须铺平、铺严,对头搭接时应用双横向水平杆,搭接时板端应超过横向水平杆15cm,每层平台均应设护身栏和挡脚板。
2.8.5两杆应用对接扣件连接,交叉点必须用扣件,不得绑扎。
2.8.6天轮架必须搭设双根天轮木,并加顶桩钢管或八字杆,用扣件卡牢。 2.8.7组装三角柱式龙门架,每节立柱两端焊法兰盘。拼装三角柱架时,必须检查各部件焊口牢固,各节点螺栓必须拧紧。
2.8.8两根三角立柱应连接在地梁上,地梁底部要有锚铁并埋人地下防止滑动,埋地梁时地基要平并应夯实。
2.8.9各楼层进口处,应搭设卸料过桥平台,过桥平台两侧应搭设两道护身栏杆,并立挂密目安全网,过桥平台下口落空处应搭设八字戗。
2.8.10井架和三角柱式龙门架,严禁与电气设备接触,并应有可靠的绝缘防护措施。高度在15m以上时应有防雷设施。
2.8.11井架、龙门架必须设置超高限位、断绳保险,机械、手动或连锁定位托杆等安全防护装置。
2.8.12架高在10~15m应设1组缆风绳,每增高10m加设1组,每组4根,
缆风绳应用直径不小于12.5mm钢丝绳,按规定埋设地锚,缆风绳严禁捆绑在树木、电线杆、构件等物体上。并禁止使用别杠调节钢丝绳长度。
2.8.13龙门架、井架首层进料口一侧应搭设长度不小于2m的安全防护棚,另三侧必须采取封闭措施。每层卸料平台和吊笼(盘)出入口必须安装安全门,吊笼(盘)运行中不准乘人。
2.8.14龙门架、井架的导向滑轮必须单独设置牢固地锚,导向滑轮至卷扬机卷筒的钢丝绳,凡经通道处均应予以遮护。
2.8.15天轮与最高一层上料平台的垂直距离应不小于6m,使吊笼(盘)上升最高位置与天轮间的垂直距离不小于2m。 2.9拆除脚手架
2.9.1脚手架拆除程序,应由上而下按层按步的拆除,先拆护身栏、脚手板和横向水平杆,再依次拆剪刀撑的上部扣件和接杆。拆除全部剪刀撑、抛撑以前,必须搭设临时加固斜支撑,预防架倾倒。
2.9.2拆脚手架杆件,必须由2~3人协同操作,拆纵向水平杆时,应由站在中间的人向下传递,严禁向下抛掷。
2.9.3拆除作业区的周围及进出口处,必须派专人了望,严禁非作业区人员进入危险区域,拆除大片架子应加临时围栏。作业区内电线及其他设备有妨碍时,应事先与有关部门联系拆除、转移或加防护。
2.9.4拆除全部过程中,应指派1名责任心强、技术水平高的工人担任指挥和监护,并负责拆除撤料和监护操作人员的作业。
2.9.5已拆下的材料必须及时清理,运至指定地点堆放。 2.9.6拆至底部时,应先加临时固定措施后,再拆除。
3.普通工
3.l一般规定
3.1.1普通在从事挖土、装卸、搬运和辅助作业时,工作前必须熟悉作业的内容、作业环境,对所使用的铁铣、铁镐、车子等工具要认真进行检查,不牢固不得使用。
3.1.2从砖垛上取砖应由上而下队梯式拿取,严禁一码拿到底或在下面掏拿。传砖时应整砖和半砖分开传递,严禁抛掷传递。
3.1.3在脚手架、操作平台等高处用水管浇水或移动水管作业时,不得倒退猛曳。严禁在脚手架、操作平台上坐、躺和背靠防护栏杆休息。
3.1.4淋灰、筛灰作业时必须正确穿戴个人防护用品(胶靴、手套、口罩),不得赤脚、露体,作业时应站在上风操作。遇四级以上强风,停止筛灰。 3.2挖土
3.2.1挖土前根据安全技术交底了解地下管线、人防及其他构筑物情况和具体位置。地下构筑物外露时,必须进行加固保护。作业过程中应避开管线和构筑物。在现场电力、通信电缆2m范围内和现场燃气、热力、给排水等管道1m范围内挖土时,必须在主管单位人员监护下采取人工开挖。
3.2.2开挖槽、坑、沟深度超过1.5m时,必须根据土质和深度情况按安全技术交底放坡工或加可靠支撑,遇边坡不稳、有坍塌危险征兆时,必须立即撤离现场。并及时报告施工负责人,采取安全可靠排险措施后,方可继续挖土。
3.2.3槽、坑、沟必须设置人员上下坡道或安全梯。严禁攀登固壁支撑上下,或直接从沟、坑边壁上挖洞攀登爬上或跳下。间歇时,不得在槽、坑坡脚下休息。 3.2.4挖土过程中遇有古墓、地下管道、电缆或其他不能辩认的异物和液体、气体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并报告施工负责人,待查明处理后,再继续挖土。 3.2.5槽、坑、沟边1m以内不得堆土、堆料、停置机具。堆土高度不得超过15m。槽、坑、沟与建筑物、构筑物的距离不得小于1.5m。开挖深度超过2m时,必须在周边设两道牢固护身栏杆,并立挂密目安全网。
3.2.6人工开挖土方,两人横向间距不得小于2m,纵向间距不得小于2m。严禁掏洞挖土,搜底挖槽。
3.2.7从槽、坑、沟中吊运送土至地面时,绳索、滑轮、钩子、锣筐等垂直运输设备、工具应完好牢固。起吊、垂直运送时,下方不得站人。
3.2.8配合机械挖土清理槽底作业时,严禁进入铲斗回转半径范围。必须待挖掘机停止工作后,方准进人铲斗回转半径范围内清土。 3.3挖扩桩孔作业
3.3.1人工挖扩桩孔的人员必须经过技术与安全操作知识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下孔作业前,应排除孔内有害气体。并向孔内输新鲜空气或氧气。 3.3.2每日作业前应检查桩孔及施工工具,如钻孔和挖扩桩孔施工所使用的电气设备,必须装有漏电保护装置,孔下照明必须使用36v安全电压灯具,提土工具、装土容器应符合轻、柔、软,并有防坠落措施。
3.3.3挖扩桩孔施工现场应配有急救用品(氧气等)。遇有异常情况,如孔、地下水、黑土层、有害气体等,应立即停止作业,撤离危险区,不得擅自处理,严禁冒险作业。
3.3.4孔口应设防护设施,凡下孔作业人员均需戴安全帽,系安全带,必须从专用爬梯上下,严禁沿孔壁或乘运土设施上下。
3.3.5每班作业前要打开孔盖进行通风。深度超过5m或遇有黑色土、深色土层时,要进行强制通风。每个施工现场应配有害气体检测器,发现有毒、有害气体必须采取防范措施。下班(完工)必须将孔口盖严、盖牢。
3.3.6机钻成孔作业完成后,人工清孔、验孔要先放安全防护笼,钢筋笼放人孔时,不得碰撞孔壁。
3.3.7人工挖孔必须采用混凝土护壁,其首层护壁应根据土质情况作成沿口护圈,护圈混凝土强度达到5MPa以后,方可进行下层土方的开挖。必须边挖、边打混凝土护壁(挖一节、打一节),严禁一次挖完,然后补打护壁的冒险作业。 3.3.8人工提土须用垫板时,垫板必须宽出孔口每侧不小于1m,宽度不小于30cm,板厚不小于5cm。孔口径大于1m时,孔上作业人员应系安全带。 3.3.9挖出的土方,应随出随运,暂不运走的,应堆放在孔口边lm以外,高度不超过1m。容器装土不得过满,孔口边不准堆放零散杂物,3m内不得有机动车辆行驶或停放,孔上任何人严禁向孔内投扔任何物料。
3.3.10凡孔内有人作业时,孔上必须有专人监护,并随时与孔内人员保持联系,不得擅自撤离岗位。孔上人员应随时监护孔壁变化及孔底作业情况,发现异常,应立即协助孔内人员撤离,并向领导报告。 3.4装卸搬运
3.4.1使用手推车装运物料,必须平稳,掌握重心,不得猛跑或撒把溜车;前后车距平地不得小于2m,下坡时不得少于10m。向槽内下料,槽下不得有人,槽边卸料,车轮应挡掩,严禁猛推和撒把倒料。
3.4.2两人抬运,上下肩要同时起落,多人抬运重物时,必须由专人统一指挥、同起同落、步调一致、前后互相照应,注意脚下障碍物,并提醒后方人员,所抬重物离地高度一般30cm为宜。
3.4.3用井架、龙门架、外用电梯垂直运输,零散材料堆放整齐平稳,堆放高度不得超过车厢,小推车应打好挡掩。运长料不得高出吊盘(笼),必须采取防滑落措施。
3.4.4跟随汽车、拖拉机运料的人员,车辆未停稳不得下车。装卸材料时禁止抛掷,并应按次序堆放整齐。随车运料人员不得坐在物料前方。车辆倒退时,指挥人员应站在槽帮的侧面,并且与车辆保持一定距离,车辆行程范围内的砖垛、门垛下不得站人。
3.4.5装卸搬运危险物品(如炸药、氧气瓶、乙炔瓶等)和有毒物品时,必须严格按规定安全技术交底措施执行。装卸时必须轻拿轻放,不得互相碰撞或掷扔等剧烈震动。作业人员按要求正确穿戴防护用品,严禁吸烟。 3.4.6休息时,不得钻到车辆下面休息。 3.5人工拆除工程
3.5.1拆除工程在施工前班组(队)必须组织学习专项拆除工程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或安全技术措施交底。无安全技术措施的不得盲目进行拆除作业。
3.52拆除作业前必须先将电线、下水、煤气管道、热力设备等与该拆除建筑物的支线切断或者迁移。
3.5.3拆除构筑物,应自上而下顺序进行,当拆除某一部分的时候,必须有防止另一部分发生坍塌的安全措施。
3.5.4拆除作业区应设置危险区域进行围挡,负责警戒的人员应坚守岗位,非作业人员禁止进入作业区。
3.5.5拆除建筑物的栏杆、楼梯和楼板等,必须与整体拆除工程相配合,不得先行拆掉。建筑物的承重支柱和梁,要等待它所承担的全部结构拆掉后才可以拆除。 3.5.6拆除建筑物不得采用推倒或拉倒的方法,遇有特殊情况,必须报请领导同意,拟订安全技术措施,并遵守下列规定:
1.砍切墙根的深度不得超过墙厚的1/3。墙厚度小于两块半砖的时候,严禁砍切墙根掏掘。
2.为防止墙壁向掏掘方向倾倒,在掏掘前,必须用支撑撑牢。在推倒前,必须发出信号,服从指挥,待全体人员避至安全地带后,方准进行。
3.5.7高处进行拆除工程,要设置溜放槽,以便散碎废料顺槽溜下。较大或沉重的材料,要用绳或起重机械及时吊下运走,严禁向下抛掷。拆除的各种材料及时清理,分别堆放在指定地点。
3.5.8清理楼层施工垃圾,必须从垃圾溜放槽溜下或采用容器运下,严禁从窗口等处抛扔。
3.5.9清理楼层时,必须注意孔洞,遇有地面上铺有盖板,挪动时不得猛掀,可采用拉开或人抬挪开。
3.5.10现场的各类电气、机械设备和各种安全防护设施,如安全网、护身栏等,严禁乱动。
4.混凝土工
4.l材料运输
4.1.1搬运袋装水泥时,必须逐层从上往下阶梯式搬运,严禁从下抽拿。存放水泥时,必须压碴堆放,并不得堆放过高(一般不超过10袋为宜)。水泥袋堆放不得靠近墙壁。
4.1.2使用手推车运料,向搅拌机斗内倒砂石时,应设挡掩,不得撒把倒料;运送混凝土时,装运混凝土量应低于车厢5—10cm。不得抢跑,空车应让重车;并及时清扫遗撒落地材料,保持现场环境整洁。
4.1.3垂直运输使用井架、龙门架、外用电梯运送混凝土时,车把不得超出吊(盘)笼以外,车轮挡掩,稳起稳落;用塔吊运送混凝土时,小车必须焊有牢固吊环,吊点不得少于4个,并保持车身平衡;使用专用吊斗时吊环应牢固可靠,吊索具应符合起重机械安全规程要求。 4.2混凝土浇灌
4.2.1浇灌混凝土使用的溜槽节间必须连接牢靠,操作部位应设护身栏杆,不得直接站在溜放槽帮上操作。
4.2.2浇灌高度2m以上的框架梁、柱混凝土应设操作平台,不得站在模板或支撑上操作。不得直接在钢筋上踩踏、行走。
4.2.3浇灌拱形结构,应自两边拱脚对称同时进行;浇灌圈梁、雨篷、阳台应设置安全防护设施。
4.2.4使用输送泵输送混凝土时,应由2人以上人员牵引布料杆。管道接头、安全阀、管架等必须安装牢固,输送前应试送,检修时必须卸压。
4.2.5预应力灌浆应严格按照规定压力进行,输浆管道应畅通,阀门接头应严密牢固。
4.2.6混凝土振捣器使用前必须经电工检验确认合格后方可使用。开关箱内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器,插座插头应完好无损,电源线不得破皮漏电;操作者必须穿绝缘鞋(胶鞋),戴绝缘手套。 4.3混凝土养护
4.3.1使用覆盖养护混凝土时,预留孔洞必须按规定设牢固盖板或围栏,并设安全标志。
4.3.2使用电热法养护应设警示牌、围栏,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养护区域。 4.3.3用软管浇水养护时,应将水管接头连接牢固,移动皮管不得猛曳,不得倒行拉移皮管。
4.3.4蒸汽养护、操作和冬施测温人员,不得在混凝土养护坑(池)边沿站立行走。
应注意脚下孔洞与磕绊物等。
4.3.5覆盖物养护材料使用完毕后,必须及时清理并存放到指定地点,堆放整齐。
5.瓦工
5.0.1在深度超过l.5m砌基础时,应检查槽帮有无裂缝、水浸或坍塌的危险隐患。进料、砂浆要设有溜槽,严禁向下猛倒和抛掷物料工具等。
5.0.2距槽帮上口1m以内,严禁堆积土方和材料。砌筑2m以上深基础时,应设有梯或坡道,不得攀跳槽、沟、坑上下,不得站在墙上操作。
5.0.3砌筑使用的脚手架,未经交接验收不得使用。验收使用后不准随便拆改或移动。
5.O.4在架子上用刨锛斩砖,操作人员必须面向里,把砖头斩在架子上。挂线用的坠物必须绑扎牢固。作业环境中的碎料、落地灰、杂物、工具集中下运,做到日产日清、自产自清、活完料净场地清。
5.O.5脚手架上堆放料量不得超过规定荷载(均布荷载每m2不得超过3KN,集中荷载不超过l.5KN)。
5.0.6采用里脚手架砌墙时,不准站在墙上清扫墙面和检查大角垂直等作业。不准在刚砌好的墙上行走。
5.O.7在同一垂直面上上下交叉作业时,必须设置安全隔离层。
5.0.8用起重机吊运砖时,当采用砖笼往楼板上放砖时,要均匀分布,并必须预先在楼板底下加设支柱及横木承载载。砖笼严禁直接吊放在脚手架上。 5.0.9在地坑、地沟砌砖时,严防塌方并注意地下管线、电缆等。在屋面坡度大于25度时,挂瓦必须使用移动板梯,板梯必须有牢固挂钩。檐口应搭设防护栏杆,并立挂密目安全网。
5.O.10屋面上瓦应两坡同时进行,保持屋面受力均衡,瓦要放稳。屋面无望板时,应铺设通道,不准在桁条、瓦条上行走。
5.0.11在石棉瓦等不能承重的轻型屋面上作业时,必须搭设临时走道板,并应在屋架下弦搭设水平安全网,严禁在石棉瓦上作业和行走。
6.抹灰工
6.0.1脚手架使用前应检查脚手板是否有空隙、探头板、护身栏、挡脚板,确认合格.方可使用。吊篮架子升降由架子工负责,非架子工不得擅自拆改或升降。 6.O.2作业过程中遇有脚手架与建筑物之间拉接,未经领导同意,严禁拆除。必要时由架子工负责采取加固措施后,方可拆除。
6.0.3脚手架上的工具、材料要分散放稳,不得超过允许荷载。
6.O.4采用井字架、龙门架、外用电梯垂直运送材料时,预先检查卸料平台通道的两侧边安全防护是否齐全、牢固,吊盘(笼)内小推车必须加挡车掩,不得向井内探头张望。
6.O.5外装饰为多工种立体交叉作业,必须设置可靠的安全防护隔离层。贴面使用的预制件、大埋石、瓷砖等,应堆放整齐、平稳,边用边运。安装时要稳拿稳放,待灌浆凝固稳定后,方可拆除临时支撑。废料、边角料严禁随意抛掷。 6.O.6脚手板不得搭设在门窗、暖气片、洗脸池等非承重的物器上。阳台通廊部位抹灰,外侧必须挂设安全网。严禁踩踏脚手架的护身栏杆和阳台栏板进行操作。 6.O.7室内抹灰采用高凳上铺脚手板时,宽度不得少于两块(50cm)脚手板,问距不得大于2m,移动高凳时上面不得站人,作业人员最多不得超过2人。高度超过2m时,应由架子工搭设脚手架。 6.O.8室内小推车要稳,拐弯时不得猛拐。
6.0.9在高大门、窗旁作业时,必须将门窗扇关好,并插上插销。 6.O.10夜间或阴暗处作业时,应用36v以下安全电压照明。
6.0.11瓷砖墙面作业时,瓷砖碎片不得向窗外抛扔。剔凿瓷砖应戴防护境。 6.O.12使用电钻、砂轮等手持电动机具,必须装有漏电保护器,作业前应试机检查,作业时应戴绝缘手套。
6.O.13遇有六级以上强风、大雨、大雾,应停止室外高处作业。
7.木工
7.1一般规定
7.1.1高处作业时,材料堆放必须平稳整齐。
7.1.2使用的工具不得乱放。地面作业时应随时放人工具箱,高处作业应放人工具袋内。
7.1.3作业时使用的铁钉,不得含在嘴角。
7.1.4作业前应检查所使用的工具,如手柄有无松动、断裂等,手持电动工具的漏电保护器应试机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操作时戴绝缘手套。
7.1.5使用手锯时,锯条必须调紧适度,下班时要放松,以防再使用时锯条突破暴断伤人。
7.1.6成品、半成品、木材应堆放整齐,不得任意乱放。不得存放在在施工程内,木材堆放高度不超过l.2米为宜。
7.1.7木工作业场所的刨花、木屑、碎木必须自产自清,日产日清,活完场清。 7.1.8用火必须事先申请用火证,并设专人监护。 7.2模板安装与拆除
7.2.1模板安装应遵守下列规定:
1.作业前应认真检查模板、支撑等构件是否符合要求,钢模板有无严重锈蚀或变形,木模板及支撑材质是否合格。
2.地面上的支模场地必须平整夯实,并同时排除现场的不安全因素。 3.模板工程作业高度在2m和2m以上时,必须设置安全防护设施。
4.操作人员登高必须走人行梯道,严禁利用模板支撑攀登上下,不得在墙顶、独立梁及其他高处狭窄而无防护的模板面上行走。
5.模板的立柱顶撑必须设牢固的拉杆,不得与门窗等不牢靠和临时物件相连接。模板安装过程中,不得间歇,柱头、搭头、立柱顶撑、拉杆等必须安装牢固成整体后,作业人员才允许离开。
6.基础及地下工程模板安装,必须检查基坑土壁边坡的稳定状况,基坑上口边沿1m以内不得堆放模板及材料。向槽(坑)内运送模板构件时,严禁抛掷。使用溜槽或起重机械运送,下方操作人员必须远离危险区域。
7.组装立柱模板时,四周必须设牢固支撑,如柱模在6m以上,应将几个柱模连成整体。支设独立梁模应搭设临时操作平台,不得站在柱模上操作和在梁底模上行走和立侧模。
7.2.2模板拆除应遵守下列规定:
