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议是经过国家重要会议讨论通过,并要求贯彻执行的重要事项使用的文件。《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指出:“经会议讨论通过并要求贯彻执行的重要决策事项用‘决议’。”它的适用范围与决定相比,相对而言比较小些,只有国家的高级会议才可以作出决议,发布文件,
使下级机关或全体公民遵守。
决议的种类和特点
会议决议有会议通过文件的决议和会议批准通过问题、事项的决议两种。从会议讨论的问题上划分,可有:
关于批准事项的决议; 关于批准工作活动的决议; 关于专门问题的决议。 从会议讨论事项上划分,可有:
批准法规文件和重大决策的决议; 批准工作报告的决议; 总结历史经验的决议; 工作性的决议; 决议有下列特点:
(1)权威性。决议都是国家重要会议或国家权力机关通过的,本身就有权威力量。决议一经颁布,全体公民和下级单位必须执行,不能违背和抵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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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决议通过的观点和对事物的评价,具有指导意义。关于历史问题、个人功过的决议,做的结论应成为党和国家工作的指导思想,全党必须遵从,做为决策、立法和编撰教科书的依据。
(3)决议必须是与会人员经过充分讨论的产物,在合乎规定人数通过后才能成立。它是与会人员观点、思想的表现,会议的意志表现。
(4)标题由会议名称、事项和文种(决议)组成,并在决议下面圆括弧内写清会议名称、年月日通过字样。
(5)关于具体事项的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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