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维护校园的安全和稳定,及时化解和消除不安全、不稳定、
不文明的因素,推进和谐校园建设,根据上级有关进一步加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情况工作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校园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 一、指导思想
学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要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以人为本,为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平安校园服务。 二、基本原则
(一)属地管理:各处室、系部、班级负责领导、组织、实施本辖区内的学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
(二)各负其责:各处室、系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归口调处的原则,对口排查调处本部门主管领域的矛盾纠纷、各系部和班级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负责排查调处各内部的矛盾纠纷。 (三)积极防范:贯彻标本兼治、预防为主和立足于“抓早、抓小”的工作方针。
(四)依法调处: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办事,坚持当调则调,该判就判,调判结合,解决问题。
(五)综合治理:充分运用法律、政策、经济、行政、教育等手段和综合措施,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和社会组织调解的积极作用,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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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总体目标
建立健全学校党、政统一领导,学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机构具体组织协调,各职能部门充分履行职责,共同参与的长效工作机制;不断完善、创新适应社会转型期社会矛盾新情况新特点的工作体制和手段方式;构建覆盖全学校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网络,确保大多数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有效防止各类校园矛盾纠纷演变为群体性事件或刑事犯罪案件,维护学校的和谐稳定。 四、具体实施
(一)学校组织成立专门的学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领导小组。 定期排查校园内各类矛盾纠纷,建立领导小组——各处室组——各系部——各班级之间信息双向反馈的畅通渠道。学校各类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在学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小组统一领导下进行,小组成员明确分工、各司其职。 (二)排查工作。
排查调处矛盾纠纷要遵守预防为主、发现调处为次的原则,以说服教育为主要方法,以团结、安全、稳定为出发点。
排查范围包括各处室、各系部、各班级各种可能影响学校稳定的矛盾纠纷,重点是利益关系复杂、矛盾纠纷活跃的部门、系部和群体。 排查分学校排查、系部排查、班级排查三类。处室排查按“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各处室组织排查本辖区区域内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影响学校稳定的矛盾纠纷。系部排查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各系部组织排查本部门主管领域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影响稳定的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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纠纷。班级排查按“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办好自己的事”的要求,由各班级主动排查内部存在的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影响学校稳定的矛盾纠纷。
排查方式主要有日常排查、定期排查、专项排查和特别防护期排查。日常排查是各处室、各系部和各班级在日常工作中,随时了解、发现、掌握各种矛盾纠纷的经常性排查活动。日常排查掌握的重大情况应及时向学校保卫处反馈。
定期排查是各处室、各系部和各班级在规定的期限内,分别对本辖区内存在的矛盾纠纷进行全面排查和汇总上报的活动。
专项排查是针对特定领域存在影响学校稳定的倾向性突出问题开展的排查活动。专项排查由各处室、各系部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开展,或根据学校部署要求具体组织落实。
特别防护期排查是在临近重大活动、重要节庆日,集中力量组织开展的预防性全面排查活动。 (三)调处工作
调处工作必须严格依法办事和按照政策办事,实行分级负责、归口处理,做到责任不落实不放过,工作不到位不放过,隐患不排除不放过,确保发生的问题及时解决。
调处工作施行各处室、系部和班级责任制。校园问题由学校领导小组负责组织调处,处室内部问题由分管校领导负责调处,系部、班级内部问题由系部领导及班主任负责调处。
调处学校矛盾纠纷,针对不同情况,综合运用法律、政策、行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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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段和教育、协商、调解、仲裁等方法。及时了解掌握矛盾纠纷产生的原因、涉及人数、主要诉求、重点人员和当前动态等情况;掌握和运用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依据,制定解决问题的工作方案和防止事态扩大升级的处置预案,并明确答复口径;做好学生的思想教育和政策、法制教育工作,耐心细致地进行说服、劝导,同时对重点人员组织落实重点教育管理措施;组织落实工作措施或协调有关部门依法妥善解决问题,消除隐患。
排查调处矛盾纠纷不推诿,谁先知道谁负责,重大问题上报校办公会研究处理。 (四)报送和登记
建立矛盾纠纷信息台帐和报告制度,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逐件按诱因、发生地点、涉及人数、重点人员、主要诉求、事态发展预测、组织调处工作情况等要素登记造册,建立台帐。其中重大问题(个案)应逐级上报备案,并及时补报最新情况,实行动态化跟踪管理。凡学校举行重大集体活动,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治安事件和学生非正常伤亡事件,要做到报告及时,信息畅通,对未按要求隐瞒不报或拖延上报的,坚决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奖惩。
无论是定期排查,还是问题的发生及处理都要及时、真实地做好登记、记载并做好归档工作。每月对学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进行汇总,填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月报表,供各级领导和学校检验。 (五)责任追究
对各处室、各系部、各班级开展校园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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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检查考核,对因工作不落实、措施不得力导致学校矛盾纠纷突出的处室、系部和班级,应给予通报批评。
对未能及时排查掌握学校矛盾纠纷或调处化解不力,导致矛盾纠纷激化升级,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应区分情况,按照《湖南省预防和处置群体性和突发公共事件责任追究办法》的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对涉嫌渎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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