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安全隐患整改复查申请、批复书
工程名称: 编号:〔 〕改复字 号 :(监理单位) 本工程已按你单位现场监理机构发出的《建筑工程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编号:〔 〕改字 号)要求整改完毕,安全隐患已消除,请复查并准予恢复使用/施工。 整改情况如下: 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名: 发出日期: 年 月 日 批复意见: (具体填写哪些设施/工作面可以恢复使用/施工,哪些未达标需要继续整改;或经复查合格可以恢复使用/施工) 监理机构接收人签名: 签收日期: 年 月 日 总监理工程师签名: (施工单位签收后交建设单位一份) 发出日期: 年 月 日 施工单位接收人签名: 签收日期: 年 月 日 注:1、本单一式三份,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各一份。 2、编号规则:年份+流水号,如2005年发出的第一份《建筑工程安全隐患整改复查申请、批复书》
编号为〔2005〕改复字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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