1.拆模必须满足拆模时所需混凝土强度,经工程技术领导同意,不得因拆模而影
响工程质量。
2.拆模的顺序和方法。应按照先支后拆、后支先拆的顺序;先拆非承重的模板及支撑;在拆除用小钢模板支撑的预板模板时,严禁将支柱全部拆除后,一次性拉曳拆除。已拆活动的模板,必须一次连续拆除完,方可停歇,严禁留下不安全隐患。
3.拆模作业时,必须设警戒区,严禁下方有人进入。拆模作业人员必须站在平稳牢固可靠的地方,保持自身平衡,不得猛撬,以防失稳坠落。
4.严禁用吊车直接吊除没有撬松动的模板,吊运大型整体模板时必须拴结牢固,且吊点平衡,吊装、运大钢模时必须用卡环连接,就位后必须接牢方可卸除吊环。 5.拆作电梯井及大型孔洞模板时,下层必须支搭安全网等可靠防坠落措施。 6.拆除的模板支撑等材料,必须边拆、边清、边运、边堆垛。楼层高处拆下的材料,严禁向下抛掷。 7.3构件安装
7.3.1在坡度大于25°的屋面操作,应设防滑板梯,系好保险绳,穿软底防滑鞋,檐口处应按规定设安全防护栏杆,并立挂密目安全网。操作人员移动时,不得直立着在屋面上行走,严禁背向檐口边倒退。
7.3.2钉房檐板应站在脚手架上,严禁在屋面上探身操作。
7.3.3拼装屋架应在地面进行,经工程技术人员检查,确认合格,才允许吊装就位。屋架就位后必须及时安装脊檩、拉杆或临时支撑,以防倾倒。
7.3.4吊运屋架及构件材料所用索具必须事先检查,确认符合要求,才准使用。绑扎屋架及构件材料必须牢固稳定。安装屋架时,下方不得有人穿行或停留。
8.电工
8.1一般规定
8.1.1电工作业必须经专业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持劳动保护安全监察机关核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准上岗独立操作。非电工严禁进行电气作业。 8.1.2电工接受施工现场暂设电气安装任务后,必须认真领会落实临时用电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交底的内容,施工用电线路架设必须按施工图规定进行,凡临时用电使用超过六个月(含六个月)以上的,应按正式线路架设。改变安全施工组织设计规定,必须经原审批单位领导同意签字,未经同意不得改变。
8.1.3电工作业时,必须穿绝缘鞋、戴绝缘手套,酒后不准操作。
8.1.4所有绝缘、检测工具应妥善保管,严禁他用。并应定期检查、校验。保证正确可靠接地或接零。所有接地或接零处,必须保证可靠电气连接。保护线PE必须采用绿/黄双色线,严格与相线、工作零线相区别,不得混用。
8.1.5电气设备的设置、安装、防护、使用、维修必须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86—2005)(以下简称《规范》)的要求。
8.1.6在施工现场专用的中性点直接接地的电力系统中,必须采用TN—s接零保护。
8.1.7电气设备不带电的金属外壳、框架、部件、管道、金属操作台和移动式碘钨灯的金属柱等,均应做保护接零。
8.1.8定期和不定期对临时用电工程的接地、设备绝缘和漏电保护开关进行检测、维修,发现隐患及时消除,并建立检测维修记录。
8.1.9建筑工程竣工后,临时用电工程拆除,应按顺序先断电源,后拆除。不得留有隐患。
8.2三级配电两级保护
8.2.1三级配电,配电箱根据其用途和功能的不同,一般可分为三级: 1.总配电箱(又称固定配电箱)。总配电箱用符号“A”表示。总配电箱是控制施工现场全部供电的集中点,应设置在靠近电源地区。电源由施工现场用电变压器低压侧引出的电缆线接入,并装设电流互感器、有功电度表、无功电度表、电流表、电压表及总开关、分开关。总配电箱内的开关均应采用自动空气开关(或漏电保护开关)。引入、引出线应穿管并有防水弯。
2.分配电箱(又称移动式配电箱)。分配电箱用符号“B”表示。其中1、2、3表示序号。分配电箱是总配电箱的一个分支,控制施工现场某个范围的用电集中点,应设在用电设备负荷相对集中的地区。箱内应设总开关和分开关。总开关应采用
自动空气开关,分开关可采用漏电开关或闸刀开关并配备熔断器。
3.开关箱。直接控制用电设备。开关箱与所控制的固定式用电设备的水平距离不得大于3m,与分配电箱的距离不得大于30m。开关箱内安装漏电开关、熔断器及插座。电源线采用橡套软电缆线,从分配电箱引出,接人开关箱上闸口。 4.配电箱及其内部开关、器件的安装应端下牢固。安装在建筑物或构筑物上的配电箱为固定式配电箱,其箱底距地面的垂直距离应大于1.3m,小于1.5m。移动式配电箱不得置于地面上随意拖拉,应固定在支架上,其箱底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应大于0.6m,小于1m。
5.配电箱内的开关、电器,应安装在金属或非术质的绝缘电器安装板上,然后整体紧固在配电箱体内,金属箱体、金属电器安装板以及箱内电器不带电的金属底座、外壳等,必须做保护接零。保护零线必须通过零线端子板连接。
6.配电箱和开关箱的进出线口,应设在箱体的下面,并加护套保护。进、出线应分路成束,不得承受外力,并做好防水弯。导线束不得与箱体进、出线口直接接触。
7.配电箱内的开关及仪表等电器排列整齐,配线绝缘良好,绑扎成束。熔丝及保护装置按设备容量合理选择,三相设备的熔丝大小应一致。三个及其以上回路的配电箱应设总开关,分开关应标有回路名称。三相胶盖开关只能作为断路开关使用,不得装设熔丝,应另加熔断器。各开关、触点应动作灵活,接触良好。配电箱的操作盘面不得有带电体明露。箱内应整洁,不得放置工具等杂物,箱门应有锁,并用红色油漆喷上警示标语和危险标志,喷写配电箱分类编号。箱内应设有线路图。下班后必须拉闸断电,锁好箱门。
8.配电箱周围2m内不得堆放杂物。电工应经常巡视检查开关、熔断器的接点处是否过热。各接点是否牢固;配线绝缘有无破损,仪表指示是否正常等。发现隐患立即排除。配电箱应经常清扫除尘。
9.每台用电设备应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必须实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制,严禁同一个开关电器直接控制二台对二台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
8.2.2两级漏电保护。总配电箱和开关箱中两级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和额定漏电动作时应合理配合,使之具有分级、分段保护的功能。
施工现场的漏电保护开关在总配电箱、分配电箱上安装的漏电保护开关的漏电动作电流应为50~lOOmA,保护该线路;开关箱安装漏电保护开关的漏电动作电流应为30mA以下。
漏电保护开关不得随意拆卸调换零部件,以免改变原有技术参数。并应经常检查试验,发现异常,必须立即查明原因,严禁带病使用。
8.3施工照明
8.3.1施工现场照明应采用高光效、长寿命的照明光源。工作场所不得只装设局部照明,对于需要大面积的照明场所,应采用高压汞灯、高压钠灯或磺钨灯,灯头与易燃物的净距离不小于0.3m。流动性磺钨灯采用金属支架安装的,支架应稳固,灯具与金属支架之间必须用不小于0.2m的绝缘材料隔离。
8.3.2施工照明灯具露天装设时,应采用防水式灯具,距地面高度不得低于3m。工作棚明灯具,可分路控制,每路照明支线上连接灯数不得超过10盏,若超过10盏时,每个灯具上应装设熔断器。
8.3.3室内照明灯具距地面不得低于2.8m。每路照明支线上灯具和插座数不宜超过25个,额电流不得大于15A,并用熔断器或自动开关保护。
8.3.4一般施工场所宜选用额定电压为220V的照明灯具,不得使用带开关的灯头,应选用螺口灯头。相线接在与中心触头相连的一端,零线接在与螺纹口相连的一端。灯头的绝缘外壳不得有损伤和漏电,照明灯具的金属外壳必须做保护接零。单项回路的照明开关箱内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开关。
8.3.5现场局部照明用的工作灯,室内抹灰、水磨石地面等潮湿的作业环境,照明电源电压应不大于36V。在特别潮湿,导电良好的地面、锅炉或金属容器内工作的照明灯具,其电源电压不得大于12V。工作手灯应用胶把和网罩保护。 8.3.636V的照明变压器,必须使用双绕组型,二次线圈、铁芯、金属外壳必须有可靠保护接零。一、二次侧应分别装设熔断器,一次线长度不应超过3m。照明变压器必须有防雨、防砸措施。
8.3.7照明线路不得拴在金属脚手架、龙门架上,严禁在地面上乱拉、乱拖。灯具需要安装在金属脚手架、龙门架上时,线路和灯具必须用绝缘物与其隔离开,且距离工作面高度在3m以上。控制刀闸应配有熔断器和防雨措施。 8.3.8施工现场的照明灯具应采用分组控制或单灯控制。 8.4施工用电线路
施工用电线路从结构形式上可分为架空线路和电缆线路两大类型。 8.4.1架空线路:
1.施工现场运电杆时,应由专人指挥。小车搬运,必须绑扎牢固,防止滚动。人抬时,前后要响应,协调一致,电杆不得离地过高,防止一侧受力扭伤。 2.人工立电杆时,应有专人指挥。立杆前检查工具是否牢固可靠(如叉木无伤痕、链子合适,溜绳、横绳、逮子绳、钢丝绳无伤痕)。地锚钎子要牢固可靠,溜绳各方向吃力应均匀。操作时,互相配合,听从指挥,用力均衡;机械立杆,吊车臂下不准站人,上空(吊车起重臂杆回转半径)所有带电线路必须停电。
3.电杆就位移动时,坑内不得有人。电杆立起后,必须先架好叉木,才能撤去吊钩。电杆坑填土夯实后才允许撤掉叉木、溜绳或横绳。
4.电杆的梢径不小于13cm,埋人地下深度为杆长的1/10再加上0.6m。木质杆不得劈裂、腐朽,根部应刷沥青防腐。水泥杆不得有露筋、环向裂纹、扭曲等现象。
(1)登杆组装横担时,活板子开口要合适,不得用力过猛。
(2)登杆脚扣规格应与杆径相适应。使用脚踏板,钩子应向上。使用的机具、护具应完好无损。操作时系好安全带,并栓在安全可靠处,扣环扣牢,严禁将安全带拴在瓷瓶或横担上。
(3)杆上作业时,禁止上下投掷料具。料具应放在工具袋内,上下传递料具的小绳应牢固可靠。递完料具后,要离开电杆3m以外。
5.架空线路的干线架设(380/220V)应采用铁横担、瓷瓶水平架设,档距不大于35m,线间距离不小于O.3m。
(1)架空线路必须采用绝缘导线。架空绝缘铜芯导线截面积不小于10mm2,架空绝缘铝芯导线截面积不小于16mm2,在跨越铁路、管道的档距内,铜芯导线截面积不小于16mm2,铝芯导线截面积不小于35mm2,导线不得有接头。 (2)架空线路距地面一般不低于8m,过路线的最下一层不低于6m。多层排列时,上、下层的间距不小于0.6m。高压线在上方,低压线在中间,广播线、电话线在下方。
(3)干线的架空零线应不小于相线截面的l/2。导线截面积在10mm2以下时,零线和相线截面积相同。支线零线是指干线到闸箱的零线,应采用与相线大小相同的截面。
(4)架空线路摆动最大时与各种设施的最小距离(m):外侧边线与建筑物凸出部分的最小距离lKV以下时为1m,1一10KV时,为1.5m。在建工程(含脚手架)的外侧边缘与外电架空线路的边线之间的最小距离:1Kv以下时为8m;1—10KV时为6m。
6.杆上紧线应侧向操作,并将夹紧螺栓柠紧;有角度的导线时,操作人员应在外侧作业。紧线时装设的临时脚踏支架应牢固。如用大竹梯,必须用绳将梯子与电杆绑扎牢固。调整拉线时,杆上不得有人。
7.紧绳用的铅(铁)丝或钢丝绳,应能承受全部拉力,与电线连接必须牢固。紧线时导线下方不得有人。终端紧线时反方向应设置临时拉线。 8.大雨、大雪及六级以上强天气,停止登杆作业。 8.4.2电缆线路:
电缆干线应采用埋地或架空敷设,严禁沿地面明敷设,并应避免机械损伤和介质腐蚀。
1.电缆在室外直接埋地敷设时,必须按电缆埋设图敷设,并应砌砖槽防护,埋设深度不得小于O.6m。
2.电缆的上下各均匀铺设不小于5cm厚的细砂,上盖电缆盖板或红机砖作为电缆的保护层。
3.地面上应有埋设电缆的标志,并应有专人负责管理。不得将物料堆放在电缆埋设的上方。
4.有接头的电缆不准埋在地下,接头处应露出地面,并配有电缆接线盒(箱)。电缆接线盒(箱)应防雨、防尘、防机械损伤,并远离易燃、易爆、易腐蚀场所。 5.电缆穿越建筑物、构筑物、道路、易受机械损伤的场所及引出地面从2m高度至地下O2m处,必须加设防护套管。
6.电缆线路与其附近热力管道的平行间距不得小于2m,交叉问距不得小于1m。 7.橡套电缆架空敷设时,应沿着墙壁或电杆设置,并用绝缘子固定,严禁使用金属裸线作绑线。电缆间距大于小lOm时,必须采用铅丝或钢丝绳吊绑,以减轻电缆自重,最大弧垂距地面不小于2.5m。电缆接头处应牢固可靠,做好绝缘包扎,保证绝缘强度,不得承受外力。
8.在施建筑的临时电缆配电,必须采用电缆埋地引入。电缆垂直敷设时,位置应充分利用竖井、垂直孔洞。其固定点每楼层不得少于一处。水平敷设应沿墙或门口固定,最大弧垂距离地面不得小于1.8m。
9.水磨石工
9.0.1预制水磨石使用砂轮锯等手持电动工具前.必须进行检查安全防护设施及漏电保护器,应齐全,灵敏有效。
9.0.2使用外用电梯垂直运输预制板材时,小推车装板高度不得超过车厢,前后轮应加挡掩,卸料平台上人员严禁向井内探头。
9.O.3预制水磨石板应堆放整齐稳定,高度适宜,装卸时应稳拿稳放。 9.0.4安装楼梯预制板时,楼梯的梯段边及休息平台必须搭设护身栏,旋转式楼梯必须按规定搭设安全网。
9.0.5现制水磨石地面及墙裙作业时,清扫地面的垃圾杂物,严禁由窗口、阳台等处往外抛扔。
9.0.6夜间施工或阴暗处作业时,必须使用36v以下安全电压照明。 9.O.7水磨石机操作人员,必须戴绝缘手套、穿胶靴。
9.0.8水磨石的磨石水不得直接排人下水管道污染水源,必须经沉淀后排出或回收利用。
10.钢筋工
10.1一般规定
10.1.1作业前必须检查机械设备、作业环境、照明设施等,并试运行符合安全要求。作业人员必须经安全培训考试合格,上岗作业。 10.1.2脚手架上不得集中堆放钢筋,应随使用随运送。
10.1.3操作人员必须熟悉钢筋机械的构造性能和用途。并应按照清洁、调整、紧固、防腐、润滑的要求,维修保养机械。
10.1.4机械运行中停电时,应立即切断电源。收工时应按顺序停机,拉闸,锁好闸箱门,清理作业场所。电路故障必须由专业电工排除,严禁非电工接、拆、修电气设备。
10.1.5操作人员作业时必须扎紧袖口,理好衣角,扣好衣扣,严禁戴手套。女工应戴工作帽,将发挽入帽内不得外露。
10.1.6机械明齿轮、皮带轮等高速运转部分,必须安装防护罩或防护板。 10.1.7电动机械的电闸箱必须按规定安装漏电保护器,并应灵敏有效。 10.1.8工作完毕后,应用工具将铁屑、钢筋头清除,严禁用手擦抹或嘴吹。切好的钢材、半成品必须按规格堆放整齐。 10.2钢筋绑扎安装
10.2.1在高处(2m或2m以上)、深坑绑扎钢筋和安装钢筋骨架,必须搭设脚手架或操作平台,临边应搭设防护栏杆。
10.2.2绑扎立柱和墙体钢筋时,不得站在钢筋骨架上或攀登骨架上下。 10.2.3绑扎在建施工工程的圈梁、挑梁、挑檐、外墙和边柱等钢筋时,应站在脚手架或操作平台上作业。无脚手架必须搭设水平安全网。悬空大梁钢筋的绑扎,必须站在满铺脚手板或操作平台上操作。
10.2.4绑扎基础钢筋,应设钢筋支架或马凳,深基础或夜间施工应使用低压照明灯具。
10.2.5钢筋骨架安装,下方严禁站人,必须待骨架降落至楼、地面1m以内方准靠近。就位支撑好,方可摘钩。
10.2.6绑扎和安装钢筋,不得将工具、箍筋或短钢筋随意放在脚手架或模板上。 10.2.7在高处楼层上拉钢筋或钢筋调向时,必须事先观察运行上方或周围附近是否有高压线,严防碰撞。
11.防水工
11.1一般规定
11.1.1材料存放于专人负责的库房,严禁烟火并挂有醒目的警告标志和防火措施。
11.1.2施工现场和配料场地应通风良好,操作人员应穿戴软底鞋、工作服、扎紧袖口,并配戴手套及鞋盖。涂刷处理剂和胶粘剂时,必须戴防毒口罩和防护眼镜。外露皮肤应涂擦防护膏。操作时严禁用手直接揉擦皮肤。
11.1.3患有皮肤病、眼病、刺激过敏者,不得参加防水作业。施工过程中发生恶心、头晕、过敏等,应停止作业。
11.1.4用热玛蹄脂粘铺卷材时,浇油和铺毡人员,应保持一定距离,浇油时,檐口下方不得有人行走或停留。
11.1.5使用液化气喷枪及汽油喷灯,点火时,火嘴不准对人。汽油喷灯加油不得过满,打气不能过足。
11.1.6装卸溶剂的容器,必须配软垫,不准猛推猛撞。使用容器后,其容器盖必须及时盖严。
11.1.7高处作业屋面周围边沿和预留孔洞,必须按“洞口、临边”防护规定进行安全防护。
11.l.8防水卷材采用热熔粘结,使用明火(如喷灯)操作时,应申请办理用火证,并设专人看火。配有灭火器材,周围30m以内不准有易燃物。
11.1.9雨、雪、霜天应待屋面干燥后施工。六级以上大风应停止室外作业。 11.1.10下班清洗工具。未用完的溶剂,必须装入容器,并将盖盖严。 11.2熬油
11.2.1熬油炉灶必须距建筑物10m以上,上方不得有电线,地下5m内不得有电缆,炉灶应设在建筑物的下风方向。
11.2.2炉灶附近严禁放置易燃、易爆物品,并应配备锅盖或铁板、灭火器、砂袋等消防器材。
11.2.3加入锅内的沥青不得超过锅容量的3/4。
