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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记账的业务规范制度

2022-12-27 来源:飒榕旅游知识分享网
深圳启创代理记账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

代理记账的业务规范制度

一、签订《代理记账委托协议书》

委托人委托本公司进行代理记账时,应当在互相协商的基础上, 签订书面委托协议。

委托协议除具有法律规定的基本条款外, 还要包含以下内容: 1.委托人、受托人对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应承担的责 任;

2.会计凭证的传递程序和签收手续; 3.编制和提供会计报表的要求; 4.会计档案的保管要求;

5.委托人、受托人终止委托合同应当办理的会计交接事宜。 二、双方的义务责任及权利

( 一 ) 代理记账委托人应履行的义务

1.对本单位发生的经济业务,必须填制或者编制取得符合国 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的原始凭证;

2.应当配备专业人员负责日常货币收支和保管;

3.及时向本公司提供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凭证和 相关资料;

4.对本公司退回的,要求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进行更 正、补

充的原始凭证,应当及时予以更正、补充; 5. 承担《代理记账委托协议》中约定的责任。

( 二 ) 本公司应履行的义务

1. 遵守会计法律和法规以及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依法履行职 责; 2. 对在执行业务中熟悉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3.对委托人示意做出不当的会计处理、 提供不实的会计资料以及 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应当拒绝;

4.对委托人提出的有关会计处理原始问题负有解释的责任; 5.承担《代理记账委托协议》中约定的责任。 二、代理记账的操作规范

1.根据会计业务需要配备专业会计人员,非会计专业人员,不得从 事代理记账工作。

2.代理记账人员未得到客户认可,公司必须根据客户要求另行委派 至用户满意为止。

3.定期向客户了解代理记账人员工作情况,提出合理化建议,并加 以改正。

4.依法制止客户示意做不当的会计处理或提供不实的会计资料,如 阻止无效即向公司汇报或向主管财政部门汇报。

5.代理业务形成的会计凭证、会计账册、财务会计报告等资料应按 约定的时间提交委托单位。

6.承接代理记账业务时,必须向客户说明代理范围、代理责任、双 方

权利义务和收费标准,不得以个人名义承接业务或擅自收费。 7.不得在委托单位或通过委托单位获取代理收费意外的任何利益。 8.代理记账人员定期参加会计业务培训。

9.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者因故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 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 没有办理交接手续的, 不得调动或者离职。 接替人员应当认真接管移交工作,并继续办理移交的未了事项。 四、 档案管理制度

1.对委托单位提供的原始凭证等会计资料负有保管的责任。 处理 完毕后,应按规定及时返还委托单位,对代理业务形成的会计凭 证、会计账册、财务会计报告等会计资料应整理归档,以备需查 时用。 2.对每一客户建立档案,并由专人保管,内容包括:用户概况、 代理记账协议、原始凭证、会计凭证、会计账册、会计财务报表 等交接验收记录。

3.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得归档。对弄虚作假、严重 违法的原始凭证,在不归档的同时,应当予以扣留,并及时向单 位领导报告,请求查明原因,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对记载不明、 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经办人员更正、补充。

4.归档过程中如果发现对外报送的财务报告有错误, 应当及时办 理更正手续。除更正本单位留存的财务报告外,并应同时通知接 受财务报告的报告更正。错误较多的应当重新编报。 5.每季度由监督部检查档案管理工作并汇总至经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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