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 排查人员: 排查时间: 序号 判定标准 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依法经考核合格。 具体要求 参考依据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3 号)第九条 责任部门 排查情况(范围) 存在问题 危险化学品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自任职之日起6个月内,必须经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 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1.核实存在哪些特种作业岗位;2.岗。 特种作业人员应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上岗作业;3.特种作业人员数量应能满足岗位需求。 涉及“两重点一重大”对照安全设计专篇或安全评价报告的生产装置、储存设施检查现场是否符合。 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1 2 3 4 5 《安全生产法》、《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0号)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个人可接受风险标准和社会可接受风险标准(试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2014年13号公告)、《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风险基准》(GB 36894-2018) 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涉及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危《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工艺的装置未实现自动险化学品的装置装设自动化控制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化控制,系统未实现紧系统;涉及危险化工工艺的大型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1号) 急停车功能,装备的自化工装置装设紧急停车系统。并动化控制系统、紧急停保持投入使用。 车系统未投入使用。 构成一级、二级重大危构成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危《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险化学品罐区,各储罐均应设置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未实现紧急切断功能;紧急停车系统,实现紧急切断功全监管总局令第40号) 序号 判定标准 涉及毒性气体、液化气体、剧毒液体的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未配备独立的安全仪表系统。 具体要求 能。对与上游生产装置直接相连的储罐,如果设置紧急切断可能导致生产装置超压等异常情况时,可以通过设置紧急切换的方式避免储罐造成超液位、超压等后果,实现紧急切断功能。 参考依据 责任部门 排查情况(范围) 存在问题 6 全压力式液化烃储罐未注水措施的设置应经过正规的设《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按国家标准设置注水措计、施工和验收程序。设计应以范》第6.3.16,《液化烃球施。 安全、快速有效、可操作性强为形储罐安全设计规范》原则,设置带手动功能的远程控(SH3136-2003)第7.4 制阀。此外,设置的注水措施应保障充足的注水水源,满足紧急情况下的注水要求。 液化烃、液氨、液氯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液化气体的充装未使用万向管道充装系统。 危险化学品充装环节,推广使用金属万向管道充装系统代替充装软管,禁止使用软管充装液氯、液氨、液化石油气、液化天然气等液化危险化学品;甲B、乙、丙A类液体的装卸车应采用液下装卸车鹤管。 禁止光气、氯气等剧毒化学品管道穿(跨)越公共区域,严格控制氨、硫化氢等其他有毒气体的危险化学品管道穿(跨)越公共区域。 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均严禁地区架空电力线穿越企业《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安委办〔2008〕26号),《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6.4.2 7 8 9 光气、氯气等剧毒气体及硫化氢气体管道穿越除厂区(包括化工园区、工业园区)外的公共区域。 地区架空电力线路穿越生产区且不符合国家标《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3号) 《石油化工设计防火规范》第4.1.6,《建筑设施防火规 序号 判定标准 准要求。 具体要求 参考依据 范》第10.2.1 责任部门 排查情况(范围) 存在问题 10 生产、储存区域。与架空电力线的最近水平距离:甲、乙类厂房(仓库),可燃材料堆垛,甲、乙类液体储罐,液化石油气储罐,可燃、助燃气体储罐,为电杆(塔)高度的1.5倍;直埋地下的甲、乙类液体储罐和可燃气体储罐为0.75倍;丙类液体储罐为1.2倍;直埋地下的丙类液体储罐为0.6倍。35kV及以上架空电力线与单罐容积大于200m3或总容积大于1000m3液化石油气储罐(区)的最近水平距离不应小于40m。 在役化工装置未经正规对未经正规设计的在役化工装置设计且未进行安全设计进行安全设计诊断,全面消除安诊断。 全设计隐患。 使用淘汰落后安全技术国家对严重危及生产安全的工工艺、设备目录列出的艺、设备实行淘汰制度,具体目工艺、设备。 录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并公布。法律、行政法规对目录的制定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并公布具体目录,对前款规定以外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予以淘汰。