11.2.4熬油的作业人员应严守岗位,注意沥青温度变化,随着沥青温度变化,应慢火升温。沥青熬制到由白烟转黄烟到红烟时,应立即停火。着火,应用锅盖或铁板覆盖。地面着火,应用灭火器、干砂等扑灭,严禁浇水。
11.2.5配制、贮存、涂刷冷底子油的地点严禁烟火,并不得在30m以内进行电焊、气焊等明火作业。 11.3热沥青运送
11.3.1装运油的桶壶,应用铁皮咬口制成,严禁用锡焊桶壶,并应设桶壶盖。 11.3.2运输设备及工具,必须牢固可靠,竖直提升,平台的周边应有防护栏杆,提升时应拉牵引绳,防止油桶摇晃,吊运时油桶下方10m半径范围内严禁站人。 11.3.3不允许两人抬送沥青,桶内装油不得超过桶高的2/3。
11.3.4在坡度较大的屋面运油,应穿防滑鞋,设置防滑梯,清扫屋面上的砂粒等。油桶下设桶扩垫,必须放置平稳。
12.油漆工
12.O.1各种油漆材料(汽油、漆料、稀料)应单独存放在专用库房内,不得与其他材料混放。库房应通风良好。易挥发的汽油、稀料应装入密闭容器中,严禁在库内吸烟和使用任何明火。
12.O.2油漆涂料的配制应遵守以下规定:
1.调制油漆应在通风良好的房间内进行。调制有害油漆涂料时,应戴好防毒口罩、护目镜,穿好与之相适应的个人防护用品。工作完毕应冲洗干净。 2.工作完毕,各种油漆涂料的溶剂桶(箱)要加盖封严。
3.操作人员应进行体检,患有眼病、皮肤病、气管炎、结核病者不宜从事此项作业。
12.O.3使用人字梯应遵守以下规定:
1.高度2m以下作业(超过2m按规定搭设脚手架使用的人字梯应四脚落地,摆放平稳,梯脚应设防滑橡皮垫和保险拉链。
2.人字梯上搭铺脚手板,脚手板两端搭接长度不得小于20cm。脚手板中间不得同时两人操作,梯子挪动时,作业人员必须下来,严禁站在梯子上踩高跷式挪动。人字梯顶部铰轴不准站人,不准铺设脚手板。
3.人字梯应经常检查,发现开裂、腐朽、榫头松动、缺陷等不得使用。 12.O.4使用喷涂灯应遵守以下规定:
1.使用喷灯前应首先检查开关及零部件是否完好,喷嘴要畅通。 2.喷灯加油不得超过容量的4/5。
3.每次打气不能过足。点火应选择在空旷处,喷嘴不得对人。气筒部分出现故障,应先熄灭喷灯,再行修理。
12.O.5外墙、外窗、外楼梯等高处作业时,应系好安全带。安全带应高挂低用,挂在牢靠处。油漆窗户时,严禁站在或骑在窗栏上操作,刷封沿板或水落管时,应利用脚手架或专用操作平台架上进行。
12.O.6刷坡度大于25°的铁皮层面时,应设置活动跳板、防护栏和安全网。 12.O.7刷耐酸、耐腐蚀的过氧乙烯涂料时,应戴防毒口罩。打磨砂纸时必须戴口罩。
12.0.8在室内或容器内喷涂,必须保持良好的通风。喷涂时严禁对着嘴察看。 12.0.9空气压缩机压力表和安全阀必须灵敏有效。高压气管各种接头应牢固,倒理料斗气管时应关闭气门,试喷时不准对人。
12.0.10喷涂人员作业时,如头痛、恶心、心闷和心悸等,应停止作业,到户外通风捌气。
13.玻璃工
13.0.1裁割玻璃应在房间内进行。边角余料要集中堆放,并及时处理。 13.0.2搬运玻璃应戴手套或用布、纸垫着玻璃,将手及身体裸露部分隔开。散装玻璃必须采用专门夹具(架)。玻璃应直立堆放,不得水平堆放。 13.0.3安装玻璃所用工具应放人工具袋内,严禁将铁钉含在口内。
13.O.4悬空高处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严禁腋下挟住玻璃,另一手扶梯攀登上下。
13.0.5安装窗扇玻璃时,严禁上下两层垂直交叉同时作业。安装天窗及高层房屋时,作业下方严禁走人或停留。碎玻璃不得向上抛掷。
13.0.6玻璃幕墙安装应利用外脚手架或吊篮架子从上往下逐层安装,抓拿玻璃时橡皮吸盘。
13.O.7门窗等安装好的玻璃应平整、牢固、不得有松动。安装完毕必须立即将风钩或插上插销。
13.O.8安装完毕,所剩残余玻璃,必须及时清扫集中堆放到指定地点。
14.水暖工(管工)
14.O.l使用机电设备、机具前应检查确认性能良好,电动机具的漏电保护装置灵敏有效。不得“带病”运转。
14.O.2操作机电设备,严禁戴手套,袖口扎紧。机械运转中不得进行维修保养。 14.0.3使用砂轮锯,压力均匀,人站在砂轮片旋转方向侧面。
14.0.4压力案上不得放重物和立放丝板、手工套丝,应防止板机滑落。 14.0.5用小推车运管时,清理好道路,管放在车上必须捆绑牢固。
14.0.6安装立管,必须将洞口周围清理干净,严禁向下抛掷物料。作业完毕必须将洞口盖板盖牢。
14.O.7电气焊作业前,应申请用火证,并派专人看火,备好灭火用具。焊接地点周围不得有易燃易爆物品。
14.O.8散热器组拧紧对丝时,必须将散热器放稳,搬抬时两人应用力一致,相互照应。
14.O.9在进行水压试验时,散热器下面应垫木板。散热器按规定压力值试验时,加压后不得用力冲撞磕碰。
14.0.10人力散热器时,所用缆索、杠子应牢固,使用井字架、龙门架或外用电梯运输时,严禁超载或放偏。散热器运进楼层后,应分散堆放。 14.O.11稳挂散热器应扶好,用压杠压起后平稳放在托钩上。 14.O.12往沟内运管,应上下配合,不得往沟内抛掷管件。
14.0.13安装立、托、吊管时,要上、下配合好。尚未安装的楼板预留洞口必须盖严盖牢。使用的人字梯、临时脚手架、绳索等必须坚固、平稳。脚手架不得超重,不得有空隙和探头板。
14.O.14采用井字架、龙门架、外用电梯往楼层内搬运瓷器时,每次不宜放置过多。瓷器运至楼层后应选择安全地方放置,下面必须垫好草袋或木板,不得磕碰受损。
15.安装电工
15.1设备安装
15.1.1安装高压油开关、自动空气开关等有返回弹簧的开关设备时,应将开关置于断开位置。
15.1.2搬运配电柜时,应有专人指挥,步调一致。多台配电盘(箱)并列安装时,手指不得放在两盘(箱)的接合部位,不得触摸连接螺孔及螺丝。
15.1.3露天使用的电气设备,应有良好的防雨性能或有可靠的防雨设施。配电箱必须牢固、完整、严密。使用中的配电箱内禁止放置杂物。
15.1.4剔槽、打洞时,必须戴防护眼镜,锤子柄不得松动。錾子不卷边、裂纹。打过墙、楼板透眼时,墙体后面、楼板下面不得有人靠近。 15.2内线安装
15.2.1安装照明线路时,不得直接在板条天棚或隔声板上行走或堆放材料;因作业需要行走时,必须在大楞上铺设脚手板;天棚内照明应采用36V低压电源。 15.2.2在脚手架上作业,脚手板必须满铺,不得有空隙和探头板。使用的料具,应放人工具袋随身携带,不得投掷。
15.2.3在平台、楼板上用力弯管器煨弯时,应背向楼心,操作时面部要避开。大管径管子灌沙煨管时,必须将沙子用火烘干后灌人。用机械敲打时,下面不得站人,人工敲打上下要错开,管子加热时,管口前不得有人停留。
15.2.4管子穿带线时,不得对管口呼唤、吹气,防止带线弹出。二人穿线,应配合协调。一呼一应。高处穿线,不得用力过猛。
15.2.5钢索吊管敷设,在断钢索及卡固时,应预防钢索头扎伤。绷紧钢索应用力适度。防止花篮螺栓折断。
15.2.6使用套管机、电砂轮、台钻、手电钻时,应保证绝缘良好,并有可靠的接零接地。漏电保护装置灵敏有效。 15.3外线安装
15.3.1作业前应检查工具(铣、镐、锤、钎等)牢固可靠。挖坑时应根据土质和深度,按规定放坡。
15.3.2杆坑在交通要道或人员经常通过的地方,挖好后的坑应及时覆盖,夜问设红灯示警。底盘运输及下坑时,应防止碰手、砸脚。 15.3.3现场运杆时,遵守本规程第4.4.1,1的规定。 15.3.4人工运杆时,遵守本规程第44.1,2的规定。 15.3.5电杆就O-移动时,遵守本规程第44.1,3的规定。 1.登杆组装横担时,遵守本规程第44l,4(1)的规定。
2.登杆脚扣规格应与杆径相适应,遵守本规程第4.4.1,4(2)的规定。 15.3.6
1.杆上作业时,禁止上下投掷料具。遵守本规程第4.4.1,l、4.4.1,4(3)的规定。 2.杆上紧线侧向操作。遵守本规程第4.4.1,6的规定。
15.3.7紧绳用的铅(铁)丝或钢丝绳,遵守本规程第4.4.1,7的规定。
15.3.8架线时在线路的每2~3km处,应设一次临时接地线,送电前必须拆除。大雨、大雪及六级以上强天气,停止登杆作业。 15.4电缆敷设
15.4.1架设电缆轴的地面必须平实。支架必须采用有底平面的专用支架,不得用千斤顶等代替。敷设电缆必须按安全技术措施交底内容执行,并设专人指挥。 15.4.2人力拉引电缆时,力量要均匀,速度应平稳,不得猛拉猛跑。看轴人员不得站在电缆轴前方。敷设电缆时,处于拐角的人员,必须站在电缆弯曲半径的外侧。过管处的人员必须做到:送电缆时手不可离管口术太近;迎电缆时,眼及身体严禁直对管口。
15.4.3竖直敷设电缆,必须有预防电缆失控下溜的安全措施。电缆放完后,应立即固定、卡牢。
15.4.4人工滚运电缆时,推轴人员不得站在电缆前方,两侧人员所站位置不得超过缆轴中心。电缆上、下坡时,应采用在电缆轴中心孔穿铁管,在铁管上拴绳拉放的方法.平稳、缓慢进行。电缆停顿时,将绳拉紧,及时“打掩”制动。人力滚动电缆路面坡度不宜超过15度。
15.4.5汽车运输电缆时,电缆应尽量放在车头前方(跟车人员必须站在电缆后面),并用钢绳绳固定。
15.4.6在已送电运行的变电室沟内进行电缆敷设时,电缆所进人的开关柜必须停电。并应采用绝缘隔板等措施。在开关柜旁操作时,安全距离不得小于1m(10KV以下开关柜)。电缆敷设完如剩余较长,必须捆扎固定或采取措施,严禁电缆与带电体接触。
15.4.7挖电缆沟时,应根据土质和深度情况按规定放坡。在交通道路附近或较繁华地区施工电缆沟时,应设置栏杆和标志牌,夜间设红色标志灯。
15.4.8在隧道内敷设电缆时,临时照明的电压不得大于36V。施工前应将地面进行清理,积水排净。 15.5电气调试
15.5.1行耐压试验装置的金属外壳,必须接地,被调试设备或电缆两端如不在同一地点,另一端应有专人看守或加锁,并悬挂警示牌。待仪表、接地检查无误,
人员撤离后方可升压。
15.5.2电气设备或材料作非冲击性试验,升压或降压,均应缓慢进行。因故暂停或试验结束。应行切断电源,安全放电。并将升压设备高压侧短路接地。 15.5.3电力传动装置系统及高低压各型开关调试时,应将有关的开关手柄取下或锁上,悬挂标志牌,严禁合闸。
15.5.4用摇表测定绝缘电阻,严禁有人触及正在测定中的线路或设备,测定容性或感性设备材料后,必须放电,遇到雷电天气,停止摇测线路绝缘。
15.5.5电流互感器禁止开路,电压互感器禁止短路和以升压方式进行。电气材料或设备需放电时,应穿戴绝缘防护用品,用绝缘棒安全放电。 15.6施工现场变配电及维修
15.6.l现场变配电高压设备,不论带电与否,单人值班严禁跨越遮栏和从事修理工作。
15.6.2高压带电区域内部分停电工作时,人体与带电部分必须保持安全距离,并应有人监护。
15.6.3在变配电室内,外高压部分及线路工作时,应按顺序进行。停电、验电悬挂地线,操作手柄应上锁或挂标示牌。
15.6.4验电时必须戴绝缘手套,按电压等级使用验电器。在设备两侧各组或线路各相分别验电。验明设备或线路确实无电后,即将检修设备或线路做短路接地。 15.6.5装设接地线,应由两人进行。先接接地端,后接导体端,拆除时顺序相反。拆接时均应穿戴绝缘防护用品。设备或线路检修完毕,必须全面检查无误后,方可拆除接地线。
15.6.6接地线应使用截面不小于25mm2的多股软裸铜线和专用线夹。严禁使用缠绕的方法进行接地和短路。
15.6.7用绝缘棒或传统机构拉、合高压开关,应戴绝缘手套。雨天室外操作时,除穿戴绝缘防护用品外,绝缘棒应有防雨罩,应专人监护。严禁带负荷拉、合开关。
15.6.8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接地或接零。同一设备可做接地和接零。同一供电系统不允许一部分设备采用接零,另一部分采用接地保护。
15.6.9电气设备所用的保险丝(片)的额定电流应与其负荷量相适应。严禁用其他金属线代替保险丝(片)。
15.6.10施工现场照明安装,遵照本规程4.3规定执行。
16.电焊工
16.1一般规定
16.1.1金属焊接作业人员,必须经专业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方准上岗独立操作。非电焊工严禁进行电焊作业。
16.1.2操作时应穿电焊工作服、绝缘鞋和戴电焊手套、防护面罩等安全防护用品,高处作业时系安全带。
16.1.3电焊作业现场周围10m范围内不得堆放易燃易燃物品。
16.1.4雨、雪、风力六级以上(含六级)天气不得露天作业。雨、雪后应清除积水、积雪后方可作业。
16.l.5操作前应首先检查焊机和工具,如焊钳和焊接电缆的绝缘、焊机外壳保护接地和焊机的各接线点等,确认安全合格后方可作业。
16.1.6严禁在易燃易爆气体或液体扩散区域内、运行中的压力管道和装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内以及受力构件上焊接和切割。
16.1.7焊接曾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时,应根据介质进行多次置换及清洗,并打开所有孔口,经检测确认安全后方可施焊。
16.1.8在密封容器内施焊时,应采取通风措施。间歇作业时焊工应到外面休息。容器内照明电压不得超过12v。焊工身体应用绝缘材料与焊件隔离。焊接时必须设专人监护,监护人应熟知焊接操作规程和抢救方法。
16.1.9焊接铜、铝、铅、锌合金金属时,必须穿戴防护用品,在通风良好的地方作业。在有害介质场所进行焊接时,应采取防毒措施,必要时进行强制通风。 16.1.10施焊地点潮湿或焊工身体出汗后而使衣服潮湿时,严禁靠在带电钢板或工件上,焊工应在干燥的绝缘板或胶垫上作业,配合人员应穿绝缘鞋或站在绝缘板上。
16.1.11焊接时临时接地线头严禁浮搭,必须固定、压紧,用胶布包严。 16.1.12操作时遇下列情况必须切断电源: 1.改变电焊机接头时。
2.更换焊件需要改变二次回路时。 3.转移工作地点搬动焊机时。 4.焊机发生故障需进行检修时。 5.更换保险装置时。
6.工作完毕或临时离操作现场时。 16.1.13高处作业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必须使用标准的防火安全带,并系在可靠的构架上。
2.必须在作业点正下方5m外设置护栏,并设专人监护。必须清除作业点下方区域易燃、易爆物品。
3.必须戴盔式面罩。焊接电缆应绑紧在固定处,严禁绕在身上或搭在背上作业。 4.焊工必须站在稳固的操作平台上作业,焊机必须放置平稳、牢固,设有良好的接地保护装置。
16.1.14操作时严禁焊钳夹在腋下去搬被焊工件或将焊接电缆挂在脖颈上。 16.1.15焊接时二次线必须双线到位,严禁借用金属管道、金属脚手架、轨道及结构钢筋作回路地线。焊把线无破损。焊把线必须加装电焊机触电保护器。 16.1.16焊接电缆通过道路时,必须架高或采取其他保护措施。
16.1.17焊把线不得放在电弧附近或炽热的焊缝旁。不得碾轧焊把线。应采取防止焊把线被尖利器物损伤的措施。
16.1.18清除焊渣时应佩戴防护眼镜或面罩。焊条头应集中堆放。
16.1.19下班后必须拉闸断电,必须将地线和把线分开。并确认火已熄灭方可离开现场。 16.2电焊设备
16.2.1电焊机必须安放在通风良好、干燥、无腐蚀介质、远离高温高湿和多粉尘的地方。露天使用的焊机应搭设防雨棚,焊机应用绝缘物垫起,垫起高度不得小于20cm,按规定配备消防器材。
16.2.2电焊机使用前,必须检查绝缘及接线情况,接线部分必须使用绝缘胶布缠严,不得腐蚀、受潮及松动。
16.2.3电焊机必须设单独的电源开关、自动断电装置。一次侧电源线长度应不大于5m,二次线焊把长度应不大于30rn。两侧接线应压接牢固,必须安装可靠防护罩。
16.2.4电焊机的外壳必须设可靠的接零线或接地保护。
16.2.5电焊机焊接电缆线必须使用多股细铜线电缆,其截面应根据电焊机使用规定选用。电缆外皮应完好、柔软,其绝缘电阻不小于1M。
16.2.6电焊机内部应保持清洁。定期吹净尘土。清扫时必须切断电源。 16.2.7电焊机启动后,必须空载运行一段时间。调节焊接电流及极性开关应在空载下进行。直流焊机空载电压不得超过90V,交流焊机空载电压不得超过80V。 16.2.8使用交流电焊机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
1.多台焊机接线时三相负载应平衡,初级线上必须有开关及熔断保护器。 2.电焊机应绝缘良好。焊接变压器的一次线圈绕组与二次线圈绕组之间、绕组与外壳之间的绝缘电阻不得小于1Mn。
3.电焊机的工作负荷应依照设计规定,不得超载运行。作业中应经常检查电焊机的
温升,超过A级60℃、B级80℃时必须停止运转。 16.2.9使用硅整流电焊机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
1.使用硅整流电焊机时,必须开启风扇,运转中应无异响,电压表指示值应正常。 2.应经常清洁硅整流器及各部件,清洁工作必须在停机断电后进行。 16.2.10使用氩弧焊机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 1.工作前应检查管路、气管、水管不得受压、泄漏。
