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整治原则
根据各相关部门的职能,协调行动,联合执法,统一指挥,统一调度,共同制止河道采砂。
二、执法范围
主要包括渭河尹家、南营、吕村、曹家滩、马家寨,及沣、沙河等河段采砂场。
(1)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非法采、抽砂场,撤离河道内所有机械和人员,清理河道范围内堆砂,拆除河道内的所有违章建筑物,清除、拆除堤岸外50米范围内的堆砂和违障建筑物。
(2)已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有证采砂场进行全面停业、整顿,自行清理河道堆砂,恢复河道原貌,拆除河道内的建筑物。
三、组织机构
区政府成立河道采砂整治联合执法领导小组,由主管副区长任组长,秦都公安分局主管局长、区水利局局长任副组长,成员由秦都国土分局及相关办事处有关负责同志组成,具体负责我区辖内河道采砂整治联合执法行动。
四、单位职责
1、区水利局:出动执法人员30人、执法车辆5辆,负责提供河道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河道综合整治文件精神,协调各成员单位工作的衔接,提供河道采抽砂场的基本情况,负责河道采砂整治执法行动的组织实施。
2、秦都公安分局:出动警力20人,警车5辆,负责维持联合执法行动中的治安秩序,保护执法人员的人身安全,根据现场指挥的要求,协助现场执法人员调查、取证,暂扣、拆除采砂设备。对违反辖区内《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人员,给予行政处理。
3、秦都国土分局:出动土地执法人员20人,执法车辆4辆,协助区水利局执法,查处违反矿产资源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采砂行为,对非法采砂的当事人进行调查询问及取证。对河岸外50米范围内耕地上的堆砂及违章建筑物依法拆除。
4、相关办事处:出动执法人员数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确定,负责做好沿河群众的宣传、疏导工作,负责辖区内砂场断电、断路。根据现场情况需要,配合区水利局将采抽砂设备及人员撤离河道。
五、保障措施
1、通信保障:执法行动人员由接到联合执法行动通知起,手机保持通信畅通。
2、交通保障:车辆由各单位自行安排,确保准时到达指定地点。
3、后勤保障:联合执法行动中执法人员的后勤保障工作由区水利局根据实际情况负责提供。
六、案件移交
联合执法遇到抗拒执法,性质改变时,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二0一一年三月八日
秦都区河道采砂联合执法
组 长:邬副组长: 张 成 员: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彬(副区长) (秦都公安分局)
炜(区水利局局长)
(国土秦都分局)
(区水利局)
(区水利局) (国土秦都分局) (渭滨办) (钓台办) (沣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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