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使用应当淘汰11 《关于开展提升危险化学品领域本质安全水平专项行动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2〕87号)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关于印发淘汰落后安全技术装备目录(2015年第一批)的通知》(安监总厅科技〔2015〕43号)、《关于印发淘汰落后安全技术工艺、设备目录(2016年)的通知》(安监总科技〔2016〕137号) 序号 判定标准 涉及可燃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的场所未按国家标准设置检测报警装置,爆炸危险场所未按国家标准安装使用防爆电气设备。 具体要求 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 检测报警装置设置的内容包括检测报警类别,装置的数量和位置,检测报警值的大小、信息远传、连续记录和存储要求,声光报警要求,检测报警装置的完好性等;爆炸危险场所应按国家标准安装使用防爆电气设备。 参考依据 《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爆炸性环境第1部分:设备通用要求》、 《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 50058-2014) 责任部门 排查情况(范围) 存在问题 12 13 14 15 16 控制室或机柜间面向具《石油化工设计防火规范》面向具有火灾、爆炸危险性装置有火灾、爆炸危险性装5.2.18、《石油化工控制室一侧的外墙应为无门窗洞口、耐置一侧不满足国家标准设计规范》(SH/T3006-2012)火极限不低于3小时的不燃烧材关于防火防爆的要求。 第4.1.4 料实体墙。面向甲、乙类工艺装置的外墙应采用抗爆实体墙。 化工生产装置未按国家一级负荷应由双重电源供电,当一《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标准要求设置双重电源电源发生故障时,另一电源不应同(GB50052-2009)3和《石油供电,自动化控制系统时受到损坏。自动化控制系统用电化工企业生产装置电力设计未设置不间断电源。 为一级负荷中特别重要负荷,除由技术规范》(SH3038-2000)两个电源供电外,尚应增加应急电3.2 源,并严禁其他负荷接入应急供电电源。 安全阀、爆破片等安全安全阀、爆破片等安全附件应正常《安全阀安全技术监察规程》附件未正常投用。 投用,安全阀、爆破片等手阀应常B4.2 开并铅封。 未建立与岗位相匹配的一是企业所有岗位都应建立与之《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或一一对应的安全生产责任,责任面加强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者未制定实施生产安全制的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基本的制工作的通知》第三条,《国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法定职责;二是应采取适当途径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危险 序号 度。 判定标准 具体要求 告知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及考核情况。隐患排查治理应常态化,并做到闭环管理,纳入日常考核。 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的各生产岗位应制定操作规程和工艺控制指标:一是制定操作规程管理制度,规范操作规程内容,明确操作规程编写、审查、批准、分发、使用、控制、修改及废止的程序和职责。二是编制的各生产岗位操作规程的内容应至少包括开车、正常操作、临时操作、应急操作、正常停车和紧急停车的操作步骤与安全要求;工艺参数的正常控制范围,偏离正常工况的后果,防止和纠正偏离正常工况的方法及步骤;操作过程的人身安全保障、职业健康注意事项。三是制定工艺控制指标,如以工艺卡片的形式明确对工艺和设备安全操作的最低要求。四是操作规程、工艺控制指标应科学合理,保证生产过程安全。 根据《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制定《特殊作业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参考依据 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的通知》评审标准 2.3 《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号) 责任部门 排查情况(范围) 存在问题 未制定操作规程和工艺控制指标。 17 18 未按照国家标准制定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管理制度,或者制度未有效执行。 《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2014) 序号 判定标准 新开发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工艺未经小试、中试、工业化试验直接进行工业化生产;国内首次使用的化工工艺未经过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安全可靠性论证;新建装置未制定试生产方案投料开车;精细化工企业未按规范性文件要求开展反应安全风险评估。 未按国家标准分区分类储存危险化学品,超量、超品种储存危险化学品,相互禁配物质混放混存。 具体要求 针对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和金属有机物合成反应(包括格氏反应)的间歇和半间歇反应,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要开展反应安全风险评估:1、国内首次使用的新工艺、新配方投入工业化生产的以及国外首次引进的新工艺且未进行过反应安全风险评估的;2、现有的工艺路线、工艺参数或装置能力发生变更,且没有反应安全风险评估报告的;3、因反应工艺问题,发生过事故的。 一是列出企业所有涉及的危化品,并编制“禁配物质表”,二是对照表格及评价报告、相关规范要求,对危化品存放现场详细排查。 参考依据 《关于加强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7〕1号) 责任部门 排查情况(范围) 存在问题 19 20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常用危险化学品贮存通则》、《易燃易爆性商品储存养护技术条件》、《腐蚀性商品储存养护技术条件》和《毒害性商品储存养护技术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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