2.氩气减压阀、管接头不得沾有油脂。安装后应试验,管路应无障碍、不漏气。 3水冷型焊机冷却水应保持清洁,焊接中水流量应正常,严禁断水施焊。 4.高频氩弧焊机,必须保证高频防护装置良好,不得发生短路。
5.更换钨极时,必须切断电源。磨削钨极必须戴手套和口罩。磨削下来的粉尘应及时清除。钍、铈钨极必须放置在密闭的铅盒内保存,不得随身携带。 6.氩气瓶内氩气不得用完,应保留98-226kPa。氩气瓶应直立、固定放置,不得倒放。
7.作业后切断电源,关闭水源和气源。焊接人员必须及时脱去工作服,清洗手脸和外露的皮肤。
16.2.11使用二氧化碳气体保护焊机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 1.作业前预热15min,开气时,操作人员必须站在瓶嘴的侧面。 2.二氧化碳气体预热器端的电压不得高于36V。
3.二氧化碳气瓶应放在阴凉处,不得靠近热源。最高温度不得超过30℃,并应放置牢靠。
4.作业前应进行检查,焊丝的进给机构、电源的连接部分、二氧化碳气体的供应系统以及冷却水循环系统均应符合要求。
16.2.12使用埋弧自动、半自动焊机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
1.作业前应进行检查,送丝滚轮的沟槽及齿纹应完好,滚轮、导电嘴(块)必须接触良好,减速箱油槽中的润滑油应充量合格。 2.软管式送丝机构的软管槽孔应保持清洁,定期吹洗。 16.2.13焊钳和焊接电缆应符合下列规定:
1.焊钳应保证任何斜度都能夹紧焊条,且便于更换焊条。 2.焊钳必须具有良好的绝缘、隔热能力。手柄绝热性能良好。 3.焊钳与电缆的连接应简便可靠,导体不得外露。 4.焊钳弹簧失效,应立即更换。钳口处应经常保持清洁。
5.焊接电缆应具有良好的导电能力和绝缘外层。
6.焊接电缆的选择应根据焊接电流的大小和电缆长度,按规定选用较大的截面积。
7.焊接电缆接头应采用铜导体,且接触良好,安装牢固可靠。 16.3不锈钢焊接
16.3.1不锈钢焊接的焊工除应具备电焊工的安全操作技能外,还必须熟练地掌握氩弧焊接、等离子切割、不锈钢酸洗钝化等方面的安全防护和安全操作技能。 16.3.2使用直流焊机应遵守以下规定:
1.操作前应检查焊机外壳的接地保护,一次电源线接线柱的绝缘、防护罩、电压表、电流表的接线、焊机旋转方向与机身指示标志和接线螺栓等均合格、齐全、灵敏、牢固方可操作。
2.焊机应垫平、放稳。多台焊机在一起应留有间距500mm以上,必须一机一闸,一次电源线不得大于5m。
3.旋转直流弧焊机应有补偿器和“起动”、“运转”、“停止”的标记。合闸前应确认手柄是否在“停止”位置上。起动时,辨别转子是否旋转,旋转正常再将手柄扳到“运转”位置。焊接时突破停电,必须立即将手柄扳到“停止”位置。 4.不锈钢焊接采用“反接极”,即工件接负极。如焊机正负标记不清或转换钮与标记不符,必须用万能表测量出正负极性,确认后方可操作。
5.不锈钢焊条药皮易脱落,停机前必须将焊条头取下或将焊机把挂好,严禁乱放。 16.3.3一般不锈钢设备用于贮存或输送有腐蚀性、有毒性的液体或气体物质,不得在带压运行中的不锈钢容器或管道上施焊。不得借路设备管道做焊接导线。 16.3.4焊接或修理贮存过化学物品或有毒物质的容器或管道,必须采取蒸气清扫、苏打水清洗等措施。置换后,经检测分析合格,打开孔口或注满水再进行焊接。严禁盲目动火。
16.3.5不锈钢的制作和焊接过程中,焊前对坡口的修整和焊缝的清理使用砂轮打磨时,必须检查砂轮片和紧固,确认安全可靠,戴上防护目镜后,方可打磨。 16.3.6在容器内或室内焊接时,必须有良好的通风换气措施或戴焊接专用的防尘面罩。
16.3.7氩弧焊应遵守以下规定:
1.手工钨极氩弧焊接不锈钢,电源采用直流正接,工件接正,钨极接负。 2.用交流钨极氩弧焊接不锈钢,应采用高频为稳弧措施,交焊枪和焊接导线用金属纺织线进行屏蔽。预防高频电磁场对握焊枪和焊丝双手的刺激。
3.手工氩焊的操作人员必须穿工作服,扣齐钮扣,穿绝缘鞋,戴柔软的皮手套。
在容器内施焊应戴送风式头盔,送风式口罩或防毒口罩等个人防护用品。 4.氩弧焊操作场所应有良好自然通风或用换气装置将有毒气体和烟尘及时排出,确保操作现场空气流通。操作人员应位于上风处,并应采取间歇作业法。 5.患有中枢性神经系统品质性疾病、植物神经功能紊乱、活动性肺结核、肺气肿、精神病或神经官能症者,不宜从事氩弧焊不锈钢焊接作业。
6.打磨钍钨极棒时,必须配戴防尘口罩和眼镜。接触钍钨极棒的手应及时清洗。钍钨极棒不得乱放,应存在在有盖的铅盒内,并设专人负责保管。 16.3.8不锈钢焊工酸洗和钝化应遵守以下规定:
1.不锈钢酸洗钝化使用不锈钢丝刷子刷焊缝时,应由里向外推刷子,不得来回刷。从事不锈钢酸洗时,必须穿防酸工作服、戴口罩、防护眼镜、乳胶手套和胶鞋。 2.凡患有呼吸系统疾病者,不宜从事酸洗操作。
3.化学物品,特别是氢氟酸必须妥善保管,必须有严格领用手续。 4.酸洗钝化后的废液必须经专门处理,严禁乱倒。
16.3.9不锈钢等金属在用等离子切割过程中,必须遵守氩弧焊接的安全操作规定。焊接时由于电弧作用所传导的高温,有色金属受热膨胀,当电弧停止时,不得立即去查看焊缝。
17.电梯安装工
17.1一般规定
17.1.1电梯安装操作人员,必须经身体检查,凡患有心脏病、高血压病者,不得从事电梯安装操作。
17.1.2进入施工现场,必须遵守现场一切安全制度。操作时精神集中,严禁饮酒,着装整齐,并按规定穿戴个人防护用品。
17.1.3电梯安装井道内使用的照明灯,其电压不得超过36v。操作用的手持电动工具必须绝缘良好,漏电保护器灵敏、有效。
17.1.4梯井内操作必须系安全带;上下走爬梯,不得爬脚手架;操作使用的工具用毕必须装入工具袋;物料严禁上、下抛扔。
17.1.5电梯安装使用脚手架必须经组织验收合格,办理交接手续后方可使用。 17.1.6焊接动火应办理用火证,备好灭火器材,严格执行消防制度。施焊完毕必须检查火种,确认已熄灭方可离开现场。
17.1.7设备拆箱、搬运时,拆箱板必须及时清运堆放指定地点。拆箱板钉子应打弯。抬运重物前后呼应,配合协调。
17.1.8长形部件及材料必须平放,严禁立放。 17.2电梯安装
17.2.1样板架设应遵守以下规定:
1.样板应牢固准确,制做样板时,架样板木方的木质,强度必须符合规定要求。 2.架样板木方应按工艺规定牢固地安装在井道壁上,不允许作承重它用。 3.放钢丝线时,钢丝线上临时所栓重物重量不得过大,允许捆扎牢固。放线时下方不得站人。
17.2.2导轨及其部件安装前应遵守以下规定:
1.剔除、打设膨胀螺栓,操作时应站好位置,系好安全带,戴防护眼镜,持拿榔头不得戴手套,不得上下交叉作业。
2.电锤应用保险绳拴牢,打孔不得用力过猛,防止遇钢筋卡住。 3.下的混凝土块等物,应边剔边清理,不得留在脚手架上。 4.用气焊切割后的导轨支架必须冷却后,再焊接。 5.轨支架应随用随取,不得大量堆积于脚手板上。
6.轨支架与承埋铁先行点焊,每侧必须上、中、下三点焊牢,待导轨调整完毕之后,再按全位置焊牢。
7.井道内紧固膨胀螺栓时,必须站好位置,扳子口应与螺栓规格协调一致,紧固时用力不得过猛。
17.2.3导轨安装应遵守以下规定:
1.好立道前的准备,应根据操作需要,由架子工对脚手板等进行重新铺设,准备导轨吊装的通道,挂滑轮处进行加固等,必须满足吊装轨道承重的安全要求。 2.用卷扬机立道,起吊速度必须低于8min检查起重工具设备,确认符合规定方可操作。
3.轨道应统一行动,密切配合,指挥信号清晰明确,吊升轨道时,下方不得站人,并设专人随层进行监护。
4.道就位连接或轨道暂时立于脚手架时,回绳不得过猛,导轨上端未与导轨支架固定好时,严禁摘下吊钩。
5.轨凸凹榫头相接入槽时,必须听从接道人员信号,落道要稳。 6.固压道螺栓和接道螺栓时,上下配合好。 17.2.4轨道调整应遵守以下规定:
1.道调整时,上下必须走梯道,严禁爬架子。
2.用的工具器材(如垫片、螺栓等)应随时装入工具袋内,不得乱放。
3.围墙梯井,如观光梯,严禁利用后沿的护身栏当梯子,梯外必须按高处作业规定进行安全防护。
17.25厅门及其部件安装应遵守以下规定:
1.装上坎时(尤其货梯)必须互相配合,重量大宜用滑轮等起重工具进行。 2.厅门扇的安装必须按工艺防坠落的的安全技术措施执行。 3.井道安全防护门在厅门系统正式安装完毕前严禁拆除。
4.机锁、电锁的安装,用电钻打定位锁孔时,必须站好位置,工具应按规定随身携带。
17.2.6机房内机械设备安装应遵守以下规定:
1.搬抬钢架、主机、控制柜等应互相配合;在尚无机房地板的梯井上稳装钢梁时,必须站在操作平台上操作。
2.对于机房在下面,其顶层钢梁正式安装前,禁止将绳轮放在上面;钢梁应稳装在梯井承重墙或承重梁的上方,在此之前,不允许将主机、抗绳轮置于钢梁上。 3.进行曳引机吊装前,必须校核吊装环的载荷强度。
4.安装抗绳轮应采用倒链等工具进行,可先安装轴承架,再进行全部安装,操作时下方严禁站人。
17.2.7井道内运行设备安装应遵守以下规定: 1.安装配重前检查倒链及承重点应符合安全要求。
2.配重框架吊装时,井道内不得站人,其放人井道应用溜绳缓慢进行。
3.导靴安装前,安装中不可拆除倒链,并应将配重框架支牢固、扶稳。 4.安装配重块应放人一端再放人另一端,两人必须配合协调,配重块重量较大时,司采用吊装工具进行。
5.轿厢安装前,轿厢下面的脚手架,必须满铺脚手板。 6.倒链固定要牢固,不得长时间吊挂重物。
7.轿厢载重量在1000kg井道进深不大于2.3m,可用两根不小于200mm×200mm坚硬木方支撑;载重量在3000kg以下,井道深度不大于4m,可用两根18号工字钢或20号槽钢作支撑;如载重量及井道进深超过上述规定时,应增加支撑物规格尺寸。
8.两人以上扛抬重物应密切配合(如:上下底盘),部件必须拴牢。
9.吊装底盘就位时,应用倒链或溜绳缓慢进行,操作人员不得站在井道内侧。 10.吊装上梁,轿顶等重物时,必须捆绑牢固,操作倒链,严禁直立于重物下面。 11.轿厢调整完毕,所有螺栓必须拧紧。
12.钢丝绳安装放测量绳线时,绳头必须拴牢.下方不得站人。
13.使用电炉熔化钨金时,炉架应做好接地保护;绳头灌钨金时,应将勺及绳头进行预热,化钨金的锅不得掉进水点,操作时必须戴手套及防护眼镜。 14.放钢丝绳时,要有足够的人力、人员,严禁站于钢丝绳盘线圈内,手脚应远离导向物体;采用直接挂钢丝绳工艺,制作绳头时,辅助人员必须将钢丝绳曳稳,不得滑落。
15.对于复线式电梯,用大绳等牵引钢丝绳,绳头拴绑处必须牢固,严禁钢丝绳坠落。
17.2.8电线管、电线槽的制作安装应遵守以下规定:
1.使用砂轮锯切割电线管,应将工件放平,压力不得过猛。管槽锯口应去掉毛刺。 2.在井道进行线槽及铁管安装时,应随用随取,不得大量堆于脚手板上,使用电钻,严禁戴手套。
3.穿线、拉送线双方呼应联系要准确,送线人员的手应远离管口,双方用力不可过急过猛。
4.机房内采用沿地面厚板明线槽,穿线后确认没有硌伤导线,必须加盖牢固。 17.3电梯调试
17.3.1慢车准备及慢车运行应遵守以下规定: l.慢车运行之前,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缓冲器安装调整完毕,液压缓冲器注油。 (2)限速器调整完毕。
(3)抱闸调整完毕,其动作可靠无误。 (4)急停回路中各开关作用准确可靠。
(5)上下极限开关安装调整完毕,并投入使用。 2.轿顶护身栏安装完毕,轿顶照明应完备。
3.井道内障碍物应清除,孔洞盖严,存储器运行中不碰撞。
4.因故厅门暂不能关闭,必须设专人监护,装好安全防护门(栏),挂警告牌。 5.若总承包单位(客户)在初次运行之前未装修好门套部分,必须将门厅两侧空隙封严.物料不得伸人梯井。
6.暂不用的按钮应用铁盖等措施保护封闭。
7.慢车运行。任何人在任何地方使轿厢运行时(机房、轿顶、轿内)必须取得联系,方可运行。
8.在轿顶操作人员应选好位置,并注意井道器件,建筑物凸出结构、错车(与对重交错0位置,以及复绕绳轮)。到达预定位置开始工作前,必须扳断电梯轿顶(或轿内)急停开关,再次运行前,方可恢复。
9.在任何情况下,不得跨于轿厢与厅门口之间进行工作。严禁探头于中间梁下、门厅口下、各种支架之下进行操作。特殊情况,必须切断电源。
10.对于多部并列电梯,各电梯操作人员应互相照顾,如确难以达到安全时,必须使相邻电梯工作时间错开。
11.轿厢上行时,轿顶上的操作人员必须站好位置,停止其他工作,轿厢行驶中,严禁人员出入。
12.轿厢因故停驶,轿厢底坎如高于厅门底坎600rnm,轿内人员不得向外跳出,外出必须从轿顶进行。
13.在机房内,应注意曳引绳、曳引轮、抗绳轮、限速器等运动部分,必须设置围栏或防护装置,严禁手扶。
17.3.2快车准备及快车运行(试车)应遵守以下规定:
快车运行之前,上述慢车运行的各条必须全部满足,安装工作全部结束后,快车运行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经过慢车全程试车,各部位均正常无误。 (2)各种安全装置、安全开关等均动作灵敏可靠。 (3)各层厅门完全关闭,机、电锁作用可靠。 (4)快车运行中,轿顶不得站人。 (5)电梯试车过程中严禁携带乘客。
17.3.3电梯局部检查及调整应遵守以下规定:
1.在机房工作时,应将主电源切断,挂好标志牌,并设专人监护。
2.盘车时,应将主电源切断,并采取断续动作方式,随时准备刹车。无齿轮电梯不准盘车。
3.在各层操作时,进人轿厢前必须确认其停在本层,不得只看楼层灯即进入。在底坑操作时应切断停车开关或将动力电源切断。
4.电梯动力电源有改变时,再次送电之前,必须核对相序,防止电梯失控或电机烧毁。
5.冬季试梯,曳引机应加低温齿轮油,若停梯时间较长,检查润滑油有凝结现象,必须采取措施处理后,方可开车。
18.起重工(起重机司机、指挥信号、挂钩工)
18.1一般规定
18.1.1起重工必须经专门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严禁酒后作业。 18.1.2起重工应健康,两眼视力均不得低于1.0,无色盲、听力障碍、高血压心脏病、癫痈病、眩晕、突发性昏厥及其他影响起重吊装作业的疾病与生理缺陷。 18.1.3作业前必须检查作业环境、吊索具、防护用品、吊装区域无闲散人员,障碍已排除。吊索具无缺陷,捆绑正确牢固,被吊物与其他物件无连接。确认安全后方可作业。
18.1.4轮式或履带式起重机作业时必须确定吊装区域,并设警戒标志,必要时派人监护。
18.1.5大雨、大雪、大雾及风力六级以上(含六级)等恶劣天气,必须停止露天起重吊装作业。严禁在带电的高压线下或一侧作业。
18.1.6在高压线垂直或水平方向作业时,必须保持表18.1.6所列的最小安全距离。
表18.1.6起重机与架空输电导线的最小安全距离
输电导线电压(kv),1以下,1-15,20-40,60-110,220 允许沿输电导线垂直方向最近距离(m),1.5,3,4,56,6 允许沿输电导线水平方向最近距离(m),1,1.5,2,4,6
18.1.7起重机司机、指挥信号、挂钩工必须具备下列操作能力: 1.起重机司机必须熟知下列知识和操作能力: (1) 所操纵的起重机的构造和技术性能。 (2) 起重机安全技术规程、制度。
(3) 起重量、变幅、起升速度与机械稳定性的关系。 (4) 钢丝绳的类型、鉴别、保养与安全系数的选择。 (5) 一般仪表的使用及电气设备常见故障的排除。 (6) 钢丝绳接头的穿结(卡接、插接)。 (7) 吊装构件重量计算。
(8) 操作中能及时发现或判断各机构故障,并能采取有效措施。 (9) 制动器突然失效能作紧急处理。 2.指挥信号工必须熟知下列知识和操作能力:
(1) 应掌握所指挥的起重机的技术性能和起重工作性能,能定期配合司机进行检查并能熟练地运用手势、旗语、哨声和通讯设备。
(2) 能看懂一般的建筑结构施工图,能按现场平面布置图和工艺要求指挥起
吊、就位构件、材料和设备等。
(3) 掌握常用材料的重量和吊运就位方法及构件重心位置,并能计算非标准构件和材料的重量。
(4) 正确地使用吊具、索具,编插各种规格的钢丝绳。 (5) 有防止构件装卸、运输、堆放过程中变形的知识。
(6) 掌握起重最大起重量和各种高度、幅度时的起重量,熟知吊装、起重有关知识。
(7) 具备指挥单机、双机或多机作业的指挥能力。
(8) 严格执行“十不吊”的原则。即:被吊物重量超过机械性能允许范围;信号灯不清;吊物下方有人;吊物上站人;埋在地下物;斜拉斜牵物;散物捆绑不牢;立式构件、大模板等不用卡环;零碎物无容器;吊装物重量不明等。
3.挂钩工必须相对固定并熟知下列知识和操作能力: (1)必须服从指挥信号的指挥。 (2)熟练运用手势、旗语、哨声的使用。 (3)熟悉起重机的技术性能和工作性能。
(4)熟悉常用材料重量,构件的重心位置及就位方法。 (5)熟悉构件的装卸、运输、堆放的有关知识。 (6)能正确使用吊、索具和各种构件的拴挂方法。 18.1.8作业时必须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听从统一指挥。
18.1.9使用起重机作业时,必须正确选择吊点的位置,合理穿挂索具,试吊。除指挥及挂钩人员外,严禁其他人员进入吊装作业区。
18.1.10使用两台吊车抬吊大型构件时,吊车性能应一致,单机荷载应合理分配,且不得超过额定荷载的80%。作业时必须统一指挥,动作一致。 18.2基本操作
18.2.1穿绳:确定吊物重心,选好挂绳位置。穿绳应用铁钩,不得将手臂伸到吊物下面。吊运棱角坚硬或易滑的吊物,必须加衬垫,用套索。
18.2.2挂绳:应按顺序挂绳,吊绳不得相互挤压、交叉、扭压、绞拧。一般吊物可用兜挂法,必须保持吊物平衡,对于易滚、易滑或超长货物,宜采用绳索方法,使用卡环锁紧吊绳。
18.2.3试吊:吊绳套挂牢固,起重机缓慢起升,将吊绳绷紧稍停,起升不得过高。试吊中,指挥信号工、挂钩工、司机必须协调配合。如发现吊物重心偏移或其他物件粘连等情况,必须立即停止起吊,采取措施并确认安全后方可起吊。
18.2.4摘绳:落绳、停稳、支稳后方可放松吊绳。对易滚、易滑、易散的吊物,摘绳要用安全钩。挂钩工不得站在吊物上面。如遇不易人工摘绳时,应选用其他机具辅助,严禁攀登吊物及绳索。
18.2.5抽绳:吊钩应与吊物重心保持垂直,缓慢起绳,不得斜拉、强拉,不得旋转吊臂抽绳。如遇吊绳被压,应立即停止抽绳,可采取提头试吊方法抽绳。吊运易损、易滚、易倒的吊物不得使用起重机抽绳。 18.2.6吊挂作业应遵守以下规定:
1.兜绳吊挂应保持吊点位置准确,兜绳不偏移、吊物平衡。 2.锁绳吊挂应便于摘绳操作。
3.卡具吊挂时应避免卡具在吊装中被碰撞。 4.扁担吊挂时,吊点应对称于吊物中心 18.2.7捆绑作业应遵守以下规定: 1.捆绑必须牢固。
2.吊运集装箱等箱式吊物装车时,应使用捆绑工具将箱体与车连接牢固,并加垫防滑。
3.管材、构件等必须用紧线器紧固。
18.2.8新起重工具、吊具应按说明书检验,试吊后方可正式使用。
18.2.9长期不用的超重、吊挂机具,必须进行检验、试吊,确认安全后方可使用。 18.2.10钢丝绳、套索等的安全系数不得小于8—10。 18.3三角架(三木塔)吊装
18.3.1作业前必须按安全技术交底要求选用机具、吊具、绳索及配套材料。 18.3.2作业前应将作业场地整平、压实。三角架(三木塔)底部应支垫牢固。 18.3.3三角架顶端绑扎绳以上伸出长度不得小于60cm,捆绑点以下三杆长度应相等并用钢丝绳连接牢固,底部三脚距离相等,且为架高的1/3至2/3。相邻两杆用排木连接,排木门距不得大于15m。
18.3.4吊装作业时必须设专人指挥。试吊时应检查各部件,确认安全后方可正式操作。
183.5移动三角架时必须设专人指挥,由三人以上操作。 18.4构件及设备的吊装
18.4.1作业前应检查被吊物、场地、作业空间等,确认安全后方可作业。 18.4.2作业时应缓起、缓转、缓移,并用控制绳保持吊物平稳。
18.4.3移动构件、设备时,构件、设备必须和拍子连接牢固,保持稳定。道路应坚实平整。作业人员听从统一指挥,协调一致。使用卷扬机移动构件或设备时,
必须用慢速卷扬机。
18.4.4放构件的场地应坚实平整,堆放后应支撑牢固、稳定。
l8.4.5吊装大型构件使用千斤顶调整就位时,严禁两端千斤顶同时起落;一端使用两个千斤顶调整就位时,起落速度应一致。
18.4.6超长型构件运输中,悬出部分不得大于总长的1/4,并应采取防护倾覆措施。
18.1.7暂停作业时,必须把构件、设备支撑稳定,连接牢固后方可离开现场。 18.5吊索具
18.5.1作业时必须根据吊物的重量、体积、形状等选用合适的吊索具。 18.5.2严禁在吊钩上补焊、打孔。吊钩表面必须保持光滑,不得有裂纹。严禁使用危险断面磨损程度达到原尺寸的10%、钩口打开尺度比原尺度增大15%,扭转变形超过10%时、危险断面或颈部产生塑性变形的吊钩。板钩衬套磨损达原尺寸的50%时,应报废衬套。板钩心轴磨损达原尺寸的5%时,应报废心轴。 18.5.3编插钢丝绳索具宜用6*37的钢丝绳。编插段的长度不得小于钢丝绳直径的20倍,且不得小于300mm。编插钢丝绳的强度应按原钢丝绳强度的70%计算。
18.5.4吊索的水平夹角应大于45度。
18.5.5使用卡环时,严禁卡环侧向受力,起吊前必须检查封闭销是否拧紧。不得使用有裂纹、变形的卡环。严禁用焊补方法修复卡环。 18.5.6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钢丝绳不得继续使用: 1.在一个节距内的断丝数量超过总丝数的10%。
2.出现拧扭死结、死弯、压扁、股松明显、波浪形、钢丝外飞、绳芯挤出以及断股等现象。
3.钢丝绳直径减少7%一10%。
4.钢丝绳表面钢丝磨损或腐蚀程度,达表面钢丝直径的40%以上,或钢丝绳被腐蚀后,表面麻痕清晰可见,整根钢丝绳明显变硬。
18.5.7使用新购置的吊索具前应检查其合格证,并试吊,确认安全。
19.塔式起重机
19.1操作前检查
19.1.1上班必须进行交接班手续,检查机械履历书及交接班记录等的填写情况及记载事项。
19.1.2操作前应松开夹轨器,按规定的方法将夹轨器固定。清除行走轨道的障碍物,检查路轨两端行走限位止挡离端头不小于2—3m,并检查道轨的平直度、坡度和两轨的高差,应符合塔机的有关安全技术规定,路基不得有沉陷、溜坡、裂缝等现象。
19.1.3轨道安装后,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两轨道的高度差不大于1/1000。 2.纵向和横向的坡度均不大于1/1000。
3.轨距与名义值的误差不大于1/1000,其绝对值不大于6mm。 4.钢轨接头间隙在2—4mm之间,接头处两轨顶高度差不大于2mm,两根钢轨接头必须错开1.5m。
19.1.4检查各主要螺栓的紧固情况,焊缝及主角钢无裂纹、开焊等现象。 19.1.5检查机械传动的齿轮箱、液压油箱等的油位符合标准。
19.1.6检查各部制动轮、制动带(蹄)无损坏,制动灵敏;吊钩、滑轮、卡环、钢丝绳应合标准;安全装置(力矩限制器、重量限制器、行走、高度变幅限位及大钩保险等)灵敏、靠。
19.1.7操作系统、电气系统接触良好,无松动,无导线裸露等现象。 19.18对于带有电梯的塔机,必须验证各部安全装置安全可靠。
19.1.9配电箱在送电前,联动控制器应在零位。合闸后,检查金属结构部分无漏电方可上机。
19.1.10所有电气系统必须有良好的接地或接零保护。每20m作一组接地不得与建筑物相连,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Ω(欧)。
19.1.1l起重机各部位在运转中1m以内不得有障碍物。
19.1.12塔式起重机操作前应进行空载运转或试车,确认无误方可投人生产。 19.2安全操作
19.2.1司机必须按所驾驶塔式起重机的起重性能进行作业,起吊重物必须遵守本规程18.1.7条规定执行。
19.2.2上各种安全保护装置运转中发生故障、失效或不准确时,必须立即停机修复,严禁带病作业和在运转中进行维修保养。
19.2.3司机必须在佩有指挥信号袖标的人员指挥下严格按照指挥信号、旗语、手
势进行操作。操作前应发出音响信号,对指挥信号辩不清时不得盲目操作。对指挥错误有权拒绝执行或主动采取防范或相应的紧急措施。
19.2.4起重量、起升高度、变幅等安全装置显示或接近临界警报值时,司机必须业密注视,严禁强行操作。
19.2.5操作时司机不得闲谈、吸烟、看书、读报和做其他与操作无关事情,不得擅离操作岗位。
19.2.6当吊钩滑轮组起升到接近起重吊臂时应用低速起升。
19.2.7严禁重物自由下落,当起重物下降接近就位点时,必须采取慢速就位。重物就位时,可用制动器使之缓慢下降。
19.2.8使用非直撞式高度限位器时,高度限位器调整为:吊钩滑轮组与对应的晟低零件的距离不得小于1m,直撞式不得小于1.5m。 19.2.9严禁用吊钩直接悬挂重物。
19.2.10操纵控制器时,必须从零点开始,推到第一挡,然后逐级加挡,每挡停1—2s,直至最高挡。当需要传动装置在运动中改变方向时,应先将控制器拉到零位,待传动停止后再逆向操作,严禁直接变换运转方向。对慢就位档有操作时间限制的塔式起重机,必须按规定时间使用,不得无限制使用慢位就挡。 19.2.11操作中平移起重物时,重物应高于其所跨越障碍物高度至少100mm。 19.2.12起重机行走到接近轨道限位时,应提前减速停车。
19.2.13起吊重物时,不得提升悬挂不稳的重物,严禁在提升的物体上附加重物,起吊零散物料或异形构件时必须用钢丝绳捆绑牢固,应先将重物吊离地面约50cm停住,确定制动、物料绑扎和吊索具,确认无误后可指挥起升。 19.2.14起重机在夜间工作时,必须有足够的照明。
19.2.15起重机停机、休息或中途停电时,应将重物卸下,不得把重物悬吊在空中。19.2.16操作室内,无关人员不得进入,禁止放置易燃物和妨碍操作的物品。 19.2.17起重机严禁乘运或提升人员。起落重物时,重物下方严禁站人。 19.2.18起重机的臂架和起重物件必须与高低压架空输电线路的安全距离,应遵守本规程表18.1.6的规定。
19.2.19两台搭式起重机同在一条轨道上或两条相平行的或相互垂直的轨道上进行作业时,应保持两机之间任何部位的安全距离,最小不得低于5m。 19.2.20遇有下列情况时,应暂停吊装作业:
1.遇有恶劣气候如大雨、大雪、大雾和施工作业面有六级(含级)以上的强风影响安全施工时。
2.起重机发生漏电现象。
3.钢丝绳严重磨损,达到报废标准(钢丝绳报废标准见附录A)。
4.安全保护装置失效或显示不准确。
19.2.21司机必须经由扶梯上下,上下扶梯时严禁手携工具物品。 19.2.22严禁在塔机上向下抛掷任何物品或便溺。
19.2.23冬季在塔机操作室取暖时,应采取防触电和火灾的措施。
19.2.24凡有电梯的塔式起重机,必须遵守电梯的使用说明书中的规定,严禁超载和违反操作程序。
19.2.25多机作业时,应避免两台或两台以上塔式起重机在回转半径内重叠作业。特殊情况,需要重叠作业时,必须保证臂杆的垂直安全距离和起吊物料时相互之间的安全距离,并有可靠安全技术措施经主管技术领导批准后方可施工。 19.2.26动臂式起重机在重物吊离地面后起重、回转、行走三种动作可以同时进行,但变幅只能单独进行,严禁带载变幅。允许带载变幅的起重机,在满负荷或接近满负荷时。不得变幅。
19.2.27起升卷扬不安装在旋转部分的起重机,在起重作业时,不得顺一个方向连续回转。
19.9.28装有机械式力矩限制器的起重机,在多次变幅后,必须根据回转半径和该半径时的额定负荷,对超负荷限位装置的吨位指示盘进行调整。
19.2.29弯轨路基必须符合规定,起重机拐弯时应在轨道面上撒上沙子,内轨轨面授两翼涂上润滑脂。配重箱应转至拐弯外轮的方向。严禁在弯道上进行吊装作业或吊重物转弯。 19.3停机后检查
19.3.1塔式起重机停止操作后,必须选择塔式起重机回时无障碍物和轨道中间合适的位置及臂顺风向停机,并锁紧全部的夹轨器。
19.3.2凡是回转机构带有常闭或制动装置的塔式起重机,在停止操作后,司机必须搬开手柄,松开制动,以便起重机能在大风吹动下顺风向转动。
19.3.3应将吊钩起升到距起重臂最小距离不大于5m位置,吊钩上严禁吊挂重物。在未采取可靠措施时,不得采用任何方法,限制起重臂随风转动。 19.3.4必须将各控制器拉到零位,拉下配电箱总闸,收拾好工具,关好操作室及配电室(柜)的门窗,拉断其他闸箱的电源,打开高空指示灯。
19.3.5在无安全防护栏的部位进行检查、维修、加油、保养等工作时,必须系好安全。
19.3.6作业完毕后,吊钩小车及平衡重应移到非工作状态位置上。 19.3.7填写机械履历书及其规定的报表。
19.4附着、顶升作业
19.4.1附着式固定式起重机的基础和附着的建筑物其受力强度必须满足塔机的设计要求。
19.4.2附着安装时应用经纬仪检查塔身的垂直并由撑杆调整垂直度,其垂直度偏差不得超过2/100O。
19.4.3每道附着装置的撑杆布置方式、相互间隔和附墙距离应符合原生产厂家规定。19.4.4附着装置在塔身和建筑物上的框架,必须固定可靠,不得有任何松动。 19.4.5轨道式塔式起重机作附着式使用时,必须加强轨道基础的承载能力和切断行走电机的电源。
19.4.6风力在四级以上时不得进行顶升、安装、拆卸作业,作业时突然遇有风力加大,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并将塔身固定。
19.4.7顶升前必须检查液压顶升系统各部件的连接情况,并调整好爬升架滚轮与塔身的间隙,然后放松电缆,其长度略大于总的顶升高度,并紧固好电缆卷筒。 19.4.8顶升操作的人员必须是专业培训考试合格的专业人员,并分工明确,专人指挥,非操作人员不得登上顶升套架的操作台,操作室内只准许一人操作,必须听从指挥。
19.4.9顶升作业时,必须使塔机处于顶升平衡状态,并将回转部分制动住。严禁旋转臂杆及其他作业。顶升发生故障,必须立即停止,待故障排除后方可继续顶升。
19.4.10顶升到规定自由行走高度时必须将塔身附着在建筑物上再继续顶升。 19.4.11顶升完毕应检查各连接螺栓按规定的预紧力矩紧固,爬升套架滚轮与塔身应吻合良好,左右操纵杆应在中间位置,并切断液压顶升机构电源。 19.4.12塔尖安装完毕后,必须保证塔身平衡。严禁只上一侧臂就下班或离开安装作业现场。
19.4.13塔身锚固装置拆除后,必须随之把塔身落到规定的位置。
19.4.14塔机在顶升拆卸时,禁止塔身标准节未安装接牢以前离开现场,不得在牵引平台上停放标准节(必须停放时要捆牢)或把标准节挂在起重钩上就离开现场。
19.5安装、拆卸和轨道铺设
19.5.1塔式起重机安装、拆卸应遵守以下规定:
1.凡从事塔式起重机安装、拆卸操作人员必须经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从事安装、拆卸工作。
2.塔式起重机安装、拆卸人员,应身体健康,并应每年进行一次体检,凡患有高
血压、心脏病、色盲、高度近视、耳背、美尼尔症、癫痫、晕高或严重关节炎等疾病者,不宜从事此项操作。
3.安装、拆卸人员必须熟知被安装、拆卸的塔式起重机的结构、性能和工艺规定。必须懂得起重知识,对所安装、拆卸部件应选择合适的吊点和吊挂部位,严禁由于吊挂不当造成零部件损坏或造成钢丝绳的断裂。
4.操作前必须对所使用的钢丝绳、卡环、吊钩、板钩等各种吊具、索具进行检查,凡不合格者不得使用。
5.起重同一个重物时,不得将钢丝绳和链条等混合同时使用于捆扎或吊重物。 6.在安装、拆卸过程中的任何一个部分发生故障及时报告,必须由专业人员进行检修,严禁自行动手修理。
7.安装过程中发现不符合技术要求的零部件不得安装。特殊情况必须由主管技术负责人审查同意,方可安装。
8.塔式起重机安装后,在无负荷情况下,搭身与地面的垂直偏差不得超过2/1000,塔式起重机的安装、拆卸必须认真执行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交底,并应统一指挥、专人监护。塔身上不得悬挂任何标语牌。
9.安装、拆卸高处作业时,必须穿防滑鞋,系好安全带。 19.5.2塔式起重机轨道铺设应遵守以下规定:
1.固定式塔式起重机基础必须设置钢筋混凝土基础,该基础必须能够承受工作状态下的最大载荷,并应满足塔机基础的横向偏差、纵向偏差、轨距偏差等项要求。
2.轨道不得直接敷设在地下建筑物上面(如暗沟、人防等设施)。
3.敷设碎石的路面,必须压实。轨道碎石基础必须整平捣实,道木之间应填满碎石。钢轨接头处必须有道木支承,不得悬空。路基两侧或中间应设排水沟,路基不得积水。道碴层厚度不得少于20cm(枕木上、下和lOcm);碴石粒径为25~60cm。
4.起重机轨道应通过垫块与道木连接。轨道每隔6m设轨距拉杆一个。 5.塔式起重机的轨铺应设不少于两组接地装置。轨道较长的每隔20m应加一组接装置,接地电阻不大于4Ω。
6.路基土壤承载力必须符合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规定的要求。 7.距轨道终端15m处必须设置极限位置阻挡器,其高度应不小于行走半径。 8.冬季施工时轨道上的积雪、冰霜必须及时清除干净。起重机在施工期内,每周或、雪后应对轨道基础进行检查,发现不符合规定,应及时调整。
9.塔机的轨道铺设完毕,必须经有关人员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塔机的安装。
10.塔机行走范围内的轨道中问严禁堆放任何物料。
20.履带起重机
20.1一般规定
20.1.1司机必须遵守本规程18.1.7条的规定。
20.1.2起重机作业场地应平整坚实,如地面松软,应夯实后用枕木横向垫于履带下方。起重机工作、行驶与停放时,应按安全技术措施交底的要求与渠道、基坑保持安全距离,不得停放在斜坡上。
20.1.3夜间操作必须有足够的照明设备,遇有恶劣气候必须遵守本规程18.1.5条规定。
20.1.4新购置或新大修的起重机使用前必须经过检查、试吊,如静载试验(最大起重量加25%)及动载试验(最大起重量加10%),确认合格后方可使用。 20.1.5操作前应对传动部分试运转一次,重点检查安装装置、操纵装置、制动器和保险装置、钢丝绳及连接部位应符合规定。燃油、润滑油、冷却水等充足,各连接件无松动。
20.1.6启动前应将主离合器脱开,将各操纵杆放在空档位置。
20.1.7内燃机启动后检查各仪表指示值,待运转正常再连接主离合器,进行空载运转,确认正常,方可作业。
20.1.8起重机卷筒上的钢丝绳在工作时应排列整齐,钢丝绳在卷筒上至少应保留3圈余量。
20.1.9起重机械在最大工作幅度和高度以处3m范围内,不得有障碍物,特殊情况必须采取有效安全措施。
20.1.10加油时附近严禁烟火,油料着火严禁浇水,应用泡沫灭火器、沙土或湿麻袋等物扑灭。 20.2安全操作
20.2.1操作时必须遵守本规程18.1.4和18.l.7的规定。
20.2.2作业时变幅应缓慢平稳,严禁在起重臂未停稳前变换挡位,满载荷或接近荷载时严禁下落臂杆。
20.2.3重物起吊离地10—50cm时,应检查机身稳定性,制动灵活可靠,绑扎牢固,确认后方可继续作业。起吊重物下方严禁有人停留或行走。
20.2.4作业时臂杆的最大仰角不得超过说明书的规定。无资料可查时,不得超过78度。
20.2.5起重机在满负荷或接近负荷时,严禁同时进行两种操作动作和降落臂杆。 20.2.6起吊重物左右回转时,应平稳进行,不得使用紧急制动或在没有停稳前作反向旋转。起重机行驶时,回转、臂杆、吊钩的制动器必须刹住。
20.2.7起重机需带载荷行走时,载荷不得超过额定起重量的70%。行走时,吊物在起重机行走正前方向,离地高度不得超过50cm,行驶速度应缓慢。严禁带载荷长距离行驶。
20.2.8舟转弯时,如转弯半径过小,应分次转弯(一次不超过15°)。下坡时严禁空档滑行。
20.2.9双机抬吊重物时,应使用性能相近的起重机。抬吊时应统一指挥,动作应协调一致。载荷应分配合理,单机荷载不得超过额定起重量的80%。 20.3停机后检查
20.3.1起重机转移工地应用长板拖车运送。近距离自行转移时,必须卸去配重,拆短臂杆,主动轮在后面,回转、臂杆、吊钩等必须处于制动位置。
20.3.2起重机通过桥、管道(沟)前,必须按安全技术措施交底,确认安全后方可通过。通过铁路、地面电缆等设施时应铺设木板保护,通过时不得在上面转弯。 20.3.3作业后臂杆应转至顺方向,并降至40°—60°之间,吊钩应提升到接近顶端的位置。各部制动器都应保险固定,操作室和机棚应关门上锁。
21.汽车式、轮胎式起重机
21.O.1机械停放的地面应平整坚实。应按安全技术措施交底的要求与沟渠、基坑保持安全距离。
21.O.2作业前应伸出全部支腿,撑脚下必须垫方木。调整机体水平度,无荷载时水准泡居中。支腿的定位销必须插上。底盘为弹性悬挂的起重机,放支腿前应行收紧稳定器。
21.0.3调整支腿作业必须在无荷载时进行,将已伸出的臂杆缩回并转至正前方或正后方,作业中严禁扳动支腿操纵阀。
21.0.4作业中变幅应平稳,严禁猛起猛落臂杆。在高压线垂直或水平作业时,必须遵守本规程18.1.6的规定。
21.O.5伸缩臂式起重机在伸缩臂杆时,应按规定顺序进行。在伸臂的同时,应相应下放吊钩。当限位器发出警报时应立即停止伸臂。臂杆缩回时,仰角不宜过小。
21.0.6作业时,臂杆仰角必须符合说明书的规定。伸缩式臂杆伸出后,出现前节臂杆的长度大于后节伸出长度时,必须经过调整,消除不正常情况后方可作业。 2l.O.7作业中出现支腿沉陷、起重机倾斜等情况时,必须立即放下吊物,经调整,消除不安全因素后方可继续作业。
21.0.8在进行装卸作业时,运输车驾驶室内不得有人,吊物不得从运输车驾驶室上方通过。
2l.0.9两台起重机抬吊作业时,两台性能应相近,单机荷载不得大于额定起重量的80%。
21.O.10轮胎式起重机短距离带载行走时,途经的道路必须平坦坚实,载荷必须符合使用说明书规定,吊物离地面高度不得超过50cm,并必须缓慢行驶。严禁带载长距离行驶。
21.0.11行驶前,必须收回臂杆、吊钩及支腿。行驶时保持中速,避免紧急制动。通过铁路道口或不平道路时,必须减速慢行。下坡时严禁空档滑行,倒车时必须有人监护。
21.O.12行驶时,在底盘走台上严禁有人或堆放物件。
21.O.13起重机通过临时性桥梁(管沟)等构筑物前,必须遵守安全技术措施交底,确认安全后方可通过。通过地面电缆时应铺设木板保护。通过时不得在上面转弯。 21.0.14作业后,伸缩臂式起重机的臂杆应全部缩回、放妥,并挂好吊钩。桁架式臂杆起重机应将臂杆转至起重机的前方,并降至40°—60°之间。各机构的制动器必须制动牢固,操作室和机棚应关门上锁。
22.施工电梯(人货两用电梯)
22.1一般规定
22.1.1电梯司机必须经专门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严禁酒后作业。 22.1.2司机身体条件遵守本规程18.1.2条的规定。
22.1.3司机必须熟悉所操作电梯的性能、构造、保养、维修知识,按规定及时填写机械履历书和规定的报表。
22.1.4施工电梯周围5m以内,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及其他杂物,不得在此范围内挖淘、坑、槽。电梯地面进料口应搭设防护棚。
22.1.5梯笼维修时,若拆下零部件后,梯笼的重量低于配重时,必须将梯笼锁在导轨架上。
22.16严禁利用施工电梯的井架、横竖支撑牵拉缆绳、标语和其他与电梯无关的物品。
22.1.7同一现场施工的塔式起重机或其他起重机械应距施工电梯5m以上,并应有可靠的报防撞措施。
22.1.8施工电梯安装完毕后必须经有关人员检查验收合格方可使用。 22.2安全操作
22.2.1施工电梯每班首次运行时,必须空载及满载运行,梯笼升离地面lm左右停车,检查制动器灵敏性,然后继续上行楼层平台,检查安全防护门、上限位、前、后门限位,确认正常方可投入运行。
22.2.2梯笼乘人、载物时必须使载荷均匀分布,严禁超载作业。
22.2.3电梯运行至最上层和最下层时仍应操纵按钮,严禁以行程限位开关自动碰撞的方法停机。
22.2.4施工电梯启动前必须先鸣笛示警,夜间操作应有足够照明。
22.2.5双笼电梯当一只梯笼在进行笼外保养或检修时,另一只梯笼不得运行。 22.2.6电梯运行中,司机不准做有妨碍电梯运行的动作,不得离开操作岗位,应随时观察电梯各部音响、温度、气味和外长障碍物等现象,发现反常应及时停机检查处理,故障未排除严禁运行。
22.2.7施工电梯停止运行后应遵守以下规定:
1.电梯未切断总电源开关前,司机不得离开操作岗位。
2.作业后,将梯笼降到底层,各控制开关扳至零位,切断电源,锁好闸箱和梯门。
3.班后按规定进行清扫、保养,并作好当班记录。 22.2.8凡遇有下列情况时应停止运行:
1.天气恶劣:大雨、大风(六级以上)、大雾、导轨结冰等。 2.灯光不明、信号不清。 3.机械发生故障未排除。 4.钢丝绳断丝磨损超过报废标准。 22.3安装与拆除
22.3.1安装前,应按要求做好基础、电源、光源、工具和电梯进场道路及堆放场地的准备工作。
22.32清点和检查施工电梯的内外梯笼、配重、钢丝绳、井架、横竖支撑、过桥、围栏等应齐全完好,不符合应更换或修理。
22.3.3检查电梯井架与建筑物连接处的预埋件的强度,必须符合规定。 22.3.4在梯笼下面作业时,必须用枕木支撑牢固。
22.3.5安装、拆卸必须专人统一指挥,作业区上方及地面10m范围内设禁区并设专人监护。
22.3.6电梯在重新安装以前(转移施工现场)必须认真检修和调试限速器。若使用期满1年,应重新检修、调试。
22.3.7在梯笼顶部进行安装、拆卸和检修作业时,必须使用可移动电钮。 22.3.8在安装拆卸时,严禁超过架设载荷量(即无配重时的载荷量)的规定。 22.3.9用起重机安装、拆卸井架时,组装井架不得超过四节。 223.10安装吊杆有悬挂物时不得开动梯笼。
22.3.1l拆卸井架时,必须先吊好井架,再松下螺栓笼上部,导向轮必须降到应拆下井架之下。
22.3.12横竖支撑的安装与拆卸,必须随井架高度同步进行。
223.13安装时,底笼与建筑物的距离、附着支撑的问隔、前后支撑的间隔、井架悬挑高度、齿轮齿条的间隙均应符合说明。
22.3.14雨天、雾天及五级风以上的天气,不得进行安装与拆卸。
22.3.15安装拆卸和维修人员在井架上作业时,必须穿防滑鞋,系安全带,不得以投掷方法传递工具和器件,紧固或松开螺栓时,严禁双手操作,应一手扳扳手,一手握住杆件。
23.土方与桩工机械
23.1一般规定
23.1.1机械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23.1.2操作人员必须经体检,凡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病和有碍安全操作的疾病与生理缺陷,不得从事此项操作。严禁酒后作业。
23.1.3机械进入现场前,必须查明行驶路线上的桥梁、涵洞的通行高度和承载能力。严禁在桥面上急转向和紧急刹车。通过桥洞前必须注意限高,确定安全后低速通过。
23.1.4作业前应依照安全技术措施交底检查施工现场,查明地上、地下管线和构筑物的状况。不得在距现状电力、通讯电缆、瓦司管道等周围2m以内作业。 23.1.5机械设备在沟槽附近行驶时应低速,作业中必须避开管线和构筑物,并与沟槽边保持不小于1.5m的安全距离。
23.1.6配合机械清底、平地、修坡等人员,必须在机械回转半径以外作业。如必须在回转半径内作业时,应停止机械回转并制动好后方可开始。机上、机下人员应随时取得密切联系。
23.1.7作业中遇到下列情况,应立即停止操作: 1.填挖区土体不稳定,有坍塌可能。 2.发生暴雨、雷电、水位暴涨及山洪暴发。 3.施工标记及防护设施损坏。
4.出现其他不能保证作业和运行安全的情况。
23.1.8机械要场外公路上行驶时必须遵守交通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
23.1.9自行式机械作业前,必须进行检查,制动、转向、信号及安全装置应齐全有效。
23.1.10坡道停机时,不得横向停放。纵向停放时,必须挡掩,并将工作装置落地辅助制动,确认制动可靠后,操作人员方可离开。雨季施工时,机械作业完毕应停放在较高的坚实地面上。
23.1.11机械设备在发电站、变电站、配电室等附近作业时,不得进入危险区域。在高压线的距离应符合本规程表30.1.6的规定。
23.1.12机械挖掘基坑时,如坑底无地下水,坑深在5m以内,其边坡坡度应符合规范的规定或安全技术措施交底的规定。挖土深度超过5m或发现有地下水或土质发生特殊变化情况时,必须根据土质和深度采取防坍塌措施,严禁盲目冒险作业。
23.1.13机械运转时,不得进行任何紧固、保养、润滑、检查等作业。
23.1.14机械作业时,人员不得上下机械。 23.2挖掘机
23.2.1作业前应进行检查,确认一切齐全完好,大臂和铲斗运动范围内无障碍物和其他人员,鸣笛示警后方可作业。
23.2.2挖掘机驾驶室内外露传动部分,必须安装防护罩。
23.2.3电动的单斗挖掘机必须接地良好,油压传动的臂杆的油路和油缸确认完好。
23.2.4正铲作业时,作业面应不超过本机性能规定的最大开挖高度和深度。在拉铲或反铲作业时,挖掘机履带或轮胎与作业面边缘距离不得小于1.5m。 23.2.5挖掘机在平地上作业,应用制动器将履带(或轮胎)刹住、楔牢。 23.2.6挖掘机适用于在粘土、沙砾土、泥炭岩等土壤的挖铲作业。对爆破掘松后的重岩石内铲挖作业时,只允许用正铲,岩石粒径应小于斗口宽的1/2。禁止用挖掘机的任何部位去破碎石块、冻土等。
23.2.7取土、卸土不得有障碍物,在挖掘时任何人不得在铲斗作业回转半径范围内停留。装车作业时,应待运输车辆停稳后进行,铲斗应尽量放低,并不得砸撞车辆,严禁车厢内有人,严禁铲斗从汽车驾驶室顶上越过。卸土时铲斗应尽量放低,但不得撞击汽车任何部位。
23.2.8行走时臂杆应与履带平行,并制动回转机构,铲斗离地面宜为1m。行走坡度不得超过机械允许最大坡度,下坡用慢速行驶,严禁空挡滑行。转弯不应过急,通过松软地时应进行铺垫加固。
23.2.9挖掘机回转制动时,应使用回转制动器,不得用转向离合器反转制动。满载时,禁止急剧回转猛刹车,作业时铲斗起落不得过猛。下落时不得冲击车架或履带及其他机件,不得放松提升钢丝绳。
23.2.10作业时,必须待机身停稳后再挖土,铲斗未离开作业面时,不得作回转行走等动作,机身回转或铲斗承载时不得起落吊臂。
23.2.11在崖边进行挖掘作业时,作业面不得留有伞沿及松动的大块石,发现有坍塌危险时应立即处理或将挖掘机撤离至安全地带。
23.2.12拉铲作业时。铲斗满载后不得继续吃土,不得超载。拉铲作沟渠、河道等项作业时,应根据沟渠、河道的深度、坡度及土质确定距坡沿的安全距离,一般不得小于2m。
反铲作业时,必须待大臂停稳后再吃土,收斗,伸头不得过猛、过大。 23.2.13驾驶司机离开操作位置,不论时间长短,必须将铲斗落地并关闭发动机。 23.2.14不得用铲斗吊运物料。
23.2.15发现运转异常时应立即停机,排除故障后方可继续作业。 23.2.16轮胎式挖掘机在斜坡上移动时铲斗应向高坡一边。
23.2.17使用挖掘机拆除构筑物时,操作人员应分析构筑物倒塌方向,在挖掘机驾驶室与被拆除构筑物之间留有构筑物倒塌的空间。
23.2.18作业结束后,应将挖掘机开到安全地带,落下铲斗制动好回转机构,操纵杆放在空挡位置。
23.2.19作业后应将机械擦拭干净,冬季必须将机体和水箱内水放净(防冻液除外)。关闭门窗加锁后方可离开。 23.3推土机
23.3.1作业前应检查:各系统管路无裂纹或泄漏;各部螺栓连接件应紧固;各操作杆和制动系统的行程、间隙、履带、传动链的松紧度、轮胎气压均符合要求;手摇起动应防倒转。用手拉绳起动时,不得将绳缠在手上。
23.3.2作业前应清除推土机行走道路上的障碍物(冻土、石块、杂物)。路面应比机身宽2m,行驶前严禁有人站在履带或刀片的支架上,确认安全方可起动。 23.3.3保养、检修时必须放下推铲,关闭发动机。在推铲下面进行保养或检修时,必须用木方将推铲垫稳。
23.3.4行驶中,司机和随机人员不得上下车或坐立在驾驶室以外的其他部分。行驶和转弯中应观察四周有无障碍。
23.3.5推土机上坡坡度不得大于25°,下坡坡度不得大于35°。在坡上横向行驶时,机身横向倾斜不得大于10°。在坡道上应匀速行驶,严禁高速下坡、急拐弯、空挡滑行。下陡坡时,应将推铲放下,接触地面倒车下行。推土机在坡道上熄灭时,应立即将推土机制动,并采取挡掩措施。
23.3.6操作人员离开驾驶室时,必须将推铲落地并关闭发动机。 23.3.7推土机向沟槽内回填土时应设专指挥,严禁推铲越过沟槽边缘。 23.3.8推土机在水中行驶前,必须查明水深及水底坚实情况,确认安全后方可行驶。
23.3.9使用推土机推房屋的围墙或旧房墙时,其高度不得超过2.5m(东方牌推土机不得超过1.5m)。严禁推钢筋混凝土或地基基础连接的混凝土桩和混凝土基础。
23.3.10在电杆附近推土时,必须留有一定的土堆,其大小应根据电杆结构、土质、埋人深度等情况确定。用推土机推倒树干时必须注意树干倒向和高空障碍物。 23.3.11双机、多机推土作业时,应设专人指挥。作业时,两机前后距离应大于8m,左右距离大于1.5m。
23.3.12不得用推土机推石灰、烟灰等粉尘物料和用作碾碎石块的作业。 23.3.13需要推土机牵引重物时,应设专人指挥,危险区域内不得有人。在坡道或长距离牵引时,应用牵引杆连接。
23.3.14作业完毕停机时先切断离合器,放下刀片,锁住制动器,将操纵变速杆置于空挡,然后关闭发动机。
23.3.15作业后必须将机械开到平坦安全的地方,雨季必须把机械开出沟槽基坑。 23.3.16作业后机械保养应遵守本规程第23.2.19条规定执行。 23.4铲运机
23.4.1拖式铲运机的牵引机械应按本规程推土机的有关规定执行。
23.4.2作业前应检查油、水(包括电瓶水),应加足并把操纵杆(包括主离合器)放在空挡位置。采用油压操纵机构操纵杆应放在中间位置。并应检查钢丝绳、轮胎气压、铲土斗及卸土板回缩弹簧、拖把方向接头、撑架及固定钢索部分。以及各部滑轮等,液压式铲运机还应检查各液压管路接头、液压控制阀等,确认正常方可启动。手摇发动时防止摇把回弹,手拉绳启动时,不得将拉绳缠在手上。 24.4.3作业前铲运机的道路应遵守本规程第23.3.2条的规定。
23.4.4机械运转中,不准进行任何紧固、保养、润滑等作业。严禁用手触摸钢丝绳、滑轮、传动皮等件。
234.5严禁任何人上下机械、传动物件以及在铲斗内、拖把或机架上坐立。 23.4.6两台铲运机同时作业时,拖式铲运机前后距离不得少于10m,自行式铲运机不得小于20m。平行作业时两机间隔不得小于2m。在狭窄地区不得强行超车。
23.4.7铲运机上下坡时,必须挂低速挡行驶。不得在途中换挡,下坡时不得脱挡滑行。在坡地上行走或作业,上下纵坡不得超过25°,横坡不得超过6°。坡宽应大于机身2m以上,在新填筑的土堤上作业时,离坡边缘不得少于1m,斜坡横向作业时,机身必须保持平稳。作业中不得倒退。
23.4.8作业中司机不准离开驾驶室。离开时,必须把变速挡扳到空挡,熄火后方可离开。
23.4.9在坡道上不得作保修作业,在陡坡上严禁拐弯、倒车和停车。在坡上熄灭时应将铲斗落地,制动牢靠后,再启动发动机。 23.4.10铲土提斗时动作要缓慢,不得猛起猛落。
23.4.1l铲土时应直线行驶,助铲时应助铲装置,正确掌握斗门开启的大小,不得切土过深,两机要相互配合,等速行驶助铲平稳。
23.4.12铲运机陷车时,应有专人指挥拖曳,确保安全后方可起拖。
23.4.13自行式铲运机的差速器锁,只能在直线行驶的泥泞路面上短时间使用,严禁在差速器锁住时拐弯。
23.4.14在公路上行驶时,铲斗必须用锁紧链条挂牢在运输行驶位置上,机上任何部位不得带人或装载其他物料。.
23.4.15检修斗门或在铲斗下作业,必须把铲斗升起后用销子或锁紧链条固定,再用撑杆将斗身顶住,并制动住轮胎。
23.4.16作业完毕后,应将铲运机开出沟槽、基坑,停放在平坦地面上,并将铲斗落在地面上。液压操纵的应将液压缸缩回,将操纵杆放在中间位置。 23.4.17作业后机械保养应遵守本规程第23.2.19规定执行。 23.5平地机
23.5.1作业前必须将离合器、操纵杆、变速杆均放在空挡位置,检查并紧固各部边接螺栓及轮胎气压,检查油、水(电瓶水)应加足,全车线路各接头应牢固,液压系统油路、油缸、操纵阀等无泄漏、松脱现象,然后发动机器低速运转,各仪表均正常方可启动作业。
23.5.2机械起步前,应先将刮土铲刀或齿耙下降到接近地面。起步后方可切土。 23.5.3在陡坡上作业时应锁定铰接机架,在陡坡上往返作业时,铲刀应始终朝下坡方面伸出。
23.5.4平地机在行驶中,刮刀和耙齿离地面高度宜为25—30cm,随着铲土阻力变化,应随时调整刮土铲刀的升降。
23.5.5平地机刮土铲刀的回转与铲土角的调整以及向机外倾斜都必须停机时进行,但刮土铲刀左右端的升降动作,可在机械行驶中随时调整。
23.5.6各类铲刮作业都应低速行驶,用刀角和齿耙铲土时,应用一挡。刮土和平整作业可用二、三档,换挡应在停机时进行。遇对坚硬土质,需用齿耙翻动时,应缓慢下齿,不得使用齿耙翻松石渣路及坚硬路面。
23.5.7平地机转弯或调头时,应用最低速度。下坡时严禁空挡滑行。在行驶时必须将刮刀和齿耙升到最高位置,并将刮土铲刀斜放,铲刀两端不得超出后轮外侧。在高速挡行驶中,禁止急转弯。
23.5.8作业后平地机应放在平坦、安全的地方,并应拉上手制动器,不得停放在坑洼积水处。
23.5.9作业后机械保养应遵守本规程第353.19规定。 23.6装载机
23.6.l作业前应检查发动机的油、水(包括电瓶水)应加足,各操纵杆放在空档位置,液压管路及接头无松脱或渗漏,液压油箱油量充足,制动灵敏可靠,灯光仪
表齐全、有效方可起动。
23.6.2机械起动必须先鸣笛,将铲斗提升离地面50cm左右。行驶中可用高速挡,但不得进行升降和翻转铲动作,作业时应使用低速挡,铲斗下方严禁有人,严禁用铲斗载人。
23.6.3装载机不得在倾斜度的场地上作业,作业区内不得有障碍物及无关人员。装卸作业应在平整地面进行。
23.6.4向汽车内卸料时,严禁将铲斗从驾驶室顶上越过,铲斗不得碰撞车厢,严禁车厢内有人,不得用铲斗运物料。
23.6.5在沟槽边卸料时,必须设专人指挥,装载机前轮应与沟槽边缘保持不少于2m的安全距离,并放置挡木档掩。
23.6.6装堆积的砂土时,铲斗宜用低速插人,将斗底置于地面,下降铲臂然后顺着地面,逐渐提高发动机转速向前推进。
23.6.7在松散不平的场地作业,应把铲臂放在浮动位置,使铲斗平稳的作业,如推进时阻力过大,可稍稍提升铲臂。
23.6.8将大臂升起进行维护、润滑时,必须将大壁支撑稳固。严禁利用铲斗作支撑提升底盘进行维修。
23.6.9下坡应采用低速挡行进,不得空挡滑行。
23.6.10涉水后应立即进行连续制动,排除制动片内的水分。
23.6.11作业后应将装载机开至安全地区,不得停在坑洼积水处,必须将铲斗平放在地面上,将手柄放在空挡位置,拉好手制动器。关闭门窗加锁后,司机方可离开。 23.7钻机
23.7.1钻机基础应平整坚实,必要时应铺垫枕木或钢板。轮胎式钻机应用长度不小于4m垫木垫至轮胎离开地面。
23.7.2作业时必须服从指挥,分工明确,协调配合。 23.7.3钻机作业前检查应遵守以下规定: 1.各部件完整,联结牢固,正确。
2.动力系统安全防护装置齐全、灵敏有效。 3.电气系统接线牢固可靠,仪表正常。
4.卷扬提升机构运转正常,制动可靠,钢丝绳符合规定。 5.钻架钢结构无裂纹损坏、严重锈蚀、开焊、变形。
23.7.4钻机作业时,钻机旋转部件固定,吊索具下方不得有人。 23.7.5大雨、风力六级以上(含六级)天气不得架设钻机及进行高处作业。
23.7.6钻孔机移动的道路应平整坚实。必须将钻头提离地面20cm,并应固定。 23.7.7使用汽车式旋转钻孔机施工时,必须将机车楔牢,刹车制动,支脚支稳后再进行操作。
23.7.8旋转钻孔机下钻提钻时要慢,应密切注视电流表,严禁过载。钻完的孔必须随时用盖板盖牢。 23.8桩工机械 23.8.1一般规定:
1.打桩施工场地应按坡度不大于3%,地耐力不小于8.5N/cm2的要求进行平实,地下不得有障碍物。在基坑和围堰内打桩,应配备足够的排水设备。 2.桩机周围应有明显标志或围栏,严禁闲人进入。作业时,操作人员应在距桩锤中心5m以外监视。
3.安装时,应将桩锤运到桩架正前方2m以内,严禁远距离斜吊。
4.用桩机吊桩时,必须在桩上拴好围绳。起吊2.5m以外的混凝土预制桩时,应将桩锤落在下部,待桩吊近后,方可提升桩锤。
5.严禁吊桩、吊锤、回转和行走同时进行。桩机在吊有桩和锤的情况下,操作人员不得离开。
6.插桩后应及时检验桩的垂直度,桩入土3m以上时,严禁用桩机行走或回转动作纠正桩的倾斜度。
7.拔送桩时,应严格掌握不超过桩机起重能力,荷载难以计算时,可参考如下办法:
(1)桩机为电动卷扬机时,拔送桩时负荷不得超过电机满载电流。
(2)桩机卷扬机以内燃机为动力时,拔送桩时如内燃机明显减速,应立即停止起
拔。
(3)桩机为蒸汽卷扬机时,拔送桩时,如在额定蒸汽压力下产生减速或停车,应立即停止起拔。
(4)每米送桩深度的起拔荷载可按4t计算。
8.卷扬钢丝绳应经常处于油膜状态,不得硬性摩擦。钢丝绳的使用及报废标准见附录A。吊锤、吊桩可使用插接的钢丝绳,不得使用不合格的起重卡具、索具、拉绳等。
9.作业中停机时间较长时,应将桩锤落下垫好。除蒸汽打桩机在短时间内将锤担在机架上外,其他的桩机均不得悬吊桩锤进行检修。
10.遇有大雨、雪、雾和六级以上强风等恶劣气候,应停止作业。当风速超过七级应将桩机顺风向停置,并增加缆风绳。
11.雷电天气无避雷装置的桩机,应停止作业。
12.作业后应将桩机停放坚实平整的地面上,将桩锤落下,切断电源和电路开关,停机制动后方可离开。
13.高处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不得穿硬底易滑的鞋。 23.8.2桩机运输:
1.汽车装运桩机时,不得超宽、超高、超载、超长装运。公路行驶必须遵守交通规则。
2.桩机装运时必须绑扎牢固,垫、楔可靠,导杆必须摆放平直,不得压、扭变形。 3.运输中不得急转弯,应低速行驶,通过桥梁、涵洞、隧道时,不得超高、超载盲目强行。
4.夜间装运时,现场必须有足够的照明,并设专人监护。 23.8.3桩机的安装与拆除:
1.拆装班组的作业人员必须熟悉拆装工艺、规程,拆装前班组长应进行明确分工,并组织班组作业人员贯彻落实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交底。
2.高压线下两侧10m以内不得安装打桩机。特殊情况必须采取安全技术措施,并经上级技术负责人同意批准,方可安装。
3.安装前应检查主机、卷扬机、制动装置、钢丝绳、牵引绳、滑轮及各部轴销、螺栓、管路接头完好可靠。导杆不得弯曲损伤。
4.起落机架时,应设专人指挥,拆装人员应互相配合,指挥旗语,哨音准确、清楚。严禁任何人在机架底下穿行或停留。
5.安装底盘必须平放在坚实平坦的地面上,不得倾斜。桩机的平衡配重铁,必须符合说明书要求,保证桩架稳定。
6.震动沉桩机安装桩管时,桩管的垂直方向吊装不得超过4m,两侧斜吊不得超过2m,并设溜绳。 23.8.4桩架挪动
1.打桩机架移位的运行道路,必须平坦坚实,畅通无阻。
2.挪动打桩机时,严禁将桩锤悬高。必须将锤头制动可靠方可走车。 3.机架挪移到桩位上,稳固以后,方可起锤,严禁随移位随起锤。 4.桩架就位后,应立即制动、固定。操作时桩架不得滑动。
5.挪动打桩机架应距轨道终端2m以内终止,不得超过范围。如受条件限制,必须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6.柴油打桩机和震动沉桩机的运行道路必须平坦。挪移时应有专人指挥,桩机架
不得倾斜。若遇地基沉陷较大时,必须加铺脚手板或铁板。 23.8.5桩机施工
l.作业前必须检查传动、制动、滑车、吊索、拉绳应牢固有效,防护装置应齐全良好,并经试运转合格后,方可正式操作。
2.打桩操作人员(司机)必须熟悉桩机构造、性能和保养规程、操作熟练方准独立操作。严禁非桩机操作人员操作。
3.打桩作业时,严禁在桩机垂直半径范围内和桩锤或重物底下穿行停留。 4.卷扬机的钢丝绳应排列整齐,不得挤压,缠绕滚筒上不少于3圈。在缠绕钢丝绳时,不得探头或伸手拨动钢丝绳。
5.稳桩时,应用撬棍套绳或其他适当工具进行。当桩与桩帽接合起来以前,套绳不得脱套,纠正斜桩不宜用力过猛,并注视桩的倾斜方向。
6.采用桩架吊桩时,桩与桩架之垂直方向距离不得大于5m(偏吊距离不得大于3m)。超出上述距离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
7.打桩施工场地,必须经常保持整洁。打桩工作台应有防滑措施。
8.桩架上操作人员使用的小型工具(零件),应放人工具袋内,不得放在桩架上。 9.利用打桩机吊桩时,必须使用卷扬机的刹车制动。
lO.吊装时要缓慢吊起,桩的下部必须设溜(套)绳,掌握稳定方向,桩不得与桩机碰撞。
11.柴油机打桩时应掌握好油门,不得油门过大或突然加大,防止桩锤跳跃过高,起锤高度不大于1.5m。
12.利用柴油机或蒸汽锤拔桩筒,在入土深度超过1m时,不得斜拉硬吊,应垂直拔出。若桩筒入土较深,应边震边拔。
13.柴油机或蒸汽打桩机拉桩时应停止锤击,方可操作,不得锤击与拉桩同时进行。降落锤头时,不得猛然骤落。
14.在装拆桩管或到沉箱上操作时,必须切断电源后再进行操作。必须设专人监护电源。
15.检查或维修打桩机时,必须将锤放在地上并垫稳,严禁在桩锤悬吊时进行检查等作业。
24.中小型机械
24.1手持电动工具
24.1.1外壳、手柄应无裂缝、破损,保护接地(接零)连接正确、牢固可靠,电缆软线及插头等应完好无损,开关动作正常,并注意开关的操作方法,电气保护装置良好、可靠,机械防护装置齐全。
24.l.2启动后,空载运转并检查工具联动应灵活无阻。
24.1.3手持砂轮机、角向磨光机,必须装防护罩。操作时,加力要平稳,不得用力过猛。
24.1.4严禁超载荷使用,随时注意音响、温升,发现异常应立即停机检查。作业时间过长,温度升高时,应停机待自然冷却后再行作业。
24.1.5作业中,不得用手触摸刀具、模具、砂化,发现有磨钝、破损情况时应立即停机修理或更换后再行作业。 24.1.6机具运转时不得撒手。 24.1.7使用冲击钻注意事项:
1.钻头应顶在工件上再打钻,不得空打和顶死; 2.钻孔时应避开混凝土中的钢筋;
3.必须垂直的顶在工件上,不得在钻孔中晃动;
4.使用直径在25mm以上的冲击钻时,作业场地周围应设护栏。在地面以上操作应有稳固的平台。
24.1.8使用角向磨光机应注意砂轮的安全速度为80m/min。作磨削时,应使砂轮与工作面保持15~30度的倾斜位置;作切割时,砂轮不得倾斜。 24.2圆盘锯
24.2.1工作场所应备有齐全可靠的消防器材。严禁在工作场所吸烟和其他明火,并不得存放油、棉纱等易燃品。
24.2.2工作场所的待加工和已加工木料应堆放整齐,保证道路畅通。
24.2.3机械应保持清洁,安全防护装置齐全可靠,各部连接紧固,工作台上不得放置杂物。
24.2.4锯片上方必须安装保险挡板和滴水装置,在锯片后面,离齿lO—15mm处,必须安装弧形楔刀。锯片的安装,应保持与轴同心。
24.2.5锯片必须锯齿尖锐,不得连续缺齿两个,裂纹长度不得超过20mm,裂缝末端尖冲止裂孔。
24.2.6被锯木料厚度,以锯片能露触木料10-20mm为限,夹持锯片的法兰盘的直径应为锯片直径的1/4。
24.4.7启动后,待转速正常后方可进行锯料。送料时不得将木料左右晃动或高抬,遇木节要缓缓送料。锯料长度应不小于500mm。接近端头时,应用推棍送料。 24.2.8如锯线走偏,应逐渐纠正,不得猛扳,以免损坏锯片。
24.2.9操作人员不得站在和面对锯片旋转的离心力方向操作,手不得跨越锯片。 24.2.10锯片温度过高时,应用水冷却,直径600mm以上的锯片,在操作中应喷水 冷却。
24.2.11作业后,切断电源,锁好闸箱,进行擦拭、润滑,清除木屑。 24.3钢筋冷拉机
24.3.1应根据冷拉钢筋的直径,合理选用卷扬机。卷扬钢丝绳应经封闭式导向滑轮并和被拉钢筋水平方向成直角。卷扬机的位置应使操作人员能见到全部冷拉场地,卷扬机与冷拉中线距离不得少于5m。
24.3.2冷拉场地应在两端地锚外侧设置警戒区,并应安装防护栏警告标志。无关人员不得在此停留。操作人员在作业时必须离开钢筋2m以外。
24.3.3用配重控制的设备应与滑轮匹配,并应有指示起落的记号,没有指示记号时应有专人指挥。配重框提起时高度应限制在离地面300mm以内,配重架四周应有栏杆及警告标志。
24.3.4作业前,应检查冷拉夹具,夹齿应完好,滑轮、拖拉小车应润滑灵活,拉钩、地锚及防护装置均应齐全牢固。确认良好后,方可作业。
24.3.5卷扬机操作人员必须看到指挥人员发出信号,并待所有人员离开危险区域后方可作业。冷拉应缓慢、均匀。当有停车信号或见到有人进入危险区时,应立即停拉,并稍稍放松卷扬钢丝绳。
24.3.6用延伸率控制的装置,应装设明显的限位标志,并应有专人指挥。 24.3.7夜间作业的照明设施,应装设在张拉危险区外。当需要装设在场地上空时,其高度应超过5m。灯泡应加防护罩,导线严禁采用裸线。
24.3.8作业后,应放松卷扬机钢丝绳,落下配重,切断电源,锁好开关箱。 24.4钢筋切断机
24.4.1接送料的工作台面应和切刀下部保持水平,工作台的长度可根据加工材料长度确定。
24.4.2启动前,应检查并确认切刀无裂纹、刀架螺栓紧固、防护罩牢靠。然后用手转动皮带轮,检查齿轮啮合间隙,调整切刀间隙。
24.4.3启动后,应先空转,检查各传动部分及轴承运转正常后,方可作业。 24.4.4机械未达到正常转速时,不得切料。切料时,应使用切刀的中、下部位,
紧握钢筋对准刃口迅速投入,操作者应站在固定刀片一侧用力压住钢筋,应防止钢筋末端弹出伤人。严禁用两手分在刀片两边握住钢筋俯身送料。
24.4.5不得剪切直径及强度超过机械铭牌规定的钢筋和烧红的钢筋。一次切断多根钢筋时,其总截面面积应在规定范围内。
24.4.6剪切低合金钢时,应更换高硬度切刀,剪切直径应符合机械铭牌规定。 24.4.7切断短料时,手和切刀之间的距离应保持在150mm以上,如手握端小于400mm时,应采用套管或夹具将钢筋头压住或夹牢。
24.4.8运转中,严禁用手直接清除切刀附近的断头和杂物。钢筋摆动周围和切刀周围,不得停留非操作人员。
24.4.9当发现机械运转不正常、有异常响声或切刀歪斜时,应立即停机检修。 24.4.10作业后,应切断电源,用钢刷清除切刀间的杂物,进行整机清洁润滑。 24.4.11液压传动式切断机作业前,应检查并确认液压油位及电动机旋转方向符合
要求。启动后应放空载运转,松开放油阀,排净液压缸体内的空气,方可进行切筋。
24.5钢筋调直机
24.5.1料架、料槽应安装平直,并应对准导向筒,调直筒和下切刀孔的中心线。 24.5.2应用手转动飞轮,检查传动机构和工作装置,调整间隙,紧固螺栓,确认正常后,启动空运转,并应检查轴承无异响,齿轮啮合良好,运转正常后,方可作业。
24.5.3应按调直钢筋的直径,选用适当的调直块及传动速度。调直块的孔径应比钢筋直径大2—5mm,传动速度应根据钢筋直径选用,直径大的宜选用慢速,经调试合格,方可送料。
24.5.4在调直块未固定、防护罩未盖好前不得送料。作业中严禁打开各部防护罩并调整间隙。
24.5.5当钢筋送入后,手与轮应保持一定的距离,不得接近。
24.5.6送料前,应将不直的钢筋端头切除。导向管前应安装一根lm长的钢管,钢筋应先穿过钢管再送人调直前端的导孔内。
24.5.7经过调直后的钢筋如仍油慢弯,可逐渐加大调直块的偏移量,直到调直为止。
24.5.8切断3—4根钢筋后,应停机检查其长度,当超过允许偏差时,应调整限位开关或定尺板。 24.6钢筋弯曲机
24.6.1工作台和弯曲机台面应保持水平,作业前应准备好各种芯轴及工具。 24.6.2应按加工钢筋的直径和弯曲半径的要求,装好相应规定的芯轴和成型轴、挡铁轴。芯轮直径应为钢筋直径的2.5倍。挡铁轴应有轴套。
24.6.3挡铁轴的直径和强度不得小于被弯钢筋的直径和强度。不直的钢筋,不得在弯曲机上弯曲。
24.6.4应检查并确认芯轴、挡铁轴、转盘等无裂纹和损伤,防护罩坚固可靠,空载运转正常后,方可作业。
24.6.5作业时,应将钢筋需弯一端插入在转盘固定销的间隙内,另一端紧靠机身固定销,并用手压紧;应检查机身固定销并确认安放在挡住钢筋的一侧,方可开动。
24.6.6作业中,严禁更换轴芯、销子和变换角度以及调速,也不得进行清扫和加油。
24.6.7对超过机械铭牌规定直径的钢筋严禁弯曲。在弯曲未经冷拉或带有锈皮的钢筋时,应戴防护镜。
24.6.8弯曲高强度和低合金钢筋时,应按机械铭牌规定换算最大允许直径并应调换相应的芯轴。
24.6.9在弯曲钢筋的作业半径内和机身不设固定销的一侧严禁站人。弯曲好的半成品,应堆放整齐,弯钩不得朝上。 24.6.10转盘转向时,应待停稳后进行。
24.6.11作业后,应及时清除转盘及插入座孔内的铁锈、杂物等。 24.7卷扬机
24.7.1卷扬机司机必须经专业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并应专人专机。 24.7.2卷扬机安装的位置必须选择视线良好,远离危险作业区域的地点。卷扬机距第一导向轮(地轮)的水平距离应在15m左右。“从卷筒中心线到第一导向轮的距离,带槽卷筒应大于卷筒宽度的15倍,无槽卷筒应大于卷筒宽度的20倍。钢丝绳在卷筒中间位置时,滑轮的位置应与卷筒中心垂直”。导向滑轮不得用开口拉板(俗称开口葫芦)。
24.7.3卷扬机后面应埋设地锚与卷扬机底座用钢丝绳拴牢.并应在底座前面打桩。
24.7.4卷筒上的钢丝绳应排列整齐,应至少保留3—5圈。导向滑轮至卷扬机卷筒的钢丝绳,凡经过通道处必须遮护。
24.7.5卷扬机安装完毕须按标准进行检验,并进行空载、动载、超载试验。 1.空载试验:即不加荷载,按操作中各种动作反复进行,并试验安全防护装置灵
敏可靠。
2.动载试验:即按规定的最大荷载进行动作运行。
3.超载试验:一般在第一次使用前,或经大修后按额定载荷的110%一125%逐渐加荷进行。
24.7.6每日班前应对卷扬机、钢丝绳、地锚、地轮等进行检查,确认无误后,试空车运行。合格后方可正式作业。
24.7.7卷扬机在运行中,操作人员(司机)不得擅离岗位。
24.7.8卷扬机司机必须听从信号,当信号不明或可能引起事故时,必须停机待信号明确后方可继续作业。
24.7.9吊物在空中停留时,除用制动器外并应用棘轮保险卡牢。作业中如遇突破停电必须先切断电源,然后按动刹车慢慢地放松,将吊物匀速缓缓地放至地面。 24.7.10保养设备必须在停机后进行,严禁在运转中进行维修保养或加油。 24.7.11夜间作业.必须有足够的照明装置。
24.7.12卷扬机不得超吊或拖拉超过额定重量的物件。 27.7.13司机离开时,必须切断电源,锁好闸箱。 24.8混凝土搅拌机
24.8.l混凝土搅拌机的操作人员(司机)必须经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严禁非司机操作。
24.8.2混凝土搅拌机安装必须平稳牢固,轮胎应卸下保存(长期使用),并应搭设防雨、防砸的保温工作棚。操作台应保持整洁,棚内设给水设施,棚外设沉淀池,必须排水畅通,并应装设除尘设备。
24.8.3每日必须进行班前、班中、班后“三检制”,其检查内容:
1.每日上班前应检查机棚内环境和机械是否有障碍物。检查钢丝绳、离合器、制动器和安全防护装置应灵敏可靠,轨道滑轮良好正常,机身平稳,确认无误后方可合闸试车。经2—3min运转,滚筒转动平稳,不跳动,不跑漏,无异常声响后,方可正式操作。
2班中司机不得擅离岗位。应随时观察发现不正常现象或异常音响,应将搅拌筒内存料放出。停机拉闸断电(挂有人操作,严禁合闸警示牌)后进行检查修理。 3.班后应将机械内外刷干净,并将料斗升起,挂牢双保险钩后,拉闸断电并锁好电箱门。
24.8.4搅拌机不得超负荷使用。运转中严禁维修保养,严禁用工具伸人搅拌机内扒料。若遇中途停电时,必须将料卸出。
24.8.5强制式搅拌机的骨料必须按规定粒径的允许值供料,严禁使用超有骨料。
24.8.6砂堆板结需要捣松时,必须两人,一人操作,一人监护,必须站在安全稳妥的地方,并有安全措施。严禁盲目冒险作业。
24.8.7机械运转中,严禁将头或手伸人料斗与机架之间查看或探摸等作业。 24.8.8矗料斗提升时,严禁在料斗下操作或穿行。清理斗坑进,必须将料斗挂牢双保险钩后方可清理。
24.8.9冬季停机后,必须将水泵及贮存罐中的水放净。
24.8.10运输搅拌机应办理通行证,按规定速度行驶,牵引时一般不得超过220kw/h。人力转移时,上下坡时应前转向,后制动,设专人指挥,密切配合,协调一致。
24.9混凝土泵送设备 24.9.1混凝土输送泵车
1.混凝土泵车应停放在平整坚实的地方,支腿底部应用垫木支架平稳。臂架转动范围内不得有障碍物。严禁在高压输电线路下作业。 2.作业前应进行以下检查:
(1)搅拌机构工作正常,传动机构应动作准确。
(2)输送管无裂纹、损坏、变形、输送管道磨损应在规定范围内。 (3)管道连接处应密封良好。 (4)料斗筛网完好。 (5)液压系统应工作正常。
(6)仪表、信号指示灯齐全完好,各种手动阀动作灵活,定位可靠。 3.作业中严禁接长输送管和软管。软管不得在地面拖行。
4.作业中应严格按顺序打开臂架。风力大于六级(含六级)时严禁作业。 5.严禁用臂架作起重工具。
6.泵送作业中,操作者应注意观察施工作业区域和设备的工作状态。臂架工作范围内不得有人员停留。
7.作业中严禁扳动液压支腿控制阀,如发现车体倾斜或其他不正常现象时,应立即停止作业,收回臂架检查,待排除故障后再继续作业。 8.泵送作业时,严禁跨越搅拌料斗。
9.排除管道堵塞时,应疏散周围的人员。拆卸管道清洗前应采取反抽方法,清除输送管道内的压力,拆卸时严禁管口对人。
10.作业时不得取下料斗格栅网和其他安全装置。不得攀登和骑压输送管道,不得把手伸入阀体内,泵送时严禁拆卸管道。
11.清洗管道时,作业人员应离开管道出口和弯管接头处。如用压缩空气清洗管
道时,管道出口处10m内不得有人员和设备。 24.92牵引式混凝土输送泵
1.混凝土输送泵应安放在坚实平整的地面,放下支腿,将机身安放平稳。 2.作业前应进行检查,确认电气设备和仪表正常,各部位开关按钮、手柄都在正确位
置,机械部分各紧固点牢固、可靠,链条和皮带松紧度符合规定要求,传动部位运转正常。
3.混凝土输送泵管接头应密封严紧,管卡应连接牢固。垂直管前应不少于10m带逆
止阀的水平管,严禁将垂直管直接接在混凝土输送泵的输出口。
4.疏通堵塞管道时,应疏散周围人员。拆卸管道清洗前应采取反抽方法,清除输送
管道的压力,拆卸时严禁管口对人。
5.作业时不得取下料斗格栅网和其他安全装置。不得攀登和骑压输送管道,不得把
手伸人阀体内工作,严禁在泵送时拆卸管道。
6.清洗管道时,操作人员应离开管道出口和弯管接头处。如用压缩空气清洗管道 时,管道出口处10m内不得有人和设备。
7.作业后,将液压系统卸压,将全部控制开关回到原始位置。 24.9.3混凝土搅拌运输车
1.作业前必须进行检查,确认转向、制动、灯光、信号系统灵敏有效,搅拌运输车滚筒和溜槽无裂纹和严重损伤,搅拌叶片磨损在正常范围内,底盘和副车架之间的u形螺栓连接良好。
2.了解施工要求和现场情况。选择行车路线和停车地点。
3.在社会道路上行驶必须遵守交通规则。转弯半径应符合使用说明书的要求,时速
不大于15km,进站时速不大于5km。 4.作业时,严禁用手触摸旋转的滚筒和滚轮。
5.倒车卸料时,必须服从指挥,注意周围人员,发现异常立即停车。 6.严禁在高压线下进行清洗作业。 24.9.4混凝土喷射机
1.作业前应进行检查,输送管道不得泄漏和折弯,管道连接处应紧固密封,敷设的管道应有保持措施。
2.作业时,应先送压缩空气,确认电动机旋转方向正确后,方可向喷射机内加料。 3.作业过程中,混凝土喷射机喷嘴前及左右5m范围内不得有人,作业间歇时,喷嘴不得对人。
4.输料管发生堵塞时,排除故障前必须停机。 24.10灰浆搅拌机
24.10.1灰浆搅拌机操作人员(司机)应遵守本规程24.2l条规定执行。
24.10.2灰浆搅拌机的安装应平稳牢固,行走轮应架悬,机座应垫高出地面。在建筑物附近安装应搭设防砸、防雨棚。
24.10.3作业前检查电气设备、漏电保护器和可靠的接零或接地保护;传动部分、安全防护装置齐全有效,确认无异常后方可试运转。
24.10.4操作时先起动,待运转正常后,方可加料和水进行搅拌,不得先加足料后再起动。沙子应过筛,投料严禁超量。
24.10.5加料时应将工具高于搅拌叶,严禁运转中把工具伸进搅拌筒内扒料。 24.10.6搅拌筒内落人大的杂物时,必须停机后再检查;严禁运转中伸手去捡捞。 24.10.7运转中严禁维修保养,发现卡住或异常时,应停机拉闸断电后再排除故障。
24.10.8培作业完毕,必须切断电源,拔去电源插头(销),并用水将灰浆搅拌机内外清洗干净(清洗时严禁电气设备进水),方可离开。 24.11机动翻斗车
24.11.1现场内行驶机动车辆的驾驶作业人员,必须经专业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持《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作业。未经交通部门考试发证的严禁上公路行驶。
24.11.2作业前检查燃油、润滑油、冷却水应充足,变速杆应在空挡位置,气温低时应加热水预热。
24.11.3发动后应空转5—10min,待水温升到40℃以上时方可一挡起步,严禁二挡起步和将油门猛踩到底的操作。
24.11.4开车时精神要集中,行驶不准载人、不准吸烟、打闹玩笑。睡眠不足和酒后严禁作业。
24.11.5运输构件宽度不得超过车宽,高度不得超过1.5m(从地面算起)。运输混凝土时,混凝土的平面应低于斗口10cm;运转时,高度不得超过斗平面,严禁超载行驶。
24.11.6雨雪天气,夜间应低速行驶,下坡时严禁空挡滑行和下25°以上陡坡。 24.11.7在坑槽边缘倒料时,必须在距O.8一lm处设置安全挡掩(20cm×cm的
木方)。车在距离坑槽10m处即应减速至安全挡掩处倒料,严禁骑沟倒料。 24.11.8翻斗车上坡道(马道)时,坡道应平整,宽度不得小于2.3m以上,两则设置防护栏杆,必须经检查验收合格方可使用。 24.11.9检修或班后刷车时,必须熄火并拉好手制动。 24.12蛙式打夯机
24.12.1每台夯机的电机必须是加强绝缘或双重绝缘电机,并装有漏电保护装置。 24.12.2夯机操作开关必须使用定向开关,并保证动作灵敏,且进线口必须加胶圈。每台夯机必须单独使用闸具或插座。电源线和零(地)线与定向开关,电机接线柱连接处必须加接线端子与之紧固。
24.12.3必须使用四芯胶套电缆线。电缆线在通过操作开关线口之前应与夯机机身用卡子固定。电源开关至电机段的电缆线应穿管固定敷设,夯机的电缆线不得长于50m。
24.12.4夯机的操作手柄必须加装绝缘材料。 24.12.5每班前必须夯机进行以下检查:
1.各部电气部件的绝缘及灵敏程度,零线是否完好。
2.偏心块连接是否牢固,大皮带轮及固定套是否有轴向窜动现象。 3.电缆线是否扭结、破裂、折损等可能造成漏电的现象。 4.整体结构是否有开焊和严重变形现象。
24.12.6每台夯机应设两名操作人员,一人操作夯机,一人随机整理电线。操作人员均必须戴绝缘手套和穿胶鞋。
24.12.7操作夯机者应先根据现场情况和工作要求确定行夯路线,操作时按行夯路线随夯机直线行走。严禁强行推进、后拉、按压手柄、强行猛拐弯或撒把不扶,任夯机自由行走。
24.12.8随机整理电线者应随时将电缆整理通顺,盘圈送行,并应与夯机保持2—4m的余量。发现电缆线有扭结缠绕、破裂及漏电现象,应及时切断电源,停止作业。
24.12.9夯机作业前方2m内不得有人。多台夯机同时作业时,其并列间距不得小于5m,纵列间距不得小于10m。
24.12.10夯机不得打冻土、坚石、混有砖石碎块的杂土以及一边偏硬的回填土。在边坡作业时,应注意保持夯机平稳,防止夯机翻倒坠夯。
24.12.11经常保持机身整洁。托盘内落入石块、杂物、积土较多或底部粘土过多,出现啃土现象时,必须停机清除,严禁在运转中清除。
24.12.12搬运夯机时,应切断电源,并将电线盘好,夯头绑住。往坑槽下运送
时,应用绳索送,严禁推、扔夯机。
24.12.13停止操作时,应切断电源,锁好电源闸箱。
24.12.14夯机用后必须妥善保管,应遮盖防雨布,并将其底部垫高。 24.13水泵
24.13.1作业前应进行检查,泵座应稳固。水泵应按规定装设漏电保护装置。 24.13.2运转中出现故障应立即切断电源,排除故障后方可再次合闸开机。检修必须由专职电工进行。
24.13.3夜间作业时,工作区应有充足照明。
24.13.4水泵运转中严禁从泵上跨越。升降吸水管时,操作人员必须站在有护栏的平台上。
24.13.5提升或下降潜水泵时必须切断电源,使用绝缘材料,严禁提拉电缆。 24.13.6潜水泵必须做好保护接零并装设漏电保护装置。潜水泵工作水域30m内不得有人畜进入。
24.13.7作业后,应将电源关闭,将水泵安放妥善。 24.14倒链
24.14.1使用前应检查吊架、吊钩、链条、轮轴、链盘等部件,如发现有锈蚀、裂纹、损伤、变形、扭曲、传动部分不灵活等,严禁使用。
24.14.2使用的链葫芦,严禁超载,外壳上应有额定吨位标记。气温在一10℃以下,不得超过其额定起重量的一半。
24.14.3使用时,先倒松链条,挂好起吊物体,慢慢拉动牵引链条,待起重链条受力后,再检查齿轮啮合及自锁装置的工作状况,确认无误后方可继续起重作业。 24.14.4拉动链条时,应均匀缓进,并与链轮盘方向一致,不得斜向曳动,拉动链条只许一人操作,严禁二人以上猛拉。操作时严禁站在倒链的正下方。 24.14.5齿轮应经常加油润滑。应经常检查棘爪、棘爪弹簧和齿轮的技术状况,防止制动失灵。
24.14.6重物需在空间停留时间较长时,必须将小链拴在大链上。
24.14.7起重时如需在建筑物构件上拴挂倒链葫芦,必须经技术负责人负荷量计算,确认完全方可进行作业。
24.4.8倒链使用完毕后,应拆卸清洗干净,重新上好润滑油,并安装好送仓库妥善保管,防止链条锈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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